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蚕种监管 护航蚕桑生产

2019-03-18 20:45
广东蚕业 2019年9期
关键词:射阳县镇区蚕种

郑 兰

加强蚕种监管 护航蚕桑生产

郑兰

(江苏省射阳县农业农村局江苏盐城224300)

射阳县地处苏北沿海,现桑园面积6.8万亩,蚕桑规模总量位列江苏第三。该县依照农业部《蚕种管理办法》等法律,多措并举净化蚕种市场,打击无证经营及贩卖假冒伪劣蚕种,以稳定的蚕种秩序保障蚕桑生产规模化发展。

蚕种;质量;监管;生产

射阳县是江苏省优质茧主产基地。该县年发种18 万张左右,年产茧7 000 吨以上,蚕桑业是该县的优势特色产业,特庸镇的王村村以11 000 亩桑园、年产茧1 750 吨雄踞华夏蚕桑第一村。近年来,该县在抓好面上蚕桑生产工作的同时,切实规范蚕种生产经营秩序,创出了蚕桑生产与蚕种市场管理的“射阳模式”。

1 市场监管职能履行的主要做法

1.1 持之以恒宣贯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

2006年7月1日,《畜牧法》以及农业部《蚕种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作为蚕种市场管理的基础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各级农业或林业行政部门是辖区蚕种市场管理的主体,蚕种生产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近十多年来,射阳县蚕种主管部门组织县、镇、村蚕业技术服务人员和农业执法人员,认真学习法律法规,身体力行做践行的模范。同时,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射阳农业》、移动12316 等多种平台,并在重点镇区交通干道,集市路口悬挂条幅、出动宣传车,力求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让广大蚕农了解现行的蚕种管理体制,知晓私订、私销蚕种的危害,从自身做起,抵制违法行为,从而在全县范围内营造依法、守法经营管理蚕种的秩序氛围。

1.2 加强生产信息调度与可追溯管理

1.2.1 严格生产监管

射阳县农业农村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承担辖区内蚕种生产监管责任,依法检查生产单位生产的蚕种是否通过省级以上品种审定,是否符合质量标准等,防止发生无证生产经营、无检疫合格证或使用伪造、变造、重复使用检疫合格证等违法行为。

1.2.2 开展质量抽查

根据《蚕种管理办法》和农业部《桑蚕一代杂交种检验规程》的规定,对蚕种包装、装量、良卵率、孵化率、杂交率等进行抽样检查,凡不合格蚕种一律不得出场销售。

1.2.3 健全生产档案

依据《蚕种管理办法》规定,督促辖区内蚕种生产单位健全品种、批次、生产地点、蚕种保护等档案记录,且保存生产档案2年以上。记录的项目实行种子质量可追溯管理。

1.2.4 规范销售秩序

对照苏农规﹝2017﹞9号文件,切实规范蚕种经营行为,并由县农业农村局专门发布公告,要求进入本县蚕种市场的经营者,应在销售行为60 日之前到农业主管部门备案,备案时提交相应的委托经营单位的蚕种经营许可证件(复印件加盖经营单位公章)、委托经营合同、经营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联系方式、供种时间、品种名称、供种区域;经营的蚕种应当是国家或省级审定或认定的并且是经检验合格的蚕种;经营者应有固定场所、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及售后服务能力;经营的蚕种应有相应的质量追溯体系。

1.3 实施蚕种委托代理经营备案登记

根据《江苏省蚕种生产、经营许可工作实施办法》,射阳县因地制宜,制定射阳县蚕种委托代理经营备案登记试行办法。在县农业农村局机构“三定”方案出台前,暂由县蚕桑生产服务站负责蚕种备案登记工作,对射阳县行政区域外持有蚕种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本县的)须在射阳县范围内实行委托、代理供应蚕种的蚕种经营者,委托、代理企业应当在供应蚕种60 日前到县蚕桑站备案并接受监督。

1.3.1 提交备案登记材料

备案时要提交以下材料:一是委托企业的蚕种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委托合同书,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蚕种检测报告。二是接受委托、代理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供种时间、品种名称、拟供种数量以及供种区域等内容。

1.3.2 细化监管要求

接受委托、代理供应蚕种,必须建立蚕种供应档案;委托、代理供应的蚕品种必须是适合本地饲养的合法蚕品种;凡是在本地饲养未满2年的新品种不得直接引进推广;新品种引进必须要经过规范的试验示范程序,单季试验蚕种数量不超过100 张,示范蚕种数量不超过100 张,示范蚕种数量不超过500 张,并提供最近2年饲养饲养资料和所在镇、村饲养示范实绩证明。

1.4 建立协管员制度,健全市场管理网络

在市场监管中,与蚕桑技术指导同步建立县、镇、村三级蚕种管理网络,全县15 个镇区农技中心,每个中心明确一名副主任为蚕种管理协管员,将蚕种管理作为主要工作职责之一。考虑到工作实际,尽可能由蚕桑技术服务人员担任。各镇、村蚕桑技术人员负责本辖区内的蚕种征订、市场管理和台帐规范工作,按照当期蚕种催青及发种预定时间,做好逐级订购、种款缴纳,及时汇总上报到县农业农村局。同时,对照台帐,核查各户的订种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跟踪检查,坚决杜绝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1.5 建立巡查处理机制,震慑违法行为

射阳县蚕桑生产目前集中在南部特庸、盘湾等7个镇区,在蚕种预定和生产季节,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联合县蚕桑生产服务站对上述蚕桑生产重点镇区私定蚕种供应点开展拉网式市场巡查,设立24 h投诉举报电话,在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在第一时间内调查取证。对典型的反映强烈的举报案件,在多种渠道曝光,以达到震慑违法的目的,对违法经营的不合格的蚕种一经发现坚决予以没收销毁。

2 蚕种管理工作的粗浅体会

2.1 完善考核体系,凝聚各方共识

2.1.1 村级管理人员专项考核

县农业农村局在年初制定镇区蚕桑人员岗位责任制时,结合重点蚕桑镇区农技中心对各村人员的考核制度,将蚕种市场管理列为一项重要内容,在签订责任状时,明确对蚕种订购奖和蚕种市场管理专项考核,如有私订蚕种一经发现一票否决,将蚕种市场管理实绩与当年工作评优评先直接挂钩。

2.1.2 镇区协管员各负其责

各镇农技服务中心主任为本辖区内蚕种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蚕种市场协管员具体负责,镇、村蚕桑技术服务人员相互协同负责督查巡查,发现问题第一时间逐级上报,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对管理不力、工作失职的视情况调换人员。

2.2 突破体制难点,强化市场执法

2.2.1 在市场执法中普法

按照《蚕种管理办法》、《畜牧法》以及《江苏省蚕种生产经营许可工作暂行实施办法》,重点严厉打击私自销售不合格蚕种、销售前未按规定备案等违法行为,以违法经营典型案例,做好普法宣传教育,保障蚕农用种安全,为蚕桑生产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2.2.2 突破当前体制难点

目前,蚕种市场管理职能由县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科承担,但是由于该科室为新设立,蚕桑专业知识了解不多,牵头执法的经验尚待提升。虽然有《畜牧法》和《蚕种管理办法》,但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可操作性不强。另一方面,在处理群众举报案件时,虽能固定现场,制作现场笔录,证人证言和当事人陈述也都能齐备,但是关键性证据的提取仍面临困境,很多群众由于自身还没有充分认识到私定不合格蚕种的危害与后果,贪图私利,不愿配合调查,而实际操作中有部分外来蚕种其质量本身没有问题,强制处理易受群众抵制。

2.2.3 管理建议

针对目前的蚕种市场管理体制,建议一是依托各地出台的地方蚕种管理条例或办法,在市场执法中做到有章可循,加大蚕种市场管理;二是强化对生产单位和科研院所生产蚕种数量、去向的管理,不能听之任之,应明确其不得擅自销售,确保蚕种市场秩序井然,促进蚕业增效和蚕农增收,实现蚕业生产持续健康发展。

郑兰(1972- ),女,汉族,江苏射阳人,本科,研究方向:蚕桑技术的研究与推广。

F326.3

C

2095-1205(2019)09-05-02

10.3969/j.issn.2095-1205.2019.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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