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巧
官员难当,从古以来,莫过于明代。翻检史料,你会发现,当明朝的官,心理素质要绝对好。
明朝初年,或许是由于众所周知的出身原因,明太祖朱元璋对贪官污吏极其痛恨,对敢同他对抗、蒙蔽做手脚的大臣也从来都是绝不手软。明朝初年的胡惟庸案、蓝玉案、空印案和郭恒案都是很典型的例子。
而且,朱元璋要求每个官府衙门旁边都要建土地庙,这个土地庙可不简单的是个祈求地方风调雨顺、五谷丰登的场所,它还有两大功用:一是警诫地方亲民官员各自“守土有责”,切忌玩忽职守;二是行刑场,哪个官员敢于触犯国法、贪污腐败,只要定性了,就到衙门旁边的土地庙里剥皮,其手法不忍卒目。血腥的反贪污反腐败的剥皮手段让人毛骨悚然,以至明太祖在其晚年,亲自下令废除。不过,史料也显示,明朝初年的吏治是有明一代最清廉、最高效的时代,官场之人都是小心翼翼。
为了吏治清明,真正的大贪官杀也就杀了,但是,杀过贪官之后,为震慑在位官员,明太祖的“创意”就太血腥了。明朝初年的国家条令明确规定,贪官被剥皮后得做成人皮袋子,在其中塞满草,称为“剥皮楦草”。据佛教传说,“剥皮楦草”是地狱中对罪大恶极的灵魂施行的酷刑。再则,他还把塞了草的人皮袋子挂在后任官员的办公室里,作为警示教育的反面教材。
有些地方贪官出得多,自然被剥皮的也多,据说当时的两江、两广和闽、赣地区的地方官因贪赃被剥皮的就很多。衙门里官员的办公室里不是陈列着令人心情愉悦的字画清玩,而是放满了前任贪官的“人体标本”,在这样的办公室里批阅文件、升堂办案,那官员得要有多强的心理素质!即便毫无贪腐之念,也会胆战心惊的。可以说,当时能淡定地在衙门里办公的官员都不啻为“钢铁战士”,胆小的官员必定干不长久。
除了剥皮之外,明初还有剁指、刖足、断手、刑膑、钩肠、去势、凌迟、刷洗等酷刑。譬如凌迟之刑,要杀3357刀,每10刀一歇一吆喝,慢慢地折磨;刷洗之刑,把犯人光身子放在铁床上,烧开水浇在犯人身上,再用铁刷刷去皮肉……都是残酷至极!
明代除了处罚犯人之外,还大搞株连、连坐,其规模相当吓人。明初的胡惟庸案株连被杀的有4万人,蓝玉案、空印案和郭恒案被杀的合计竟然达到了七八万人。到了洪武九年(1376),单是官吏犯笞以上罪,谪戍到中都凤阳屯田的就有1万多人。当然,晚年朱元璋也意识到了其中有相当一部分人是罪不至死的。
据说,明朝初年,官员在上朝之前都会把家里的一切事务交代清楚——生怕自己回不来,如果当天能平安完好地下班回家,全家都兴高采烈地视为一件喜事。
明朝中后期,明武宗朱厚照爱胡闹,明世宗朱厚熜性格执拗,明神宗朱翊钧昏庸、懒惰得让人莫名其妙,明熹宗朱由校则贪玩而不问政事……这一时期的官员在朝堂上奏对、在奏疏中稍有让皇帝不满意的地方,起码要被“廷杖”——打屁股,当着皇帝大臣们的面打,谁也不敢做假,每一大棍子打下去都是触目惊心,皮开肉绽。这样的廷杖其实在明朝初年就实行过,但是到了明朝中后期更加频繁,用刑的范围广,受刑的大臣多。譬如,正德十四年(1519),三月“戊午,杖舒芬等百有七人于阙下”——原因是官员们劝阻皇帝到处游玩,107个官员被公开打屁股!体质欠佳的大臣常常当场就被打死。如当年四月“戊寅,杖黄巩等三十九人于阙下,先后死者十一人”。这还只是一起个案。
事实上,明代被杖毙的官员不在少数。令人意想不到的是,有的御史自己被判死罪,还得戴着脚镣坐堂审案;有的官员挨了80大棍还得乖乖回衙门办理公务。读《明史》,时常会为大臣们叫屈:做错了要打屁股——这也可以理解,但是,做得对也常被打屁股,不对不错也要打屁股。臣下的屁股似乎就是给皇帝打的。
酷刑和高压震慑,以及株连、连坐等等,使得明朝人视仕途为危途。当然,明朝的国家机器转了270多年,也不是毫无道理的。整个中央皇权掌控体系的威力巨大,即便是胡惟庸、刘瑾、江彬、魏忠贤一类权势煊赫、横行天下的官宦,皇帝一句话,他们照样落马。
在中国历史上,明朝官员堪称最小心谨慎,胆子小的,干不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