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农村“三资”代理委托中心资金管理办法

2019-03-12 01:17:10赵清光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9年7期
关键词:经管站印鉴三资

赵清光

农村财务管理是农村经济管理活动的中心,也是农村三个村务公开主要内容之一,加强农村资金管理也是农村“三资”代理委托中心管理的重点内容,本人从事乡镇农村经济管理多年,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管理,维护农村集体资金的安全,杜绝平调和挪用集体资金,保障农村基层组织正常运转,及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浅谈农村“三资”代理行之有效的两种管理资金办法即“双印鉴”及“双U盾”管理方法,便于同仁学以借鉴。

一、“双印鉴”管理方法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意见》明确规定:“要切实加强代理资金管理,镇(街道)代理服务机构代管村集体资金,应当以村为单位在银行开户,实行专户存储,资金支取实行‘双印鉴’管理,确保村集体对资金的使用权、支配权”。按照要求,镇(街道)对集体资金的管理实行“双印鉴”(行政村银行印鉴、镇(街道)委托代理中心银行印鉴)至制度。即各镇(街道)委托代理的各村资金,在银行统一开设账户,实行双向监控,只有双方印鉴齐全,银行方可办理兑付手续,确保代管资金安全。重点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要做到账账、账实相符,杜绝账外资金循环。各镇(街道)经管站(代理中心)要在规定月底结束账务前,将各村代理资金全部纳入账务管理。

(二)规定月底结束账务后,立即停止使用正在运行的集体资金支取程序与方式,全面建立起新的“双印鉴”制度。各经管站(代理中心)与各村搞好协调与衔接,将开户银行统一规定为农行或农村商业银行,其他银行一律不准开户。同时,由经管站(代理中心)和各村财务人员统一到银行办理留存印鉴。

(三)将其他银行或金融机构的资金一律转入各村的新设账户,原有开户行和所留印鉴一律消户作废。

(四)进入正常运行阶段,县(市)经管部门要派出检查组,督促制度建立与落实,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双U盾”管理方法

农村集体代管资金实行“双印鉴”制度以来,基本杜绝了借支、平调和挪用现象发生,维护了集体资金的安全,保障了农村集体经济健康运行。但工作中仍然存在资金审批效率低、公款私存、坐收坐支、大额现金付款等问题,“双印鉴”制度没有认真落实到位。为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资金管理,提高资金审批效率,降低资金代管风险,提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水平,现将农村集体资金实行“网审直付”(网上审批及直接支付的简称)业务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网上审批管理

1.根据网上审批系统要求,需要各镇(街道、区)经管站采集以下人员签名、印章信息

(1)个人签名

人员包括:村主要负责人、村监委会主任、经管站站长、镇(街道、区)分管领导。

(2)留取印章

印章包括:村委会公章、村监委会公章。

2.网上审批流程

网上审批系统将为村会计、村主要负责人、村监委会主任、经管站站长、镇(街道、区)分管领导分别设立登录账号,登录账号为使用人员的姓名全拼(小写),初始密码为123456,各镇(街道、区)开始使用后,各使用人必须修改密码,该账号与相对应的职位绑定,各人员根据系统设定流程进行操作。

第一步:村会计发起申请。村会计登录账号后,系统自动识别村庄,首先填写申请资金的数额、事由,并上传证明文件,文件应包括:会议记录、村民(代表)表决意见、中标通知书、合同及发票等,上传完毕点击提交,系统提示输入密码,输入密码即盖上本村公章,系统自动提交给村主要负责人审批。

第二步:村主要负责人意见。意见分为同意或驳回,选择同意,输入签字密码,提交给村监委会审批;驳回则需要注明驳回理由。

第三步:村监委会主任意见。意见分为同意或驳回,选择同意,输入签字密码,提交给经管站站长审批;驳回则需要注明驳回理由。

第四步:经管站站长意见。意见分为同意或驳回,选择同意,输入签字密码,提交给镇(街道、区)分管领导审批;驳回则需要注明驳回理由。

第五步:镇(街道、区)分管领导意见。意见分为同意或驳回,选择同意,输入签字密码,系统通知村会计审批通过;驳回则需要注明驳回理由。

以上步骤为基本审批流程,各镇(街道、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审批人员,但不可自行删减。需添加的审批人员可在附表中填写。

(二)直接支付管理

实行集体资金直接支付管理,是避免大量提取现金、杜绝公款私存的有效办法,也是对“双印鉴”管理制度的完善和升华,代管资金由“双印鉴”管理变为“双U盾”管理,“双U盾”管理模式即由合作银行统一为村集体开通网银业务,村出纳员和经管站记账员各配备一个U盾,支付款项时,只有两个U盾都输入密码确认后,款项才能成功支付。具体业务流程:

1.支付信息录入

村集体资金审批完成后,村出纳员用自己的U盾登录本村集体网银账户,根据已开发票将需要直接支付的资金事由、金额、收款方银行账号输入支付系统(村出纳员也可携带U盾到经管站进行现场录入),完成支付信息录入工作。

2.支付审核把关

村出纳员携带已开发票、招投标文件、合同等资料,到镇(街道、区)经管站先打印村集体资金审批表,审计员依据村集体资金审批表和招投标文件等资料,对村提报的发票逐一进行审核把关。审计员要尽职尽责,依法依规严格审核,对手续不全、程序不合法、发票填制不真实的要及时整改,不整改的不予付款。

3.直接支付款项

审核完成后,经管站记账员用自己的U盾登录该村集体网银账户,将已审发票与前期村出纳员输入的每笔付款金额核对无误后,记账员确认授权银行直接支付。合作银行要提供短信通知服务,短信通知的人员是村支部书记、村会计和村出纳,便于他们及时掌握村集体资金的变化情况。

(三)开户银行管理

为顺利开展村集体资金网上审批和直接支付业务,通过公开公平的比选招标,确定一家区域内商业银行为该业务的唯一合作银行,各镇(街道、区)经管站和商业银行分行签订合作协议后,要及时做好如下工作:

第一,商业银行要及时和各镇(政府(办事处、管委会)签订合作协议,协议所承诺的平台系统建设及“网审直付”业务需要配备的电脑、打印机、手机、手机卡等硬件,要按照要求及时配备到位。

第二,各镇(街道、区)经管站要全面核实各村在银行开户情况,对未在商业银行开立账户的村集体,要抓紧到各镇(街道、区)商业银行办事处开立账户,该账户将作为村集体日常支付结算的唯一账户,资金沉淀全部归集于该账户。商业银行要积极搞好配合,各村集体其他银行资金要在商业银行与各镇(街道、区)签订合作协议后,一个月内全部归集于该账户。各镇(街道、区)经管站要加强村集体资金的日常监管,对日常资金归集工作执行不到位的村集体,经管站可暂停该村集体的各项资金审批支付业务。县(市)经管部门将把账户资金监管情况作为“三资”管理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并不定期通过“三资”监管平台进行抽查,抽查结果作为考核依据。

第三商业银行要不断加强业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对经管站及各村办事人员要热情接待,开辟快速办事窗口等服务,尽最大努力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四)加强组织领导

村集体资金实行网上审批和直接支付管理,既解决了纸质审批存在的找人难、多跑路、效率低的难题,又解决了提取大额资金不安全、公款私存等问题,同时也是杜绝基层干部腐败的有效手段。各镇(街道、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要高度重视,积极推动,及时协调经管站与商业银行的业务合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同时,各镇(街道、区)经管站也要及时协调商业银行和软件公司,随时解决基层遇到的实际问题,加强经管站和村级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特别是对年龄大的村级办事人员,要切实做好手机、电脑等专业知识的培训学习,做到人人都能熟练应用,安全操作,为农村集体资金健康运转提供有力保障。

三、完善和落实各项集体资金管理制度

(一)规范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制度

要在坚持民主自愿和集体财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不变原则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会计委托代理机构建设,健全内部管理监督机制,规范代理服务工作流程。严禁村集体资金与财政资金和其他项目资金混存,严禁挪用、侵占村集体资金,确保代理资金安全。

(二)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内控制度

要建立健全现金收支管理制度,确保各项收入及时足额纳入账内管理,各项支出符合规定的审批程序。切实执行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定期盘点,日清月结,确保账款相符。加强票据管理,县(市)经管部门要统一规范各类票据,杜绝“白条”入账,严禁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

(三)落实民主管理与财务公开制度

要严格执行集体经济组织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对于年度收益分配方案、集体资金经营方式的确定与变更、购置与处分重要固定资产、重大投资项目与举债、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以及其他集体资金管理等涉及各成员切身利益的事项,都要依法召开全体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集体经济组织要定期将资金运营情况,全面详细地向成员公布,接受全体成员的监督。

(四)强化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审计

县(市)经管部门要按照《山东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条例》的要求,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农村集体资金审计监督。要把资金管理与经营作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的重点内容,对集体经济组织财务预算和决算、村级收入档案的建立、资金的使用和收益分配进行定期审计。要建立审计责任追究制度。对审计查出侵占、挪用、私分及挥霍浪费集体资金等问题的,要依法严肃处理,构成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切实加强对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各镇(街道)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出发,把加强农村集体资金管理作为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县(市)经管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指导镇(街道)、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完善和落实集体资金管理制度的同时,全面推行好农村集体委托代理资金的“双印鉴”管理或者“双U盾”管理。要加强队伍建设,加大对农村集体财务会计管理人员、民主理财小组成员、镇(街道)村级会计委托代理人员培训力度,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农村集体资金管理队伍,做好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工作,维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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