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社会”视域下近代中国“缉私”与“走私”的利益博弈

2019-03-18 03:23陈佳奇
关键词:走私建构国家

陈佳奇

走私是中国政府必须剜除的一块顽疾。美国东北大学(Northeastern University)历史系蔡骏治(Philip Thai)副教授的新著《中国缉私之战:法律、经济生活及现代国家的形成(1842—1965)》(China’sWaronSmuggling:Law,EconomicLife,andtheMakingoftheModernState,1842-1965,以下简称“蔡著”)重点研究近代中国政府缉私问题,并将其赋予了构建现代国家的重要价值,可谓是研究中国现代化进程的又一力作。拙文敢竭鄙怀,就蔡著的主要内容、研究视角和问题论证等方面进行简要的引介与评述。

一、权力下行:“缉私”与现代化国家的建构

在近代中国,走私既是中国市场化商业时代的产物,同时也是中国被卷入世界市场之后衍化出的畸形贸易形态。“如果说在早期重商主义时代只是一些个别商人从事走私,而到了发达的重商主义时代,则是许多欧洲贸易公司开始从事走私贸易了。商人和贸易公司一方面通过对外精心安排走私贸易,另一方面则要求本国政府采取最坚决最严厉的措施反对境内的走私贸易。”[1]因此近代中国的走私贸易,既夹杂了传统中国走私贸易的遗存,又加入了世界市场形成后国际走私贸易的内容,这也表明中国的“缉私”之战将是一次漫长而艰辛的远征。

蔡著在第一章具体探讨了1842年以来的不平等条约如何削弱中国政府对沿海贸易的管控力。这一时期作为“弱国”的清政府,其“缉私”的内容还只是打击鸦片、武器和盐等少数商品的贩卖。蔡著第二、三章考察了关税自治对当时南京国民政府出台经济政策的影响,其内容都是围绕南京国民政府的缉私政策而展开。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中国逐步获得关税自主权,按理说这是政府开展“缉私”和发展对外贸易的有利时机。南京国民政府也确实建立了一套新的经济监管制度,提高关税税率,严格立法与执法,但效果却出人意料:走私依然普遍,而民间社会却对政府的缉私之策颇有微词。在蔡著第四章,作者开始将视角转移到对民间社会的分析,发现民间商人在种种有利可图的行业中始终进行着非法贸易。这就引发了各界人士谴责“叛国商人”的浪潮,揭示了走私与更广泛的社会焦虑交织在一起,反映出近代中国特定时期的民众心态。第五章和第六章的研究重点是国民政府在动荡的战争年代为维持对经济的控制所做的努力。这期间,国民政府应对外来侵略和走私的种种环节而采取的措施如贸易征税、监管以及新的法律规则等,进一步扩大了国家对社会和经济部门的控制,但作者认为其行动效果不尽如人意,不仅合法的贸易范围被不断压缩,而且囿于战争的困扰和来自美国等国外势力的干涉,缉私政策和法规在执行中往往捉襟见肘。第七章作者关注到中共执政最初15年间的缉私活动。作为执政党,中国共产党也主张打击非法贸易,开展反走私运动,并建立起一个与全球资本主义隔绝的社会主义经济体系。然而事实证明,沿海走私具有顽强的生命力,形成了新生的计划经济和活跃的非法经济对立与共生的局面。

蔡著最大的贡献,是通过对1842年至1965年中国缉私史的梳理,赋予“缉私”这一历史行为更加重要的价值意义——形塑现代国家(Making of the modern state)。作者认为国家权力在缉私的过程中不断扩大,主要延伸至三大领域:第一,在政府能力方面,果断的经济干预和强制性措施重塑了政府权威,官员的影响力与说服力也得到提升;第二,在法律的权威方面,打击走私使中国政府有权界定和执行“合法”与“非法”的行为类型;第三,在政府对经济的控制方面,通过稳定地限制个人、商人和社区的消费和流动模式这种潜移默化的监管,影响并重塑了无数个人、商人与社区的日常生活,国家在指导经济方面发挥着更大的作用。[2]2至1943年英美两国政府默认废除在华治外法权及其他各项特权,国民政府在推进现代国家建构与追求主权独立方面所做的努力,虽不能称之为筚路蓝缕,但也取得了很大的胜利。[2]12-15总之,缉私之战所反映的是带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化国家建构的历程,具有其独特的历史场景与经验教训。

蔡著的第二个贡献是将中国沿海视为一个整体进行研究。尽管自近代以来中国沿海被各种不平等条约和不同的海外势力割划出若干子区域、分化出很多军阀政权,但作者认为随着资本全球化及科技革命的发生,中国沿海可以说是一个更加具有整体性、也更具内在同质性的经济实体,人员、商品、思想在不同的港口和它们各自的腹地之间流通。这种合法和非法的传播跨越了不同的政治分歧,并使许多沿海地区之间产生了更为密切的接触。后来,随着南京国民政府在整个海岸线上对中国主权的维护以及对沿海经济控制力的扩大,原有的政治分歧也逐渐消失了。[2]8因此,蔡著可谓在区域研究与整体研究之间实现了平衡。作者关注到某一区域的行为者、当地的认知体系对走私的态度及反应,同时也说明了走私活动在沿海的不同区域表现出类似的动态,因此,政府缉私又面临着共同的挑战。国家在打击沿海走私的过程中,将“国家权力”转化为“国家能力”,从而对边远地区也进一步加强了控制。[2]17可见,这种空间协同视角下的研究,为总体关照中国沿海不同地区现代化进程中的共性特征,提供了更为宽广的分析思路。

二、“弱者的武器”:走私暗行下个体对国家的“讨价还价”

发轫于20世纪70、80年代的“国家-社会”(State-Society)互动模式研究,对于再现鲜活的历史面相多有裨益,它主要关注来自国家政权自上而下的伸展与来自民间自下而上的反弹,侧重考察国家与社会这两种力量之间的相互作用:“二者之间既有融合与转换,也有排斥与冲突,或者说是相互排斥、融合乃至转换的‘合力’,形成了极为复杂的历史面相。这一视角愈益成为分析国家、地区和民间社会亦即自身‘空间’关系的一个有效路径。”[3]

蔡著的资料主要来源于晚清至新中国成立后的海关档案,其中涉及大量的政府外交文书,有关法律法规、商业规范的司法文献,以及高层人物的私人资料。其中也囊括了不少涉及地方商人反抗活动的记载、海上巡逻队的工作报告、乡村管理者向政府提交的减税请愿书、地方治安官(法官)对民间抗争的应对措施等材料。同时,作者借助于当时大量的报纸、杂志、卡通画、旅游记录、文学作品等辅助史料,游刃有余地使用“国家-社会”互动模式分析中国近代缉私的历史,揭示了国家政权与民间社会之间的利益博弈,展现出国家法律、政策在执行中上层与下层的“讨价还价”。该书其实关注到了人性层面的价值导向,从人的利益与情感的角度出发,呈现出民众狡黠而独特的“生存智慧”。正如作者所言:“非法贸易与合法贸易一样,也牵扯到许多不同的方面,把生产者、分销商、零售商和消费者在跨越国界的网络中联系起来,在法律的灰色地带下顽强地运作。”[2]15

在第四章中,作者就走私贸易的网络运作以个案的形式加以生动呈现。1935年,中国海关局派官员王华民带一名助手进行为期一个月的暗访。他们的任务是调查杭州湾的走私情况,该地在20世纪30年代初就已成为走私及黑市贸易的据点。二人在此乔装打扮,隐姓埋名,接触了各式各类人物。在调查中,王华民发现了有价值的情报,特别是捕捉到了连接地区商人和遥远供应商的复杂网络信息。他在给海关的报告中提到:“一些帆船在夜深人静的时候,从日据的大连港出发,绕道而行,避人耳目。另一批接货的人则在岸上安静等待,直到供货商发出其货船已在沿海村庄登陆的信号,他们就去立刻收货。经过进一步的分类,货物被运到杭州和上海的最终目的地。在供应链的各个节点,走私者采取了必要的预防措施:向船夫索要押金作为运输的风险抵押,拉拢、收买海盗以获得其保护,并与当地的地方官员媾和,将所获利润源源不断向官员行贿。”[2]119-120在这一包含发货商、船夫、海盗、收货商、官员等各类人群组成的走私网络的庇护下,他们的走私品一路绿灯,以低于国内市场的价格在黑市被广泛出售,为他们赚取巨额利润。

通过对民间社会在面对政府缉私而产生的“抵制之道”与“生存策略”的展现,蔡著的“国家-社会”互动分析框架展现出中国现代化转型过程中民间社会的丰富图景,有利于突破“西方中心主义”的束缚,从而去发掘中国现代国家建构及民间社会发展的特殊性,避免将西方国家的现代化模式奉为圭臬,套用到对中国现代化转型的研究之中,进而肯定了“中国经验”的价值与意义。[2]275在近代中国政治的权力格局中,国家与地方之间并未实现高度一体化,个人逃避税收、规避法律和抵制警务的现象比比皆是,很多民众显然不愿意牺牲自己的利益,去忍受高价商品带来的剥削,因此很不情愿为了所谓的“公共利益”去支持国家的缉私活动。个体有时会对那些虚无缥缈的公共利益与福利置若罔闻,对于市场秩序的公正、国家财政能力的增强等涉及公众利益的方面并不感兴趣,他们更愿意购买、出售、运输那些走私品,而并非遵守政府制定的一系列规范。[2]17民众在面对政府缉私过程中权力下移而做出的形形色色的弹性反馈,充分显示出民间社会对于现代国家形塑的反作用力。

黄宗智(Philip C. C. Huang)对韦伯型的形式主义理性进行了系统的反思,提出了历史研究中“实践理性”(Practical reason)的作用。他指出:“法律不可能存在于简单抽象和理想的空间,必须适应社会现实。要研究中国的法制,有必要在条文之上更考虑到实际的运作,考虑到条文与实践之间的关联。”[4]对近代中国缉私的历史考察,也必须立足于法律的实践环节,深入考察其在民间社会的收效与反馈。作者在研究中已充分关照到此方面,他认为:“无论走私的根本动机是什么,它都是一个包罗万象的大类,涵盖了不同类型的活动:蓄意犯罪、对不必要的官方入侵的反应,以及扩张性国家政策的副产品。因此,立法和违法是同一枚硬币的两面,具有一种共生的、最终是不可分割的关系,这种关系既是互补的,也是对立的。”[2]6总之,该书以实践逻辑为导向,深入考察中国近代缉私过程中现代国家与民间社会的互动与博弈,强调在分析国家权力逐步强化和扩展的过程中,必须意识到国家触角的限度。这种限度的产生既源于近代中国国家内部的异质性、国家能力的不均衡性,也源于民间社会的韧性与反弹。正因为如此,在研究中国近代历史的发展模式时,更需要采用“国家-社会”互动模式来审视现代化进程的起承转合。随着一个个成熟的实证研究不断涌现,“国家-社会”互动模式的内涵也将得到进一步的丰富与发展。

三、问题的延展与反思

自20世纪70、80年代以来,“国家-社会”互动模式研究就开始深刻影响着中国近代史研究,其在着重关注现代国家建构(State-building)、国家能力(State capacity)的同时,也越来越多地意识到社会内部的多元性及其对国家权力伸展的各类抵制,即国家与社会的互动及其自始至终存在的张力。但以“国家-社会”互动模式展开的研究仍无法十全十美,毕竟这一模式本身就存在尚待拓展的空间,而近代中国“缉私”与“走私”之间的利益博弈及中国的“现代化转型”等,更存在着若干需要进一步讨论的复杂问题。

(一)国家与社会之外“第三领域(第三空间)”存在的可能

国家与社会的界限其实很难界定,在近代中国,二者以一种水乳交融之态相互影响着。但值得注意的是,“国家-社会”互动模式理论最明显的问题依然是采用一种二分法来考察中国历史的结构性变迁,而忽略了区别于国家、社会两大范畴的“第三领域(第三空间)”存在的可能。

德国学者哈贝马斯(Jürgen Habermas)对“公共领域”(Public sphere)的研究为思考“国家-社会”互动模式提供了新方向。“公共领域”是基于历史语境下产生的,其本身又是国家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产物。它将“经济市民”(Wirtschaftsbürger)变为“国家公民”(Staatsbürger),均衡了社会成员的利益,国家消解为“社会自我组织”(Soziale selbstorganisation)的媒介,在此过程中,“公共领域”的政治功能随之被建构起来。作为国家干预政策的结果,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分离趋势消失了。这一过程被哈贝马斯定义为新社团主义的“国家的社会化”和“社会的国家化”。[5]其本身又带有相对独立性,特别是文化领域自觉抵制国家权力的干涉。借助此概念分析工具,黄宗智提出存在“第三领域(第三空间)”,他认为中国近代史研究需要转向采用一种三分的观念,即在国家与社会之间存在着一个“第三领域(第三空间)”,国家与社会都能参与其中并发挥影响,而与哈贝马斯所言的“公共领域”相异。“这一领域随着时间的变化而会具有不同的特征与制度形式,对此需要做具体的分析和理解。”[6]260他以法院的调解部门、农村集体等“第三领域(第三空间)”为例,阐明其在制度化、国家化、社会化的过程中,既不属于正式政府也不完全属于民间社会,其内部结构同时受到上述两方面因素的影响,其形塑与变迁的历史也是需要国家与社会同时涉入及参与的过程。[6]277-278

由此,在国家权力所在的“缉私”领域和由个体力量构成的“走私”领域之间,是否存在着国家与社会都有所渗入的“第三领域(第三空间)”呢?笔者认为,近代中国各种社会组织的兴起,有利于搭建出联结国家与个人的“公共空间”,这种“公共空间”的出现就使得“第三领域(第三空间)”的存在成为可能。罗威廉(William Rowe)通过研究汉口这一商业城市的发展历史,指出自19世纪以来,汉口大量的外来人口为其形成“公共空间”提供了便利条件,汉口商会及各类行会都具有大宪章式的管理职能。[7]重要的是,此类“第三领域(第三空间)”中的商业组织和团体,它们究竟是如何应对政府在缉私过程中不断强化对经济的干预和管控的呢?与此同时,归于“第三领域(第三空间)”内各种组织团体之下的合法经营者,又究竟是如何与走私者之间展开“价格战”的呢?这些有头有脸的合法商业组织,为实现其商业利益,是否也或主动或被动地加入到政府主导的“反走私”行列之中?抑或与走私商人“同流合污”?缉私在某种程度上就不仅仅是国家行为,“第三领域(第三空间)”中的合法团体也存在与国家“合谋”的可能,依赖于官方是使其组织和利益诉求正当化、合法化最为便利的途径,而国家应对走私的一切行动也需要来自“第三领域(第三空间)”及民间社会的配合。因此,缉私所产生的历史效能不仅在于形塑现代国家之上,也对“第三领域(第三空间)”及商业市场的历史变迁发挥着一定的影响。

(二)如何以小见大透视现代国家的建构

蔡著关于中国“缉私”问题研究的时限有120多年,作者以时段来统摄不同的历史时期,将中国的“缉私”之战呈现出来,以此透视现代国家建构中政府的角色定位与行为方式:透过“打击—反弹—强化打击”这样的模式,国家以介入法律、经济、行政和民众生活等领域扩展其权力的触角。不过,尽管蔡著一直以“缉私”为窗口探查现代中国建构的历史,但其尚未就“现代国家”(Modern state)这一概念的内涵加以解读。何为“现代国家”以及如何建构,这都是需要结合中国具体的历史和国情而加以解决的问题。

方德万(Hans van de Ven)将海关界定为一种“边界政权”(Frontier regime),指出海关具有一套独特的制度、规则,同时也是一个“国中之国”(Imperium in imperio),亦是一个带有世界性特征的行政机构。他密切关注到中国现代性缘起与发展中“世界性”与“本土性”交织的切点——近代海关的角色与姿态。[8]通过聚焦海关的历史,以小见大地将中国的“现代性”解读为纳入全球化的进程。蔡骏治与其类似,将“缉私”作为考察对象,透视其对现代国家建构的影响。但值得注意的是,作者天然将国家视为一个整体,而对构成国家要素是否存在分层,在现代国家建构的历史进程中国家不同层级所面对的任务和压力是否一致,“缉私”中是否存在中央与地方的利益博弈、是否存在沿海与内陆的差异,则相对关注不够。这些问题确实需要很多成熟的个案研究才能有更为明确的答案,但却又是研究现代国家建构历史进程中必须关切并加以思考的问题。

笔者认为,对现代国家建构的思考离不开对国家层级的理解。米格代尔(Joel S. Migdal)主张以“人类学”的视角去剖析国家的组成部分,将国家进行分层研究。他认为,国家自上而下可以分为四个层级:最高决策中心,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包括行政机构、立法团体、法院、军事和警察机构),执行者(例如税收员、警察、教师、士兵等)。由于国家结构的多层化,其现代性的建构也难以形成一个全国统一的模式,国家的每一个组成部分都由于其自身的原因形成了不同的风格,国家政策的制定与执行也反映了不同行为者在不同压力下的行为的集合。[9]从1842年至1965年,中国经历了多个政府的轮流执政,并且大部分时间处于战乱之中,现代国家的建构也带有一定的特殊性、阶段性、地方性。易劳逸曾利用美国国务院和军方档案,对抗战时期中国沦陷区和国、共、日三不管的 “灰色地带”展开了丰富研究,研究显示,战时中国从沦陷区到大后方有大量非法贸易活动,而国家权力并未渗入此类地带,“缉私”更是无从实现。[10]蔡著关注到国家能力在施展中的有效性和无力性这样的“一体两面”,但遗憾的是,囿于其考察时段过长、范围过大,研究呈现出的多是历史的概貌,并未能结合更多的个案展现更为细微的历史图景。

另外,蔡著亟待解决的还有理论层面的问题。例如,现代国家建构究竟有哪些推动性因素?是不是仅仅意味着国家权力向不同领域的伸展呢?文化与精神领域、社会心态这些方面的“现代化”,是否也直接影响着现代国家的建构?王汎森在其研究中指出:“清代政治对文化领域之压制最大的影响,是因涟漪效应带来各种文化领域的萎缩、公共空间的萎缩、政治批判意识的萎缩、自我心灵的萎缩,形成一种万民退隐的心态、‘非政治化’的心态。”[11]这种“非政治化”的心态显然不利于培育现代公民意识(Civic awareness),更无法动员民众真正参与到现代国家建构的洪流中。而自1931年“九·一八”事变爆发后,日益高涨的民族意识,将官方宣传与民间舆论合流,形成以民族主义为核心的斗争精神,这对于推动中国的现代化转型发挥了重要作用。(1)相关成果参见方德万(Hans van de Ven)著,胡允桓译:《中国的民族主义和战争(1925—1945)》(War and Chinese Nationalism in China),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7年;James Reily, Strong Society, Smart State: The Rise of Public Opinion in China′s Japan Policy, New York: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2012; Rana Mitter, “Picturing Victory: The Visual Imaginary of the War of Resistance,1937-47,” European Journal of East Asian Studies, Vol.7, No. 2 (December, 2008), pp.167-192; Rana Mitter, “Writing War: Autobiography, Modernity and Wartime Narrative in Nationalist China, 1937-1946,” Transactions of the Royal Historical Society, Vol.18 (November, 2008), pp.187-210; Rana Mitter, “Changed by War: The Changing Historiography of Wartime China and New Interpretations of Modern Chinese History,” The Chinese Historical Review, Vol.17, No. 1 (January, 2010), pp. 85-95; Rana Mitter, “Complicity, Repression, and the Regionalism: Yan Baohang and Centripetal Nationalism, 1931-1949,” Modern China, Vol.25, No. 1 (January, 1999), pp.44-68; Rana Mitter and Aaron William Moore, “China in World War II, 1937-1945:Experience, Memory, and Legacy,” Modern Asian Studies, Vol.45, No. 2 (March, 2011), pp. 225-240。现代国家的形塑不仅是权力的建构、强化与扩展,更重要的是意识形态、文化心理层面的动员与千千万万民众的合力。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近代中国的历史走向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多重利益主体相互作用下形成的合力。诸多利益之间往往通过反复地交换与取舍,产生一种叠加效应。但结果不是终极性的,一个结果的产生也许只是下一个问题的开始。蔡著关注到在近代中国特殊的历史时期中,国家利益与民间利益同时出现在历史舞台时,它们的接合与碰撞、交换与调试的过程。缉私虽然是国家行为,但其拓展的过程却深受来自国家内部与国外力量的制衡。该书运用“国家-社会”互动模式的理论分析框架,再现国家建构中激烈的冲突与碰撞,以及那些丰富多元的个体生命史,不过仍需就国家与社会均有所介入的“第三领域(第三空间)”加以分析,并将黑市走私的形成逻辑置于中国私运贸易的历史中加以追溯。另外,关于国家“现代性”的表述、何为“现代化转型”等概念与理论问题,也需要进行深度阐释。沿海乡村“柳荫之下,常有人悠闲地垂钓。耕牛慢慢踱着方步,绕着转动牛车,把河水汲到水槽再送到田里”[12]的田园景色,已逐渐被机器轰鸣、船舶游弋的近代工业潮流所取代。不论在1842至1965年中国“缉私”与“走私”利益博弈进程中现代国家的建构结果如何,亦不论中国是否实现了现代化转型,那存在于蒋梦麟记忆里的乡村社会,却再也一去不复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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