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杨果结婚15年,生了一个女儿,开了一家餐馆,可谓生活和事业都顺风顺水。可是杨果却不满足现状,不听我的劝告,盲目投资,结果赔了不少钱。2018年我们协议离婚,约定女儿由我抚养。
没想到,杨果急于求成,不惜举债投资,结果越赔越多。高额的债务无法偿还,他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我为他感到痛心,同时也十分担心:我们已经离婚,他现在的债务与我无关,可是女儿正面临升学择校,之后还有就业等问题,父亲被列为失信人员,对女儿会不会有不良影响呢?
孙之蓉
孙之蓉:
你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将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为的是依法对他们进行信用惩戒,督促他们履行相关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主要的手段之一就是限制被执行人的高消费。
基于这个前提和目的,被执行人子女的正常生活、学习和就业不会受到影响。
但是,失信人员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不是生活和工作所必需的消费行为,属于要被禁止的高消费。
如果子女选择的学校、入伍的部队、就业的公司无特殊要求,便没有什么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