在结构与行动之间: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党的组织力成长略考

2019-03-19 00:39郭为桂
长白学刊 2019年1期
关键词:组织化非公有制党组织

郭为桂

(中共福建省委党校 党的建设教研部,福建 福州 350001)

一、问题的提出

党的力量来自组织,组织力量最深厚的根基在基层。党的十九大提出“提升基层组织力”的新要求,是因应改革开放以来基层组织力变动状况而提出的基层党建工作方针。改革开放新时期以来,简政放权取向的改革伴随着党和国家体制层面的局部“去组织化”,现代生产和现代社会的诸多要素、利益和价值越来越按照市场化和社会化方式流动和配置。在此背景下,作为现代化事业领导核心的党的组织如何巩固领导地位并发挥领导作用,面临着诸多不确定性甚至重大挑战。客观上,改革开放所形成的多元、开放、流动、分化的社会环境以及与之相应的价值观念,不能不对以严密的组织体系和严明的组织纪律为特质的中国共产党的组织特性造成冲击,基层党组织首当其冲。事实上,改革开放以来,基层党组织是在持续经受“去组织化”压力挑战中生存的,包括农村、城市社区等在内的传统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呈削弱之势,基层党组织比较普遍地存在“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等主要症候;一些地方基层党组织虚化、弱化、边缘化的状况也是重要症候。“打铁还需自身硬”,全面从严治党可以视为党的“再组织化”,是对过度“去组织化”的一种反拨,提升基层组织力正是这种反拨努力的方针性要求。

从组织理论审视,组织兼具权变性①与能动性特点。组织作为一个开放的系统,其组织力随内外环境的变化而变化实属正常。就像组织权变理论的核心观点所主张的,“不存在唯一最好的组织形态,有的只是适应性,即形态与所在环境的适应程度。”[1]124组织又是个理性的系统,具备采取行动回应环境要求以维护组织生命力的能动性。一个组织的生命力长短和组织力强弱,取决于回应和适应不同环境要求的能动力。组织调适是组织生存和发展的必要环节,因应外在环境挑战对自身结构和行为作出调整以维护、巩固乃至拓展组织的领域,是提升组织力的题中之义。

从某种意义上说,改革开放以来的局部“去组织化”和现阶段全面从严治党的“再组织化”,是党的组织权变与组织调适的具体表现。从基层党组织来说,这种调适则表现在以“三会一课”为主要载体的党内政治生活的严肃化与规范化、流动党员管理创新实践、“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等方面。尤其是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党建工作(或者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统一简称非公党建),在进入新世纪新阶段之后,得到从中央到地方到基层各级党组织的重视和持续推进,见证了一个基层领域的组织力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成长历史。其做法与经验,可为新时代提升基层组织力提供有益镜鉴。本文试图依组织行为学的相关原理,对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党的基层组织力的成长历史做简要考察。

二、组织权变与非公党建的“诞生”

中国共产党是以崇高的组织使命、严密的组织体系、严肃的组织纪律的高度“组织化“形象面世的;在随后的革命行动中,党将自身组织及党员的触角深深扎根在农村、工厂、铁路、矿山、兵营、学校等社会基层单元,并以将群众“组织起来”为基本的行动方式。随着革命形势的发展和斗争经验的积累,党逐步探索并确立起集中统一的组织化领导方式,总结出群众路线的根本工作方法、统一战线的基本工作方略,以此方式、方法和方略领导人民推翻“三座大山”,完成阶段性历史使命。自身高度组织化的存在形态和将最广大人群“组织起来”的行动方式,经由集中统一领导的组织权威导引,赋予中国共产党强大的组织力。组织力是中国共产党成为领导中国现代化道路的政治权威的核心能力。正是主要依靠这种核心能力,使得中国共产党成为重建中国现代秩序的政治权威;正是主要依靠这种核心能力,在新中国成立头三十年推进现代化大生产的“原始积累”阶段,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实现了从“一穷二白”的农业国向工业国的转变[2];也正是主要依靠这种核心能力,中国在改革开放四十年间实现“经济起飞”的同时仍能保持社会秩序的整体稳定。②

自身的组织化状态与对社会的“组织起来”方式,构成中国共产党组织力的基本规定性,并由此生发了组织力的两层涵义:即自组织力与他组织力。自组织力是前提和出发点,着眼于加强党的基本组织、基本队伍、基本活动、基本制度、基本保障等要素结构的整合优化,以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等为衡量标准;他组织力是目的和落脚点,其要义是加强党对基层群众与社会各界的组织、动员、教育及引导,以提高党组织的引导力、号召力、影响力等为衡量标准。

基于组织力的两个规范要求,非公党建也可以从广义和狭义两个层面来理解。狭义上的非公党建就是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简称非公党组织建设),而广义上的非公党建是包括了非公党组织建设在内的党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之中所有活动的总和(简称非公党建工作)。从提升组织力的角度看,非公党组织建设意在提升自组织力,首要的任务是把分散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中的党员“组织起来”,通过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建立党组织实现组织覆盖和组织嵌入,同时在不具备建立党组织的非公有制经济体③中引入党建元素(比如,一些地方党委向这些经济体派驻党建指导员),实现党建工作覆盖。提升自组织力的成效,主要体现在提高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的广度上以及“两个覆盖”的质量上。非公党建工作意在提升党的基层组织的他组织力。它是内嵌于非公经济体之中的非公党组织和外在于非公经济体的各级党组织,围绕非公经济体发展和非公党组织先进性纯洁性建设主线而展开的各种活动过程。其成效,主要表现在党员和基层党组织在非公经济体中作用发挥、功能落实的有效性上。④2007年4月,胡锦涛对中组部《关于2006年在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组建党组织工作情况的报告》作出重要批示,指出:“要在继续抓好组建党组织工作的同时,努力探索和总结党组织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发挥作用的经验。”这里所谈到的“组建党组织”就是自组织力,而“发挥作用”就是他组织力。

规范要求是组织力的理想类型,其实际的实现程度,则取决于组织对环境的调适性。从组织权变理论看,一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就是一部组织调适的历史;尤其是市场经济环境下,组织调适的要求更为急迫。由于“不同的环境对组织有不同的要求,尤其在市场条件下或技术中以不确定性及快速变化为特征的环境,相比那些稳定环境而言,更会对组织系统提出不同的要求。”[3]89提升基层组织力的要求,就是应对市场环境中基层组织力衰弱而提出的理性应对方针。

非公党建是改革开放时期出现的一种新型基层党建领域,是党因应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而主动采取的组织调适行动的重要部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非公有制经济迅速发展,创造了中国70%以上的GDP、60%的税收、80%的出口,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绝大多数的新增就业机会均由非公企业提供。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现代化事业的领导核心,作为掌握国家权力的执政党,必然要把其执政方略落实于非公企业,必然要求加强党对非公有制经济的领导。这种执政和领导,可以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切入。宏观上,党在确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前提下,通过制定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基本方略和法规政策,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发展;微观上,上述方略和法规政策需要通过党员和党组织的在地化行动,团结凝聚非公有制企业中的党员并通过非公党组织监督引导企业执行党和国家的决策。后者就是非公党建的要义,它不仅是引导非公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也是党增强组织适应性乃至巩固组织基础和群众基础的需要。

1992年前,由于非公企业数量较少,总体规模不大,非公党建工作基本上处于自发试点和零星探索阶段,其中多数是乡镇企业或者承包制企业对原有企业党建工作的延续。1992年后,随着非公有制经济的迅速发展壮大,所聚集的党员越来越多,开展党建工作成为现实需要。在此背景下,一些地方党委开始了比较自觉的非公党建工作探索。党的十四大第一次要求在非公经济组织中建立健全党组织的任务。新任务提出来之后,地方各级党委进行了力度不等的探索,但整体仍处在零散状态。地方党组织层面的主要问题是认识不足、主动性不够、措施不力,因而整体的覆盖率很低。⑤即使有些非公企业建立了党组织,但其职责任务是什么、工作怎么推动、活动怎么开展,多处于模糊状态,因而“党组织的作用发挥得不好,在职工群众中的凝聚力不强。”[4]这一阶段虽然非公经济飞速发展,所吸纳的党员越来越多,但其中多数党员仍处在“无组织”或者“组织涣散”状态。虽然中央已经明确了在非公经济组织中建立健全党组织的任务要求,但仍属于一般号召层面,缺乏顶层设计和宏观指导,因而各级党组织的落实力度十分微弱,非公党建的组织力仍处于初期的探索阶段。

进入新世纪新阶段之后,非公党建工作日益深入推进,逐步被纳入体制轨道。“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酝酿过程,为非公党建提供了良好的契机。在2000年5月“上海党建工作座谈会”上,江泽民提出在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党建工作是一个新领域,并要求凡是已具备条件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都应建立党组织。[5]在此基础上,2000年9月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在个体和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加强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中组部试行意见”)。这是党的历史上第一个关于非公党建的规范性文件,也是指导各级党组织开展非公党建工作的顶层设计方案和操作蓝本。以此为起点,非公党建正式纳入党建工作的总体框架之中,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党的组织力开始从初期的探索阶段转入发展阶段。

三、组织型构与非公党建的“合法身份”

提升非公党建组织力的实质,是作为理性系统的党的“再组织化”;反过来说,“再组织化”的过程实际上就是组织力提升的过程,但这并不是完全理性的过程,也不是完全“自然”的过程,而是开放的过程。⑥非公党组织更像一个作为开放系统的组织,其组织建构过程,主要表现为主政者出于组织意图的一种有限理性行动,并在行动中逐步使新组织获得结构化地位。

(一)非公党组织的结构化身份

与一般基层党组织不同,非公党组织多数组织成员的实际行为在时间和空间层面脱离了传统体制化的组织母体,处于流动、离散的“去组织化”状态。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的时空背景中,把他们重新组织起来,实现“再组织化”,这是非公党建的首要任务。但是,“再组织化”不是“自组织化”,而是要纳入到党的现有组织体系之中。这实际上就是组织的身份归属问题。对此,“中组部试行意见”明确要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组织主要由企业所在地的村、乡镇、城市街道(社区)党组织领导;对于企业规模较大、党员人数较多的,也可直接由所在地(市)、县(市、区)党委领导。非公党组织通过在地化的组织接口,通过党规,被纳入到党的整个组织体系之中,获得了党组织的体制化身份。对于非公党组织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身份问题,则由国法解决之。2005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在公司中“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在这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建立党组织,上升为国家意志,解决了身份“合法性”问题。这样一来,非公党组织就在党的组织母体和企业组织客体中都获得了结构化地位。

(二)非公党组织的结构化功能

非公党组织属于一种嵌入型组织,是政治组织对经济组织以结构嵌入为前提的功能嵌入。毋庸讳言,这种组织嵌入的原动力来自于执政党,其首要意图是强化党的执政地位、稳固党的执政基础。2002年,胡锦涛对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的必要性做了集中概括:一是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提高党的社会影响力的需要;二是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广大职工合法权益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⑦非公党组织正是围绕这个组织意图进行功能定位的,具体表现为所应履行的职责和所应发挥的作用。从2002年党的十六大起,党章中就规定了非公党组织的六项基本职责,即: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在总结十多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2012年3月中央召开“全国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习近平在会上发表讲话,要求以更大的工作力度抓好非公党建工作,并提出“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抓好‘两个覆盖’、发挥好党组织‘两个作用’、加强‘两支队伍’建设很重要。”随后,2012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中办试行意见”),以习近平的讲话精神为指导,对非公党建工作做出系统部署,成为指导此后非公党建工作的权威性文本。在“中办试行意见”中,对非公党组织的主要职责的规定虽有所变化,但整体变化不大。⑧随后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修改通过的党章都延续了十六大党章对其的职责定位。

对于非公党组织的作用,江泽民早在“上海党建工作座谈会”上就提出,非公党组织在企业职工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并团结、教育、引导私营企业主。经过十多年的实践探索,这个经验在“中办试行意见”中得到明确表述:“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是党在企业中的战斗堡垒,在企业职工群众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在企业发展中发挥政治引领作用。”“两个作用”中,政治核心作用提法不变,政治引领的对象,则从“私营企业主”变为“企业发展”。

非公党组织“应该做什么”的职责与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要起什么作用”的职能,共同构成了非公党组织的功能。至此,由“六项基本职责”和“两个作用”构成的非公党组织的结构化功能明确下来,非公党建的组织力有了明确的规定性和指向。

四、组织能动者与非公党建的行动策略

我们已经看到,作为基层党组织的一个新类型,非公党组织在体制中的结构-功能定位一开始并不明晰,其明晰化过程,伴随着大量的实践探索。非公党组织的建构过程,是作为理性系统的组织在行动中巩固组织地位、拓展组织边界和组织领域并使之结构化的过程。从体系化的行动到体制化的结构,是审视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党的组织力之成长史的基本视角。在这里需要进一步明确的是,在上述结构逐步明晰的过程中,体系化的行动是如何开展的。

(一)行动主体

毫无疑问,非公党建工作的行动主体是从中央到地方的党组织的整个系统。其中,党中央以及中央领导人的重视是最大的动力。党的十四大确定任务之后的几年时间里,非公党建工作尽管有所进步,但整体推进力度非常小。2000年“上海党建工作座谈会”的召开和随后的“中组部试行意见”的颁布是个转机,明确要求各级党委特别是“主要领导同志”要抓好非公党建工作,并把它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并进一步确定了组织、宣传、统战以及工商行政管理等党政机关为非公党建工作的职能部门。此外,“中组部试行意见”中提出要在非公有制经济比较发达的地方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县(市、区)非公有制经济党的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非公党工委”)——以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领导。2012年的“中办试行意见”,则把设立专门机构的例外原则变成一般原则,要求“县以上地方党委一般要有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机构,统筹负责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中央的上述要求陆续得到地方的回应,全国各地,除了北京、上海单独设置之外,其他省、市、县三级多建立依托挂靠在不同党委政府部门(包括组织部门、统战部门和工商部门)的领导机构。[6]至此,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体制性顶层设计基本完成。有了专门机构、人员编制和经费保障,非公党建工作获得了体制化专门化的持久推动力。

(二)推进方式

作为一种嵌入型党组织,非公党组织面临着异质组织嵌入-排斥的结构性和功能性难题。[7]对此,全国多数地方采取集中化专项化推进方式。浙江是最早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大规模开展组建党组织活动的省份之一。2011年6月16日,中共浙江省委新经济与新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发布《关于开展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组建“集中攻坚月”专项行动的通知》,决定在2011年七、八两个月,在全省全面开展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组建“集中攻坚月”专项行动。要求各级党委把“集中攻坚月”专项行动作为深化创先争优活动、纪念建党九十周年的重要内容;要求县级组织部门发挥好牵头抓总和指导协调作用,组织部长和分管部长分别联系十家左右党组织组建难度大的企业;各级统战、民政、工商、经贸、财政、工会、共青团、工商联等单位和组织要发挥各自优势、切实履行职责,各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和商会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共同推进这一专项行动。同时实行目标考核制度,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将组建任务落实分解、责任到人,加强推进情况的检查等。[8]浙江的这种做法,得到相关领导的认可:“创先争优活动以来,一些地方开展非公有制企业组建党组织‘百日攻坚’行动,效果很好。在一段时间内,集中力量,集中资源,集中优势兵力,全力去攻破一个‘点’,比较容易取得成功。”[9]类似浙江这种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组建“集中攻坚月”专项行动,此后成为各地效仿的样本。

(三)运行模式

一般来说,各地经过类似 “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党的组织覆盖与工作覆盖程度提高了,但仍有许多盲点。除了规模企业党组织组建难、维持难、发挥作用难之外,更难的是“小个专”中的党组织建构:“在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专业市场中,党的组织和工作‘盲点’还大量存在,这一领域是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一块‘硬骨头’,也是一块‘短板’。”[10]由于此类企业规模小、人员流动性大,很多企业不具备组建党组织的条件,组建了也不稳定。因应这一情势,基于区域党的力量协同化的组织构建和运行模式——区域化党建(社区党建、商圈党建、园区党建和楼宇党建)——应运而生。当然,由于各地各行业情况不一,所探索的党建模式也不尽一致。就区域化党建而言,多数地方依网格化模式,在街道乡镇区域内细分网格,以街道党委(乡镇)工委(党委)为组织核心开展工作。如青岛城阳区,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街道兜底”的机制推动区域化党建。将社区管辖区域内的小微企业、合作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统一纳入社区党组织进行管理;在每个街道辖区之下,根据现实需要再行划分党建片区,社区党组织、片区规模以下非公有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成立片区联合党委。[11]另有一些地方则打破传统的行政界线,为非公党建跨街道乡镇重新划出党建片区,整合成立专门化的党建工作平台。福建晋江的“二带十”区域化党建工作模式就是一种典型:全市被划分为十个片区,每个片区中以两家大型且党建工作先进的企业为核心,辐射带动周边十家中小企业。由组织部门从市直机关精选一批党建专职干部,担当党建指导员,再辅之以所在镇(街道)和企业中的专职党务人员,组成党务团队,凝聚为一个党建共同体。[12]“城阳模式”以街道党工委为核心,通过增加行政区域内的党建层级实现精细化,可以称之为“科层制”的党建运行模式;而“晋江模式”则以优势企业党组织为中心,通过打破(从而减少)辖区的党建层级、集聚党组织资源要素实现“抱团化”,可以称之为“扁平化”的党建运行模式。不管是科层制还是扁平化,区域化党建为弱质组织更多地获得组织母体的支持提供了“社会资本”,因而成为目前非公党建的主流模式。

五、余论:弱组织的不确定性

近二十年来,非公党建工作在体制化的推进行动中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党组织覆盖率从1999年底的1.5%上升到2017年底的73.1%,[13]其中还伴随着企业数量的巨大增长。同时,非公党组织的结构性地位基本确立,不仅成为党的基层组织中一支重要力量,而且在基层治理和企业治理中也是一支新生力量。实践中,这一领域基层党建创新案例层出不穷,在组织创新、引领发展、协同治理等方面,有的非公党组织显示出其他类别的基层党组织所没有的活力。所有这些,都充分显示了中国共产党在急剧的社会转型期所葆有的强大组织力。

归结起来,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党的基层组织力的成长,是体制化组织力量推动的结果,整体上表现为组织结构与组织行动之间的张力展开的过程。一开始,非公党组织在党的组织体系中处于“孤儿”状态,自生自发;当中央介入并且做出对应行动安排之后,实践探索经验的积累,使之逐渐在组织母体和组织客体中基本确立自己的结构身份和功能定位;结构化身份-功能的明确,又进一步为该领域持续的行动提供方向。这应验了吉登斯所发现的一个原理:社会结构的延续性取决于人们在其中的行动再生现有模式的程度。[1]28

但是,规范结构的确立并不意味着规范行为的自然生成。非公党组织所依托或者面临的组织系统、组织环境、组织行动者是如此复杂,规范角色与规范功能的落实,不仅有明显的落差,而且面临巨大的不确定性。业主支持与否或者支持的动机、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力度及其持续性、一线党务工作者能力素质以及队伍的稳定性、党员队伍的认同感、非公经济的发展等因素,都直接或者间接地影响着非公党建的组织力。这里必须明确,非公党组织作为依托异体组织生存的弱组织[14],结构性规范与现实行动之间的落差只可能不断缩小,而不可能完全弥平。没有完美的组织形态、组织权变理论的这一论断,对非公党建领域来说尤其恰切:非公党建领域普遍存在的覆盖表面化、工作形式化与作用虚化的状况,就是明证。与其他党建领域相比,非公党建的组织嵌入与功能发挥,并不必然带来“组织化”——也就是组织结构的制度化——的结果,而是更多地处于弱组织性的行动状态,还面临诸多不确定性。游移在组织母体之外的非公党组织与体制化的基层党组织之间的差异,一定程度上类似理性系统视角的组织与自然系统视角的组织之间的差异:“理性系统视角和自然系统视角的差别源于它们分别关注的是组织形态连续体的两个相反的端口。在这个连续体的一端,组织高度正式化和集中化,具有非常明确的目标;在另一端,则是正式化程度很低,但高度依赖参与者的个人素质和主动性,追求的目标不是十分明确甚至在目标之间存在矛盾。”[1]124从这个意义上说,在非公党建“两个覆盖”工作已经取得进展、以区域化为策略的运行模式取得普遍共识的条件下,整体上不应该过度追求非公党建的形式建构和组织创新,而应该把主要精力放在规范性功能的发挥上。外围的努力已经基本实现了非公党组织的组织嵌入,也为非公党建工作奠定了行动模式,现在应该把精力转向非公党建领域内部了,应该把提升内在组织力作为工作重心。这主要取决于非公党建一线行动者、特别是非公党组织书记和党建指导员的能动性。

注释:

①权变理论是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在经验主义学派基础上进一步发展起来的管理理论,是西方组织管理学中以具体情况及具体对策的应变思想为基础而形成的一种管理理论。劳伦斯和洛斯最先提出“权变理论”这个说法,认为不同的环境对组织提出了不同的要求,提出组织至少要在两个层面上与环境相匹配或对接:一是组织内的每个子单位的结构特征必须与该单位所联系的特定环境相适应;二是组织的分化与整合模式必须与其所在环境的总体复杂程度相适应。参见[美]W.理查德·斯科特、杰拉尔德·F.戴维斯:《组织理论:理性、自然与开放系统的视角》,高俊山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5月出版,第117页。

②改革开放以来,西方不时有人唱衰中国,但“中国崩溃论”等预言和论调不仅没有变为现实,反倒与中国在经济社会整体稳定的情势下所取得的快速发展形成强烈反差,其“误判”的根源之一就是没有充分认识到组织化权威的韧性及其引导中国现代化道路的合理性。正如海外有学者所观察到的那样,“在苏联帝国和东欧与中亚共产主义政权结束20年后,中国可以夸耀的不仅是拥有世界上最具活力的经济体,更是执政地位未受到直接威胁的共产党。”参见裴宜理、塞尔登编:《中国社会:变革、冲突与抗争》之“中文版序”,夏露等译,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viii页。

③比如规模以下企业、个体工商户集中区、经济园区、商业楼栋,等等。

④非公党建工作的他组织力是个很难测度的课题。其成效的衡量显然既要有党组织的视角、也要有企业组织的视角。企业组织视角的测度,首先涉及经济层面,即,非公党组织的存在及其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产生何种影响?其次涉及管理层面,即,非公党组织的存在及其活动,对员工行为和企业内部管理活动产生何种影响?对这些问题的实证研究,目前几乎是一片空白。

⑤截至1999年底,全国私营企业中已建立党组织的仅占私营企业总数的1.5%。许多企业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由于工作不力尚未建立。参见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在个体和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加强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中共中央组织部2000年9月13日印发),载中国共产党新闻网[EB/OL]http://cpc.people.com.cn/GB/64162/71380/71382/71383/4844924.html.

⑥美国学者斯科特和戴维斯在介绍和评述组织理论时,提出组织研究的三种类型:作为理性系统的组织;作为自然系统的组织;作为开放系统的组织。参见[美]W·理查德·斯科特(W.Richard Scott),杰拉尔德·F·戴维斯(Gerald F.Davis).《组织理论——理性、自然与开放系统的视角》高俊山,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⑦2012年,时任中央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组副组长的韩旭,对非公党建的意图说得更加具体直白:“在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党组织,绝不是一个小问题。现在,全国非公有制经济的总量、税收、就业都占了很大的比例,其中,工人数量将近2亿,而国有企业工人是4000多万。4000万和2个亿之比。工人同志已经主要集中在非公有制企业,税收、财政、民生很大一部分主要靠非公有制企业。在我们党治国安天下的很重要的县(区)这个层面,则几乎都是非公有制经济了。在这么一个重大的新领域里面,如果大量的企业没有党的基层组织,长此下去会是什么后果?我们的干部不少在机关里,‘旱涝保收’,有多少人了解非公有制企业的广大党员和职工群众?如果党在这里没有执政的基础,是要出大问题的。”韩旭.创先争优:回顾、总结、前瞻,载《组织人事报》2012年7月12日第7版。

⑧“中办试行意见”规定的非公党组织的六项职责是: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建设先进企业文化;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加强自身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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