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特合
西南民族大学 四川成都 610041
不同的民俗风情,会给政府在行政过程中,又会有不同的难题,而本身我国的乡镇政府行政管理这一方面,还是有非常多的不足之处,本文将结合我国乡镇行政管理体制现状,并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和一些民族地区的特殊情况。分析出西昌市十三个民族乡镇的一些问题,并且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旨在提出一套适用于我国乡镇体制改革的可行对策。
西昌市作为一个县级市,其下的民族乡镇有十三个,其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有如下几个问题:
按照规定,乡镇人代会有l3项职权、乡镇政府有7项职权,但实际落实并非如此。一是乡镇职能泛化。二是乡镇机构设臵重叠。机构设臵的不合理,必然导致职能错位;责任分工的不合理,必然导致职能错位、越位或不到位,甚至产生违法行政行为。
行政运作方式不适应发展的需要:一是存在权小责大的矛盾。目前,乡镇政府主要做的工作是“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二是乡镇在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之间处于两难境地。对下,由于财政困难,该为农民办的事却无能为力。对上,上级政府每年下达给乡镇各种任务,并且实行目标考核,乡镇干部形象地称之为“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每天应付各种事务喘不过气来。
党政不分,主要表现为党委一元化领导与乡镇长负责制之间的关系处理不够好。事实上,在乡镇一级,党委与政府基本上是混在一起的,几乎所有的工作任务和指标对每一个干部都同等下达、同等考核。以党代政、党政不分的现象较为普遍。
未形成科学合理的选拔任用体系目前,公务员选拔任用办法不科学、不完善,考核公务员的政绩没有把个人贡献与集体贡献合理区分开,因此往往会出现把集体的政绩说成是个人的政绩,把别人的政绩说成是自己的政绩的现象。
众所周知,政府的合法性建立在两个条件的基础之上:一是政府决策必须体现大多数人的意志;二是人民对政治权威的服从。对政府合法性的深入理解,有助于政府工作人员树立正确的政府管理理念,正确对待手中的公共权力,摆正自己与公众的关系,也有助于乡镇政府根据自身所处的行政生态环境出现的新变化,将计划经济的管制型管理转到适应市场经济的服务型管理。
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依法规范中央和地方的职能和权限,正确处理中央垂直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关系”的要求,结合现有《地方组织法》,尽快制定规范乡镇政府的职能、部门机构及管理活动的决策、执行、监督等各环节的地方性法规及实施细则,使乡镇政府的职能转变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以法治的刚性手段来规范、界定乡镇政府的职能。
乡镇政府公共管理要借鉴无缝隙政府的理念,克服各职能部门之间各自为政的状况。县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下放权力,所有驻乡镇的机构在人、权、事上均按照乡镇管理,有关部门配合指导的原则进行改革,“条条”管理权以业务管理为限。通过理顺条块关系,实现乡镇责权统一、人权与事权一致,确保乡镇政府公共权力的完整统一。
现阶段乡镇政府应当承担的主要职能是:直接提供公共安全产品中的公共治安、防病减灾、环境治理等,公共生活服务产品中的公共卫生,公共生产服务产品中的水利设施、公共土地、科技信息服务等,以及公共管理服务产品、社会发展产品。这些产品中有的是全国性或跨地域性的公共产品,如防病减灾、环境治理、水利设施、公共管理服务产品、社会发展产品等,中央、省、市县应通过专项转移支付的政策作保障,委托乡镇提供,以确保提供的有效性。
一是建立统一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进一步明确党政职责。确定乡镇的最高决策机构是乡镇党委会,乡镇所有的重大事项均由乡镇党委会决策,党委书记在抓全面工作的基础上,侧重抓党务、计划生育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乡镇长在主持乡镇政府全面工作的基础上,侧重抓发展经济、财源建设和社会服务工作。二是建立重点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的激励机制。建立正确的干部导向机制,对业绩突出的乡镇干部给予表彰、奖励、提拨重用。从而使乡镇工作思路清晰、合力增强、效率提高,经济和社会事业得到全面发展。
乡镇政府既是新农村建设的组织者和引导者,又是新农建设政策的实施者,因此乡镇行政管理也是一个较长时期的工程,需要多方面的努力。相信未来的农村乡镇行政体制改革必将进一步促进实现我国新农村建设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