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 聪,赵方慧,田尉婧,邱拓宇,李大鹏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北京商业机械研究所,北京 100070)
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提到实施质量兴农战略,指出要实施产业兴村强县行动,推行标准化生产,显示出我国在农业领域开展标准化的决心。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组成部分,可组织起散落的小农户,按照相应的标准和要求提供产品或服务,成为实施农业标准化的平台。目前从标准化角度探索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的案例和文献较为匮乏,笔者拟从标准化的视角探索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为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提供参考。
为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我国于2007年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并在2017年进行修订,这为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截至2017年,根据原工商总局统计,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为193.3万,入社农户超过1亿户,占全国农户的46.8%,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成为重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现代农业建设的中坚力量。除此之外,《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等文件的相继发布,对于规范、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虽然法律、条例、章程和制度从不同层面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进行了规范,但是缺乏从标准化角度探索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通过标准化的视角,可以吸收和总结农民专业合作社实际建设过程中的经验,充实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维度,进一步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建设。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实际发展中面临的问题主要包括如下方面。
1.1管理机制不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机制的运行以管理机构为载体。调查显示,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都有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等管理机构,但作用发挥有限,多流于形式[1]。管理方式上多以具有说话权的理事长、领办者或成员决定。这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本质规定存在矛盾,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具有“人合性”的特点,体现以农民为本的精神。但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实际参与市场竞争时容易出现实际的决策主体与名义决策主体利益不统一的现象,管理机制混乱的问题就此出现[2]。要平衡合作社的价值理念与市场竞争之间的矛盾,解决内部管理机制的混乱,需要领办者以及社员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本质有清晰的认识,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的目标和应该发挥的作用,从源头上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发展。
1.2产品质量难以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将农户的土地、劳动力等资源进行整合,按照相应的标准进行统一管理,从而为农产品的质量提供保障。但是,由于整体上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处在数量增长向质量提升的过渡时期[3],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也处在建立初期或发展的上升期,标准化意识较为薄弱。同时,不少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前期发展过程中面临资金短缺、资源有限的问题,标准化的建立和实施也存在制约,从而导致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得不到有效保障。这不仅不利于农民专业合作社长期持续的发展,而且还可能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处在“质量上不去、产品卖不走”的恶性循环中,威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存。
1.3品牌建设寸步难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品牌建设主要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整体的组织品牌和其生产的某类产品的品牌。无论根据何种方式建立品牌,质量和标准都是不可回避的问题。产品质量的保证依赖于标准化的建立,而标准化的建立是螺旋式上升、不断完善的过程。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的规范化和产品生产的标准化面临挑战,产品质量难以保证,品牌效应就难以形成,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处在品牌建设的摸索期[4]。对此,需要农民专业合作社具备品牌建设的意识,重视品牌建设涉及的质量和标准问题,逐步发掘可代表自身优势和品质的品牌要素,完成品牌建设的基础工程,实现品牌建设的目标。
2.1农民专业合作社标准化建设的内涵GB/T 20000.1—2014《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1部分: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术语》中,“标准化”被定义为:为了在既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促进共同效益,对现实问题或潜在问题确立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条款以及编制、发布和应用文件的活动。通过标准化活动确立的条款,可形成标准化文件,包括标准和其他标准化文件。从范围上划分,标准主要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5]。按照法律规定,强制性标准本身就是法律、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必须实施的,而推荐性标准一经选用,也必须执行[6]。虽然农民专业合作社类型丰富,各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面临的环境也各有差异,但发展过程中的共性要素可以通过标准化的方式进行有效的归纳和总结,最终通过标准和其他标准化文件的形式进行规定。标准化视角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主要通过发掘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过程中可以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要素,并经过实践检验,利用标准化的手段,将其以标准或标准化文件的形式进行规定,以便后续参照执行。
2.2农民专业合作社标准化建设的路径探索由于农业标准化的发展在我国起步较晚,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标准化建设的理论和实践经验较为缺乏,我国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仍处在发展初期,故在此主要从发展初期面临的建立过程、经营管理和文化培育方面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路径进行标准化视角下的探索。
2.2.1建立过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从基本要求方面规定了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所必须具备的硬性条件,但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从建立到建设过程中涉及的要素较为广泛,时间跨度也存在不确定性,此时领办者可从实际需求出发,探索可行的标准化流程,包括注册前的准备工作以及正式建立后的组织架构、制度设计、经营管理等方面。相关研究表明,前期准备环节中领办者自身素质的高低起到十分关键的作用[7-9]。对此,可通过标准化的方式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领办者及其前期准备过程进行标准要素的提炼。比如,可以规定领办者一般需具备以下条件:在当地、所在行业具有较大的影响力或对所经营的业务具备丰富的经验;认同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农服务的本质特征;具备创建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能力。在此基础上,要求领办者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所处地区或行业的以下情况进行可行性分析,包括农民群众寻求合作的需求状况;专业生产的现状和市场前景;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现状;农业主管部门或基层政府的扶持力度;农业科研单位、农技推广部门技术支持情况;银行、信用社的资金扶持力度;生产资料购买和农产品销售渠道现状等,从而充分认识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来发展的潜力。经过前期准备工作的落实,领办者可以去当地相关部门进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注册,完成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通过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办者资格及建立可行性的分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领办者提供一种思路和参考,合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过程,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长期发展。
2.2.2经营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整合多方资源使其具备平台化的优势,为统一管理提供了可能性。但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价值的发挥取决于其经营管理的效果,这又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组织机构的完善密切相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设立成员(代表)大会。根据实际需求,可以设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业务范围逐步扩展,职能部门的设立就尤为关键,通过标准化的方式可以对机构设置的一系列过程进行标准化的提炼,从而达到优化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流程、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效率的目的。
除组织机构建立的标准化外,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完善其内部管理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以实际业务为基础,对管理活动的关键环节进行标准化的探索,比如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的财务管理制度、生产销售制度等。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涉及的方面较为广泛,其机构设立和制度设计是其有效运行的基石,对社员的管理和产品或服务质量的控制则是农民专业合作社长期持续发展不可回避的问题。以农产品质量标准化为例,一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首先与社员达成一致意见,对农产品生产进行要求,用协议的方式进行约束[10],并通过培训或活动对社员进行标准化的宣传,从而让农产品生产、加工等环节有标准可遵循;另一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也可以利用认证手段,确保产品质量。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可以借助标准化手段进行探索,从而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和长期发展。
2.2.3文化培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自愿联合、民主管理下的互助性经济组织。虽然在组织架构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企业存在颇多相似之处,比如理事会、监事会、成员代表大会以及职能部门等,但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互助性经济组织,充分体现了为农服务和以农民为本的价值基础[11]。文化培育需要结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源禀赋,通过标准化手段提炼出农民专业合作社文化的核心要素,设计出文化培育的主要内容,形成可以推广和实施的标准,并通过培训或相关活动进行长期持续的宣贯,使得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领办者和成员具有趋于一致的价值理念,最终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价值。
通过标准化手段探索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为其规范化提供了新的思路。由于农业标准化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都处在摸索期,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标准化面临以下挑战:一是大众对于标准化的理解存在误区,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种类和发展模式较为丰富,对通过标准化的方式进行规范化建设存在疑问,这不利于标准化意识的培养和标准化视角下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推进;二是标准从编制到正式采用,需要经过一系列的过程,会耗费大量的劳动力和资金成本,对处在不同发展阶段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影响不同,需要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清晰的规划;三是标准化的推行是长期持续的过程,建立的相关标准只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基础,如何将建立的标准运用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实际运行中,不仅需要农民专业合作社从管理上、执行上进行落地,而且需要全体社员长期持续地将标准规定的内容以及标准化意识融入日常运行中,这样才能逐步完成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