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瑾
摘要:本文从高校政治生态和党内监督体系的构建入手,着力寻求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之方法,结合课题研究及学校党委部署,开展净化高校政治生态之实践研究,在理论指导下尝试开展实际工作,工作实际情况反响良好,通过实践发现学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改进意见,为高校在党风廉政建设实践工作中提供参考。
关键词:政治生态;党内监督;高校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9)09-0153-03
一、高校政治生态
政治生态是一个国家或地方政治生活现状和政治发展环境的集中反映。从政党治理的生态环境来看,政治生态是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工作作风、职业操守以及党内法纪水准、廉洁程度、治理效能在政党政治生活中的集中反映,特别是指党内政治生活环境、干部从政环境、组织运行环境及其未来治理走向的生态联动发展环境。
高校政治生态是高校党风、校风、教风和学风的综合体现,关系着“培养什么人、如何培养人和为谁培养人”这个根本问题,决定着师生的价值取向。高校政治生态在总体向上向好的前提下,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内政治生活不严格、基层党组织建设薄弱等。要破解这些问题,需要狠抓“六个从严”,营造“风清气正、崇廉尚实、遵纪守法、干事创业”的高校政治生态和育人环境,为推进“双一流”建设,办好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提供坚强保障。
二、党内监督体系
(一)高校党内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
1.监督意识不强,突出表现在“三不”上:(1)不愿。监督主体对待监督缺乏应有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担当,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有的奉行好人主义,“多栽花少栽刺”,你好我好大家好;有的有思想顾虑,监督上级怕穿“小鞋”,监督同级怕伤“和气”,监督下级怕丢“选票”,不愿意监督,好人主义、庸俗作风盛行。(2)不想。一些监督客体特权思想、等级观念、家长作风严重,对党内监督存在误解和抵触情绪,将上级的监督看做是对自己的不信任,将同级的监督看作是跟自己过不去,将下级的监督看作是吹毛求疵,把机制的监督视为履行领导职权的“羁绊”,不想接受监督。(3)不懂。一些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缺乏对《党章》、《条例》等文件法规的学习,对监督内容认识不够,有的把党风廉政建设当成是监督最主要甚至是唯一的内容,忽视了其他内容。
2.监督对象不明。长期以来,监督的主体和对象存在泛化现象,即所谓“党内人人都是监督者,又都是被监督者”,在监督对象上存在盲区。对重点对象的监督一直是党内监督的薄弱环节,直接影响了监督的整体效果。
3.监督机制不到位。高等院校的纪检监察部门不同于地方的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干部人数少、经验少、专业性不足,調查手段限制、内设机构权威性不足,被监督人员与监督主体存在利益联系,这种先天缺陷导致高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对内监督必定无法真正做到线索不积压、处理不留情、追责不含糊。高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状态处于要么无投诉、无举报、无案件、无追责,全校各部门评价排名名列前茅;要么案件多、追责多,全校各部门评价倒数第一的两个极端状态。
4.监督制度往往存在不具体、不系统、不严格的“三不现象”,即习惯于照抄上级原则性规定,未能结合本校的实际开展工作,操作性不强。制度间的衔接性不够,界限不清,对违反之后如何追究不明确,追责难以落实。有些还存在有始无终、有规定不遵守、有布置不检查的现象,制度缺乏刚性,直接影响了制度的严肃性。
5.监督刚性不强。党内监督的责任体系还不健全,对监督工作的检查考核没有切实可行的标准。监督力量、监督渠道虽然比较多,但缺乏组织协调,形不成合力。有的单位管理不严,对监督规定贯彻不力,有了问题轻描淡写,甚至有案不报,压案不查,处理偏宽偏软。
(二)高校党内监督体系的构建和作用的发挥
1.加强高校党建以促党内监督。党内监督是高校党建的重要内容之一,应将党内监督纳入高校党建,通过党建带动和促进党内监督。首先,强化党内民主机制,保障党员的各项民主权利,通过权利制约权力来促进党内权力的正常行使,这与每个党员直接相关,更具实效。其次,加强作风建设是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以作风建设契入腐败治理”,是以“预防为主”为指导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思路的进一步发展完善。
2.进一步加强党内专责监督。从马克思主义政党关于党内监督的探索历程来看,专门监督作为党内监督的重要创新,在不同时期均起到了应有的监督作用。增强党内专门监督的关键在于确保监督的相对独立性。首先,党的纪检部门在行使监督权的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党规党纪进行,不受任何人员的干涉,确保监督工作依规独立进行。其次,纪检部门的人事安排,应由上级纪委提名、党代会选举产生,党委在人事安排上不享有决定权,避免专门监督机构内化为党委的内部机构,失去其存在的意义。再次,应将监督机构的经费、设施、人员工资福利等统一纳入预算,实行统一管理,为专门监督提供充分的物质保障。最后,在强化专门监督的独立性的同时,应加强专门监督机构的自身建设,避免落入“谁监督监督者”的困境。
3.发挥党的其他机构和部门以及学校业务部门自身的职能监督作用,形成监督合力。学校党委下属的二级党委、党的职能部门,如宣传部、统战部、组织部等部门应结合自身职能开展监督工作并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如在宣传阵地发现学校教职工有传播违反政治纪律的有关言论时,作为党组织下属的职能部门,宣传部应该及时发挥职能监督作用,对其行为予以制止并对教职工开展批评教育,必要时可申请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共同开展批评教育工作。结合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领导方针,学校各业务部门也是党委领导下的业务部门,对其分管业务范围内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有责任在第一时间发现、报备、处理。如果能够自上而下,调动全体部门的职能监督作用,那么学校的监督就不再是纪检部门的一家之事,而监督力度、范围、层次、效果都与纪检监察部门一家监督不可同日而语。
4.拓展高校党内监督渠道。首先,人大是我国的权力机关,人大监督与党内监督均是为了促使权力的正常运行,应在党的领导下,通过人大监督特别是高校人大代表的作用改进和强化党的领导,切实纠正权力运行中的不正之风,坚决遏制腐败现象,保障和维护有关主体的合法权益。其次,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重要政治制度,党的决策和执行应自觉接受民主党派的监督。一些高校已经建立了民主党派的有关组织,民主党派的党员一般是各界知识分子和较有威望的人士,他们具有较高的政治和文化水平,也具有深厚的群众基础,能够表达和反映群众的意见,有助于提高监督质量和效率。再次,随着网络的普及,应正确对待并认真进行舆情分析,对于社会普遍关注的与高校有关的问题,应切实进行调查,并采取适当的方式回应社会舆论,提高监督的效能。最后,对于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构成违法犯罪的,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按照法定程序予以解决,做到司法监督与党内监督的紧密衔接,对于违法犯罪行为绝不姑息,由此促使有关人员自觉接受监督。
三、某高校政治生态净化实践探索
(一)实践探索
2017年5月,某大学党委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要求,对全校各分党委(党总支)提出“基层专题组织生活会提前上报并安排党委部门人员列席”的要求,收效和反馈都很好,具体做法和要求如下:由某大学党政办公室下发文件,要求各基层党组织以专题组织生活会为契机,正视问题,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切实把从严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担起来,把强化党内监督的制度体系建起来,坚持把规矩和纪律挺在前面,把加强党的监督落实到学校日常工作中,各支部要结合实际工作,认真进行全面系统的梳理,查找在教育、制度建设、制度执行、监管、追责等方面的漏洞。教职工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对照要求逐条检查,全面深入反思,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具体实施步骤和要求如下:(1)各分党委(党总支)要具体指导所属教职工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2)各党支部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的时间、地点要提前报送至组织部组织科,校党委将安排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列席抽查。
(3)各分党委(党总支)在专题组织生活会后要将会议记录、查摆问题及整改措施报送学校组织部组织科。(4)相关材料分党委(党总支)书记、党支部书记、行政单位负责人要审核把关并签字。(5)学校党委将对各单位和部门的梳理、查找问题情况进行逐一的检查和核查。
本部门作为列席部门参与了各分党委(党总支)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在列席抽查中发现以这种以上率下、统一协调、深入基层的党组织生活的影响是有力的,效果是明显的。在列席中,基层党组织有准备的专题党组织生活会首先唤醒了广大党员党组织生活的严肃性和认真的态度,其次在大家认真准备后每个人的理论水平也有了切实的提升。同时,将组织生活会议题结合实际工作后,也产生了很多有利于院系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二)发现现存显著问题
通过试点,发现目前学校在党内监督体系和内部治理结构中比较薄弱的环节是学校下属学院二级纪委监督执纪问责履职不力,学院分党委和党的基层组织压力传导存在层层弱化的问题。2015年1月22日驻教育部纪检组监察局在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表要闻:“教育部:推进直属高校在二级党组织设立纪委高等学校设立二级纪委”。文章指出,高等学校设立二级纪委是改进监督方式的科学探索,是强化监督职能的客观要求。教育部有20多所高校党委正在积极推进和大力支持纪检监察机构改革,专门设立二级纪委或增设处级岗位和干部职数,全方位保障监督职责的落实。对于人、财、物资源和权力比较集中的后勤集团、校办企业等单位,二级纪委重点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防范廉政风险。对于院系等教学科研单位,二级纪委重点加强对“三重一大”、科研经费使用等工作的监督。对于机关单位,对应机关党委设立机关纪委,主要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对重点部门、重点领域的监督。
某校纪委也制定出台了《某大学二级单位纪委工作职责》,但就二级纪委实际工作效果而言,多年来二级纪委的存在几乎形同虚设,作用微乎其微。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如下:(1)二级纪委履行权力运行监督,廉政风险防范的职责不力。(2)二级纪委的工作效果缺乏系统的评价和考核机制。(3)二级纪委书记缺乏独立性,没有专门的职级待遇,大都由党委副书记担任纪委书记,位虚力乏;二级纪委委员大都由其他教师兼任,专业性差,监督流于形式。(4)二级纪委书记的工作成效缺乏考核和评价机制,二级纪委书记的重要性在学院和分党委的工作中没有明显体现,被边缘化,变成“说起来重要,忙起来不要”。(5)学校纪委对二级纪委的监督和指导不到位,对二级纪委工作缺乏组织协调,二级纪委书记与学校纪委工作脱离。
(三)提出对策
1.明确权责机制。需要明确二级纪委的权力和职责划分,哪些事情必须做,做不好就要问责;哪些事情可以做,做好了可以推广表彰;哪些事情需要上报学校纪委在纪委的指导下进行;哪些事情绝对不可以做,这些都必须说清楚。
2.改进领导机制。加强二级纪委和二级纪委书记的独立性。在干部配备上,组织部门需要考虑纪委的双重领导特性,纪委是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的,目前由党委副书记兼任纪委书记,一方面存在左手监督右手的尴尬,另一方面存在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纪委书记无法真正开展监督工作。建议设立专职纪委书记,人事关系直接归学校纪委管理,从而增加二级纪委书记的独立性和执纪监督力度。
3.明确纪委书记履职制度。学院的最高决策机构是党政联席会议,在制度上,二级纪委书记必须列席每次的党政联席会议,对学院的重大事项和资金、人事等决策信息进行把关和记录,二级纪委书记对党政联席会议的讨论事项具有一票否决权,否决后需由二级纪委书记向学校纪委书面解释否决的原因并及时与校纪委进行沟通。
4.建立健全二级纪委科学考核评价机制,鼓励二级纪委积极履职。学校层面需要针对二级纪委的工作情况构建科學的考核评价机制。一方面,对于执纪监督不力,以至于学院或分党委出现重大问题或者造成学校重大损失的,需要对二级纪委进行问责;另一方面,在二级纪委工作成效显著的情况下,学校党委也应该设立相应的奖励机制,鼓励二级纪委积极履职。
5.加大二级纪委委员的业务能力培训。目前各学院二级纪委委员都是由一些教师兼任,他们每人都有自己从事教学和科研的专业方向,日常的教学科研任务也很繁重,无法真正做到履行监督的责任。建议二级纪委委员应该有分党委基层党支部推荐产生,每个基层党支部至少一名二级纪委委员,同时二级纪委委员兼任校纪委兼职纪检监察员,兼职纪检监察员有权利直接参与学校纪委下属的具体工作,如招标监督、招生监督等,这样一方面有效解决了学校纪委监督力量不足、监督不深入、监督范围狭窄的问题,科学延伸了纪检监察工作网络;另一方面也使学校纪委与二级纪委之间形成了纽带,便于学校纪委及时了解二级纪委的工作情况。
参考文献:
[1]闫广发.要重视加强高校党内监督[J].中国高教研究,1999,(6):57-58.
[2]陈焘,王子杰,赵冬鸣.深化高校党内监督的路径探索[J].党建研究,2017,(04):3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