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德洋
(1.安徽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安徽 芜湖 241002;2. 安徽师范大学 新闻与传播学院,安徽 芜湖 241002)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乡村振兴战略是以“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1]32为总要求的重大部署。其中,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构是重要组成部分。“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1]32,振兴乡村离不开文化力量的精神支持,更离不开农民对美好生活的不懈追求,因此,需要激发乡村文化力量,尊重与发挥农民的主体性。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强调要坚持农民的主体地位。安徽作为中部省份,拥有丰厚的文化底蕴,但由于经济水平、地理环境等因素,造成皖南、皖中、皖北农村公共文化体系建设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当前,部分农村偏远地区,农村公共文化由供给主导向需求主导的转型并未完成,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等潜能开发有待深入。为促进乡村振兴战略落地落实,我们需要对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农民主体性的本质内涵、现实状况、生成机制等做进一步的理论探索。
“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2]549马克思在批判以费尔巴哈为代表的旧唯物主义时,尤其强调现实的人的实践活动的重要意义,人不是感性的存在物,而是感性的活动者。这里实际上凸显了人的主体性问题。人的主体性理论以实践为基础,也就是说,从“感性的人的活动”出发去理解人的主体性,这在根本上摆脱了旧唯物主义机械论的影响。马克思主义主体性理论认为,“实践是主客体连接并发生相互作用的基础,是理解主体及主体性的一个关键”[3]。主体性是指人从自己的主体地位出发以不同方式掌握客体所表现出来的功能特性,主体性通过人的现实性、对象性活动表现出来[4],其中包含着三层要义:第一,主体与客体之间是一种价值关系;第二,主体自身是价值主体与价值客体的统一;第三,客体作为主体的认识对象与改造对象必然打上主体价值期待的烙印。
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有待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性。农民作为实践主体,其主体性表现在具体的实践活动中,表现在主、客体相互作用的过程中,实现自身的对象化,进一步而言,农民作为实践主体不仅是自身的工具与手段,更是自身的目的。农民作为自身价值实现的手段与目的正是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发展的价值旨归。也就是说,农民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既是实践主体,又是价值主体。农民主体性在实践活动中表现为自觉性、能动性和创造性。自觉性体现的是农民自身的价值取向、价值需求,是农民作为价值主体的内在自觉。能动性和创造性是农民实现价值需求的根本精神力量,更是农民参与实践,在实践中不断增强主体性的必要条件。
农民主体性集中地表现为农民在乡村建设中的自觉性、能动性与创造性。自觉性又称为独立性,指农民在各项乡村建设中能主动参与、共建共享。能动性是实践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农民拥有的主观能动性体现为农民在各项乡村建设中不是单向、被动接受的过程,而是双向、互动、自觉的过程。创造性是农民主体性的最高体现,是创新性的集中展现。农民的主体性中,自觉性是基础,能动性是条件,创造性是目的,三种特性是农民作为实践主体与价值主体的集中体现。
实践决定认识,劳动创造文化。农民作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践主体,是农村公共文化体系发展的最活跃因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要推动文化惠民项目与群众文化需求有效对接。需求的有效对接是农民实现美好生活需要的前提。价值是客体对主体需要的满足。主体需要包括物质需要与精神需要。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把需要分为生理需要、安全需要、归属与爱的需要、自尊需要和自我实现需要。物质需要是基础与前提,精神需要属于高层次需要。农民对文化的需要属于高层次的需要,文化需要的满足促进农民文化素养的提升,农民文化素养的提升又反过来促进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发展。
改革开放四十年,经济社会发展基本满足农民的物质生活需求。农村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变为农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当前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的精准脱贫攻坚战的有序推进等都从根本上说明了这一点。近年来,安徽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发展迅速,但安徽各市县农村的发展仍不平衡不充分,对农民的文化需求的全面满足仍存在差距。要缩短这种差距,不仅要以政府为主导,还要让更多的社会力量融入进来,让农民参与进来,整合资源,把握机遇,迎接挑战,以实现农村文化的繁荣发展。
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出发点与落脚点是为了满足农民精神文化的需求。农民文化需求的满足与农村公共文化体系建设形成良性互动。当前,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取得的进步是十分明显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不断推进有助于农民文化素质的提升;农民自身文化素质提升又反过来促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安徽农村经济发展相对发达省份较为落后,农村经济发展状况与城市差距较大且参差不齐。物质生产的相对落后必然造成文化生活方式、权利观念、价值观念的相对滞后,进而导致文化生产的供给与需求不一致。
农村生产力的提高、农业机械的普遍使用,弱化了土地对农民的束缚,为农民赢得了更多的自由时间。自由时间的获得、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流动、新生代农民工的形成,这些转变都导致了农民个体文化需求的增加。农民已从文化自发逐步转变为文化自觉,对文化的需求已经逐步生活化、常态化。但是农民生活方式、消费方式的转变并没有得到及时、充分、有效的被关注,进而导致农民的文化消费得不到有效供给,造成农民文化生活相对匮乏。反过来,文化生活的匮乏又导致搓麻将、赌博等现象仍然存在着一定的空间,低级文化、落后文化、腐朽文化仍有滋生余地。
形成合理的文化观念是农民发挥主体性的基础。安徽农村,尤其是较为落后地区的农村,农民的文化观念依然很淡薄。落后地区的乡村文化建设,内容单调、形式单一、区域局限性很大,进而导致文化不能入心、入情、入户。农民在农村公共文化中的独立性显现不足、能动性发挥不足、创造性激励不足。农村的文化氛围淡薄是造成观念滞后的根本原因,“人化”力量的不足又是文化氛围淡薄的现实困境。现有的文化现状以及农民自身的文化素质、生活经验、人生阅历影响着农民文化观念,制约着农民主体性的发挥,因而有待转变农民落后、低级的文化观念。
农民的文化需求从根本上来说是由其经济基础决定的。虽然农民的物质生活水平明显提高,但部分农民文化需求的品味、层次并没有得到及时提升。以前由于生产力水平较低,农民在文化服务中更多是静态地、被动地、外在地接受文化,对文化的需求不高,甚至将文化消费定义为奢侈性消费。然而农民作为现实的人,不可避免地受到时代发展影响,尤其青年农民受到网络文化的影响较大,对农村公共文化内容创新、形式多样具有了更高的要求。
农民文化需求优化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农民文化消费整体不高。虽然“农村交通、网络等基础设施的发展,缩小了城乡之间的文化差异,城镇文化对农村文化的影响逐步增大,其中互联网的发展正在发生着颠覆性的影响”[5],农民越来越注重对文化内容的选择、对文化生活的追求,但农民尤其中老年农民对待文化消费的积极性、主动性仍然不够。二是农民文化需求层次不一,文化产品供给结构不合理、质量不高。生产决定消费,生产决定着消费对象、消费方式以及消费的质量与水平。农民的文化需求取决于农村文化产品的生产,农民的文化生活方式依赖于现有的文化产品。三是文化业态间的融合障碍降低了文化对农民的吸引力。农村劳动力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的流动,增长了农民的文化见识,提高了农民对于文化消费层次的要求。新农村建设、农民生活的集中、进城务工人员返乡等因素促进了农村文化业态的多元化发展。但当前由于受到农民自身文化素质、文化活动资金、文化活动场所等因素的影响,各种文化业态的融合、文化活动内容与形式创新困难重重。
安徽相对落后的农村地区公共文化中内容较为僵化、形式比较单一,农民的文化需求层次不高、质量有待提升。安徽公共文化服务,一方面要发展民间戏曲、赛龙舟、打腰鼓等传统文化活动;另一方面要发展农村广场舞等现代文化活动,不断发展多种业态的农村文化。但如何实现不同业态文化之间的融合,依然是各地方公共文化发展的难题。
十九大报告强调农村要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离不开农村文化力量的支撑,更离不开农民主体力量的有效发挥。近年来,农民在文化建设中的参与已经由边缘逐步向中心接近。农民文化参与表现为参与文化活动、参与文化内容设计、参与文化组织、参与文化管理等,参与途径呈现多元化趋势。一方面,农村“能人”响应政府号召,通过合理途径参与到文化建设的设计、文化活动的开展、文化设施建设中来,贡献智慧;另一方面农民作为个体参与到社会组织、团体中,策划、组织、开展文化活动。在肯定农民参与性提高的同时,也不能忽视农民作为实践主体,其主体力量并没有被充分调动起来,在实践活动中受到自身素质、现有条件、文化状况等种种限制。
目前,安徽农民参与文化生活的积极性虽然有明显提高,但也存在着一些现实困境。安徽农村公共服务资源分散、利用率低、重建轻管、可持续性差等因素约束着农民参与的积极性[6]232。有的地方农村存在农村书屋闲置、农村文化公共设施无人问津的现象。甚至,出现一些文化设施建设只是为了应付上级机关单位检查,并没有充分考虑文化需求主体的现实需要。农民参与的有效机制还不完善,农村“能人”挖掘的利益驱动机制尚未形成。农民将主要精力投入到物质生产中或者只追求经济利益,对经济的需求或迫于生活的困境导致农民忽视精神文化生产与享受。社会文化组织、团体发展良莠不齐,部分文化组织、团体受到娱乐化、低俗化的影响,阻碍着乡村文明的发展。
文化发展的实质是为着人的发展。文化即“人化”,文化是人类在改造自然、社会和人本身的历史过程中,赋予物质和精神产品全部总和以及人的行为方式以人化的形式的特殊活动[7]。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要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力量。农民是物质文化与精神文化的生产者,农民在推动文化形式的创新、文化业态的融合中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互联网的发展、城乡空间距离的缩短等促进了农民形成新知识、新理念,农民对精神文化的追求与时俱进。农民对自由全面发展的追求、对美好生活的追求与农民文化需求的满足互相促进。安徽部分农村文化建设将群众主体、农民主角这一理念贯穿全过程,充分调动农民参与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值得借鉴,如金寨县南湾、濉溪县黄新庄、徽州区坤沙等[6]234。安徽农村公共文化发展,农民主体性的发挥要立足当前,依靠内部力量,借助外部力量,整合资源,逐步打破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
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服务对象是农民。农民文化素质的提高与文化观念的转变促进农民文化需求的改变。因此,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要做到真正有效,必须调整供给方式,转变文化观念。“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重在最大限度地满足农村居民需求,实行共建、共享、共有的原则”[8]。共建共享、共享共建意思是政府主导但不包办,坚持“送”“种”结合、“建”“管”结合,让社会力量、农民自身参与进来,实现供给与需求的有效对接,实现文化资源的有效整合,发挥文化资源的最大效益。让农民在享受文化服务中,实现“化人”,既满足了精神需求,又提高了自身素质。让农民在参与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将自身的“才”“能”赋予在文化产品之上。创新机制内涵,实现农民在公共文化服务中“以文化人”与“以人化文”的辩证统一,应是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应有之义。
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提升离不开文化惠民,离不开更多更好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更多更好的文化产品与服务是对农民生活的现实关照,有助于不断提升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因此,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需要与时俱进,找到农民需求的“痛点”,充分发挥文化效益。如建立农民群众文化需求反馈机制,开展“菜单式”“订单式”服务,搭建公共文化发展领先乡镇与偏远地区、经济较为落后乡镇之间的结对帮扶平台等。
安徽农村公共文化将“服务”与“惠民”相结合,坚持以农民为中心,根据农民最现实、最直接、最关心的精神文化需求,转变思路、变革机制、准备条件、打造平台,生产和提供农民买得起、看得懂、用得上的公共文化产品与服务。如安徽省文化乐园建设,每个乐园都组建群众文艺队服,让农民从“被动接受”,转为主动参与。让农民在主动参与中感受自身的主体价值,既娱乐了身心,又提高了文化品位[6]236。
十九大报告指出:“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创新生产经营机制,完善文化经济政策,培育新型文化业态。”[1]44创新是时代发展的灵魂,是文化业态融合发展的动力。文化业态创新是农民公共文化体系发展的现实需要,其目标是促进农民美好生活的实现。满足农民过上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必须保护文化资源,继承文化传统,发展农村生态文化,培育新型文化业态。农村新型文化业态的培养需要挖掘文化资源,既延续传统,又融进现代,将“经典别致”与“新颖独特”相结合,净化文化生产空间,形成文化创新氛围。文化业态既要多元,又要可持续,为此,农村一方面需要进行公共文化产品创造,优化网络空间,净化文化生产空间,挖掘乡村特色文化符号,盘活地方和民族特色文化资源,打造环保、低碳、绿色的农村生态文化;另一方面需要借助外力,“引导企业家、文化工作者、退休人员、文化志愿者等投身乡村文化建设,丰富农村文化业态”[9]。
安徽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既保护传统,又顺应时代,实现业态融合。首先,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结合地方特色,深度挖掘乡村特色文化符号,整合地方和民族特色文化资源,保护与传承黄梅戏、花鼓灯、赛龙舟等传统艺术。其次,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与社会发展、农民需求相适应,推广农村广场舞、乡村大舞台等文化活动,实现文化业态与时代接轨。最后,安徽公共文化服务多渠道吸引人才尤其是民间艺人参与文化产品创造,大力发展农村网络,整合资源,融合文化业态,建立既生动活泼,又文明有序的农村生态文化,如黄梅戏的数字化发展,用动漫、视屏、音频结合的方式创新文化业态,扩展文化受众。
马克思认为:“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继承下来的条件下创造。”[10]乡村文化创新转化离不开历史文化的积淀,脱离了自己的历史,文化就失去了自身的厚重。《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挖掘农耕文化蕴含的优秀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结合时代要求在保护传承的基础上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9]乡村文化的创新转化要立足于优秀的传统文化,把握现有的文化基础,依靠农民实现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恩格斯指出:“构成历史的真正的最后动力的动力,……与其说是个别人物、即使是非常杰出的人物的动机,不如说是使广大群众、使整个的民族,并且在每一民族中间又是使整个阶级行动起来的动机。”[2]259人民群众是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是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农民作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主体,在实践活动中不断创造出新的文化,实现自身发展。由此可见,农民的生产实践是自身生产和农村公共文化来源的根源。农民是农村文化服务体系建构的主体力量,既是生产力量,又是创造力量、发展力量。作为生产的力量,农民群众生产出现实的文化生产力,直接或间接地创新文化内容与形式;作为创造的力量,农民将“才”“智”与整个文化生产融为一体,融合不同的文化内容与形式,整合文化资源,创造出新的内容与形式;作为发展的力量,农民在文化生活与创造中发现自我,达到对必然的认识,实现从必然到自由的飞跃,从而为自身的全面发展创造条件。
安徽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构建充分调动农民的主体力量,多途径促进农民自身生产力量、创造力量、发展力量的现实转化,主要表现在:一方面充分结合各地方的文化特色、文化传统,因地制宜,走特色化、差异化发展道路;另一方面充分考虑农民的意愿,以农民的需求为导向,不断挖掘各地特色的农村文化资源,发掘农村文化艺人,吸引农民自建自管或参建参管。
农民文化创造丰富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关照新型农民,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与农民主体性的发展相辅相成,二者相互促进,共同构成乡村振兴的发展动力。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农民文化素养提升共同促进乡村发展。农民是农村公共文化特定的存在物,并在文化服务体系中彰显自我力量的解放,并最终促进自身全面发展。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对农民的影响、农民主体性的彰显,不仅体现在公共文化产品的消费上,更是体现在农民生活方式的转变上。生活方式的根本转变是农民追求美好生活过程中质的飞跃,而这一转变任重道远。实现美好生活离不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更离不开农民自身的主体力量,对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农民主体性探析,需要在理论与实践层面不断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