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传金 (安徽省芜湖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安徽 芜湖 241100)
市场经济发展推动了工程项目建设规模的持续扩大,据统计2018年芜湖市全年完成工程项目建设总产值604.4亿元,同比增长17.3%。监督抽检工作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制中的核心环节,由质量监督机构责成建设单位针对涉及到建设工程结构安全与重要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与材料抽取一定比例,委托具备专业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为建筑工程质量提供有力保障。
监督抽检工作的实施主要围绕以下5个层面入手:其一是检查工程相关质量控制资料,包括进场材料质量证明文件、试块见证送检记录、隐蔽验收记录与工序交接检记录等;其二是针对未经检验便投入使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预拌混凝土等进行抽检;其三是未经质监站验收的隐蔽工程;其四是检测合同未送至质监站备案;其五是未依照建筑工程相关法规、标准执行工程质量管理。通过围绕以上情况完成抽检方案的编制,能够有效发挥对建筑主体结构、重要部位质量的保障作用,提高建筑工程质量。
在执行监督抽检工作的过程中,需严禁不合格产品流入施工现场,尤其需针对商品混凝土的水泥、骨料、添加剂、拌合水等原材料进行抽检,为商品混凝土质量创设保障。同时,质量监督机构需将抽检材料的数量、品种、部位等信息纳入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计划中,确保监督抽检数量在进场检验数量中占比超过10%,针对不合格产品经由汇报后予以处罚,并完善后续跟踪监督检查工作,做好质量监督管理记录[1]。
监督抽检工作是督促施工单位自觉履行质量控制责任的重要手段,当在监督抽检环节发现存在质量不合格材料、试件、结构等情况,势必会引发工程停工或返工问题,对施工成本、工期造成严重影响,因此采用监督抽检手段可以有效督促施工单位严格依照设计标准、规范开展施工,强化对各工序环节、工程材料质量的管理,保障达到设计标准与规范要求,为整体建筑工程质量提供保障。
一方面,应完善监督抽检工作机制建设,将建筑结构、建筑材料、机械设施、现场环境等要素进行有机整合,为建筑工程整体质量创设完备保障。例如在开展结构抽检工作时,需选取建筑工程结构设计、混凝土厚度、钢筋材料规格等要素作为检查指标,消除影响结构安全的不稳定因素;在开展材料、设备抽检工作时,需严格依据建筑材料安全标准进行检查,确保进场设备的使用安全与工艺设置的合理性。总体来看,应统一完成建筑设计、材料、管理制度的全面检查,防范出现质量管理漏洞。
另一方面,还需把握具体的抽检原则,结合《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与工程建设强制性原则开展监督抽检工作,针对在监督抽测中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情况,应责成建设单位委托具备专业资质的检测机构,确保其采用专业技术、科学方法与检测仪器开展质量检测,保障工程整体建设质量。
在开展监督抽检工作的过程中,需围绕建筑工程前期准备、施工过程与竣工验收等各环节进行系统监督管理,保障质量监督站的职能得到充分发挥,合理使用监督权、否决权、仲裁权等各项权利,尤其需针对重点工序环节进行严格把关、明确工作重点,从而保障监督抽检工作的实效性。以建筑结构抽检为例,其抽检工作重点主要包含以下五项因素:其一是建筑物主体结构存在质量问题,且危险系数较高的部位;其二是未针对建筑物的关键部位进行实体检测,例如在地基工程的桩基处理上,未能检验混凝土预制桩与钢桩成桩、灌注桩成孔、钢筋笼、承台钢筋质量等;其三是未进行见证取样部位,例如砌体结构试件、试块的留置等;其四是质量检验后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部位,需在整改修复后进行再次检测;其五是抽检结果与见证取样、平行检验结果存在出入的部位[2]。在落实监督抽检工作细则的基础上,还需完善抽检信息公开机制的建设,确保经由抽检确认合格后的工程实体、材料、机械设备等信息的完全公开,便于后续在未通过验收的情况下追究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以此强化外部监督对于实体抽检的约束力,提高建筑工程质量保障。
为实现对监督资源的合理配置,质量监督机构需针对原有管理手段进行创新,密切结合当前监督工作任务要求与现实情况,协调处理庞杂任务量与人员配置不足的矛盾性问题,依托个性化监督抽检方案的编制工作有效提升监督抽检工作的约束力。具体来说,质量监督机构需综合考量不同建筑工程类型、建筑主体结构特征、监督对象信用特征以及社会敏感性因素,完成个性化监督抽检方案的制定,例如针对保障性住房、学校教学楼等公共建筑,需着重围绕桩基、幕墙、大跨度构件等部位进行抽检;同时针对福建央企的“麻刚沙”、北京奥运工程的“瘦身钢筋”等社会热点事件予以密切关注,结合热点问题增加对混凝土、钢筋等重点对象的监督抽检频次;针对信誉状况良好、具备较强技术力量的工程项目部,则可对应减少监督抽检频次,提升监督效能。倘若在抽检过程中发现存在质量不达标的部位,需在限期内责令施工方委托专业检测机构进行质检与整改,并针对整改成果进行跟踪,最大限度保障建筑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质量监督机构需严格依据执法要求开展工程质量监督抽检工作,以建筑责任主体作为监督对象,采用定期、不定期监督抽检相结合的方式保障抽检结果的全面性与真实性,以此发挥对整体建筑行业的约束作用,强化建筑工程质量保障。在完善检测技术设计的基础上,还需围绕以下三个层面入手健全制度保障:其一是强化各参建方责任制建设,围绕建设过程提高控制力度,依托完备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为监督抽检工作提供组织保障,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其二是完善行业准入与退出机制建设,针对检测行业市场化发展方向进行合理引导,从根源遏制报告、技术作假现象,提升检测行业管理水平;其三是完善建筑工程管理文件的编制工作,结合不同建筑工程特点完成自检、专检等文件的编制,例如借鉴上海出台的通风空调第三方检测文件,大力发展第三方检测机制,进一步为建筑工程质量提供监管保障[3]。
监督抽检工作是质量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心职能,与工程质量检查、评定、验收等环节存在密切关联。在建筑市场复杂化、主体多元化的背景下,更应围绕监督抽检机制、抽检工作重点、监督抽检方案、监督抽检制度等环节,提高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管效能,借助多重举措减轻质量问题影响,强化建筑工程质量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