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小丽,魏炳煌
(西北政法大学 公安学院,陕西 西安 710061;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 郑州 450008)
侦查讯问与现场勘查、排查走访被称为传统侦查措施的“三板斧”。 随着社会运行模式、人际交往方式的变迁以及犯罪形态的变化,出现了技侦网侦监控、数据分析、DNA 比对等现代侦查措施的“三板斧”。 但实践证明,快速侦破案件、有效打击犯罪必须多种侦查措施优化组合使用。 在视频侦查、大数据日益广泛运用的背景下,也绝不能忽视传统的侦查措施。 研究侦查讯问方法的目标是实现在有限侦查资源的前提下,在合法化的框架内提升审讯的效率。 提升审讯的效率实质就是要求提升审讯人员的审讯水平,要求审讯方法更为科学与优化。
侦查讯问方法被有的审讯实务界专家称为“隐形知识”,认为其只可意会,不可言传,这实际上是从一个侧面表达出讯问方法种类的多样性和差异性,运用的灵活性和高度的实战性。 由于每个案件的差异性、侦查取证情况的差异性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差异性,审讯方法的运用也必须是具有高度针对性的,根据个案情况及个体犯罪嫌疑人情况来运用,呈现出差异性和多样性。 同时,审讯活动区别于其他侦查活动,是审讯主体与审讯对象之间的互动交锋,也就是“活力”对抗,审讯情势会随时发生变化,讯问方法就必须随机应变,绝不能一成不变。 当然,在认识这种差异性的同时, 我们也应看到事物还存在一定的共性,个案之间存在共性,个体犯罪嫌疑人之间也存在共性,因而讯问方法就具有运用的普适性。这种普适性是讯问方法的研究具有必要性和价值的一个重要前提。 基于共性的存在, 基于方法可以普遍适用,那么我们有必要探讨和总结出科学的方法,科学方法的运用可以降低审讯资源的损耗, 节省审讯资源,提升审讯效率。
以往对于侦查讯问方法研究的一个主要路径是分析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心理障碍, 针对犯罪嫌疑人的抵触、戒备、侥幸、畏罪、悲观等心理,提出使用证据、情感感化、说服教育、利用矛盾等讯问方法。 本文的研究路径是分析如何将谈判活动中的某些有效方法运用到侦查讯问中。选取谈判视角来研究侦查讯问方法,一方面,基于侦查讯问活动与谈判活动存在行为方式和内在规律上的某些同一性。这种客观存在的共性使得将谈判中某些有效的方法借鉴到审讯活动中是符合客观规律的。 另一方面,我国法治发展及诉讼制度改革的背景与趋势,使得完全依靠权力进行压制的“纠问式”审讯方法越来越失去生存空间, 审讯活动更趋向于代表国家行使权力的审讯人员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一种谈判, 同时相关制度规则的明确也为审讯人员的谈判提供了切实的“筹码”。
分析侦查讯问与谈判的相似性, 实际上也是从另一个角度阐明将谈判中的某些重要原则与方法运用于侦查讯问的可行性。 因为两者虽然具有诸多的不同点,但两者的共同点是其方法可以借鉴的前提。
侦查讯问与谈判的相似性主要包括侦查讯问活动与谈判活动都存在人与人之间的交际互动, 侦查讯问活动与谈判活动都以语言为媒介。
侦查讯问, 是指刑事诉讼中的侦查人员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和其他有关情况,依照法律程序,以言词方式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讯和诘问, 以获取真实供述或者辩解的一种侦查活动。[1]从这个对侦查讯问的定义中, 我们可以直接获取关于侦查讯问的以下信息:第一,侦查讯问作为一种法定侦查措施,必须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具有程序性;第二,侦查讯问人员用言词方式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讯和诘问, 两者直接面对面接触,具有交际互动性。这种交际互动性也是侦查讯问区别于其他侦查措施的独有特性。 在以往的研究中,对于侦查讯问的交际性特点,已有学者予以关注。 “讯问中,侦查人员和犯罪嫌疑人之间的人际关系和人际交往是一特殊类型。 可以说讯问中的侦讯双方是一种特殊的人际交往关系。 ”[2]侦查讯问“是人与人之间解决矛盾对抗矛盾各种手段中最深层次的交锋。 ”[3]
人际交往沟通,表达思想的媒介有很多,可以用语言、审讯人员字、绘画、音乐等等。 而谈判与侦查讯问都是以语言作为最主要的媒介。谈判与审讯中蕴含的智慧、 策略都主要需要借助语言来实现的。一位谈判高手或一位审讯高手都必须是一位能娴熟运用语言的高手,能够运用语言准确传递想传递给对方的信息,能够运用语言调动和影响对方的情绪和情感。
2014 年10 月23 日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以审判为中心是对传统以侦查为中心的诉讼模式的深刻变革, 其强调法庭庭审作为整个刑事诉讼的中心。 法庭对证据的审查采信不再严重依赖侦查机关,控辩双方的质证更为充分与激烈,不符合法律规范要求的证据被严格排除, 疑罪从无原则得到真实履行。 这种诉讼制度的改革形成一种结果对行为过程的引导, 也就是说当审判权真正独立运行起来,当对证据的审查真正严格起来,当非法证据真的会在庭审中被排除时, 侦查人员必然会关注和重视取证行为的合法规范性, 及取证方法的科学性。从侦查讯问这项侦查措施来看,这种引导应该说是比较明显的, 早前许多冤假错案的纠正借助的是“亡者归来”、“真凶落网”等偶然因素,虽然这些案件中往往伴随着刑讯逼供等非法的讯问方法。 而现在越来越多的排除非法方法获取的口供, 疑罪从无的案例进入我们的视野。 这无疑坚定的向侦查人员传递了一个信号,刑讯逼供等非法讯问方法是一个“无效”的方法。以前刑讯逼供等非法讯问方法不合法但或许“有效”,但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模式下,这些讯问方法不仅不合法而且“无效”。既然此路不通(传统的完全借助权力对讯问对象进行压制的具有“纠问”特色的讯问方法虽然能够获取口供,但很容易侵犯讯问对象的合法权利,讯问容易滑向非法),审讯人员必然会再寻他路,现在实务中,越来越多的审讯人员在审讯策略上下功夫,凭借审讯智慧、策略、技巧来突破审讯对象, 而非简单的依赖权力或对审讯对象的身体强制了。 这种主要借助智慧、策略、技巧的理性平和审讯方式使得审讯更趋近于一种特殊的谈判了。
《决定》同时首次明确提出“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2018 年10 月26 日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通过,刑诉法第15 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人类有史以来, 刑事诉讼的历史经历了三种, 一是压制型诉讼,二是产业革命后的权利型诉讼,三是近代出现的协商型诉讼。认罪认罚从宽程序进法典,标志着我国刑事诉讼类型的历史性转型, 即由权利型诉讼转入协商型诉讼。这一转型是由司法规律决定的,其科学性、正当性、合理性是历史发展的应然性、必然性形成的。”[4]这种法治的发展及诉讼模式的变革,使得侦查讯问放弃从前的压制型纠问方式, 转为一种协商式的谈判模式, 是顺应了法治发展趋势和司法规律的。
美国沃顿商学院谈判课教授斯图尔特·戴蒙德的研究表明,“在促使谈判双方达成协议的关键要素当中,专业知识所起的作用不足10%,人在其中的作用超过50%——双方是否互有好感,是否互相信任,是否愿意倾听彼此的要求。谈判流程所起的作用大约为1/3。 ”[5]
这项针对谈判的研究结论对侦查讯问活动也具有重要的启迪,即审讯中关注人的因素,建立信任对于审讯的顺利开展也具有关键意义。 在审讯活动中侦讯双方不同的法律地位以及不同的目标诉求极易导致紧张的气氛和形成尖锐的矛盾, 但激烈的对抗是难以实现审讯目的的。 如何缓和气氛,中和矛盾,取得犯罪嫌疑人的尊重、信任与敬畏,改变犯罪嫌疑人的抵触与对立,对审讯的开展极为关键。
2003 年发生的备受社会关注的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县公安局缉毒大队大队长周鲲等人涉嫌贩卖、运输毒品案。 当时时年37 岁的周鲲被捕前系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县公安局缉毒大队大队长。 他曾因工作成绩突出,先后荣获贵州省优秀人民警察、全国优秀人民警察、全国优秀青年卫士、全国先进工作者等称号。被捕后周鲲不吃不喝,一根接一根地抽着烟,接连抽掉几包烟。 对审讯抵触情绪严重,经过一夜的突审,案情没有实质上的进展。
面对这样一位对毒品犯罪的侦查与审讯有着丰富经验的缉毒大队长开展审讯,通常使用的审讯策略与方法很难对其发挥作用,同时,一般的侦查人员若在工作资历与经验上不能与其抗衡,就很难获得其认同,反而引发周鲲的抵触与对立,审讯无法推进。
第二天, 专案组重新调整了审讯人员开展对周鲲的审讯。这次选择的审讯人员是童光明,他有着与周鲲相近的职务和英雄称号,连续四年获得“全国优秀人民警察”称号的公安部二级英模。周鲲一见到童光明,他的眼神就变了,情绪变得不再那么抵触。 见到童光明后周鲲说的第一句话就是:“你和我本都是英雄,可如今你抓住了我,你才是真正的英雄。 ”(周对童认同,英雄身份激发了认同感;态度缓和,抵触少了) 审讯人员的及时调整实际上就是先建立起审讯人员对讯问对象的人际吸引, 审讯对象对审讯人员的信任,这是“谈判”能得以进行下去的一个重要前提。
美国沃顿商学院谈判课教授斯图尔特·戴蒙德强调在谈判中“用赤裸裸的权力去压制对方,双方的关系通常会终止。 ”[5]31“赤裸裸的权力通常比人们想象的更不堪一击。 如果滥用权力, 权力就会离你而去。如果运用权力过于极端,你在别人眼里就会显得不可理喻,你实现目标的能力也会因此减弱。如果有人企图用权力打压你,你会对此人深恶痛绝,你会想方设法在暗中报复他,努力改变权力的天平,让它向自己倾斜。 ”[5]31这种对权力在谈判中慎用的警示也应被审讯所重视,审讯活动作为一种国家司法活动,本质上就是侦查权的行使, 也是以国家权力作为后盾和保障的, 所以这里我们强调慎用权力并非否定权力。审讯活动是人与人之间的深层次矛盾交锋,所涉话题是犯罪与刑罚, 所涉利益于审讯人员而言是国家法律所要保护的社会关系与合法权益, 于审讯对象而言是其人身自由、名誉、财产权利乃至生命,所以我们也绝非否定审讯活动的对抗性, 追求审讯活动的和风细雨, 而是强调在审讯中不能因为是审讯活动是行使职权行为而一味依赖权力, 甚至滥用权力,一味用权力去压制审讯对象,而忽视人际吸引与信任的作用,会导致审讯人员与审讯对象的对立,最终审讯效果难以保障。
1.语言的运用应首先关注对方,以及他们的情绪和感受
美国沃顿商学院谈判课教授斯图尔特·戴蒙德提到谈判的开场白“一切都好吗? ”这样一句话蕴含以下信息: 这是一个问句——提问时一种搜集信息的极佳方式;这个问题首先关注对方,以及他们的情绪和感受; 这个问题是随意的闲聊——有助于为双方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
语言是思想意识的外化表现形式, 也是实现谈判策略或审判策略的重要工具。 使用语言这项重要工具的能力与水平会直接影响谈判策略与审讯策略的实现效果。
还是以周鲲案件为例, 见到童光明后周鲲说的第一句话就是:“你和我本都是英雄, 可如今你抓住了我,你才是真正的英雄。 ”童光明第一时间的回应是:“你曾是了不起的缉毒英雄,是一个有追求的人,与别的毒犯有着本质区别, 你的表现就应该不同于一般的犯罪分子,你应该最清楚毒品的危害,应当积极配合我们,说出团伙的实情,尽量减小社会危害。”这句话深深触动了周鲲。
周鲲虽然沦为贩毒案件的犯罪嫌疑人, 但是他毕竟曾经是一名人民警察, 内心深处还是保有对是非的判断、对正义与非正义的认知的,同时他曾经还是一名不惧威胁与牺牲的缉毒英雄, 内心是具有英雄情结的。 在讯问策略上可以以激发其正义观念与英雄情怀来打开僵局。 但如何激发其正义观念与英雄情怀,就需要靠非常具体的语言来实现了。
“你曾是了不起的缉毒英雄”,从情入手,这句话直接有力度的传递出对周鲲的尊重, 而不是上来就谈案情。 这也是谈判中强调的重要原则——首先关注对方,以及他们的情绪和感受。
“是一个有追求的人”,是在“你曾是了不起的缉毒英雄”的基础上,进一步激发、巩固和强化周鲲内心的正面信念与英雄情怀。
“与别的毒犯有着本质区别,你的表现就应该不同于一般的犯罪份子”,与上面“是一个有追求的人”衔接的自然和流畅,非常自然的过渡到案件的层面,不会让犯罪嫌疑人产生排斥和抵触。
“你应该最清楚毒品的危害, 应当积极配合我们,说出团伙的实情,尽量减小社会危害。”这句是讲明道理和提出要求, 这种说理和提要求是在前面三句铺垫和层层递进的基础上进行的。“你应该最清楚……”“尽量减小社会危害” 的表述同时传递出对周鲲能力的认同,保持了对其英雄情怀激发的连续性。如果将童警官的这段话调整一下表述的次序,“你应该最清楚毒品的危害,应当积极配合我们,说出团伙的实情,尽量减小社会危害。你曾是了不起的缉毒英雄,是一个有追求的人,与别的毒犯有着本质区别,你的表现就应该不同于一般的犯罪份子。”这段表述从思想内容要素上看,与原表述没有区别,但是在激发情感上效果会远远没有原表述好。因为,次序变化后, 在逻辑上这段话传递给犯罪嫌疑人的信息是你必须好好配合我们,为什么呢?因为你是曾是一个缉毒英雄。 犹如对一个孩子说,你这次考试应该考100分才行,因为你上次考了90 分。 这种方式是很难激发正面情绪与信念的。
童光明警官的原表述可以说是言简意赅、 深刻有力,有情有理,由情介入,层层递进。这段开场白非常好的实现了讯问的策略,就是缓和抵触与对立,激发其正面信念。 此后,谈话进行了5 小时,周鲲开口交待了2002 年5 月以来,因为个人的人生观发生转变,他开始步入贩毒禁地。半年时间内,他指使、参与贩卖运输毒品12 次(其中一次未遂),贩卖运输毒品共计9850 克。 周鲲表示愿意配合办案人员,捉拿在逃的同伙苏兴昌等人,查清全部犯罪事实。
这个案例非常清晰的表明了在审讯活动中使用语言水平对审讯活动非常关键,我们要关注语言的使用。 谈判中的一个重要原则——关注对方,以及他们的情绪和感受,在我们审讯活动中也应借鉴和重视。
2.语言的运用应不暴露讯问意图,精密设计
在审讯中准确把握犯罪嫌疑人拒供心理后,会制定相应的突破心理防线的策略, 而接下来为实现讯问策略, 就会使用语言, 这是最基本的工具和媒介。 策略犹如锦囊妙计,是高度概括和精炼的,而具体的语言运用是对策略的演绎。 这个演绎过程一定是需要精密和精妙的设计的,应该是充满智慧的,而不是随意草率为之的。语言可以简洁但绝不能简单。
河北省国税局原局长李真受贿、贪污案件中,李真在被羁押后,“就在将近108 天的时间里, 李真都不开口,他还在期望有一个网络,期望着有些人能把他保出去。”[6]分析李真的拒供的心理,支持其顽抗的心理支点是寄希望于关系网中有人可以解救自己。侦查机关一方面是加紧外围的取证, 让其意识到靠山不可靠、靠山已到。 另一方面,李真到案后表面一直表现的坦荡,但实际内心也非常焦虑惶恐,侦查人员了解到李真为人非常迷信。 于是有了以下这次审讯,这次审讯打破了李真100 多天的沉默,打开了审讯的突破口。
侦查人员:李真,咱们两个定个协议,今天谁也不谈案子,只是随便聊聊天。(听到不谈案子,李真强硬态度有所缓和。 )
(办案人员知道导李真很迷信,懂佛教,便跟他聊起了佛经。 )
侦查人员:李真,佛教有句话:菩提即我,我即菩提,现在只有你自己能救你自己。
李真:我现在被关到外省,没有人来救我。
侦查人员:李真,听说你爱算命,那么我就给你测个字算算你的命运,你愿意听吗?
李真:你说说看,你测个什么字,我听听。
侦查人员: 就拿你刚才说的被关到外省的外字说起吧,把外字拆开,左边是个夕阳的夕字,右边是个前途未卜的卜字,外字下面加个口,就是咎由自取的咎字,如果外字上面加一横杠,就是死路一条的死字, 你看看这个外省的外字对你前景的预料是不是很不妙?
李真脸色顿时大变。[7]此次审讯的策略是先击溃李真稳定的心理防线,后进入案件内容的审讯。审讯人员要传递给李真这样一个信息“如果拒不供述,只有死路一条”。 而这个信息是如何传递的? 策略是如何实现的?我们可以看到,在这里侦查人员并非简单的宣讲政策, 或用简单直白的语言告知李真如果拒不供述,前景不妙。 而是从李真感兴趣的话题入手,由测字传递出拒不供述,前景不妙的信息。这里的语言运用一是很好的隐藏了审讯的真实意图, 二是审讯人员语言中所要传递的信息是由审讯对象自己去捕捉和领会到的,审讯对象不会产生排斥与抵触,由此信息能够传递到位。
我们可以看一下这段语言的运用,“李真, 你如果继续冥顽不灵,你的前途很危险;李真,你今天的处境是你咎由自取;李真,你如果继续顽抗,只有死路一条。”这段语言与前面的测字语言所表达的内在意思要素是一样的,但语言表达形式不一样,而不同的语言形式所产生的效果是截然不同的。 李真前面108 天的不开口与测字审讯中的开口就是对不同审讯效果的最好注解。
在审讯实践活动中, 往往存在侦查人员能够准确分析犯罪嫌疑人的拒供心理, 也知道应采取怎样的应对策略,但是策略如何用语言去实现时,就存在一定的障碍和问题了。 例如语言的运用组织缺乏精密的设计,语言比较贫乏单一,语言过于简单直白、暴露审讯意图等等。 一名成熟的优秀的审讯人员应该是一位善于洞悉审讯对象的心理的心理大师,同时也应该是一位善于运用语言的语言大师。 若一位侦查人员还未准确把握犯罪嫌疑人心理就贸然审讯,就犹如医生还未找到病因就开药,结果肯定难以做到对症下药。 而把握住了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却缺乏高水平、娴熟的语言运用能力与技巧,就犹如医生找到病因,但受限于诊疗技术与水平,就会无法完成相应的治疗或手术。在审讯活动中,我们应该高度重视语言的运用,通过多种途径,锻炼和提升语言运用的能力。
在谈判中,节奏当然包括谈判进展速度,但是它还有更广泛的涵义,比如谈判意向、谈判内容、谈判主题等等的改变,这些都属于控制谈判节奏的范围。
相较于谈判活动, 审讯中更应谨慎把握审讯节奏,不要随意改变审讯的主题、内容、意向等。审讯活动中双方的利益关注点是口供, 而口供对于审讯对象而言,直接关乎其人身自由、财产权利、名誉地位乃至生死,因而让审讯对象开口供述是非常不易的,同时,即便审讯对象开口供述了,其心理也是经常发生变化,极不稳定的。所以一旦犯罪嫌疑人开口供述时,审讯人员既不能急切,也不能放松,需要细心敏锐观察审讯对象的供述状态,稳定其供述心理,及时全面进行讯问,固定证据。
以下以审讯人员对张某持枪抢劫杀人案件的审讯过程为例进行分析。
1.审讯人员:沙坪坝友谊商店抢劫案是不是你干的?
2.张:是我干的。
3.审讯人员:还有谁?
4.张:就是朝天门那案子,是不是?
5.审讯人员:不是。 沙坪坝友谊商店抢劫案又同谁干的?
6.张:是一个女的。
7.审讯人员:是个女的,这个女的是谁?
8.张:这个女的是......叫秦某某。
9.审讯人员:秦某某,秦某某。
10.张:是这个女的和我作的案。
11.审讯人员:对,和你作的案,秦某某多大岁数?
12.张:五十、五十多岁吧。
13.审讯人员:对,五十多岁。 你现在需要喝水吗?
14.张:我想喝水。
15.侦查人员:好给他一口水喝。
(张喝了水后,对给水的特警说:给我把手松一点,好不好? 特警说:听我们局长说。 )
16.张:局长,能把我的手铐松一点吗? 你问什么我讲什么,没有什么我不讲的。
17.审讯人员:好,适当的给他松一点点吧。 那我先问,给你拿钥匙。 你在重庆还有什么案件?
(张第一次交锋:双方争夺讯问主动权)
18.审讯人员:已经告诉你了。 对,男子汉做事。现在我已经告诉你,走到这一步,你的家人,你的女儿, 她全家还有若干人我都知道, ……你从现在开始,把你在重庆做的事一一讲起。 如果你讲假话,我给你说,是绝对不会对你客气的,接着讲。
19.张:希望你不要用打来威胁我,你问我,我就会说。
20.审讯人员:好的。
21.张:这刑事审讯、心理审讯方面的策略,我都懂。
22.审讯人员:你现在讲。
23.张:你捉了我,不用说要打我。
24.审讯人员:不是要打你,不要打你。
25.张:你这样吓我,太小看我了。
26.审讯人员:不是要打你。
27.张:是不是? 你要问我,我该讲的我就讲。
28.审讯人员:好的。
从1 到12,侦查人员问案子是谁干的? 同伙是谁? 同伙的具体信息? 我们可以看到,讯问进行到这里时,审讯对象对审讯人员的提问,都作出了直接的回答,一问一答都直接围绕案件,审讯进展顺畅。 而从14 到28,偏离了案件内容,变成了审讯对象提要求进行试探, 以及审讯人员与审讯对象争夺讯问主导权的交锋。 审讯对象开始提要求,一个是要喝水,一个是要求松手铐。 提要求反应审讯对象对环境适应后的一种试探的态度。 这时审讯人员为了控制节奏,震慑审讯对象,将审讯拉回正题,提出“如果你讲假话,我给你说,是绝对不会对你客气的,接着讲。 ”但审讯对象对应提出“希望你不要用打来威胁我,你问我,我就会说。 ”……18 到28 是审讯人员与审讯对象之间的交锋与争夺讯问的主导权。 而整个审讯由顺畅转为相持的转折点是第13 句, 审讯人员问,“你需要喝水吗?”这个提问的在这个时间点的出现,过于随意。 “你需要喝水吗”或“需要一根烟吗”这样的提问, 实际上是审讯人员对讯问对象的一种情感输入,但是在审讯中情感输入的时机非常重要,时机合适可以推进审讯的节奏, 时机不恰当就会打乱审讯的节奏。 在上述案例中,审讯活动进行时间不久,审讯对象并不是非常疲劳, 此时并不需要借助“喝水”方式来进行适当休息,同时,审讯对象正比较配合的在进行供述,审讯氛围平缓并非激烈对抗,此时也并不需要借助“喝水”方式来缓解审讯氛围。 所以这句随意的提问,它既未涉及案件的情节细节,于案件的查明案件事实无益,又未实现某种讯问策略,例如改变讯问对象的拒供负面情绪, 反而打断了整个审讯的节奏。
以往对侦查讯问方法的研究视角比较多的集中在如何使用证据、说服教育、利用矛盾、情感感化等。而从人际互动性、语言为主要交流媒介等方面看,侦查讯问也可以理解为是一种特殊的谈判。另一方面,随着法治的日趋健全与完善, 例如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障日益全面、讯问全程录音录像运用更普遍、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真实得以落实。 诸如刑讯逼供这样粗暴简单且违法的讯问方法越来越失去生存土壤。法治的发展趋势必然更严格的要求侦查讯问符合法定程序、要求侦查讯问更文明、更具智慧与策略。 这种排除身体强制,而是充满心战智斗,以语言为媒介的审讯活动更具谈判的特征。 故而我们有必要从谈判中借鉴和吸取有价值的经验和方法。“谈判策略和技巧并非火箭科学,没有什么高深莫测之处,但是需要系统性地学习和不断实践, 否则你是看不到它们的。 ”[5]1侦查讯问亦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