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亚
(寿县安丰林业中心站,安徽 淮南 232000)
退耕还林工程是一项改善人居环境,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国家重点生态工程[1]。寿县分别于2002年、2003年、2005年先后承接了国家退耕还林工程,共涉及25个乡镇,236个行政村,9 820户,累计完成退耕还林4 526.7 hm2,其中坡耕地还林3 306.7 hm2(生态林3 283.32 hm2,经济林23.38 hm2)、配套荒山荒地造林1 220 hm2,是寿县近十几年来投资、建设规模最大、最广的一项林业生态建设工程。
寿县实施退耕还林工程后,不仅有效改善了区域生态环境,而且对农业稳产高产,对推进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扩大内需等都有积极的促进作用[1]。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形势的发展,特别是近两年面临第二个8年到期,退耕还林工程出现很多不可忽视的问题,如何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促进其可持续发展,成为摆在人们面前的课题。
2004年以后,农业税取消,国家给种粮户补贴,粮食价格在不断上涨,种粮年纯收益达1 000元/667m2以上;而退耕还林国家补贴政策从第一个8年补助标准折合每年230元/667m2,降至第二个8年期每年125元/667m2,不升反降。2002年实施的退耕还林工程,到2018年已没有政策补助;2003年实施的退耕还林,到2019年补助也将结束。已经实施退耕还林的农户,都不再有政策补助,退耕户经济收入明显降低,从而导致其心理反差很大。
寿县2002年开始实施退耕还林时,农业税未取消,粮价低,土地抛荒严重,一些造林大户以较低的价格从农民手中承包土地进行退耕造林,合同签订多为8~10年,早已到期。如,安丰镇观音村2002年为解决抛荒地和农业税征收难问题,劝群众把双门组约13.33 hm2抛荒地无偿承包出去,到期后,群众三番五次到政府上访要求退林还耕或者补偿与种粮收入的差价,经过多次调解,由承包户补齐每年105元/667m2的差价,才得以暂时解决问题。依法形成的合同应受法律保护,但合同到期后又不能违反退林还耕条例规定(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不得调整退耕还林规划),实施采伐。据调查,大多农民都拒绝续签合同,要求拿回土地,或者将租金提高到每年600~700元/667m2。一方面农民要地不成,另一方面造林户不能采伐林木,地方政府又无资金、无能力解决其合同纠纷,进而引发矛盾加剧,农户上访现象时有发生。
多年来,寿县造林已经形成了固有的发展模式,特别是2008年以前,杨树加工产业不断发展壮大,杨树价格不断攀高,造成当初实施退耕还林时,大部分退耕户都种植杨树,以致形成杨树面积占造林总面积的80%,造林树种单一,林种结构不合理。当初杨树初植密度大,都在56株/667m2左右,且已进入成熟期,按国家抚育强度不超过30%的要求,就是实施了抚育,也远远达不到抚育的效果,现已多处出现“小老树”现象,林木生长极其缓慢。经调查,寿县2002~2003年实施的退耕还林工程,15~16生年杨树平均胸径仅16 cm左右,单位林木生长量及产值明显低于正常水平。多数退耕户对林木生长放任不管,林木病虫害日趋严重,风倒风折现象时有发生,林木枯死较多。同时,每年的春末夏初,满天飞舞的杨絮,造成严重的空气污染,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诸多不便。
退耕还林工程实施来,退耕农户直接从退耕地上获得的收入还未得到体现。主要原因是林木生长周期较长,见效慢,短时间内还不能从退耕地上获得直接的经济收入。通过每年的春、秋两季退耕还林验收和平时走访退耕户发现,退耕户主要有以下呼声和期盼:一是希望继续享受退耕还林政策补贴,且提高补助标准;二是希望采伐更新树种,更换经济林或林苗两用林等经济价值高、见效较快的林种或树种;三是随着水利设施、基本农田保护区等生产条件的不断完善,对坡度不大、交通便利、经营条件优越的地块,希望退林还耕。
退耕还林在优化生态环境的同时,或许对退耕户生活会带来一定影响,短期内对他们的收入会有所降低,但人类的生产生活离不开良好的自然环境。随着社会的进步、生活水平的提高,人类对良好生态环境的需求和越来越高。当初国家实施退耕还林工程的主要目标就是改善生态环境,实现长效的、可持续性发展。
退耕还林补助虽已到期,但生态环境保护是长久、永恒的。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到经济、政治、社会、文化“五位一体”建设中。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人类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习总书记2016年4月视察安徽时指出:“安徽山水资源丰富,自然风光美好”,叮嘱我们:“要把好山好水保护好,着力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安徽样板,建设绿色江淮美好家园”。2017年安徽省在全国率先推出林长制改革。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实现生态、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是一项长期的民生工程。我们要向群众大力宣传国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鲜明态度和决心,提高他们的对生态文明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认识。
寿县是农业大县,农民的收入主要部分来自农业,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确保生态环境建设成效,希望国家能建立退耕还林长效生态补偿机制,并提高退耕还林补助标准。补助标准最好与当地种粮年纯收入持平,以杜绝退耕农户退耕后,收入不增反降的现象。
将退耕还林地划分为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进行分类经营。如寿县境内的瓦埠湖畔,淮、淠河沿岸等一些生态区域重要和脆弱的退耕地,统一划为公益林,培育成近自然森林经营模式,给予长期永久固定性的补偿。对沿寿六路、石吴路、安隐路等立地条件好、坡度小、适于运输管理的退耕林地纳入商品林管理,采取政府引导、市场导向、群众自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培育特色林业产业,通过林业产业实现退耕还林可持续发展。
积极响应“三权分置”“三变”制度改革,使农户的承包权和林地经营权分离,培育林农变股农的发展模式,为林业龙头企业发展放活经营权。林业龙头企业对推动退耕还林可持续发展能起到重要作用,建议政府对林业龙头企业给予相应的专项资金扶持,支持他们发展林下经济,建立林下经济示范基地,推广林业科技示范性技术模式,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头作用,辐射带动引导农户,提高退耕户技术管理水平。
抚育管理是退耕还林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措施。一是要加强对基层林业站人员和龙头企业管理人员的岗位技术培训;同时,定期组织退耕户进行实践经验交流,提高退耕户的抚育管理技术水平。二是建议各级财政要向退耕户提供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资金支持,解决修枝、除草、病虫害防治等抚育管理方面的资金投入问题。三是要在抚育采伐上给予采伐限额等政策支持。
寿县实施退耕还林生态林建设任务年份为2002年、2003年和2005年3个年份,林分年龄平均近15年,按照杨树林龄划分已经达到近成熟林,部分林班已经达到过熟林。在现行的退耕还林条例规定下,生态林的采伐受到严格限制,影响退耕户栽植生态林的积极性。政府部门应鼓励退耕户结合自身实际,并提供政策和技术支撑,有序更新采伐,更换周期短、效益高的树种。建议出台新的更加灵活的政策,采取政策引导与群众自愿相结合的方式,提高农民营造林的积极性。为了促使农户可持续生计的获得及发展,保障政策效果和可持续性,新一轮的退耕还林政策除了实施直接补助外,建议更加关注农户资产积累和生计能力的提高[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