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雪琴
【关键词】 多元主义;师生关系;教师;学生;家长
【中图分类号】 G635.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0463(2019)01—0026—01
中学教师作为一种职业和社会身份,实际上承担着多重社会角色,每一种角色产生一种特定类型的师生关系,所以,师生关系是多种类型关系的复合体。教师需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一、在作为公民的层面上应处理好的师生关系
教师首先是公民,在这一点上,他们与学生具有同等的身份,也产生了由这种身份而来的基本的师生关系。他们都享有基本的人的尊严、人格的平等、人的基本权利。作为知识的传授者,学生学习活动的指导者,教师与学生又是施教与受教的关系。教与学基本上是一种单向度的关系,无论现代教学活动如何强调师生双向互动,但在教与学的关系中,教师总是处于主导地位。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参与也是“学”的过程,教师与学生讨论、倾听学生,仍然属于“教”的活动。教师是引导学生进入一个学科体系的引路人,对此,学生应该有崇敬之心,感恩之情。在这个意义上的“师道尊严”就是学生要尊重知识,尊重知识的创造者和传播者,尊重先于他们掌握知识体系的人。学生对教师的这种尊敬是一种礼貌,也是学生求知的动力,具有积极意义。这种尊敬是对知识的尊敬,是出于教师所具有的学识而产生的尊敬。但是,“师道”不能过分“尊严”,应该是适度的“尊严”。要允许和鼓励学生对教师所讲的内容提出质疑和批判,教师与学生应该平等地讨论和交流,不能以势压人。学生需要尊师,但师与生都应该尊重科学与真理。过分“尊严”的“师道”往往压抑了学生的批判精神和创造精神。在国外的一些学校里,中国学生被认为过于拘谨,长于接受模仿而缺少创造性,这与师道过于“尊严”有关。
二、作为领取薪酬的职业工作者应处理好的师生关系
教师是一种职业,从事一份特殊行业的工作,领取相应的报酬,履行自己的职责。这种职业产生的责任是多重的,他要对社会、国家、学校、家长和学生负责,最终落实到为学生提供服务,通过为学生提供最好的服务而践行对社会、国家、学校和家长的责任。由于教师是从事有薪酬的工作,其付出的劳动已经得到相应的回报,所以,在他正常工作范围内,就没有权利因为自己付出的劳动而获得额外的报酬。不过,教师为学生服务不等于教师要满足学生的各种意愿,并非学生和家长们对学校的任何事务都有发言权。每个学校都有自己的规章制度,有自己的传统和办学理念,一个学生申请进入这所学校,他或她就需要接受学校的规章制度,认同它的培养方案。教师因为其职业的特殊性而产生较高的道德標准,这是教师特有的职业道德。但教师不是教父,不是圣徒,不能让教师身背不能承受之道德重负。
三、作为教学活动的组织者和管理者应处理好的关系
在整个教学活动中,教师除了传播知识外,还有组织和管理教学活动的职责。要落实制度,执行纪律,维护教学秩序。拥有相应的权力,对学生进行适当的批评和惩罚。学生需要最低限度的管理,需要有适当的制度和纪律。制度和纪律是针对人性的弱点设计的,即将学生缺乏自制能力、具有惰性等作为基本预设。这是一种合理预设,没有制度和纪律,学校将无法组织正常的教学活动。对学生来说,学会服从教师的管理,尊重教师管理者的权威,遵守学校纪律,维护教学秩序都是他们受教育的内容。如果学生不服从教师对教学活动的安排,上课迟到、早退、旷课、扰乱课堂秩序、不按时交作业、考试作弊等,教师有权按学校制度进行批评教育。学生以及家长也无权以自由和权利为借口不服从教师的管理。不能将思想自由和权利与课堂上随意旷课、随意说闲话、翻看手机甚至任意出入的行为混在一起。教师不能因为师生平等而放弃教学管理者的职责。作为教师,如果要正确地履行自己的职责,要拒绝不合理的要求,如果不能做到这一点,无原则地迎合学生,就是对学生不负责任。
四、作为教育工作者要与学生和家长建立新型关系
中学教师在教学工作中,除了每天与学生相处外,还要与家长有工作上的交往,有时也会形成朋友关系。尤其近年来,初一新生一入校,比较重视孩子教育的家长们就会迫切与班主任及科任老师交流沟通。教师和家长的交流沟通目的很单纯——孩子的教育。以往由于大部分教师在学识和位置上的优势,在这种关系中,学生家长也往往以低位的谦卑态度对待教师。但是,在如今这个迅速转型的社会里,这种情况正在变化,家长以平等的地位与教师相处。另外如果不能适应这种变化,结果就会在师生关系上产生一些摩擦。传统社会有“一日为师,终身为父”的说法,这是陈旧的师生关系理念。在现代社会,教师应该像对待成年人一样,尊重学生的独立自主;又要像对待孩子一样,给学生以宽容和关爱。
编辑:陈富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