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我国建筑企业税负影响研究与对策

2019-03-16 11:29李学锋李娜
现代营销·学苑版 2019年2期
关键词:建筑企业税负营改增

李学锋 李娜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结构的不断改革,税收体制也因此与时俱进,“营改增”因其更适合国家发展的新形势而被提上日程。2016年5月1日建筑业正式纳入“营改增”范围内以来,对我国建筑企业无论在税负、成本和财务管理上都带来了巨大的影响。本文从建筑业“营改增”观点出发,分析“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税负影响,并提出相应对策。

关键词:“营改增”;建筑企业;税负

一、建筑业“营改增”的发展过程

2011年11月,国家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营改增”试点方案。2016年5月,建筑业作为最后一批“营改增”行业始正式运行,至此营业税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与其他行业相比,建筑业“营改增”有着诸多难点。首先建筑业涉及面巨大,设计,人工,材料,运输,环保等无一不与之相关;其次建筑产品占地面积大,周期长,固定性强;且由于建筑产品复杂多样,各个不同,在管理和设计施工方面可复制性极低,很难出现格式化管理。

二、“营改增”对我国建筑企业税负的影响

由于本身特点所致,“营改增”对建筑业有着正面和负面的双重影响。

(一)“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税负的正面影响

基于行业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建筑业普遍存在着非法转包、分包等现象。“营改增”之前,因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大部分建筑企业为节约成本会选择把工程分包给不具备合法资质但报价相对低很多的分包单位。这样做虽然并不合规,却可以大大降低施工成本。长此以来恶性循环,使其几乎演变成了不成文的基本形式。“营改增”之后,由于一般纳税人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可以抵扣,越来越多的建筑企业开始有意识的选择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合法总包单位,这对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 “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税负的负面影响

“营改增”除了适时调整财税体制之外,还有一点是减少企业税负。整体来看自“营改增”后这种方式确实逐步降低了各个行业的税负,但建筑业当迎来“营改增”后,税负却不降反增,通过以下实例说明:

某建筑公司年收入6300万元,费用合计为5295万元,“营改增”之前,营业税税率3%,年应交营业税189万元。“营改增”后,若收入与费用不变,增值税税率11%,销项税额为624万元;理论应取得进项税额512万元,年应纳增值税额为112万元,与“营改增”之前相比税负降比高达41%;但实际上,公司仅取得进项税额338万元,实际纳税额286万元,其税负反增34%。税负不降反升,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税率上浮较大。“营改增”前税率是3%,之后则为11%,且很难达到办理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因此建筑行业“营改增”之后在税金的上涨方面可以说是所有行业里最高的。

2.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困难。“营改增”最大的特点就是一般纳税人企业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可以抵扣增值税。但从实际施工和材料供应来讲,建筑企业更偏重价格低出很多的民营企业和小规模企业,这些企业很难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交税税率却上涨明显,导致税负明显增加。

3.成本费用上涨明显。“营改增”后因为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很多企业开始有意识的选择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及总包单位。但是提供的材料价格却明显高于民营企业提供的材料价格,虽然税费抵扣下去了,但是成本却增加了。

综合起来,“营改增”后建筑企业不但没有达到预期的减少税负,反而使企业从成本和税负上都呈上升趋势。

三、“营改增”对建筑企业影响的对策

长远来看,建筑业实行“营改增”对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意义重大,但短期内很多企业不但无法从中获利,反而会增加负担。为了更好地推进建筑业“营改增”,以下几点不容忽视:

(一)建筑行业实行完全的价税分离

从报价到签订合同都采用价格和税额独立列明的形式,使价格更透明化,使价款和税款都更鲜明,企业在对比价格的同时能有更多议价的资本,做出更加合理的选择。

(二)对各行业税率进行合理化研究

2018年5月起,国家已经把17%的税率降到16%; 11%的税率降低到10%,虽然只有一個百分点的下降,却能给企业,特别是营业收入较大的企业减轻不少税负压力。下面应该进一步进行税率调整,合并相近税率,等级减少了,价格同样可以更加透明化,减少供应商及各总分包单位通过税率在价格上做手脚。

(三)扩大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范围

使小规模纳税人、个体企业均可开具正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使企业能取得更多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以抵扣,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综上所述,“营改增“本身是国家为更适应国民经济发展而推行的新的税收方式,建筑业更是重中之重,也因此在推行的过程中遇到了许多问题,导致许多副作用的出现。但是从长远来看,”营改增“是必需的,是利国利民的好事。虽然目前建筑业”营改增“所暴露出的缺点大于优点,只要政府和企业之间相互配合完善,”营改增“的优势就会逐渐表现出来,最终实现经济体制与税收体制的完美融合。

参考文献:

[1]贾康,施文泼.我国增值税“扩围”改革的必要性[J].经济研究参考,2011(12):19.

[2]周琳.“营改增”对建筑企业影响分析[D].合肥:安徽财经大学出版社,2016.

[3]陆淑娟.基于制度层面的建筑业“营改增”困难分析[J].建筑经济,2013(07):5-7.

[4]马志恒,张冠洲.建筑行业“营改增”理论与实务[M].南京:河海大学出版社,2016:119-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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