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门头沟区司法局课题组
社区矫正是我国司法改革、特别是刑罚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指根据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司法行政机关在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协助下,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包括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教育作为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环节,直接影响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效果。
实践中,针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活动主要分为集中教育和个别教育。集中教育是指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服刑人员集中开展的包括法律法规、思想道德、形势政策、心理健康、市情区情等内容的集中教育活动。个别教育主要是指基层司法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个体存在问题或风险进行的谈话、风险提示等个性化教育。集中教育相较于个别教育有覆盖面广、效率高、可复制性强、具有普遍意义等特点。其形式主要表现为集中初始教育、分类教育、解矫前教育、专项专题教育等。
近年来,北京市门头沟区司法局在社区服刑人员集中教育工作中,对教学模式、分类标准、课程设置等方面进行了有效探索,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总体而言,当前社区服刑人员集中教育工作在组织管理、机制保障等方面仍然面临着不少困难,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教育工作的开展和教育效果,需要认真予以研究解决。
自2016年开始,北京市门头沟区司法局积极探索社区服刑人员集中教育工作新思路,多渠道了解教育需求,重点从分类教育上下功夫,着力丰富集中教育内容、形式,积极打造专业化讲师队伍,努力做到科学、系统地推进社区服刑人员集中教育工作。
1.科学分类,优化课程体系。一直以来,分类教育主要按照社区服刑人员的自然属性(如性别、年龄)和重新违法犯罪危险程度分类开展。门头沟区在现有分类的基础上,根据管理实践及研究,在细化分类上下功夫,以罪错性质、管理风险为出发点,科学提出以刑法体系中的犯罪类型、日常管理需求作为分类标准,并据此编写教育大纲及教案开设课程。这两种分类方式相互补充,从纠错到避错两个维度切实增强社区矫正教育效果。
(1)参照刑法体系中的犯罪类型进行分类。从降低再犯罪风险、靶向矫正犯罪心理、强化社会适应能力等角度出发,综合分析区内列管社区服刑人员情况,并参照刑法体系中的犯罪类型,将社区服刑人员分为危害公共安全类、经济类、暴力类、侵财类、扰序类、职务类六类人员(该分类是以犯罪行为为基础,根据每名社区服刑人员情况判断其应受教育内容。比如抢劫罪的社区服刑人员一般应接受暴力类、侵财类课程教育)。在该分类基础上,针对不同类别设置不同的课程组合和教育重点(详见表1)。
表1 门头沟区基于犯罪类型的集中分类教育课程设置情况
从表1可知,门头沟区现有社区服刑人员集中教育课程体系,整体上涵盖法治教育、道德教育、心理辅导三大方面。在这一框架下,通过对不同犯罪类型的罪犯犯罪特点及自身特点进行调查分析,在具体教育内容上做到各有侧重。如暴力类犯罪社区服刑人员,多为文化程度偏低或情绪管理能力较差人群,在处理各类纠纷过程中,因法律意识淡薄或情绪失控采取了不计后果的简单处理方式,导致犯罪。同时,罪犯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多数对后果缺乏认知,事后大多存在悔罪心理。根据上述特点,提升课程设置针对性:一是法治教育侧重于学习了解其易触犯的法律,使其明确罪与非罪的界限,分析自身犯罪行为危害,切实做到知罪、认罪、悔罪。二是道德教育课侧重于让社区服刑人员感悟自身行为给社会家庭带来的危害,增强自我约束能力,消除或降低重新违法犯罪风险。三是心理辅导侧重于帮助认识情绪管理的重要意义,了解负面情绪的危害,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提高自我情绪管理能力。职务类犯罪的社区服刑人员文化程度普遍较高,对犯罪行为和后果有明确的认识,但由于各种原因未能抵制住诱惑而导致犯罪。因此在课程设置方面,一是法治教育侧重于让其树立并强化守法意识,避免再次犯罪。二是道德教育侧重于引导其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上寻找深层次的犯罪原因,矫正其扭曲的价值观,唤醒其道德良知,分清荣辱是非,彻底摒弃贪婪的个人私欲观及不劳而获的思想。三是心理辅导方面,针对该类人员犯罪前大都身处领导岗位,犯罪前后心理落差较大,易出现焦虑情绪的特点,对其进行必要的心理疏导,引导其重获自信,对未来生活作出合理规划。
(2)依据日常管理需求进行分类。从对社区服刑人员日常管理及社区服刑人员自身特点出发,发现共性问题,归纳典型案例,提炼出分类教育类别:受过警告类、高风险类、外出请假类、非京籍社区服刑人员类等。
在教育内容设置上,以案例教育为主线辅以情景模拟。比如对有外出请假情形的社区服刑人员讲授与请假相关的教育内容,包括外出请假的规定、容易违反的情形等,并将请假外出期间有可能遇到的突发状况以情景模拟的形式让社区服刑人员参与其中,使他们学会正确处理方法,避免因处理不当导致严重后果。对受过警告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分析,发现此类社区服刑人员特点为:大多抱有侥幸和抵触心理,对社区矫正认识不够,认为“自己冤枉”“判缓刑就没事了”。被给予警告的社区服刑人员大多存在这种心理,这使其对接受社区矫正和司法行政机关日常监管存在不在乎、抵触、敌对态度,导致违反社区矫正相关规定的情形发生,最终被给予警告。针对此类社区服刑人员特点,通过解析是否遵守社区矫正规定正反两方面的案例,让受警告社区服刑人员尽快树立自觉遵守社区矫正规定的服刑意识,端正接受社区矫正的态度,积极接受教育矫正,争取顺利度过社区矫正期回归社会。对于非京籍社区服刑人员除针对其外出请假离京相关规定进行教育外,还开展在京工作学习的政策教育以及永定河传统文化教育等,让其增强归属感。
2.丰富形式,加强调查研究。
(1)定期到司法所调研。听取司法所工作人员对阳光中途之家集中教育的需求,对征集意见进行汇总、研讨,并挖掘新的教育课题。
(2)设计制作集中教育调查问卷。将社区服刑人员、监督帮教人、司法所工作人员等作为问卷对象,对课程开设时长、教育内容、教学形式、教育效果等进行调查,对问卷结果进行分析以合理确定教育主题。
(3)开展专项回访。已经解除社区矫正的人员由于身份转变,在教育反馈上能够更为客观地表达真实意见,因此将其列为重点回访对象。通过电话回访,了解其在矫正期间对所受集中教育情况的反馈,具体包括对课程时间、内容的意见,对教学内容接受、掌握程度等。定期对回访结果进行统计分析,指导下一步教育工作开展。
(4)从个别教育中提炼共性问题。区阳光中途之家与各司法所建立交流机制,推动集中教育与个别教育相衔接,除共享教材、交流教育经验外,还对各司法所开展的个别教育情况进行分析,寻找其中的共性特征,进行归类研究,丰富集中教育课程设置。
3.学时管理,增强学习意愿。在课程安排上采用必修课、选修课相结合的方式,将我国《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北京市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等社区矫正规定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爱国主义教育课程设置为必修课,要求所有社区服刑人员在矫正期内必须接受教育;将能力培养、素质提高、习惯养成等方面的课程,设置为选修课,只对社区服刑人员参与课时进行规定,具体选择哪个课程由社区服刑人员根据自身需求确定。通过这样的课程安排方式,保障了课程安排的针对性和效果,也提高了社区服刑人员学习的积极性。
1.讲师队伍构成多元化。现有讲师队伍成员包括区阳光中途之家专门从事教育的工作人员,各司法所司法助理员、社区矫正干警,以及消防、禁毒等部门单位工作人员。通过逐步吸纳各行各业中在专业和教育方面有所长的人才,打造全区社区服刑人员集中教育讲师团。
2.课程制作团队专业化。在课程的设置上,区阳光中途之家成立课程开发小组,设专人分别负责调查课程需求、研究确定课程课题、查找基础材料、撰写教育大纲及教案、课程讲授等环节工作,充分发挥个人优势和团队合力,做好集中教育课程开发工作。
1.体验教学提升教育效果。鉴于实地参观监所组织开展难度较大,门头沟区利用阳光中途之家现有资源,打造监狱生活体验基地。将功能室按照监狱陈设进行布置,高度模拟监狱环境。在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体验式教育时,让其按照监狱生活、日常管理的要求进行体验。通过“身临其境”的体验,给予社区服刑人员最直接的心理冲击,起到警示教育效果。
2.网络教学拓宽教育渠道。2018年7月,门头沟区司法局启用由新浪司法频道创新研发的社区矫正在线教育平台——“法培在线教育平台”,开启了社区服刑人员“互联网+”教育新模式。利用法培在线教育平台专业、丰富的教育资源,通过聘请权威专家、专业教师以及执法机关、相关职能单位工作人员,汇集法治教育、警示教育、心理健康三类课程,从不同维度以定期更新的模式开展社区矫正教育。另外,双方还合作录制教学课程并从大众媒体上挑选适合社区服刑人员学习的课程,上传至平台专属板块供社区服刑人员学习。
3.特色教学增强教育活力。在课程内容上,紧贴当前时政和地区实际,打造具有时代特色的专题教育,开展一系列以宪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生态保护等为专题的教育。在内容选择上,突出选材的时效性,如针对共享单车损坏、乱堆乱放等社会现象,开展财产权、公共意识专题教育,结合地区实际开设创建文明城区相关教育课程。在教学地点上,积极拓展教育场所。比如与区光荣院合作,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参观光荣院,接受爱国主义教育;与区博物馆合作开展区情教育,增强社区服刑人员归属感、参与感。
我国社区矫正工作自2003年开展,但社区矫正至今尚未立法,主要依据2012年颁布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开展工作。对于如何开展社区服刑人员教育工作,《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中仅有方向性的内容和最少课时限制。如第十五条:社区服刑人员应当参加公共道德、法律常识、时事政策等学习活动,增强法制观念、道德素质和悔罪自新意识,社区服刑人员每月参加教育学习时间不少于八小时。这里仅规定了社区服刑人员每月须参加教育的学时,而对于集中教育没有具体要求和指导,如课程设置、教学大纲、教材、考核办法等。各地在实践中积极探索,但差异性较大。
就北京市而言,《北京市社区矫正实施细则》中关于教育的规定与《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一致,除《北京市社区服刑人员教育中心集中教育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外,未出台其他具体的规范性指导文件,对各区如何开展社区服刑人员集中教育工作没有具体标准和要求。各区在社区服刑人员集中教育工作方面交流较少,课程设置、教材内容等一般仅限本区使用,共享率不高。
1.集中教育形式单一。多年来,集中教育开展的形式一直较为单一,基本上以集中授课为主,在调动社区服刑人员学习积极性、提升教育效果方面尚有很大提升空间。
2.集中教育教材缺乏。当前没有专门教材,集中教育内容都由各区司法局自行决定和筹备,受人力、物力、渠道等方面限制,一般以与社区服刑人员有关的法律法规为主。
3.课程开发维护成本高。受每年各类社区服刑人员人数波动影响,各类课程利用率高低不一。以门头沟区分类教育为例,2018年新接收社区服刑人员中职务类8人、经济类3人、过失类4人,每一类人数不多,但对应课程内容却需要根据实际作动态调整,开发维护成本高,课件效益未得到充分发挥。
2014年5月成立的北京市社区服刑人员教育中心负责对全市新接收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集中初始教育,而其他集中教育工作则由各区阳光中途之家负责。实践中各区做法不一,有的自行组织开展,有的通过购买服务由高校、社会组织、专业机构负责社区服刑人员集中教育,有的通过建设网络平台为社区服刑人员提供网络教学等等。
作为影响教育水平的重要因素,讲师的能力高低直接影响教育效果的好坏。在师资力量方面,当前最突出的问题是讲师能力与工作需求不完全匹配。要做好社区服刑人员教育工作,讲师队伍既要熟悉社区服刑人员管理,具备法律、心理等方面专业知识,又要在教育教学方面具备一定的专业素养。现状是司法局工作人员虽然有日常管理经验但缺乏教育教学专业素养,对教育教学规律掌握不足,也欠缺相关方面的专项培训;而引入的专业优质师资,虽然在教育教学方面游刃有余,但与社区服刑人员这个特殊群体接触较少,对于他们的特点及需求了解不足。此外,当前讲师队伍主要力量还是司法局工作人员,平时往往要兼顾多项工作任务,对课程研究、制作等工作的有效落实与推进也会产生一定影响。
北京市社区矫正经费标准主要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财行〔2012〕402号)以及北京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京财公检法〔2014〕2865号)这两个文件。关于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前者述明包括“组织集中教育、心理矫正、社区服务等活动所发生资料费、场地费等”,后者述明包括“组织集中教育、心理矫正、技能培训、社区服务等活动经费”。在社区矫正集中教育工作实践中,需要的师资、服务等方面费用并未在文件中明确列支,缺乏足够稳定的专项保障(仍需与财政局进一步沟通协商),导致难以引入一些优秀的外部教育资源和专业教育服务。
虽然存在地域差异,但集中教育工作应有统一的方向和标准。建议由司法部或各省、直辖市等统一编制教育大纲,统一规划教育内容、教育模式,组织专业力量调研需求、确定课题,编写统一的课件、讲义以及学习手册等作为基础教材,供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统一使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在此基础上,根据自身实际完善特色内容。通过顶层设计,既能保障集中教育内容的规范统一,又能实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
1.大力推广线上教育。与传统教育方式相比,利用网络平台开展社区服刑人员集中教育,更加自主、灵活、便捷,而且在数据收集、需求分析方面也有独特优势。建议加强对线上教育的研究和推广,研发专门客户端,在保证信息隐私和数据安全的前提下,提供集中学习、线上自学两种方式。集中学习可通过客户端与所有学员视频,实现网上实时集中授课,尤其是减少社区服刑人员路途时间,节约时间成本;线上自学则通过制作网络课程视频,方便学员随时随地开展学习、提交心得、完成考核。线上教育还能对全体社区服刑人员教育学习情况进行智能化、数据化管理,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教育工作效率。
2.强化特色体验教育。建议在社区服刑人员集中教育中,提升体验式教育占比,通过反思体验帮助社区服刑人员深刻认识罪错并积极改过自新。比如门头沟区司法局在阳光中途之家设立模拟监狱,通过体验监狱生活取得较好的警示教育效果。此外,还可以在法治情景模拟、拓展训练、志愿活动等方面挖掘特色体验式教育项目,积极培树良好的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和社会意识。
3.整合优化教育资源。一是共享教育资源。虽然各地社区服刑人员数量不同,情况不同,但集中教育开展内容较为重叠,可以整合教育资源,统一规划。以北京市为例,可以由市司法局建立师资库,由各区推荐优秀讲师,对所需讲授课程进行分配,采用不同讲师负责不同课程的方式,集中精力研发和共享精品课程,统一录制下发。避免各区就同一内容重复研发课程,节约制作成本。二是搭建交流平台。由市司法局搭建教育交流平台,各区可在平台上对教材开发、经验做法等进行交流共享。
培养专门从事社区服刑人员教育工作的工作人员,打造一支既具备社区矫正经验、法律知识,又具有教学能力的专业讲师队伍。这方面可借鉴监狱的做法,监狱由具有教师资质且具有实际管理经验的教师民警对罪犯进行教育,既能够准确把握课程内容又能够掌握罪犯心理,进而提升教育针对性。司法局可以从直接管理社区服刑人员的工作人员中挑选一批组建社区矫正教育专业队伍,专门从事社区矫正教育工作,可以通过考取教师资质或定期接受教育能力专项培训等形式,提高教学管理素养,为社区矫正工作储备教育专业人才。
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从“有人管”“管得住”到“管得好”,要求标准不断提高,教育应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需要建立长期稳定的经费保障制度,设立社区矫正教育工作专项经费,并建立考核制度,落实专款专用。在专项经费的支持下,更好地引入外部优秀教育资源、专业教育服务,推动社区矫正教育工作发展。
司法部大力推进证明事项清理工作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要求,切实解决群众办事难、办事繁等问题,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司法部对涉及司法部本级和地方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实施的各类证明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2019年1月印发了《司法部关于取消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司发〔2018〕10号),取消了司法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28项。
证明事项清理,既是党中央、国务院的明确要求,也是群众和企业的强烈期盼。司法部坚持问题导向,针对人民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大力削减证明事项,简化办事流程。本次取消证明事项领域涉及律师执业管理、律师事务所管理、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管理、社区矫正实施、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管理等方面。一是取消《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等部门规章设定的“申请人的执业经历证明”“建立执业风险、事业发展等基金的证明”等20项证明事项,改为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政府部门调查或者内部核查、网络核验等方式办理。二是取消《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设定的“无犯罪记录证明”“职称证明”“被告人或者罪犯的一贯表现”等8项证明事项,改为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律师协会调查核实或者网络核验、课题申请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查、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对象的表现情况调查核实等方式办理。
下一步,司法部将及时做好相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工作,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大力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持续推动减证便民、优化服务,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