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非公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提案

2019-03-11 01:10全国工商联
中国科技产业 2019年3期
关键词:非公有制职称申报

◎ 全国工商联

职称是衡量专业技术人才能力和水平的标尺,是助推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的重要通道。改革开放40年来,伴随着非公有制经济的快速发展,非公领域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做好这一人才群体的职称评定工作,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对于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促进非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和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国务院在《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中明确提出,“各级政府要重视非公有制经济的人才队伍建设,在人事管理、教育培训、职称评定和政府奖励等方面,与公有制企业实行同等政策。”;中办、国办在2016年11月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也强调指出,要“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创造便利条件,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满足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以及新兴业态职称评价需求”。近年来,不少地方在非公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积累了不少经验,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实践中,也暴露出法规政策不健全、参评渠道不畅通、政策信息不对称、行政化色彩过浓、职称效用偏低、评价标准与实践应用脱节、以及企业支持力度不够、职工参评动力不足等问题和短板,与非公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的期盼相比,仍然存在一定差距。如何坚持问题导向,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一步完善非公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为此,我们建议。

一、创新体制机制,搞好顶层设计

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为指引,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进一步破除人才发展体制机制障碍,建立完善科学化、规范化、社会化的非公领域人才职称评审制度,充分发挥人才评价的“指挥棒”作用和职称评审的激励作用,根据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特点,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搞好顶层设计,明确职责权限,确保非公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时与公有制领域人才享有同等待遇。同时,要围绕用好用活人才,创新人才评价机制,出台更具可操作性的办法,增强职称制度吸引力,促进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满足各类用人单位选才用才需要。

二、制定差别化的职称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

以职业分类为基础,建立多样化评价模式和科学化评价标准,采用不同的评价内容、评价方式,建立分层分类的评价指标体系,做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与职务(岗位)具体标准的衔接。针对非公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弱化对论文、外语、计算机、科研项目等硬性规定,坚持不唯学历、不唯资历、不唯身份、不拘一格评价人才,建立以品德、能力、业绩、贡献、业内认可等为主要衡量标准,注重参评对象对经济社会发展所做出的贡献和科技创新成效的评审,引入科研成果转化指标作为优先评定和破格晋升的条件,探索把实地考核、现场答辩作为重要评价手段。

三、规范申报流程,畅通申报渠道

理顺人社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在职称评审工作中的关系,重新界定和明确职责分工,尽量做到统一申报范围、申报程序、申报渠道(部门)。针对非公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建立统一规范的职称评审管理体系,搭建信息化服务平台,探索采取动态管理模式,简化职称申报手续和审批环节,个人自主申报和单位统一申报相结合,做到随时申报、定期评审、统一发证。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扩大评审服务的范围和对象,通过驻厂设点、建立代办机构、入驻办事大厅等方式,创造便利条件,畅通职称申报通道。

四、建立职称序列动态调整机制

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职称序列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增设与企业实际工作岗位相匹配的职称序列,防止出现“评的用不上、用的评不上”现象。整合职业资格与职称制度的关系,搭建职称、职业资格“互通立交桥”,使二者互为补充,减少人为的职称转化障碍。

五、发挥工商联、商协会在职称评审中的作用

改变“政府评、组织评、领导评”的人才评价机制,进一步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人社部门应注重做好标准制定、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把非公领域专技人才的具体职称评审工作职能转移到工商联、商协会等组织。人事部、中央统战部早在1993年就联合下发了《关于非公有制企业人员评定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由工商联牵头管理并纳入当地人事(职改)部门统一组织的通知》(人职发〔1993〕9号),明确提出“非公有制企业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定工作,由工商联牵头管理,并纳入当地人事(职改)部门统一组织”。实践中,有不少地方的人社部门已经将部分职称评审工作直接下放到工商联和商协会,取得较好效果。全国工商联可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职称评审工作建立部际协调机制,由全国工商联牵头,联合各省级工商联、直属行业商会共同成立“非公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国非公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

六、加强政策宣传和教育引导,发挥用人主体作用

针对企业存在的“重引进轻管理、重使用轻培养、重绩效轻职称”、“工资多少只看业绩,不看职称高低”等现象,要加大对职称评审工作的政策宣传力度,让企业和职工吃透政策精神,及时掌握职称评审动态,有的放矢地参与职称评审。要突出企业作为用人主体和创新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引导企业转变思想观念、优化用工管理制度,鼓励企业建立与职称挂钩的绩效机制,提高企业对职称评审工作的重视程度,激发用人单位参加职称评聘的热情。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减少审批事项,减少微观管理和事务性工作,完善专业技术人才人事档案管理制度,逐步将职称评审权下放至大型民营企业,试点推广“一企一策”精准化服务。加速职称的国际互认、行业互认、区域互认工作,推进职称评审后的政策待遇落实,尝试将非公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与落户政策、子女上学、医疗保险、人才引进等优惠政策结合起来,提高职称的“含金量”。

七、强化职称评审委员会职能,加强评审监管

在职称评审组织实施工作中,要坚持属地化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建立公开、公正的评审工作机制,规范评审流程,坚持业内评价、独立评审,强化职称评审委员会职能,科学挑选评审专家,确保评审专家的公正性、权威性、代表性,注重吸纳来自企业生产经营一线的优秀人才进入专家队伍,优化评审专家库。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职称评审纪律,完善公示制度,通过委派监督员、建立投诉渠道、媒体监督等方式加强社会监督和权益保障,杜绝腐败问题发生,树立职称社会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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