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欢
摘 要:我国进行了多轮教育改革,每一轮教育改革在向全国推行之前,都会选择部分地区进行试点。如何评价试点的教育改革,是决定是否要在全国推行的重要依据,对我国教育改革的走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文章从教育改革的评价主体、评价方式、评价标准、评价对象四个方面进行论述,以期教育改革评价能够更加全面、客观、公正,从而保证我国教育改革的正确方向。
关键词:教育改革;评价;评价标准
【中图分类号】G【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8-1216(2019)01B-0121-03
整个教育活动可分为三个层次:宏观、中观和微观,这三个层面构成了一个完整的教育系统。 宏观层面是指,政府关于教育的决策,是国民教育的总体活动、总体设计和总体方针的指导和管理,是教育成功的基础。 中观层面的教育主要是指,宏观教育与微观教育之间的地方教育管理和活动,对教育走向具有重要意义。 微观层面的教育主要是指,学校教育活动及其指导与管理,同时也包括教育者、学习者的活动,这个层面的教育对整体教育事业的走向至关重要。
教育改革是为满足社会、人民和教育的客观需求,在当前教育形势的基础上,把现有教育中的不合理的部分转变为合理部分的一种教育活动。
根据教育活动的分类,可以把教育改革分为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次的教育改革,教育改革是教育创新、教育革命和教育革新的集体术语。
宏观教育改革是关于整体教育现象和教育活动的研究和改革。一般来说,它主要指教育系统中的整体教育活动和管理,主要包括教育政策、教育布局、教育结构、教育规划、教育评估、教育方法和教育发展战略。本文的教育改革评价主要是对宏观教育改革的评价。由于牵涉的范围广、涉及的教育者和学习者最多,宏观层面的教育改革是最复杂、最困难、历时时间最长的,因此,宏观教育改革不应急于求成。教育改革评价是对教育改革主体需要满足的一种评判。
一、评价主体
对教育改革的评价不能仅仅是由政府决定的“官方评价”, 也不应仅是由教育专家决定的“专业评估”,也不应只是由改革实施者自己决定的“自我鉴定”。 教育改革评价应该是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一种“多方评价”,包括教师、学生、相关领域的专家、企业等。
一是教师。综合教育改革最终能否实施,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教师的改革意识、改革热情和创造力是否能够最大化地被激发。教师作为教育改革的参与者和改革结果的承受者,其态度和行动对教育改革的成功与否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必须把教师视为教育改革评价的主体之一,充分重视教师对教育改革的评价作用。
二是学生。任何教育改革,只要没有促进学生的发展,就不能说是一次成功的教育改革,甚至不能被認为是一次合法的教育改革。教育改革的最大受益者应该是接受教育的学生。教育改革的最终效果应取决于学生的感受以及他们的成长和发展。学生评价是判断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是否合理、是否成功的最终依据。
三是相关领域的专家。从教育改革的角度来看,一切改革都不是孤立的,而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这就决定了任何领域改革作为教育领域的组成部分的评价不应局限于教育本身,而应扩大到其他有关的教育领域。这是指其他相关教育领域,专家也必须评估改革的相关性,以确定这些领域和其他相关领域是一起改革还是分开改革,其他相关领域是在促进还是阻碍教育改革。
四是企业。 由于全面改革教育的最大受益者应该是学生,接受毕业生的企业将在全面的教育改革中有相当大的发言权,因为企业通过招聘等手段,对毕业生有一定的期待和了解。了解企业对教育部门改革计划的评价将有助于针对性地调整教育改革计划; 企业对教育改革过程的评价将有助于改进行动过程; 企业对教育改革的实际结果的评价将有助于充分认识和判断教育改革成果。因此,企业的评价对教育改革评价至关重要。
二、评价方式
对教育改革的评价应坚持合理、独立、公开的原则,以保证教育改革的客观、公正、有效。
首先,是合理。教育改革十分复杂,其评估需要科学、细致、全面,不应采取单方面的指标,各方面指标也不可简单地平均分配,而应合理地确定各个指标的权重。其次,是独立评价。为了保证不受主观因素的影响,教育改革评价应由与改革组织者、实施者和参与者没有利益关系的第三方机构独立进行。改革组织者、实施者和参与者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影响评估过程。第三,是公开评价。教育改革评价的结果应向社会各界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同时也可以推进教育改革的进一步优化。
三、评价标准
很难客观地评估教育改革评估的结果,很难达成共识。 同时,教育改革具有实际效果和潜在影响,进一步增加了改革评估的难度。本文提出以下评估标准:
教育改革的成果具有时效性和延时性,也具有现实效应和潜在效应。由于很难客观地评价教育改革的成果,因此,本文提出以下评价标准:
一是目标达成度。任何改革都有既定的目标,无论是具体的还是抽象的,长期的还是近期的,都是改革想要达到的成果。我国的教育改革目标归根结底都是为了促进学生的发展以及教育公平。因此,对教育改革进行评价时,不论采用哪种评价方法,最后都应评价其目标实现的程度。理论上来说,目标实现的程度越高,这次改革就越成功。
二是付出最小代价。代价是指为获得某种收益或实现某种进步而做出的牺牲,是一种替代的价值,是相对于收获而言的。不可否认,任何教育改革都是有代价的,但这并不意味着进行教育改革时可以不计代价。教育改革必须充分考虑这次教育改革可能会让社会、教育者、学习者以及相关领域得到什么,失去什么。尽可能地预测改革的潜在风险,权衡利弊得失,避免不必要的“牺牲”,尽可能使改革付出最少的代价,得到最大的回报。
三是让社会最少受惠者获得最大利益。改革过程是不同利益者互相博弈与妥协的过程,在一定程度上相当于利益格局的重新调整与资源的重新分配。受教育权是人的一项基本权利,我们应尽最大努力保障教育的公平,包括起点公平、过程公平、结果公平。在改革过程中,我们应遵循公平原则和差异化原则,不能简单地通过牺牲个人利益来维护集体利益。为了促进教育公平,教育改革应尽量使社会中处于弱势的个人或群体获得更多的利益。同时,要对在改革中利益受到损害的个人或群体给予一定的补偿。而这是教育改革成功的基础。
四是以人的全面发展为最高目标。任何教育改革的最终目标都应是更好地促进人的发展。人的发展包括个体的自由全面的发展,个人与社会的协调发展。教育具有工具价值和内在价值两种价值。教育改革在为社会、政治、经济发展服务的同时,不应忘记教育自身的目的,不应为了政治、经济发展而忽视甚至牺牲人的发展。当两种教育价值观不能同时实现时,应该以教育的内在价值为基础,因为人的牺牲所赢得的社会发展不具有可持续性。
五是应立足于教育改革发生的时空。任何改革都是在特定的社会背景下进行的,总是受到当时当地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因素的影响。同一项改革置于不同的社会背景下进行评价,可能得出完全相反的结论。它将随着整个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和变化而发展和变化。脱离改革的社会背景探讨教育改革的成败是没有意义的。因此,必须把教育改革置于其当时的社会背景下去判断改革的成败,从社会背景中寻找改革的合理处与不妥处。
四、评价对象
教育改革涉及的利益群体众多,且波及范围广、任务重,任何失误都会造成严重后果。因此,教育改革评价要贯穿于教育改革的整个过程中,从改革方案的制定到改革结束的每个阶段,发现任何不适当的情况,都要依据实际情况及时地进行调整。依据教育改革的过程,将教育改革评价的对象大致分为以下三类:
一是评价改革方案。評价教育改革方案主要是为了确保方案的可行性。教育改革方案的制订必须在全面客观地分析改革的社会背景、基本条件、可能遇到的困难、可能的结果的基础上,系统地提出教育改革的方针、政策、结构、计划、策略、进度表。同时,还应该充分地考虑各个领域间的衔接与合作。
二是评价改革行动。评价教育改革的行动主要是为了保证改革方案的顺利实施。判断教育改革方案的落实程度,各个教育系统之间是否相互合作,教育系统与其他领域是否互相协作、支持,改革进度是否与预期相符。此外,还要及时解决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对方案进行相应的整改。
三是评价改革效果。改革的最终目的还是要达到教育改革的目标,即教育改革具有一定的效果。评价教育改革的效果主要是为了判断教育改革的成败。如果一场教育改革的成果和预期目标相去甚远,那么就不能认为这场改革是成功的。如果教育领域没有通过改革获得明显的进步,那也不能说这场改革是成功的。如果教育改革目标的完成是以其他领域的巨大牺牲为代价的,也不能认为这是一次成功的教育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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