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雅方
摘 要:在信息时代背景下,数据技术为国民提供了更加便利的信息获取途径,而信息在传输与交流过程中必然会产生数据的传递与交换活动,所产生的数据既不是无形物,也没有独立性和特定性以及独立的经济价值,不属于表彰民事权利的客观事物,然而,数据的传递又取决于数据内容,这就导致法律所赋予数据的规制功能极为有限,民法定位也时常会遇到困难。本文将简单论述数据的法律属性及其民法定位,并提出个人见解。
关键词:数据;法律属性;民法定位
随着网络社交的日益普及,云计算技术、大数据技术、移动宽带以及各种移动传感设备的应用范围更加广泛,进而产生了大量的网络数据信息。从发展趋势来看,未来十年是由大数据技术所引领的信息科技时代,在此背景下,數据的法律属性及其民法定位问题也日益突出。本文将简析数据技术的特性,论述数据的法律属性,并浅谈数据的民法定位。
一、数据技术的特性
数据技术属于一种数据信息加工处理技术,能节约大量的数据信息处理工作时间,成功代替大量的手工统计工作,以手工所达不到的速度高效地完成数据信息处理,将工作人员从繁重的数据抄写和统计工作中解脱出来,使他们有更多的时间利用数据技术整合有价值的信息。其次,数据技术提高了数据信息加工质量,该技术具有高精度和准确性优势,能够保证数据信息在加工、计算处理中的准确性,减少了由人为因素造成的错误,提高了数据信息管理质量。与此同时,数据技术能够为信息决策提供参考与辅助。简而言之,利用数据技术所提供的各类数据信息在数据资源和信息整合分析模块上,可以全面进行比例分析、因果分析、因素分析、对比分析等方法,并利用计算机智能使数据信息的收集和传输速度大大提高了,而且可以完成人脑逻辑判断难以达到的信息分析工作,辅助工作人员科学制定信息决策。另一方面,数据技术可以实现信息共享。目前的计算机软件能够通过网络的形式可以以电子数字和电子信号传递信息,满足不同用户的需求,还可以使用通信技术,以数字化形式传递各种数据信息,数据资源共享的能力极高。除此之外,数据技术能够将数据信息业务处理程序化。计算机系统能够按照预先设计好的程序和步骤来完成信息处理工作。对于日常业务中可能遇到的情况,应如何处理数据信息问题等都有事先确定,一般来讲,运用数据技术驱动下的计算机系统能够按照标准流程处理好大量的数据信息加工业务。
二、数据的法律属性
在分析数据法律属性的过程中,应客观认知数据的形式,明确数据并非构成法律的客观事物,保护数据的要点是保护虚拟财产,如Q币、电子邮箱和显示武器等。需要注意的是,数据本身并不是物权法所归纳的内容,这是因为数据既不是无形物,也没有独立性和特定性以及独立的经济价值,必须借助计算机网络技术方能得以显示。此外,数据没有民法所要求的确定性和特定性,却也不同于民法中所描述的“无形物”。从物理视角来讲,数据虽然是一种无形的概念,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数据有“稀缺性”。因此,数据的法律属性和信息的法律属性也存在显著差异,从宏观视角来看,信息的法律属性往往倾向于保护个人信息和知识产权,数据的法律属性却没有这一倾向,这也导致数据法律不属于民法的组成部分。再次,在分析数据的法律属性时,应认清数据的归属对象,简而言之,数据并不具备民事权利,不属于物和物权法的保护对象。对于控制游戏账号来讲,此时的数据保护属于财产保护行为,这个账号属于谁,数据就属于谁。
三、数据的民法定位
在数据的民法定位过程中,应正确分析数据交易的非客体性质和非财产性质,并判断数据交易是否涉及到了经济利益。在21世纪,许多数据资源的产生建立于电商与互联网的基础,具有颇受认可的战略价值,国民也认为数据能够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但是,并不能因此就将数据视作法律财产。从法律视角来讲,数据属于一种经营要素和生产要素,可以起到优化人力资源管理结构,建立和扩展客户群,扩大市场调研,构建系统平台和降低成本的作用。另一方面,数据能够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对此,要充分挖掘数据所蕴含的经济效益,这样方能充分发挥数据的利用价值。在民法买办合同中,交易对象往往是动产和不动产,合同构成要素通常是特定标的物,数据交易合同并不等于民法买办合同。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21世纪,数据技术属于一种数据信息加工处理技术,该技术能快速完成数据信息处理工作,实现数据资源共享。需要注意的是,数据既不是无形物,也没有独立性和特定性以及独立的经济价值,不具备民事权利,数据交易合同也不等同于民法买办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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