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成荣
在苏州市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的诸多要求中,对学历、资历、工作量等的要求与其他省市基本无异,区别在于对论文的要求。苏州市规定,申报高级教师,要提供达到一定质量要求的本学科专业论文3篇,且需通过专家鉴定、等级为“合格”以上方可上报。也就是说,你发表或获奖的论文有没有达到高级教师应具备的水平,需要由市教育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鉴定。这个二次鉴定制度难住了许多教师。
其他地方有一些教师为了评上职称,托关系、走后门发表论文,有的甚至请人代写论文,但这些方法在苏州市行不通。论文鉴定这一关,让很多教师望而却步。只有真正有水平、有能力的教师才会勇于面对挑战。
每年一次的鉴定,每人最多能送交两篇论文参加鉴定。我花了五年时间,终于有3篇论文通过高级职称论文鉴定,过了这最难的一关。
2016年我符合申报条件,递交材料、参加说课、面试答辩,层层评审,结果却名落孙山。后来了解到,苏州市有一个不成文的规定:要通过高级教师评审,还必須要获得过市级以上的综合表彰。
好吧,有标准总比没标准强,虽然这个标准没有写在文件上。2016年9月,我被评为“苏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我提交的第4篇论文也通过了高级职称论文鉴定。最终我顺利通过高级教师职称评审。那一刻,我感到无比欣慰、无比开心!
常常在网络上看到一些学者呼吁取消职称评审制度中关于论文、上课的要求,其实仔细想想,那根本不可行。取消了这些标准,靠什么来评比?难道要论资排辈?领导优先?关系优先?细思极恐啊。
所以我一直认为,有一个标准总比没有标准要强得多,哪怕这个标准还不太完备。制度是保障,哪怕这个制度还不完美,但不完美的制度也比没有制度要强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