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便服或官服制度改革是中国古代社会朝代更替常见的现象,包括服饰变革在内的“移风易俗”成为统治者治理国家的一项重要政治举措,乃至延续到民国元年的“国服令”。明朝和清朝尽管是由两个不同的民族建立的,但两朝的官服制度乃至宫廷服饰形制所呈现出来的风格特点具有紧密的关联性及相似性。因此,本文拟通过比较两朝官服及宫廷服饰,探讨和理解中国官方服饰制度所呈现出的“国统”之沿袭及其流变之意义。
印章和服饰是古代中国政治生活中两种很重要的表征物。印章一般用作身份凭证、授权、权力行使的表达。相对而言,服饰的表征性更加广泛,所有与官场相关的人都会被服饰制度所规制,乃至可以说,在传统“礼治”的中国,是以建构“礼制”为先导,即以“礼”为“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左传·隐公十一年》)的基础,而“礼制”之基础,则往往通过服饰制度的建构、区隔得以实现。所以说,在中国,服饰的政治化是一个已经延绵了数千年的历史传统。中国上古典籍《易·系辞》记载说:“黄帝,尧,舜垂衣裳而天下治”,显示出古代中国将服饰与政治联系起来的意识形态。在奠定中国“礼制”基础的西周,同时也就奠定了中国服饰政治及其等级制度的基础,强调人们的服饰穿着必须与其社会等级、身份地位相适应。《左传·昭公九年》说,“服以旌礼,礼以行事,事有其物,物有其容”,还说“昭文章,明贵贱,辨等列,顺少长,习威仪也”。意思是服饰用来表示礼仪,礼仪用来推行事情,事情有它的类别,类别有它的外貌,以及通过服饰的纹饰形制等来规制人们身份的贵贱、等级,区别长幼秩序及行为仪态等。《管子·立政》中说,“度爵而制服,……衣服有之,……虽有贤身贵体,毋其爵不敢服其服。”表明了置身官场,封了官有了爵位,得严格按照身份场合穿戴衣物。
归纳起来说,中国古代服饰作为一种政治制度,在色彩、服式、纹饰和材料等几个方面有相应的规定。一是色彩有尊卑贵贱的区分。中国古代将青、赤、黄、白、黑列为正色,绿、红、碧、紫等为间色,正色为尊贵,间色为卑贱。如《礼记·玉藻》云:“衣正色,裳间色,非列采不入公门。”又云:“君朱、大夫素,士爵韦。”这些记载说明,衣服颜色用来表征衣着者的身份,建构社会等级秩序。在清朝,对于黄色有严格的禁例。如规定皇太子用杏黄色,一般皇子用金黄色,而下属各王(包括“八王”)等官职不经赏赐是绝不能穿着黄色的服饰。二是强调不同身份穿着不同款式的衣服。如周朝时,周天子和诸侯以衮大裘博袍鲜冠为服,卿大夫以高等裘皮为服,士阶层以一般布衣和短衣紧身袴为服。[1]90-91三是以纹饰辨识官阶等级。周朝之前天子(皇帝)在祭天等重大活动时所穿的衣裳上,绘绣有12种纹样,名谓“十二章”。(见图1)至于侯、伯,则只能用华虫以下7章;子、男用藻以下5章;卿、大夫用粉米以下3章等等。四是在衣料上,也同样等级泾渭分明。锦绣绮罗一类质地精细的丝织品被视为上服,有许多人是不许服用的。《礼记·玉藻》云:“士不衣织。”意即凡是士阶层的人,不能穿织锦的而只能穿染缯的布衣服。文人们时常说“我是布衣出生”,其实不是一个谦虚的话语,而是曾经的真实身份定位,是传统在语言上的反映,可以理解为古代平民阶层自我边界意识的一种表达。
中国的服饰政治不仅表现在宫廷中、官场上,也表现在“文野”的区隔,乃至朝代更替时是否“归顺”的表达。中国古代用甸、侯、绥、要、荒等“五服”来表达王朝中央与地方的政治和教化关系。《尚书·禹贡》记载说:“五百里甸服:百里赋纳总,二百里纳銍,三百里纳秸,四百里粟,五百里米。五百里侯服:百里采,二百里男邦,三百里诸侯。五百里绥服:三百里揆文教,二百里奋武卫。五百里要服:三百里夷,二百里蔡。五百里荒服:三百里蛮,二百里流。”①也就是说从京畿重地到藩属国之间的国土广域空间实行的是逐层管理的方法,兼举文教武卫,声教讫于蛮荒,体现了中国帝制王朝历来的治国思想渊源。再如清朝初期,统治者为了要各民族人民表示归服其统治,强令剃发易服,为此在许多省区演化为屠杀血案,也演化成各地各族人民为了捍卫“本族服饰”揭竿而起的若干事件。民国初年,孙中山领导的民国政府专门颁行法令②,通过改革服装彰显革命的成功。如此等等,均表明服饰的政治化作为一种传统在中国延绵了数千年的历史。
概括来讲,对中国宫廷服饰产生深远影响的传统有两个,即冠服中的“五服”制度和宫廷服饰的“十二章”制度。古代中国的冠服中的“五服”制度,即吉服、凶服、宾服、军服、嘉服,统称“五礼”服。吉服是指古代君臣参加吉礼所穿的礼服,凡祭祀天神、社稷、山川之礼均为吉礼,所以吉服主要是祭服。皇帝的冕服就是吉服的一种形制。凶服则在凶礼(主要是葬礼)上穿着的服饰,是古代官民兼使用的服饰制度,凶服主要指居丧期间穿着的丧服,包括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等“五服”,即以事主血缘为轴心界定居丧中人们所穿服饰以表达亲疏阶序关系。宾服则是另一种官服形制,规定官员们出席各类活动所穿的服装样貌。古代宾礼有朝、宗、觐、遇、会、同问、视之礼。③宾服也就有朝服、公服、弁服、赐服、补服、法服等。至于军服、嘉服与宫廷服饰关联不甚紧密,暂且不表。“五服”规制成为影响中国各朝代官服及宫廷服饰形制的传统要素之一,历朝历代围绕皇帝、皇后及其后宫各色职位和官僚等级的穿着逐渐形成了一整套官服及宫廷服饰的形制。
图1 明《三才图会》所绘十二章纹样(引自陈高华主编《中国服饰通史》)
“五服”制度之外,影响中国官服度或宫廷服饰的另一个传统为“十二章”。上节所说在周王朝时期就形成的服制,规定天子在祭天等重大活动时所穿的衣裳上,绘绣有12种纹样(见图1:“十二章”),它们依次是日、月、星辰、山、龙、华虫、宗彝、藻、火、粉米、黼、黻。其中前6章绘于上衣,后6章绣于下裳。每一种纹样有其深藏含义,隐喻帝王及其贵族的风操品行。如日、月、星辰,是谓“三星”,取照临光明之意;山,取其人的仰望,象征稳重;龙,取其应变;华虫为一种雉鸟,取其文采;宗彝作为一种祭祀用的礼器,取其忠孝;藻为水草,取其洁净;火,取其光明;粉米,取其滋养万民,象征有济世之德;黼,斧形,取其决断;黻,现状为两个己相背,取其是非明辨。这种最高统治者的专用服饰,在古代其他人是不能穿着的。因此,官服及宫廷服饰作为权力等级的表征,首先集中在天子或皇帝服制上,并围绕皇帝、皇后为中心形成了等级阶序鲜明的服饰制度。
明王朝建立之后不久,明太祖朱元璋即颁布诏令,革除元朝的“胡俗”(即指蒙古族服饰制度),恢复唐宋及以前的中原衣冠制度。因此,明朝的宫廷服饰在某种程度上说,重拾了中国官服及宫廷服饰原有的传统。在明朝的服饰制度中,皇帝及皇亲国戚的服饰包括礼服、便服两种。礼服中有冕服、通天冠服、皮弁服、武弁服四种。冕服(衮冕)是明代皇帝、皇太子及亲王、世子、郡王的礼服和祭服,其中皇帝冕服的等级最高,用于祭祀天地、宗庙、社稷、先农及登极、正旦、冬至、圣节、册拜等重大礼仪场合穿着。明代与唐宋以前不同之处在于,只有皇帝、皇太子、亲王、郡王、世子等可以佩戴穿用冕服,其他公侯以下级别的一概不许穿着冕服。皮弁服则是明代皇帝、皇太子及亲王、世子、郡王的朝服。皇帝在朔望视朝、降诏、降香进表、四夷朝贡、外官朝觐时穿皮弁服。明代的通天冠服是参考宋代制度制作而成,皇帝在郊庙之前省牲、皇太子诸王冠婚、醮戒以及社稷等祀时穿通天冠服。有学者从《明实录》等史料记载考证显示,洪武中期以后已经不用通天冠服。[1]444-445在明代,皇帝常服使用范围最广,如常朝视事、日讲、省牲、谒陵、献俘、大阅等场合均穿常服。洪武元年定皇帝常服用乌纱折角向上巾,盘领窄袖袍(即圆领),束带间用金、玉、琥珀、透犀。永乐三年定:“冠:以乌纱冒之,折角向上,今名翼善冠;袍:黄色,盘领、窄袖,前后及两肩各金织盘龙一;带:用玉;靴:以皮为之”。[1]444-445皇太子、亲王、世子、郡王的常服形制与皇帝相同,但袍用红色以示区别。
明朝规定包括皇后、皇妃、嫔妃、内命妇及宫人等宫中女性在参加朝会、祭祀是所穿着的礼服严格按照等级保持差异。如皇后头戴圆匡之冠,外冒翡翠,上面装饰九龙四凤,加大小花格十二枝、十二花钿。上穿绣有五彩十二等纹饰的袆衣。其他女性服饰的纹饰则依次递减。
此外,明朝宫廷服饰还包括内臣礼服等,即对宫廷中太监要求凡是参加朝会等必须依照自己的等级穿着朝服、公服行礼,而且这些内臣的服饰与朝廷的其他官员服饰有明显的区别。如无朝冠、无祭服等。
更重要的是明朝在承继历朝官服形制元素基础上,形成了一套完整的阶序化的官服制度。洪武二十四年定,官员常服用补子分别品级,[2]379即分文官和武官两个系列,从一品到九品的官服常服的前胸后背居中刺绣“补子”为标记,文官绣禽鸟类,武官绣走兽类,用以标记官阶之外,彰显文官文明、武官威猛之意象。
清朝建立后,尽管统治者沿袭以往“移风易俗”以视“教化”或“归顺”认同的传统,还曾强迫国内各民族按朝廷规定之服饰形式风格改装易服。但是,从官服和宫廷服饰而言,除了带来满族服饰的一些特色之外,更多的是以“承明制”为鲜明特点。如清代皇帝服饰有朝服、吉服、常服、行服等,朝服的颜色以黄色为主,并明确黄色为贵,只有在祭祀天时穿蓝色,朝日时用红色,夕月时用白色。朝服的纹样还是以龙纹及十二章纹样为定制。一般在正前、背后及两臂绣正龙各一条;腰帷绣行龙五条、襞积(折裥处)前后各绣团龙九条;裳绣正龙两条、行龙四条;披肩绣行龙两条;袖端绣正龙各一条。这十二章纹样与明朝皇帝服饰一样,是对过去皇帝服饰传统的延续。清代规定,皇后、皇太后、皇贵妃及嫔妃皆可穿朝服、戴朝珠。但根据等级身份不同,朝珠的质地亦不相同。皇后、皇太后才能佩戴东珠朝珠,由108颗东珠串成的朝珠,有着深刻的含义,代表一年十二个月,四个红珊瑚结珠象征春、夏、秋、冬四个季节。而其他嫔妃是不能如皇后、皇太后这样穿戴的。清朝皇后常服样式,与满族贵妇服饰基本相似,圆领、大襟,衣领、衣袖及衣襟边缘,都饰有宽花边,只是图案有所不同。
图2 明清官服补子对比图
明清两朝服饰最具承继关系主要体现在官服的“补服”上。据史家考证,禽兽纹样来区分官员等级的方法最早源于唐代女皇武则天时期,[2]177是明代形成较为完整的官吏主要服饰制度,以补子来区分官职高低品级。补子是一块约40~50厘米见方的绸料,织绣上不同纹样,再缝缀到官服上,胸背各一块。文官的补子为飞禽,武官为走兽,各分九等。清朝继承了补服这一官服制度,服饰造型上与明朝有明显差异的是袖口装有箭袖,平时翻起,行礼时放下,因其形似马蹄,有称马蹄袖。就上列图表看,清朝官服补子基本完整滴继承了明制。细微差异在于明朝的补子为后背和前胸都是一整块绣片,镶饰于正服上。清代补子比明代的稍小,也是前后成对,但前片对开,原因是清代补服为外褂,形成对襟。两朝的品级与补子纹样对应也有所差别,如明代文官一品仙鹤,二品锦鸡,三品孔雀,四品云雁,五品白鹇,六品鹭鸶,七品鸂鶒,八品黄鹂,九品鹌鹑,杂职不入流为练雀,且纹样多为双禽。清代文官一品鹤,二品锦鸡、三品孔雀,四品雁,五品白鹇,六品鹭鸶,七品鸂鶒,八品鹌鹑,九品练鹊,没有黄鹂纹样。明代的武官补子则是一二品狮子,三品虎,四品豹,五品熊罴,六七品彪,八品犀牛,九品海马。[2]395-396清代武官一品麒麟,二品狮,三品豹,四品虎,五品熊,六品彪,七品、八品犀牛,九品海马,区分比明代更细密。
当然,明清两个朝代的官服及宫廷服饰形制是非常丰富的,不同品级职位的人所穿着的朝服、祭服差异是可想而知的。限于篇幅,本文仅是蜻蜓点水式做简要的概括。
比较明清两朝官服及宫廷服饰发现,尽管前后有些变化,特别是清朝宫廷服饰带有满族的一些明显特色,诸如皇帝朝服中龙袍形制、马蹄袖,嫔妃的旗袍等。但宫廷服饰整体的相似显而易见,皇帝朝服中除了都绣饰有龙纹外,“十二章”纹饰必不可少,不难看到承袭自西周确定的贵为天子的服饰传统。所以说,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不论哪一个民族成为中国的统治者,正是通过类似服饰“国统”的继承,达到彰显统治权力的正统性和合法性。同时,标志明清两朝官员品级官阶的官服补子变化不大,几乎就是一种服饰形制的延续,更加凸显了历代清朝统治者对中原王朝传统的认同。应该说,正因为有了类似明清宫廷服饰所呈现出来的“国统”在不同民族统治者中的认同和承继,中国这块土地上的文化核心才得以延绵传承数千年而成为境内各民族认同的优良传统,也才使得我国成为包容多民族、文化多样性的国家。
注释:
①这段话的大意是:王四周各五百里的区域,叫做甸服:其中最靠近王城的一百里地区缴纳带藁秸的谷物,其外一百里的区域缴纳禾穗,再往外一百里的区域缴纳去掉藁芒的禾穗,再往外一百里的区域缴纳带壳的谷子,最远的一百里缴纳无壳的米。甸服以外各五百里的区域叫侯服:其中最靠近甸服的一百里是封王朝卿大夫的地方,其次的百里是封男爵的领域。其余三百里是封大国诸侯的领域。侯服以外各五百里的区域是绥服:其中靠近侯服的三百里,斟酌人民的情形来施行文教。其余二百里则振兴武力以显示保卫力量。绥服以外各五百里是要服:其中靠近绥服的三百里是夷人们住的地方,其余二百里是流放罪人的地方。要服以外各五百里是荒服:其中靠近要服的三百里是蛮荒地带,其余二百里也是流放罪人的地方。
②民国元年(1912)和民国十八年(1929年),民国政府先后两次颁布《民国服制条例》对国民“礼服”和公务人员的制服进行了规定。
③《周礼·春官·大宗伯》:“以宾礼亲邦国:春见曰朝,夏见曰宗,秋见曰觐,冬见曰遇,时见曰会,殷见曰同,时聘曰问,殷眺曰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