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规金融对农民生产性收入的影响

2019-03-18 11:44田颖
卷宗 2019年4期
关键词:民间借贷农民收入

田颖

摘 要:在偏远的农村和欠发达的地区,交通条件差,区域内对资金的需求不大,导致银行这些地方的网点较少,而资金的需求方往往是信用不高的农民和小一点的企业,银行放贷也更少,贷款也不方便,导致这一区域的企业和个体寻求非正规金融途径的资金需求较大,也促进了非正规金融的发展。本文梳理了非正规金融发展的相关文献,以及其在各地方发展的现状,着重分析理论依据,探讨农村非正规金融的组织形式、特点、发展原因、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研究,对促进非正规金融发展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非正规金融;民间借贷;农民收入

1 引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非正规金融的迅速发展,其已成为我国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的区域从中国沿海的发达省份开始延及内地落后地区,服务的对象也由乡村地区的基层生产单位扩展至大中小城市及乡村的各种经济组织和个人。不可否认的是,非正规金融填补了正规金融的盲区。国外和我国台湾地区存在的大量正规和非正规金融之间顺利完成合作的例子,这一方面体现了正规和非正规金融之间存在能够合作的机率,另一方面能够为我们的理论研究提供良好的实践基础。

2 农村非正规金融特点与组织形式

2.1 农村非正规金融的特点

第一,在运作方面花费较少。以运作为研究视角,我们能够看出非正规金融在运作上流程上十分高效,再加上其在员工薪酬方面没有太大的负担,而且不会限制交易的时间,不存在固定成本方面的花费。非正规金融能够全面的掌握个人和民营公司的资料信息,比如收入水平、信用级别等,这就能够将双方之间由于信息不平衡所导致非正规金融所承担的风险进一步降低,而且还掌握了借贷者的亲朋好友和地域关系等方面的信息资料,不仅减少了非正规金融的成本与此同时还对借贷者产生了很强的道德约束力。比如在宁波市的非正规金融机构基本上都属于地缘性机构,以关系网作为其运作的基础,由于非正规机构掌握着借贷者方方面面的信息,在调查其信用的过程中不需要大量的资金花费,进而有着更大的利润空间。在农村中,由于非正规金融没有很大的关系网络,产权十分清楚,不会出现大量委托代理的现象,所以也没有进行风险回避的必要。

第二,经营高效。农村的非正规金融在经营方面由于其决策的流程较少,所以能够保证其效率。由于非正规金融没有相应的管理体系,使得其在借贷交易方面拥有很高的效率,在短时间内就能发放借贷,这就能够很好的满足那些要求资金时间快、数量小、次数多的中小公司和个人。正规金融在借贷审批的过程中需要很长的时间、还款时间固定并且需要很多手续,但是非正规金融就完全没有这方面的问题,非正规金融不需要进行详细的调查,也不会按照众多流程进行。在很多情况下,一张白条就可以充当借款凭据,甚至口头协议也可以充当凭据,并且双方之间能够商讨还款的方法、借款的利息和还款时间等众多方面。

第三,没有很高的担保门槛。很多正规金融都难以解决担保问题,由于其要求贷款者能够具备很强的担保能力,這就使得那些没有相关能力和信息的公司及个人不能获得正规金融的借贷。银行只有在抵押物和贷款担保方面的要求很高,才能把控其承担的风险,而且由于银行在抵押物方面有着十分高的要求,普通的个人和公司无法具备要求的担保能力。由于农村非正规金融没有很高的担保门槛,个人信用就可以作为贷款人的担保,用个人道德来约束贷款人,这就使得普通个人和公司能够很轻易的满足其担保要求。

第四,利率十分灵活。对于很多的非正规金融来说,市场对借贷的需要直接决定了其借贷利率,非正规金融会吸收整合社会上的闲置的流动资金,并将其提供给中小公司和个人。在非正规金融进行交易运作时,借贷者能够和非正规金融来商讨利率的多少,虽然借贷者要负担很高的借贷利率,但是因为其能够短时间内发放资金,使得借贷者能够获得高收益并以此来弥补成本较高的问题。

2.2 非正规金融的组织形式

一是民间借贷。民间借贷从最初的实物借贷,发展到今天的货币借贷,已成为目前历史最长的非正规金融形式。这种形式的非正规金融有以下两个特点:第一,总量大但是单笔借贷的数额相对较小,交易方式比较自由,发生的区域特别广;第二,在社会上比较分散,利率的决定受到比较少的限制,在“熟人”社会有时利率很低甚至是零利率,有时也会出现远远高出银行利率的情况。

二是合会。又称抬会、经济互助会,在我国历史上由来已久,而且主要出现在农村地区。对于会员来说,这种组织形式的非正规金融不仅具有借贷的功能,还具备一定的储蓄功能。合会一般会有一名发起人,也就是我们经常所说的会主或者会手,然后由会主寻找会员作为合会的参与人员。在合会运行时,资金由成员集资,缴纳的会费集中在一起后,将资金贷给某一合会成员使用,使用资金的成员需要为其他成员提供资金支付报酬,也就是所谓的利息。一般情况下,资金的使用权由抽签或者以利息招标的方式决定,当所有成员都使用过一次资金后,合会即终止运行。

三是钱庄。钱庄这种形式的非正规金融在明清时期最为常见。近年来,在福建、浙江等地区特别活跃。私人钱庄的经营类似于银行,从民众或者个体工商户手中吸收资金,然后将这些资金放贷给个人或者中小企业等从正规金融机构得不到资金支持的弱势群体。由于存在一定的风险,为了筹集资金,比起正规金融机构,钱庄会为投资者支付更高的利息。目前,私人钱庄游走在法律边缘,某些情况下会发展成为非法集资活动。

四是融资担保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在业务过程中不能直接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但是可以为中小企业的融资提供便利。融资担保公司依靠自身的信用为融资比较困难的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服务,承担贷款的连带偿付责任,属于一种高风险的准金融业务。在实际业务操作中,融资担保公司可以从事直接为资金需求者提供担保的担保融资业务,包括项目融资担保、按揭贷款担保、消费贷款担保等。实际上,只要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之内,需要依靠资信水平完成履约的业务,融资担保公司一般都可以对其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五是小额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最初主要服务于农村地区的农户、个体工商户以及小微型企业,后来渐渐成为主要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非正规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除了自有资本之外,还可以从银行业的正规金融机构融入资金,这与其他非正规金融组织依靠“熟人”筹集资金有着重要区别。由于规模小、程序简便、门槛低的优点,小额贷款公司在非正规金融比较活跃的地区普遍存在。金融监管部门看中其对农村以及中小企业发展的明显促进作用,也出台了一些政策支持其规范化发展。

3 非正规金融存在和发展的局限性

非正规金融行为主要发生在一定地缘、血缘、商缘或者友缘关系的“圈子”内,所以非正规金融的高效只能体现在一个范围较小的分割市场内。一旦超越了区域界限,随着贷款者甄别和监督借款者的信息成本逐渐增加,声誉机制对逆向选择行为和道德风险的约束力不断减弱,因此在关系极为疏远的交易者间很难观察到非正规金融交易。因此,非正规金融对整个经济资源合理配置的贡献将会非常有限,经济增长始终需要正规金融体系发挥主导作用。

即使非正规金融在中国台湾地区非常繁荣,并被事实证明有效、成功的帮助到中小微型企业,甚至拥有较高价值抵押物的大企业进行融资,但如此融资机制以自我为主导的非正规金融的发展模式有一个比较大的问题,对整个金融体系在流动性上有较大的冲击,对现代金融体系阻碍发展,致使现代金融体系比较滞后。

更为重要的是,与中国台湾地区不同,中国大陆地区的经济规模巨大,有着各种各样的经济形式,出口和规模较小的公司并不能拉动全国经济的进步。如果没有先进的金融系统来支持这些大型公司,那么它们很难取得进步,而中国许多成功的中小微型企业已经逐渐发展壮大为大型企业,同样需要现代金融体系支持。更为关键的是,非正规金融和自我融资体制对于技术创新投资帮助有限,因此,钱颖一和黄海洲认为,如果仅仅依靠非正规金融和自我融资,中国在任何领域可能都无法成为技术领先者。

4 发展农村非正规金融努力提高农民收入的对策建议

4.1 政府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

一方面,要充分理解非正规金融机构的产生和发展有其内在必然性。要让全社会充分认识到,非正规金融机构的出现有合理性和历史必然性。另一方面,也要十分了解国内非正规金融组织的价值所在,因为非正規金融组织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正规金融组织的不足之处,在一定程度上对我国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成为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4.2 政府部门要加强监管

政府要完善非正规金融与正规金融合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当前,我国有关非正规金融的法律法规并不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对非正规金融的业务进行划分时既不严格也不细致,这种局面一方面导致非正规金融不能清晰地界定自身的权利与义务,从而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出现一些违法行为;另一方面,不完善的法律法规也导致非正规金融机构的权利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完善政府的监管体系。在宏观监管方面,政府对非正规金融的监管还存在很多空白区域,特别是一些自律性的非正规金融组织,不论其设立过程还是其经营过程均处于政府的监管体系之外。第三,政府可以适当放松对非正规金融机构的限制。目前来看,主要是放松对非正规金融机构业务经营的限制。

4.3 非正规金金融要夯实基础、创造条件

非正规金融机构要想与正规金融机构合作,务必要从提高自身“素质“上下功夫,不断增强自身实力,打好双方合作的基础,消除正规金融组织的顾虑,增强正规金融组织的合作意愿。加强自律、控制风险。非正规金融机构与正规金融机构的合作必须处于合法合规的范围之内。首先,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如果希望非正规金融机构与正规金融机构的合作能够顺利进行,就需要避免两者的业务违反法律法规。其次,必须对投资者进行风险分级。普通居民对非正规金融机构产品的风险认识不足,只关注产品的高额收益而没有意识到自身行为的风险性。因而,在投资者出现损失时,就可能导致一系列的民事纠纷。最后,主动对业务进行风险管理。政府对非正规金融机构的监管,相对于正规金融机构来说是比较弱的。在稳健经营的情况下,正规金融机构为了规避风险,自然会选择风险较低、风险管理能力强的非正规金融机构进行合作。

参考文献

[1]林毅夫,孙希芳.信息、非正规金融与中小企业融资[J].经济研究,2015(7):35-44.

[2]唐化军.非正规金融与经济发展:理论的进展和评论[J].世界经济文汇,2014(5):72-79.

[3]杜朝运.制度变迁背景下的农村非正规金融研究[J].农业经济问题,2015(3)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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