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佳宝
摘 要:体育公益创业是公益创业的组成部分,拥有完善体育公共服务供给、推动体育公益事业发展和增加体育就业机会等重要社会价值。任何创业活动都是社会交换的过程,所交换资源的价值取决于双方的需要和认可,而两方满意的“报酬”能够让双方的社会互动可持续化。体育公益创业是指非营利性体育组织应用商业机制和市场竞争来营利,或者创造营利性公益体育组织。体育公益创业这一社会交换过程需要在考虑既有公益创业基础之上,从社会交换的行为主体——行动者、行为客体——社会资源、交换媒介——社会关系结构方面提出促进策略,即培育体育公益创业行动者、提高体育公益创业项目质量、建立体育公益支持网络。
关键词:公益创业 体育 志愿服务 社会交换理论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813(2019)12(b)-0213-03
创业正在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其中,公益创业是促进社会生产力、提高青年就业率、解决社会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体育公益创业是新时代的新趋势和新领域,是个体或组织将经济价值与体育社会意义相融合的过程。本文将基于我国公益创业整体环境基础和社会交换理论,对体育公益创业的内涵、价值和促进策略进行阐释。
1 公益创业概述
随着欧美社会中政府对于经济的干预,投入社会服务的资源减少,越来越多的非营利组织被迫陷入到对有限资源的争夺中,但缺乏商业运作能力的传统非营利性组织举步维艰,而能够自给自足的营利性公益组织的出现逐渐成为解决社会问题的一个行之有效的方式。“公益创业(social entrepreneurship)”这一名词出现较晚,由美国企业家比尔·德雷顿在20世纪80年代首创,后直至1998年,由同为美国人的乔治·迪兹在其公开发表的论文中正式提出[1]。在志愿服务或慈善等公益事业比较发达的国家或地区,公益创业是水到渠成的发展过程。公益创业之所以在美国盛行,是具备了一定的社会条件的,如充足的公益资金、成立非营利性组织的便利和制度環境、有一定相关专业技能的人士进入该领域等。公益创业是以实现社会责任为目标的创业活动,相较于商业企业强调经济价值和非营利性组织强调社会价值,公益创业组织强调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的创造性结合。在实现形式上,既可以创办新的公益性营利组织,也可以是企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从事公益性项目,或是非营利性组织开展兼顾社会价值的盈利项目[2]。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民众对于环境、养老、医疗、教育、休闲等诸多生活质量方面的改善有了更多期待,这些社会问题的解决不仅仅是政府、市场或个体单方面能够完成的,需要谋求更具创造性的方式方法。目前,我国的公益创业以长三角地区、珠三角地区等经济发达地区为表率,主要表现在很多零散而势弱的民间志愿服务组织开始转型为社会工作中心、专业社会服务团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基金支持或企业资助、低收费微利服务等积累了大量具有中国特色的经验[3]。尤其以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鼓励多渠道多形式的就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以来,青年公益创业赢得了更多的发展空间。考虑到目前青年公益创业面临的内外制约因素,如创业理性动因不足、公益创业经验不足、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储备、缺乏资金的可持续性、项目同质化和运行模式单一等[4],高校创业教育的更新和公益创业制度环境的完善,以及与志愿服务的对接和转化还需要很长的路要走。
即使在公益研究比较多的欧美学界,公益创业也是社会实践领先于学术研究。我国公益创业实践起步较晚、相关研究较少,集中于大学生或青年创业活动的现状描述和推进策略,与高校创业教育或思政教育、与志愿服务相结合等方面,拥有广泛的研究空间。公益创业过程中所强调的个体或组织的驱动力、行动与回报的转换等都需要在相关理论谙习的基础上深入探究。
2 社会交换理论概述
20世纪60年代开始,社会交换理论在西方社会学界兴盛并向外传播,该理论认为,个体、群体和社会组织等都是社会中的行动者,行动者的社会行为是理性选择的结果,即依据自身所需与其他行动者进行交换的社会互动过程[5]。该理论流派的代表性人物有乔治·霍曼斯和彼德·布劳,很多国内相关研究都是基于对霍曼斯的行为主义交换理论和布劳的结构交换论的学习和探究基础上展开后续研究。
霍曼斯的行为主义交换理论得益于斯金纳的行为心理学提出的人的行为是对外部刺激的反应,个体寻求奖赏而规避惩戒[6]。因此,霍曼斯的社会交换理论对于个体社会行为有较好的诠释力而缺乏宏观解释能力。霍曼斯提出了人类社会行为的6个命题:成功命题、刺激命题、价值命题、剥夺—满足命题、攻击—赞同命题、理性命题[3]。
虽然霍曼斯的行为主义交换理论对布劳提出的结构主义交换理论产生重要影响,但布劳认为社会交换产生于能到达到目标的共同吸引,即“互惠规范”,而不是单纯的刺激后的应激反应。就微观层面的个体社会交换而言,追求奖赏的社会交换是人类生活中最基本的动机和社会得以形成的基础,社会交换会带来内在性报酬和外在性报酬(满足行动者需求的奖赏在社会交换理论中被称为“报酬”)。内生性报酬是指在社会交往关系中获得的报酬;外生性报酬指的是在社会交往关系之外获得的报酬。在宏观层面,群体间的交往与个体间的交往有很多相似之处,追求奖赏的欲望同样决定着群体间的交往,布劳认为这种交往会经历吸引—竞争—分化—整合的过程,这个交换过程与既有社会结构相互影响。遵守互惠规范的行动者愿意为自己的所得提供回报,这种相互吸引是社会交换过程的开始;而竞争引发更多的报酬作为回报可以推进社会交换;而竞争所导致的结果会根据社会交换中拥有资源的不均衡出现分化,缺乏资源的行动者可能无法实现社会交换;分化后的结果会以差异化的地位体现出来,拥有更多资源和权力的行动者会整合成为社会结构中的权威,实现该行动者的合法性和制度化,但社会结构会在社会交换中被认为没有履行互惠规范的时候发生冲突和改变。
在公益事业领域,公益行动的交换结果可能是自我愉悦、社会认可、他者感激或物质收入、互帮互助、获得权威等,公益创业作为具有商业运作性质的创业过程,个体或组织在社会交换中所期待的“报酬”更加多元,能够影响其社会交换可持续性的因素也亟需在理论关照下厘清。
3 体育公益创业的内涵
近年来,国务院等各级相关部门联合出台了众多体育相关政策和指导意见,从2014年10月《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消费的若干意见》触发了体育产业的“春天”,到最新如《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印发,鼓励“将体育融入生活”,促进体育人口增长至5亿余人,全民健康的目标赋予了体育事业更多的期待。体育公益创业是公益创业的组成部分,能够为体育产业发展和人民健康事业提供新的方案。根据国内公益创业的实践和学者的探究,可以认为,体育公益创业是指非营利性体育组织应用商业机制和市场竞争来营利,或者创造营利性公益体育组织。
任何创业活动都是社会交换的过程,作为主动进行社会交换的一方,必须强化和利用自身资源,占有较多资源的一方可以在可预见的交换中处于优势地位,然而,所交换资源的价值取决于双方的需要和认可,而这种让双方满意的“报酬”能够让双方的社会互动可持续化。
4 体育公益创业的价值
在我国的体育事业大发展的进程中,在政府主导的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消费市场竞争之余,体育公益创业对于这项系关民生、覆盖全民的可持续性目标拥有独有价值,这将为体育公益创业的行动者掌握可供社会交换的资源。
4.1 改善体育公共服务供给
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是体育公共服务的主要供给者,但个体对体育公共产品的多元需求并不能得到充分满足,体育公共部门由于难以避免的自身局限可能导致社会资源的浪费或滥用,这会致使政府对于公共事务的干预和支出的规模过大或者缺乏效率,亦说政府做出了降低社会效率的决策或不能实施改善社会效率的决策。公益创业可以弥补无法在公共事务中面面俱到的“政府失灵”问题,以相对灵活的组织规模和运作形式、以民间闲散流动资金作为投资来源,以商业化的经营模式实现自给自足并节约社会成本、释放政府压力,最大限度地参与社会交换,满足大众的差异化的体育参与需求。
4.2 推动体育公益事业发展
虽然集体文化的背景对于公益事业发展有重要意义,但公益等相关事业领域在中国尚有拓展空间。与先发国家相比数量相对滞后的非营利性公益组织与一定程度的贫富差距并存,而我国正逐步进入以募集、捐赠和资助等公益形式对社会资源的第三次分配,即在市场和政府的两次分配后,出于个体自愿的对于可支配收入的再支配。在现今的体育领域,引导和刺激体育消费和身体投资的众多产业形式层出不穷,但无法掩盖的是逐渐凸显的体育参与不平等。对于公益创业的行动者而言,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权利和责任并不仅仅是政府范畴,社会个体或组织同样可以付出努力和解决问题,尤其是在人人都享有话语权的对于自己“未完成”身体的改造。
4.3 增加体育就业机会
体育公益创业有多种实现形式,如直接创办营利性体育公益组织、在既有体育企业中增添公益部门、非营利性体育组织与企业合作展开盈利项目。虽然回馈社会、承担社会价值在当前大多数企业组织文化中是缺位的,或仅是作为一种有效的营销方式适时出现,但完全以社会利益为组织使命的公益组织也较难获得成功,所以公益創业的三种模式就不可避免地成为了一种双赢思路。作为最具活力的产业领域,体育公益创业还可以提供广阔的就业前景,新的创业领域和经营模式对于青年学生有较强的吸引力,相对低门槛的就业条件对于弱势劳动力群体有较好的吸纳能力,实现体育专业人才资源的有效配置。
5 体育公益创业的促进策略
在较早的公益创业现状研究中,全球范围内,公益创业与商业创业相比发展缓慢、公益创业与经济发展呈现正比关系、公益创业群体比商业创业参与者年龄普遍偏低、有一定教育背景的人更愿意从事公益创业[7],这与我国目前的公益创业环境保持一致。体育公益创业这一社会交换过程需要在考虑既有公益创业基础之上,从社会交换的行为主体——行动者、行为客体——社会资源、交换媒介——社会关系结构出发[8]。
5.1 培育体育公益创业行动者
青年人是当前公益创业的主要群体,尽管青年公益创业也将在体育领域掀起热潮,但并不是所有的体育公益服务都需要应用商业运作模式,也不是所有的青年人都适合开展公益创业。一个合格的社会创业者应该具备创业能力、创新能力和改变现状的能力,[4]而体育公益创业者不仅需要体育专业知识和技能,还应具有社会使命感和奉献精神、拥有一定的人格魅力和感染力、善于把握机会和整合资源等。
高校创业教育和思政教育与公益创业紧密相连,这将为体育类专业人才培养提供新的路径。在高校教育体系中,结合志愿服务,强化青年学生的社会责任意识和社会参与能力的培养、建立社会风险意识和公益观念、拓展择业视野和识别社会问题、夯实创业基础和提升创业层次等都将为青年学生融入社会,习得社会交换规则有所助益。
5.2 提高体育公益创业项目质量
社会互动之所以发生,是因为任何一个社会行动者都会对他人所提供的赋予一定的价值并给予“报酬”,而为了获得“报酬”,也需要向让他人提供所需。体育公益创业个体或组织所能够提供的创业项目或体育服务将决定此创业活动的存续和价值。
项目化的体育公益创业具有更多的可行性,也需要更多的细化区分。我国公益事业的发展需要符合不同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条件,在经济落后地区,体育公益创业可以注重青少年体育参与等基本体育发展条件的紧要需求;而在经济发达的区域,相对成熟的社会建制可以产生更多的创业可能性:因城市化而凸显的体医结合、“养老+体育”等方面的体育民生问题。公益项目的设立与商业项目有诸多不同之处,相较于商业项目的内部指向性,公益项目需要朝向外部申请;商业项目的营利倾向必须结合公益组织的宗旨才能得到社会认同——虽然也需要可操作性化的目标、权责清晰的组织过程、可测量的控制手段,以及获得服务对象的肯定。
5.3 建立体育公益支持网络
社会交换过程中的行动者都是为了获得有价值的社会资源才进行互动,频繁的互动会造就一定程度的依赖关系。在相对友好而支持的社会互动网络中,社会交换的行动者会拥有更多的资源交互机会和稳定的社会价值。
虽然社会组织的申报和成立有了相对宽松的政策条件,但公益创业作为一种新兴的模式,其渴望诠释的价值、解决的问题、面向的群体、需要的保障都与一般的非营利性组织或企业组织有所差异。政府需要專项政策维护公益创业的合法权益和保护公益创业行动者的积极性。首先,政府相关部门需要在社会资源分配、法律法规保障、建立公平竞争机制、改善创业环境等方面对体育公益创业及其组织加以必要的政策倾斜;其次,对公民个人或既有企业创立或参与具有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的体育公益项目按照市场规律进行商业化运作保持开放的态度,并搭建平台促进公益创业的社会影响力;最后,在专业评估和规范流程的基础上,创造政府采购体育公益服务的通道,以督促体育公益创业项目的质量升级和社会价值的落实。
然而,在体育公益创业支持网络的形成过程中,公益创业行动者既然需要运用商业运作的方式来解决社会问题,就不仅需要倒逼政策变迁、推动制度革新,还应积极寻求市场支持,用创造性和时代性的方式,如众筹或风投等赢得社会资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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