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惯于失去

2019-03-12 00:55周国平
职工法律天地 2019年3期
关键词:布施周国平财物

□周国平

出门时发现,搁在楼道里的那辆新自行车不翼而飞了。两年之中,这已是第三辆了。我一面为世风摇头,一面又感到内心比前两次失窃时要平静得多。

莫非是习惯了?

也许是。近年来,我的生活中接连遭到惨重的失去,相比之下,丢辆自行车真是不足挂齿。生活的劫难似乎使我悟出了一个道理:人生在世,必须习惯于失去。

一般来说,人天生习惯于得到,而不是习惯于失去。呱呱坠地,我们首先得到了生命。自此以后,我们不断地得到:从父母得到衣食、玩具、爱和抚育,从社会得到职业的训练和文化的培养。长大成人以后,我们靠着自然的倾向和自己的努力继续得到:得到爱情、配偶和孩子,得到金钱、财产、名誉、地位,得到事业的成功和社会的承认,如此等等。

当然,有得必有失,我们在得到的过程中也确实不同程度地经历了失去。但是,我们比较容易把得到看做是应该的,正常的,把失去看做是不应该的,不正常的。所以,每有失去,仍不免感到委屈。所失愈多愈大,就愈委屈。在我们心里的蓝图上,人生之路仿佛是由一系列的获得勾画出来的,而失去则是必须涂抹掉的笔误。总之,不管失去是一种多么频繁的现象,我们对它反正不习惯。

道理本来很简单:失去当然也是人生的正常现象。整个人生是一个不断得而复失的过程,就其最终结果看,失去反比得到更为本质。我们迟早要失去人生最宝贵的赠礼——生命,随之也就失去了在人生过程中得到的一切。由此可见,不习惯于失去,至少表明对人生尚欠觉悟。一个人只求得到不肯失去是很脆弱的,很容易在遭到重大失去之后一蹶不振。

为了习惯于失去,有时不妨主动地失去。东西方宗教都有布施一说。照我的理解,布施的本义是教人去除贪鄙之心,由不执著于财物,进而不执著于一切身外之物,无物属于自己,连自己也不属于自己,何况财物。明乎此理,人还会有什么得失之患呢?

当然,我们在社会上尽可以积极进取,但是,内心深处一定要为自己保留一份超脱。有了这一份超脱,我们就能更加从容地品尝人生的各种滋味,其中也包括失去的滋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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