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冬梅 王淑娟
摘 要:从单中心城市到多核心的城市集群,是世界特大城市空间结构形态演化的客观规律。总结国际大都市发展经验,对中国多中心城市群建设有极大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多中心 网络化 均衡
21世纪,一种新城市现象——网络化的多中心巨型城市区域崛起。从单中心城市到多核心的城市集群,是世界特大城市空间结构形态演化的客观规律。
一、多中心城市内涵与意义
在不同国家、地区,对“多中心城市区域”有不同的诠释,但基本上可以理解为通过“平衡”促进“可持续”。为实现“全球经济一体化”,以欧洲空间发展战略为代表,以欧洲整体为大背景,采用跨国家多中心经济区的发展模式,力求促进欧洲更均衡地加强区域发展,促进不同城市之间的互补性发展,促进大都市圈内部区域间的功能和经济互补。均衡,是多中心城市发展的本质意义。
二、国际多中心城市建设经验
国际大都市发展经验表明,构建网络化多中心城市区域,有利于预防和解决快速城市化带来的城市空间发展和管理的诸多问题。从“单中心”扩张向“多中心”到“再主中心”,是国际许多特大城市空间演化的客观规律。
1.美国·波士顿–华盛顿城市群
波士顿–华盛顿城市群,既美国东北部大西洋沿岸城市带,从波士顿向南,经过纽约、费城、巴尔的摩、华盛顿等10座城市以及它们附近的卫星城镇,连绵不断,构成带状“多中心城市区域”。以纽约为核心,制造业带、交通带、城市带融为一体,城市群整体功能呈现多样化、综合性强。历史上,波士顿–华盛顿城市群的空间扩张,经历了点轴扩张和联网辐射等阶段。起初,主要是向郊区扩散,中心城市的规模急剧扩大,周边地区中小城市数量也显著增加,随之带来规划铺张、土地资源利用率低下等问题。二次规划,重点是建立多个城市中心。1996年,美国东北部大西洋沿岸城市带规划,确立了拯救大城市病的全新理念,明确纽约、新泽西州和康涅狄格州共同繁荣的重要性,确定网络化、再中心化的思路,促进区域发展的空间一体化。
2.东京都市圈
随着日本经济高速发展,东京大都市不断膨胀,城市病日益严重,为缓解中心区压力,决定实施新城计划,发展周边地区。初始,借助铁路交通系统,自然形成了3个主要副中心;然后,在东京都30公里范围内的农村地带,更多的郊区新镇和大学城兴起。20世纪50年代后期,日本先后制定了《首都圈整备法》、《近畿圈整备法》、《中部城市圈整备法》,规划设置绿色隔离带,建设新宿、涩谷、池袋副都心新城,以期阻止中心区的蔓延。城市新兴地带的新城雏形开始显现,但作用甚微。1976年以后,日本几次推行分散东京中心区部分中枢职能规划,在更广阔的范围内建立并培育更多的具有完整的商业、工业、教育、研究、休闲、居住功能的新城,不断减轻人口和产业对中心区的依附。通过对基础设施的改造和城市空间职能的重组,到21世纪,“中心区—副都心新城—周边新城—公共大交通” 的新城市格局逐步形成,东京多中心、多圈层的城市体系基本完善。
3.巴黎新城
法国工业革命之后,巴黎的环境持续恶化,政府决定疏散中心区过于集中的人口,在区域规划中首次提出建设新城,由“单中心”向“多中心”发展。巴黎新城在规划建设中格外注重与环境的配合,并注重发展各自特色,避免同质化竞争。发展至今,巴黎新城(马恩拉瓦莱、埃夫里、伊夫林、赛尔吉蓬图瓦兹和默伦塞纳尔)已经在整體上拥有自己的独立发展系统,却又不脱离旧城独立发展,而是与市区互为补充,通过优质的公共换乘系统连接,构成统一的城市体系。
4.伦敦新城
伦敦历史悠久,无论二战前、后,都是世界著名的经济、文化中心。然而,过度的人口压力导致了一系列卫生、交通、环境等大城市病,著名的“阿伯克龙比规划”由此诞生。该规划提出通过绿带划定伦敦增长边界,通过新城疏解伦敦产业和人口,通过高速公路、城际铁路等交通基础设施推进与周边地区协同发展等任务。后成立统一的伦敦管理机构,颁布《大伦敦地方政府法》、《新城法》、《绿地法》等法律法规,依法治理伦敦,不断提升城市活力。20世纪伦敦新城建设经历了三代,从仅有几万人口规模到人口规模10余万,再到依托交通廊道建设的人口规模25万~30万,初步实现了功能相对独立。
三、国际多中心城市建设的启示
国外多中心城市建设,已经逐渐发展出多样化的基本形态,从早期的新城、卫星城,到近年来的世界城市、多中心大都市区、多中心城市区域。卫星城、新城建设的主要目标是缓解中心城区的人口集聚压力,以及由此带来的交通拥堵、环境污染、住房紧张、基本公共服务不足等一系列问题,一般在中心城区一定通勤距离范围内选址建造。多中心大都市区、多中心城市区域的建设,包含多个经济发展极,要素流动超越原有的行政边界,多侧重于一体化区域协同发展,侧重于多个中心城市之间的功能互补、连通与协同。美国波士顿、日本东京、法国巴黎、英国伦敦等地区的“多中心”建设经验表明,统一、高效的交通网络是多中心城市互动的基本条件。
国外多中心城市建设是围绕着各个国家不同的城市发展状况、不同的城市问题,做出的综合决策。我国多中心城市建设,不仅是疏解人口与产业的重要举措,更要承担扶持当地经济发展、盘活区域发展能力的功能。因此,我们在借鉴国外多中心城市建设经验的同时,要明确其与国内实际的区别,防止照搬硬套,出现的“水土不服”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