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叶昌元
最近,《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面世,掀起不小波澜。大家关注的焦点是:住房交易应该以建筑面积计价,还是应该以使用面积计价?
赞同后者的认为,这可以解决两个问题:一是解决建筑面积相同而使用面积不同的问题;二是解决公摊面积不透明的问题,住户可以自行测量套内面积,实现“所见即所得”。并说此方式与国际接轨云云。新华社此前即多次为此鼓与呼。这类文章很容易让人以为用建筑面积计价是个大“陷阱”。
但一位建筑师发表自己的看法:《房屋产权证》上同时标明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住房交易双方既可按建筑面积计单价,也可将其折合成使用面积的单价,不存在“不透明”的问题。为什么使用率低的房子价格也相对较低,实际上就有以使用面积计价的因素。另外,在房屋的设计图纸上, 建筑面积、 使用面积一目了然。只要按图施工,图纸就是“透明”的。只不过,在不同地区、不同国家之间比较房价时,要弄清是按建筑面积计,还是按使用面积计。用建筑面积计价,容易掩盖高房价的事实。
在住房面积这件事上,本来并不混乱。混乱的是又冒出来一个“测绘面积”。测绘面积与图纸上的面积有差别。如果差别很小,是可以理解的。如果差别较大,问题就来了:是没有按图施工,还是测绘方出了问题?奇怪的是,由房屋的卖方或物业管理公司请人测绘的,测绘面积往往比设计图纸上大得多,而这似乎与利益挂钩——卖主可以多收房款,物业管理公司可以多收物业管理费和采暖费等。
这样的“第三方”有没有必要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