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天然林资源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9-03-14 09:31张航航
安徽林业科技 2019年6期
关键词:南陵县天然林公益林

张航航

(南陵县林业技术中心,安徽 芜湖241300)

天然林作为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陆地生态系统,在维护生态安全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在部分区域,由于经营管理理念、生产方式仍然偏于传统,天然林概念及其保护措施等趋于模糊不清,社会各界对其重要性的认识和保护严重不足,导致天然林生态系统始终处于不稳定甚至不断下降状态,因此加强天然林生态系统的保护刻不容缓。笔者从南陵县天然林资源保护现状入手,浅析南陵县天然林资源保护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以期维护南陵县天然林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完整性,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并为全省天然林保护提供借鉴。

1 森林资源状况及天然林保护现状

南陵县地处安徽省东南部,隶属于芜湖市,是国家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核心区。该县地形多样,森林资源十分丰富。至2018 年,全县林业用地总面积46 096 hm2,其中林地面积41 309 hm2、疏林地10.28 hm2、灌木林地2 550.88 hm2。森林覆盖率33.36%,林木绿化率42.47%,活立木总蓄积量2 340 956 m3。2009 年区划界定生态公益林11 249 hm2,其中国家级公益林7 329 hm2,省级公益林3 920 hm2。

根据《南陵县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报告》显示,南陵县共有天然林7 221 hm2[1]。按照权属分,国有面积299 hm2、集体面积6 922 hm2;按照森林类别分,国家级公益林2 362 hm2、省级公益林2 029 hm2、商品林2 830 hm2。主要分布在何湾镇、烟墩镇、三里镇、工山镇、家发镇、南陵县丫山林场和南陵县戴公山林场。

2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进展及存在的问题

2.1 保护实施情况

南陵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天然林资源保护工作,将其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2002 年,县林业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将2 362 hm2天然林区划界定为国家级公益林,享受中央财政生态公益林补助;2006 年,将2 029 hm2天然林区划界定为省级公益林,享受省财政生态公益林补助;2018 年,依据《关于做好天然林商业性停伐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将全县2 830 hm2天然起源的商品林纳入到保护范围,明确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综上所述,南陵县累计将7 221 hm2天然林纳入保护范围,明确停止商业性采伐。

2.2 工作开展情况

2018 年南陵县按照国家和林业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在全县林地“一张图”上完成了7 221 hm2天然林小班落界任务,并将落界成果上报至国家林草局和省林业局。积极开展天然林保护小班堪界工作,根据落界成果,将纳入保护的天然林落实到具体的山头地块,明确权属人员和保护责任人。同时完善天然林保护的相关材料,与林权所有人签订《天然林停伐协议》和《天然林停伐管护协议》。

2.3 天然林资源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2.3.1 天然林资源逐渐减少,分布不均匀

根据《南陵县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报告》,1993 年南陵县天然林面积为21 348 hm2,2005 年天然林面积为14 152 hm2,2014 年天然林面积为10 707 hm2,2019 年,天然林面积仅为7 221 hm2。可以看到,南陵县天然林面积呈逐年下降趋势。究其原因,主要是管理不善、科学利用不足、调查区划变异等;同时由于天然林分布不均匀,多分布在交通不便的偏远地区,如何湾镇、烟墩镇和三里镇等,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天然林的保护难度[2]。

2.3.2 认识不足,管理难度大

相关部门对天然林保护的长期性、艰难性没有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同时缺乏相关的扶持政策和措施,导致对天然林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多数群众缺乏科学经营意识和天然林保护意识,法律意识淡薄,随意采伐、更新现象较多。居住在地理位置相对偏远、交通不便的群众,经济基础相对薄弱,没有其他相关产业经济基础,依旧存在“靠山吃山”的老思想,主要依靠砍伐树木增加收入,且正因为地理位置偏远,其违法行为平时难以被发现,相对违法成本较小,即使发现违法场地,也存在取证难、取证时间超过法定规定时间等问题,对天然林的保护工作造成一定影响。

2.3.3 资金不足

2018 年南陵县将2 830 hm2天然起源的商品林纳入到保护范围,明确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2016 至2018 年,中央财政下达全县天然林补助资金104.84 万元,平均每年15 元/667m2。该资金无法满足群众愿望,不足以支付全部天然商品林的停伐补助。且受资金不足的限制,现有的生态护林员和机械器具,没有起到更好地保护天然林资源和天然林抚育工作。资金不足成为制约天然林资源保护的一个重要障碍。

2.3.4 天然林保护法律制度不完善

利用相关法律保护天然林及建立天然林保护长效机制是加强天然林保护的重要措施[3]。但《天然林保护条例》还在系统论证和进一步完善中,天然林保护缺乏法律依据。

3 强化天然林生态系统保护的对策

3.1 加强天然林保护宣传

结合公益林保护,在主要保护地点设立保护碑、牌,提高全社会天然林保护意识。加强天然林保护教育宣传,通过多种形式的教育宣讲,提高政府部门及公众对天然林生态及经济价值的认识,形成全社会共同携手保护天然林的良好氛围。开展各种教育活动,使民众逐渐认识到天然林保护与自身息息相关,从而积极参与天然林的保护工作。

3.2 增加人工造林

结合林长制改革,大力开展城镇绿化、山丘区长江防护林建设、平原圩区绿化、道路水系绿化和四旁植树等造林增绿工程。推进造林绿化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引导社会各界投身造林绿化事业,鼓励大户承包、联户入股等造林绿化新机制[4];开展技术人员下基层活动,提供专业技术服务;以科学营林为抓手,实现林业持续增绿增效。加强林木抚育管理,确保新造林尽快郁闭,早日成林。在低冈丘陵地区大力发展速生林,提高集约化经营水平,提供更多林木产品,有效缓解木材供给紧缺的矛盾,是推进天然林保护的一个战略性举措[5]。

3.3 提高天然林资源保护资金投入

为全面做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作,各级财政需加大资金投入。一方面保障天然林的停伐补助,有效增强林农保护天然林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充分利用资金建立专业的天然林养护队伍。同时,结合精准扶贫工作,扩大天然林生态护林员队伍,建立天然林管护人员培训制度,增加护林员选聘人数,提高贫困人口收入。

3.4 加强天然林管理

一是正确区划天然林范围,摸清家底。充分利用林业专业技术人员完善“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工作,运用Arcgis 软件等矢量化手段明确天然林的边界、位置、面积及属性等,掌握家底情况。二是明确林权所有人的责任。政府及主管部门与林权所有人签订责任协议,禁止砍伐天然林,强化民众保护天然林责任意识。三是将天然林管理工作纳入林长制考核,从严管理。与生态护林员签订管护协议,明确管护责任、规模、奖惩等,确保天然林保护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3.5 完善天然林保护立法

进一步完善天然林保护修复法律立法工作,研究制定天然林保护条例,以应对天然林保护存在的新形势、新任务。结合实际,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文件精神,制定天然林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为保护天然林资源提供法律依据,为全面实施依法治林奠定基础,为快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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