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工院校体育场馆市场化运营之路探讨

2019-03-09 11:59黎周浩
广东教育·职教版 2019年1期
关键词:体育场馆公益性技工

黎周浩

2017年2月3日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提出进一步深化学校体育改革,积极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学生和社会开放,有效缓解广大青少年和人民群众健身需求与体育场馆资源供给不足之间的矛盾,促进全民健身事业的繁荣发展。关于学校体育场馆开放的政策规定已经存在了20多年,为何至今还存在困难?

归根到底在于开放学校體育场馆将会面临很多问题,例如开放期间参与运动的人员在学校体育场馆锻炼导致受伤、致残甚至猝死的责任归属问题;由运动过程中所产生的冲突与纠纷由谁处理的问题;如何化解参加锻炼的不特定社会人员进校而可能导致的校园卫生情况下降、校园治安环境恶化问题;如何安排体育场馆管理人员周末或者晚上开放时间的加班问题;以及如何处理由于体育场馆开放而导致的器材使用加速折旧问题等等。

一、研究目的

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健康意识的增强,人们体育锻炼需求不断增长,当前对公众开放的体育场地设施已不能满足群众的需求;一边是学校体育场馆大门紧锁,另一边是体育锻炼群体找不到健身运动的地方,因此,学校的体育场馆对外开放有现实的迫切需要。根据第五次全国体育场馆普查办公室提供的数据,在我国现有的850080个体育场地中,教育系统有558044个,占全国体育场地总数的65.6%。第六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数据公报显示,教育系统管理的体育场地数量66.05万个,占全国的38.98%;体育场地面积10.56亿平方米,占全国的53.01%,数据表明我国社会对体育场地的需求不断增加;近年来,我国体育场地数量增长巨大,而大量的体育场地设施资源集中在学校,探索与实施开放学校体育场馆资源迫在眉睫。近期教育部与国家体育总局联合出台的政策已经解决了要不要对外开放的问题,随之而来的是学校怎样开放和管理的问题,以及怎样进行持续运营的问题。本文的研究着重于探索技工院校开放体育场馆资源的管理以及持续运营等相关问题,力求通过对技工院校体育场馆开放的问题进行研究,探索出一条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方法与途径供各级各类学校借鉴与参考。

二、研究方法

1.文献分析法

作者通过搜索国家各部委关于学校体育场馆开放的相关法律法规,查阅国内学校体育场馆开放的相关资料,借鉴国内外专家学者对于学校体育场馆开放的相关研究成果;为本文的研究提供政策依据与资料分析。

2.访谈法

作者通过对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直属的技工院校进行调查研究,利用实地访谈与电话访谈等方式对多所学校的体育场馆负责人进行交流。

三、分析与讨论

1.关于公共体育场馆的属性问题

张岩的观点认为:公共体育场馆是属于国有资产,归属行政事业单位管理,具有明确的非经营性资产特征。而张桂宁则指出公共体育场馆应该是处于纯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之间的一种准公共产品。刘志群等人则从公共经济学和管理学的领域,从实践理论的角度去分析说明了公益性与经营性之间那种目的与手段的关系,也就是经营性所期待实现的目标是公益性,体育场馆通过经营性去实现公益性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手段,两者相互依存、互为补充;但是还存在如何界定与划分体育场馆公益性、混合性和经营性的标准问题。不同的专家学者针对上述问题都各有见解,但有一个共识是关于公共体育场馆的性质是“准公共产品”,以及体育场馆存在经营性和公益性的双重属性得到广泛认可。这就为进一步明确公共体育场馆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之间的关系,确保公共体育场馆进行公益性的运营管理指明了方向。但是目前涉及公共体育场馆的经营性与公益性划分还不够明确,缺乏具体的认定标准和相关评价依据,就造成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对公共体育场馆公益性评价的科学性。

2.学校体育场馆的社会开放管理模式

目前对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还处于探索阶段,政策鼓励各地合法开展各具特色的管理模式,据不完全统计,主要的管理模式有以下几种:

(1)学校自主管理模式

该模式的内容是由学校单方面组织人力物力对学校的体育场馆进行开放与管理,这种模式的最大优点在于管理人员较为熟悉场地与环境,对自有的体育设备设施较为了解;管理的实效性更强,对于体育场馆的管理具有很强的自主性,可以充分发挥全校师生的力量。但是这种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是对学校的资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较大幅度地增加了学校在体育方面的人财物支出;并且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与法律纠纷风险。

(2)学校与街道社区联合管理模式

这种模式要求由学校提供体育场馆的场地设施,由街道社区进行负责管理。这种管理模式具有管理效益明显的优势,特别是由街道社区进行管理可以极大减轻学校安全风险与法律纠纷风险的顾虑,进一步密切了街道社区与学校之间的联系,达到双赢的效果。但是这种模式存在的问题主要是需要街道社区投入一定的财力与人力,这种投入的持续性将直接影响这项工作的最终结果。

(3)第三方托管方式进行管理

该模式是受委托的企业或者体育俱乐部对学校的体育场馆进行全面管理,盈亏自负。这种管理方式是要求第三方确保学校正常教学计划实施的前提下,运用市场机制进行管理;这种管理机制可以使学校最大限度地规避了安全事故、财务管理、法律纠纷等风险,大大降低了学校在体育场馆开放业务中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同时也能使得体育场馆的设备设施保持良好的运营状态。这种模式所存在的弊端在于体育场馆的维护与管理支出较高,第三方承包假如管理不善,较为容易出现亏损,使该模式无法持续。并且由于承包方进行市场化运营,可能使公益性有所减弱,收费标准偏高。

3.技工院校体育场馆开放所存在的难点

(1)自主运营管理与财务政策的矛盾

目前,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直属技工院校的财务管理政策实施收支两条线,技工院校作为非盈利的事业单位,如果采用自主运营管理的模式,随之而来的一方面是学校自身必须要加大人力资源成本,具体包括有体育场馆管理人员在下班后和周末、节假日的加班费用;另一方面还要测算体育场馆设备设施的折旧损耗等物力费用。而如何进行体育场馆设备设施的折旧损耗计算,如何制定体育场馆设备设施的收费标准,如何与税务部门进行沟通,如何处理财务年度报表等等问題,将直接影响到学校采用自主运营管理方式的积极性。

(2)面临学校管理难度剧增的难题

学校的体育场馆面向社会开放,随之而来的是校园管理上的难度增加。在面对不特定的社会人员进校锻炼,如果确保在校学生的人身安全不受威胁,如何确保学校的财物不受盗窃,如何确保校园的管理秩序不受影响,如何确保学校的利益不受损害等问题成为了重中之重。

(3)如何对学校体育场馆进行负荷测算

技工院校的学生基本上都是全寄宿的在校生,体育场馆的向社会开放必然影响了学生课余时间享受体育运动设备设施的权益;如何做到既兼顾了在校师生课余体育活动的需求,又照顾了周边居民利用学校体育场馆进行运动锻炼的需要,就必须对学校体育场馆的负荷做好测算,使学校体育场馆的利用率得到明显提升。

4.技工院校体育场馆开放的发展方向

技工院校体育场馆的经营管理形式多种多样,主要有直接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承包经营等形式。现阶段人们的消费需求越来越重视质量,随着市场竞争的不断白热化,会使学校体育场馆运营方需要更加重视管理和服务的质量,为有效实现这一目标而将科学管理等理念灵活地运用在管理活动之中,并向着管理精细化的方向进行发展。随着参与锻炼的人群不断增加,学校体育场馆的收入将会不断提高,进而将场馆的效益不断提升,最终实现较好的运营效益。学校体育场馆已经成为人们进行体育锻炼的重要场所,技工院校体育场馆的开放虽然面临各种各样的困难与挑战,但是对体育场馆进行开放是大势所趋;必须探索出行之有效的方法与途径加以解决。

(1)第三方运营贴合技工院校实际情况

学校体育场馆对外运营最主要担心的是校园安全、人员配备和运营管理等问题,这也是制约学校体育场馆不愿对外开放的主要原因。通过第三方进行运营服务管理的方式,采用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学校体育场馆运营采用招标的方式确定第三方合作企业。具体实施为第三方负责日常运营管理并购买相关保险,出现损伤问题由保险公司进行赔付;实行周边居民提前以身份证办理实名制健身卡;由第三方企业主导,联合学校、街道社区和派出所进行积极对接,利用校园和治安监控系统进行监控,加以群众相互监督等辅助手段彻底解决安全隐患问题。

(2)体育场馆建设要确保存量与加大增量相结合

中国体育场馆协会副秘书长杨旭东指出:体育场馆建设要在存量上做增量;因为现有的绝大部分学校体育场馆在功能上基本只考虑到教学工作,所以在增加了全民健身的功能要求下就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具体的举措可以充分发挥社会资本的资源配置作用,加大学校与企业的合作力度;为有条件的学校免费建设中小型体育场馆,在上课期间供学校免费使用,课余与节假日时间则由公司自主运营。如果社会资本能够注入学校体育场馆的建设当中,必然会对学校体育以及全民健身计划产生极大的促进作用。

四、结论与建议

1.结论

技工院校体育场馆走向市场化运营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现阶段我国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的发展日新月异,全国各地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巨大,学校体育场馆的各种管理形式并存。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这种新鲜事物在政策相对缺失,定位相对模糊的情况下,注定了未来学校体育场馆运营管理的发展将会面临诸多挑战。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既是一份社会责任也是一份社会承担,学校作为国家的事业单位义不容辞。但是如何最优化的执行国家的倡议,在确保不影响正常教学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发掘自身的潜力;如何为广大群众提供良好的体育场地设施和优质的管理服务,非常值得我们研究和深思。

2.建议

学校体育场馆的开放需多方配合,专家学者普遍认为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对外开放并不只是学校的事,还会牵涉到体育锻炼人群素质、体育场所管理、运营成本增加、校园安全问题以及法律纠纷事项等多项因素的影响。而政府出台的《意见》都只是停留在鼓励的层面而没有与奖惩相挂钩,学校体育场馆的开放在校方看来就只是单向付出而没有实质性的回报,这些实际的问题如果不能进一步的明确与落实,学校的体育场馆自然是很难实施开放的。

(1)政府对学校开放体育场馆的立法保障

体育运动是具有较强的对抗性与危险性的,在学校体育场馆运动锻炼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意外伤害事故,在此情况下如何界定学校和运动个体的责任划分就显得极为重要;如果处理不当极有可能就会需要通过法律手段加以解决。目前我国对于这方面的立法还较为滞后,甚至还处在一定的真空阶段,没有专门解决体育锻炼中出现意外伤害的法律法规,就难以消除学校积极支持开放学校体育场馆的顾虑,就无法从制度上根本解决这个问题。由此可见,政府主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极为重要。

(2)协调司法部门提供免费法律保障服务

学校体育场馆无论是以学校为主体的自主营运,还是学校以招标方式确定第三方承包方式进行运营,其本质还是具有强调公益性的基本特征。即使在法律法规进一步建立与明确的前提下,也难免会出现因为意外伤害事故而产生法律纠纷的情况,在此情况之下如果需要由体育场馆运营方自行解决相关法律纠纷,仅是聘请法律服务费用一项就足以消耗所有盈利,甚至导致亏损。基于学校体育场馆的开放具有较强的公益性特征,政府部门为其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有利于消除运营方的后顾之忧。

(3)国有保险公司应加大对公益性事业的保障力度

国有保险公司应丰富其保险业务,特别是与群众利益紧密相关的公益性投保要加大扶持力度。学校体育场馆运营方利用参加投保的方式降低自身的运营管理风险,使自身的发展具有较强的风险抵抗能力。

(4)政府要建立考核奖励机制

政府部门要结合各级各类学校的资源情况,制定相应的体育场馆开放时间、内容等因素,将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事项从多方面进行鼓励,例如纳入文明社区和文明单位的考核内容,并结合实施奖励手段从而形成良性循环。对争创示范点的学校要进行体育场馆开放工作的考核,并对获得优秀示范点的街道社区和学校进行奖励与表彰。更要拓宽学校体育场馆对社会开放的渠道,例如利用学校体育场馆举办群众体育比赛或表演等活动;积极探索建立社区健身俱乐部以及开展老年体育兴趣培训班等;与街道社区合作开展群众健身活动和共建体育活动基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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