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何以健康发展

2019-03-18 01:53鲁俊辉张朝民
人民论坛 2019年6期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乡村振兴农业

鲁俊辉 张朝民

【摘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是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也是完成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的有效路径。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面临成立动机不纯、入社程序不规范、发展规模较小、组织功能单一等问题。对此,我们应着力加强制度建设,积极进行宣传引导,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畅通沟通渠道。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 乡村振兴 农业

【中图分类号】F306.4 【文献标识码】A

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我国乡村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实践中的弊端也逐渐显现。为了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农业更强、农村更美、农民更富的目标,我们必须着力解决这些弊端。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解决当前我国农业经营小而散、小而弱等问题的有效手段,近年来被广泛应用于全国各地,对农村经济发展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积极作用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有利于实现农业规模效益。当前发展较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对土地的集中规划利用,普遍实现了规模化经营,为农业机械的应用创造了条件。大型农业机械的应用,比如联合收割机、高压水炮等,极大地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同时,国家为了引导、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将很多惠农政策、资金向合作社倾斜,进一步降低了农业生产成本。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有利于提高农产品质量。一方面,土地的规模经营以及大型农业机械的应用,使得种地农民数量减少、生产效率提高,有利于打造一支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另一方面,规模化的经营使得土地的开发整理更加便捷,为实现绿色农业甚至有机农业奠定了基础,有利于提高农产品质量。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有利于新技术的推广研发。在农户分散经营的情况下,新品种和新技术的推广面临很高的成本,也不易见效。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后,集中经营成为主要方式,农业科技的推广和应用更为方便。一些大型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与高校或农业部门建立合作关系,第一时间掌握前沿农技信息,充分享受科技发展带来的红利。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有利于改善农村面貌,建设美丽乡村。一方面,集中经营便于对土地进行整理,能够使村容更加整齐;另一方面,大型农业机械的应用不仅减少了污染,而且成为了农村靓丽的风景线。此外,生产方式的转变会引导人们转变生活方式,农民可以不必起早贪黑地劳作,能够有更多的时间打理自己的生活,提高生活品质。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有利于解放农村富余劳动力,增加农民收入。农民将土地托管或入股到合作社,不仅能够从土地中解放出来,还能获得不错的收入。可以说,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不仅能够解决“明天谁来种地”的问题,还能解决“怎样把地种好”的難题,是破解当前我国农业发展困境的有效手段,是实现乡村振兴的有效路径。

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面临的问题

部分合作社成立动机不纯,存在“空壳合作社”。根据相关数据,截至2018年9月底,我国依法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213.8万家,入社农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48.5%。但在这些农民专业合作社中,有很多在登记后并没有开展业务或活动,没有实质的项目运转,有些甚至连办公地点都没有。少数地区的政府部门为了追求亮眼的合作社数量,完成任务指标,默许这种行为的发生,阻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作用的发挥。

入社程序不规范,存在纠纷隐患。入社程序是否合法、规范,入社行为是否持久,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否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在实践中,一些农户法律意识淡薄,入社、退社行为比较随意,没有履行法律规定的相关程序。这给合作社的经营带来了较大的隐患,制约了合作社的持续健康发展。

发展规模较小,组织功能单一。我国一些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较小、组织结构较为松散、凝聚力不强,名义上是合作社,实际上还是农民的“单打独斗”。为了应对这种情况,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增加了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规定,鼓励发展规模更大、组织程度更高的联合社。与日本、德国、美国等发达国家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相比,目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功能还比较单一,大多局限于农产品的生产和加工,为农民提供技术指导、金融服务、信息咨询等方面的能力还不够,导致农产品质量较低、附加值不够,影响了其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的提升。

融资难题制约合作社发展壮大。融资问题一直是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面临的重要问题。早在2009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就专门下发了《关于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要求“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部纳入农村信用评定范围”,“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贷支持力度”,“创新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的金融产品”,希望可以缓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融资难题。然而在实践中,效果比较有限,且依然存在着诸多问题。

多措并举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

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宣传引导。一方面,要组织广大农民,尤其是有入社意向的农民进行实地考察,向其推荐成功案例,使广大农民群众了解合作社创办的目的以及加入合作社的好处,增强农民入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另一方面,要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引导农民依法入社,依法行使和保护自身权利。

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度建设。首先,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制定合作社发展的实施细则,保证规章制度的严肃性、可行性。其次,应健全组织保障,确保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有效落实。对“空壳合作社”,要坚决予以取缔,对合作社运行中侵犯农民利益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更加规范化、法治化。最后,应建立畅通的利益诉求反馈渠道,对于制度中存在的不合理内容及时作出调整,切实保障农民权益。

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政金融支持力度。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实力不强、自我积累能力较弱,亟需财政与金融部门的扶持。长期以来,我国一直重视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支持,专项资金逐年增加,各地方预算中也都安排了专项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未来,各地应继续完善相关制度,并对专项资金的数额给予明确规定。同时,应研究制定完善的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制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确保资金真正用到“刀刃”上。金融部门应在防范资金风险的同时,适当降低信贷门槛,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支持力度。

畅通沟通渠道,落实惠农政策。惠农政策落实需要从上到下一级一级传达,而合作社争取资金和政策需要从下到上一级一级申请,链条长、审核部门多,容易出现推诿扯皮现象。因此,应探索建立网上惠农申报管理系统,减少审批环节,实现供给与需求更为高效的匹配。此外,应创新对惠农资金和政策使用效果的考核评价机制,使合作社对未来发展进行总体谋划。

责编/孙渴 美编/于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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