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红安
2016年10月,工信部发布《中国区块链技术和应用发展白皮书》,鼓励文娱产业将区块链技术应用到生产、复制、流通、传播等环节,以适应数字化传播时代发展潮流[1]。到今年区块链产业已在重庆、浙江、江苏、贵州等地全面铺开,进入高速发展阶段。在技术层面区块链正在从区块链1.0(数字货币)、区块链2.0(分布式应用、智能合约和虚拟机)向区块链3.0(跨链互动、多链融合和价值互联网)迈进。同时,在新闻业全球也涌现出诸如CCTime、亿书、Hubii、Civil、Bibblio、Userfeeds等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新闻内容生产聚合平台①区块链新闻平台(the blockchain news platform),指依托区块链关键技术构建的新闻内容聚合平台。。区块链技术可以为这些平台提供普适性的底层技术支持,从而打破传统中心化计算模式,形成不可篡改和不可伪造的去中心化共享总账(decentralized shared ledger)。而在新闻传播学领域,“去中心化”指传播技术对普通用户赋权致使传播中心消失的过程[2],人们通常认为印刷媒体时代是传播权力中心化的时代,Web2.0时代是去中心化的时代。但是,也有研究认为互联网时代正在“再中心化”,去中心化或将成为“电子乌托邦”(teletopia)[3]。那么,基于区块链技术发展而来的区块链新闻平台与新闻业去中心化思潮有何关联?区块链新闻平台将给新闻业带来哪些改变?从内容生产角度我国法律如何对其进行有效规制?
“人工智能更主要是生产力,区块链更多的是生产关系”[4]。当新闻业全面拥抱人工智能,发展出数据新闻、机器人写作等高科技新闻生产方式之后,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新闻业生产关系变革也成为大势所趋。
德勒兹(Gilles Deleuze)在《控制社会后记》中认为,现代社会已经从“纪律社会”转变为“控制社会”,社会不再是一个充满规则的封闭系统,而是一个以控制、协调为重点的灵活体系[5]。互联网作为控制社会的典型形态,不再受时间或空间的限制,而是通过编码规则进行连续控制的一部分。加洛韦(AR Galloway)进一步将这些控制手段描述为“协议”(protocol),即所有规范网络关系的惯用规则和标准[6]。在“协议为中心,底层技术为核心”思维驱动下“网络中立性”(net neutrality)原则被提出,它认为“互联网仅仅是一组协议,可以在协议之上补充协议,任何人都可以自由改变它”[7],因此网络运营(管理)者必须在“非歧视性的互联互通”(non-discriminatory interconnection)前提下处理应用程序的底层架构,即平等地对待所有使用该网络的用户。然而,单纯更新协议很难做到这一点,还必须从互联网底层架构入手。
在网络结构方面,从中心化网络(centralized network)的多个节点围绕一个中心,到去中心化网络(decentralized network)的多个节点围绕多个中心,再到分布式网络的多个节点相互关联没有中心,去中心化趋势越来越明显。在存储结构方面,分布式存储架构的推出使得节点越多,数据存储的安全性反而越高。区块链技术依托分布式数据库和分布式网络建立,具有去信任、点对点、去中心化、匿名性、自治性、开放性、可编程、不可篡改、集体维护、可追溯、无须许可等特点,成为数字经济时代的新型基础设施。底层技术变革同步带来表层应用的变化,在区块链技术推动下传统媒体的权力将加速衰减,以往的传播中心化格局将被打破,未来人人都是传播中心。基于区块链构建的界面应用能够保障信息的安全性,任何人都很难不按规则修改数据,进而实现数据管理的去中心化。再者,去中心化数据架构能为普通网络参与者提供摆脱中心控制的机会,在公开的网络协议和底层代码技术支持下,任何人都能在分布式网络传播环境中享有同等权利。
根据区块链应用场景和设计体系不同,可分为公有链、联盟链和私有链三种类型,由此也就产生三种类型区块链新闻平台:(1)公共链新闻平台,它由完全去中心化的区块链建成,平台代币(token)能在所有平台参与者之间流通,任何参与者都必须依照共识算法才能取得代币,平台自身也不例外;(2)联盟链新闻平台,它由部分去中心化的区块链建成,适用于多个媒体构成的组织或联盟,其共识过程受到一些预定义节点或共识算法控制;(3)私有链新闻平台,它由完全中心化的区块链建成,适用于特定媒体的内部数据管理,其写入权限由平台控制,读取权限有选择性地对外开放。
根据实际运用区块链技术的差异,可以将平台划分为:(1)账务类平台,即代币、电子票据等数字资产交易系统,如用于记账的稿酬系统;(2)存证类平台,即用于知识产权确权、数字溯源存证、订阅存档等系统;(3)通用平台,即运用智能合约基础链、BaaS区块链、通用云等形成的平台;(4)其他平台,即具有区块链技术部分特性的系统,如具有区块链广播能力的P2P互联网广告系统等。
具体到目前的区块链新闻平台,其运营模式实际是围绕平台代币展开。以用于创建、分享原创新闻和媒体内容的平台PUBLIQ(美国)为例,该平台发行一种叫作PBQ的代币,并根据贡献率奖励代币给平台参与者。PUBLIQ白皮书宣称,“在区块链上建立一个长久的、既可追踪又很透明的名誉,是实现准确民主化报酬的最佳方式。PUBLIQ提供给读者们自主决定作者名誉的机会,让他们参与其中,同时也依靠他们对作者的水平有一个更好的了解”[8]。宣称将作者和读者纳入安全、公正、公平的生态系统,重建公众对媒体的信任。平台参与者分五类:作者(author)及媒体(channel)通过将稿件上传至平台存证获得相应代币奖励;平台管理者(node)审核稿件内容、分配报酬和管理代币;广告商通过购买代币在平台取得传播权;读者通过在平台浏览(views)、分享(shares)、赞赏(likes)新闻或广告获得平台、广告商的奖励;播种机(seeder)通过分散存储平台算法生成的存证文件及运算数据,取得平台奖励(图1)。平台通过“PUBLIQ Score”构建代币分配的共识机制,它依据共识算法而来,有四种数据来源:作者贡献的故事量(story)、作者更新故事的累计天数(days)、读者的浏览量(views)和读者喜欢及分享故事的反馈量(feedback)。在内容生产流程方面,作者、媒体或广告商花费小额PBQ上传文章,此后文章被定义为一个匿名区块分发至区块链网络,其他媒体、读者同步获取文章内容后平台实时评价浏览行为并给出相应的PBQ奖励,而分散在各地的播种机将记录下区块变动的全部情况供全体参与者参考(图2)。平台通过构建共享共治的数据账本,归还用户的数据所有权,形成数据生产者、数据垄断者和数据使用者三方共治的新闻内容生产关系,实现了数据生产方、数据使用方和数据垄断方的共赢[9]。
图1 PUBLIQ的平台参与者
图2 PUBLIQ的内容生产流程
区块链技术依托分布式数据库和分布式网络而建立,在其推动下传统媒体的权力加速衰退,以往的传播中心格局将被打破,人人都是传播中心,它或可将“网络中立性”观点、媒体鼓吹的去中心化传播时代变为现实。在全球范围掀起数字经济热潮大背景下,Web2.0去中心化的网络传播理念得到广泛传播,面临信息超载、真相稀缺的现实问题,新闻业越来越向平台化、专业化方向发展,专业自媒体、UGC成为新闻生产新势力。区块链新闻平台将改变传统媒介生态,以往的超级APP,如BTA(百度、淘宝、阿里巴巴)或GFA(Google、Facebook、Apple)等主导的内容审核机制将受到挑战,以控制和权力为核心的公司制(媒介集团)将被社区化、民主化为核心的分布式组织架构替代。正如区块链新闻平台Bibblio的创始人Holmen所设想的那样,“《卫报》约90%的流量来自Google和其他社交媒体。如果我们能保证《卫报》25%到30%的流量来自其他媒体,那么《卫报》的商业前景将更有保障、更为多元”[10]。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球范围内已有区块链新闻平台约30家,它们专门或部分从事新闻生产业务,较为典型的有 CCTime(中国)、亿书(中国)、Civil(美国)、PressCoin(美国)、PUBLIQ(美国)、Hubii(挪威)、ATMChain(瑞士)、Steemit(英国)等,各平台概况如表1所示①各区块链新闻平台官方网站分别为:(1)https://joincivil.com/;(2)https://www.hubii.network/;(3)https://publiq.network/;(4)https://www.atmchain.io/zh.html;(5)https://steemit.com/;(6)https://www.presscoin.com/;(7)https://cctime.org/;(8)http://ebookchain.org/。。
表1 目前全球主要的区块链新闻平台
通过分析发现:(1)美国拥有的区块链新闻平台数量较多、类型丰富。它们之中有专门面向新闻工作者的私有链应用Civil,有基于联盟链结构创办的PressCoin,还有完全公共的PUBLIQ。(2)平台的核心业务各有差异,有与博客类似的简单应用Steemit,有围绕数字屏幕开展业务的ATMChain,有汇聚或转译其他媒体新闻的Hubii、CCTime,还有只做原创存证的“亿书”。(3)几乎所有平台都有代币,所有工作都围绕代币展开。平台只要掌控了代币及代币规则就等于掌控了平台的一切。(4)区块链新闻平台综合运用了财务、存证、P2P网络等各项区块链技术,是一种综合性的去中心化媒介形态。
综合来看,目前在区块链应用领域普遍存在混淆有限基础协议与完整商业方案的认识偏差,事实上区块链作为一项处于理想状态的基础技术,发展为完整的应用程序堆栈或解决方案尚需时日[11]。在新闻传播领域区块链技术相关的媒介应用不是万能的,短期内还难以颠覆现有的媒介形态成为一夜爆红的信息传播媒介。
区块链技术在新闻业务的各个环节重构新闻生产模式。区块链系统由应用层、激励层、网络层、共识层、数据层组成,由此映射到区块链新闻平台上,数据层有助于作品存证、代币结算,网络层有助于信息广播、节点验证和对接第三方平台,共识层有助于分布式存储、智能合约和侧链开发,应用层和激励层有助于编辑与读取文本、账户管理、作品交易、数字签名、去中心化社交等。简言之,区块链技术的加入为Web2.0时代的新闻生产带来了更多变数。
邓建国分析美国新闻业在新闻真实层面的持续抗争后认为,“政治和商业猖獗操控,尤其是近年来泛滥的假新闻,让美国新闻业饱受煎熬。这也使得它对区块链技术充满热望”[12]。具体而言,在区块链技术支持下新闻生产和消费的衔接将变得更为紧密,任何一则新闻的传播状态都将被公开在读者面前,读者成为决定新闻价值的核心。其次,区块链将成为增强信任和事实可信度的工具,利用共识机制(算法)人人都能参与新闻事实审核,不同平台参与者在不同节点、不同区块的任何行为,都会为其他参与者提供参考,参与者还可以基于智能合约获得核查事实的酬劳。最后,平台还可以对垄断大数据的科技巨头发起挑战,形成去中心化、不受信任、抵制审查的行为预测机制。
区块链技术可以帮助媒体有效管理数字资产,可以通过代币规则解决网络新闻生产的酬金分配问题。通过智能合约平台可以将现实世界各种业务关系迁移到平台上,实现公开透明的业务往来。平台代币可以兑换成现实货币,为对平台有贡献的参与者带来经济利益。其次,通过平台数字资产确权功能,更多虚拟财富如创意、版权等将纳入资产范畴。同时平台将虚拟与现实直接勾连,既可以实现虚拟价值线上评估和交易,又可以为线下采写编评业务提供指引,为优质内容的持续增长助力。最后,新闻平台或将成为媒体采编系统的升级版,成为稿件分发、稿酬分配的新平台。
“区块链可以改变竞争环境,允许用户在自动化环境中更自由地进行已授权的双向通信和交易,并产生不可变的通信记录。”[13]由此,观点的自由市场成为可能,那些肆意干预公众言论自由的平台将受到点击量锐减的威胁,媒介权力将掌握在参与者手中,真正实现“数据民主化”(democratizing data)。当时代主基调从中心化转向去中心化,除产业链上游机构生产的“大内容”之外,海量中下游生产者产出的“小内容”将获得发展空间。新闻业品牌化、平台化浪潮将再次到来,“小内容”的“长尾效应”将会出现,传统报业借助区块链技术实现数字化转型,自媒体的区块链战略助推新闻业形成PGC格局。按照区块链新闻平台拥趸者的设想,区块链技术应用到新闻业后,以往媒体集团操控新闻传播的格局将被打破,平台参与者将享有同等传播权利。区块链新闻平台Userfeeds创始人Maciej Olpinski甚至认为,“未来《纽约时报》与你叔叔的另类新闻博客,将争夺你在Facebook上的注意力。在YouTube上,不管你是CNN,还是一个15岁的博主,都被算法同等的对待”[14]。总之,区块链技术能够最大限度地绕过内容聚合器、平台提供商和通讯社将市场力量转移到作者手中,以往媒体集团操控新闻传播的格局将被打破,民主化数据所有权以及高度活跃的传媒业数字资产成为可能。不仅促使“数据生产者、数据垄断者和数据使用者三者从零和博弈走向互利合作”,还能“打破数据割据和垄断形成的数据孤岛,提升数据流动性并充分激活数据价值,真正实现数据市场中的多方共赢”[9]。
区块链新闻平台通过变革新闻生产模式,致使传统的内容“把关人”逐步将权力让渡给读者或受众。但是平台也可能通过掌握算法、代币成为新的“把关人”(gatekeeper),新闻业务在区块链新闻平台上再次走向“内聚”(cohesion)。这些平台虽然建成了知识组合与分销的底层网络架构,为作者的知识变现、新闻消费提供了方便,但是它们并没有彻底消除中心,而是逐步成为新的中心,其再中心化趋势尤值得业界关注和警惕。此外,许多平台将区块链技术的应用误解为构建虚拟货币系统,仅仅停留在区块链1.0层次,业务仅围绕发行、炒作代币,在丰富新闻内容、完善稿酬分配机制及读者(用户)权利保障方面并没有实质突破,完全曲解了区块链技术的核心价值。平台是代币规则的制定者,又是共识算法的控制者,这在根本上削减了平台的公共性,倘若平台偏袒广告商、新闻机构、出版发行商等传统的强势主体,或更改底层算法回收代币,平台就会成为一个新的新闻传播权力中心。特别是部分私有链平台,可能会在信息传播过程中形成闭环,并不利于新闻价值实现。
进一步言,区块链新闻平台天然的技术优势也可能成为阻碍其发展的劣势,并可能在新闻生产的各层面暴露出问题。首先,平台通过多元渠道带来的海量信息很有可能营造一种分散的、局部的甚至暂时性的去中心化假象,它的内容与其他社会化媒体的信息来源或许并无二致。其次,平台要求的技术门槛过高。区块链本身涉及不同学科领域的多种技术,系统本身的复杂度和开发门槛较高,且没有成熟案例和运营经验做参考,对平台开发者而言算是不小的技术挑战。同时,平台的用户体验亟待改善,目前这些区块链新闻平台的用户界面都还不成熟,用户需要熟悉一些典型的计算机语言和脚本,才能实现流畅操作。最后,区块链的安全性与处理时间成正比,处理时间越短系统抵抗篡改攻击、非法交易的效果就越差[15],由此对新闻生产的真实性构成根本冲击。
总之,新闻业的去中心化实践过程中区块链技术只是手段,(去)中心化的程度和机制因不同组织架构各有差异,区块链新闻平台断不能与去中心化传播画等号。Web2.0是去中心化的时代,传统的广播、电视和报刊为代表的传播权力确实有分散和部分消解的趋势,但这并不意味着新兴的网络媒体必然成为新的传播权力。“媒体的核心在于新闻内容的真实、即时和高质量,在过去几十年的发展中优秀媒体形成的严谨的采编体系、迅速的反应能力以及媒体人专业的新闻功底远非区块链技术能取代。”[16]
区块链新闻平台与其他领域的区块链应用相比,主要业务不仅有代币交易,还有围绕代币展开的新闻、媒体内容交易。区块链技术对新闻业的内容生产、知识财富变现、新闻真实性审查、稿酬分配等产生了重要影响,因此需要通过法律规制、平台自治等手段构建“软性法律”监管体系引导其合法合规发展,特别是对内容的监管。目前学界对区块链应用的法律问题多有研究,有从证券法角度解读区块链金融的经济属性[17],有从合同法角度探讨区块链智能合约的法律效力[18],有从知识产权法角度研究数字版权存证与保护[19],而在新闻传播学领域最应该关注的则是内容监管问题,故需从《网络安全法》角度厘清网络运营者(网络所有者、管理者和服务者)的违法责任承担问题。
目前区块链应用多围绕虚拟货币展开商业活动,上文所述所有区块链新闻平台均有自己的代币,因此有必要先了解全球各国对虚拟货币的态度。目前主要有三个法律规制方向:(1)美、澳等国视为“商品”,受税务法规规制。如美国《商品交易法案》《银行保密法案》规定,比特币及其他数字货币是广义的“商品”,虽然承认比特币有价值,但它非法律意义的货币,仅作为一种财产与其他有价商品类同。其交易、管理、交换和使用适用相关税务规则,应纳入纳税申报项目。(2)德国、加拿大、泰国等视作为“法币的补充”,受政府银监、税务部门多头管理。德国法律将比特币定义为私人货币、价值代币,是合法货币,比特币可与银行对接、交易,国家税务机关在一定限度内对其商业活动征税。在泰国目前约有20家数字货币交易所取得数字资产交易商资格证,数字资产和数字货币交易也相当活跃。(3)中国、伊朗等国视为“非法金融业务”,受中央银行监管。中国银监机构对加密货币、ICO(initial coin offering,首次币发行)高度警惕,将虚拟货币交易活动几乎视为非法集资行为,要求区块链代币只能在平台使用,严禁作为金融衍生品。
从价值尺度、流通手段、贮藏手段、支付手段和世界货币等五大货币职能角度来检视比特币及其他虚拟货币,虽然它们使哈耶克和弗里德曼的货币自由发行学说得以实现,但它们成为货币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甚至可能永远无法走完[17]。平台代币因不存在中心定价机构,在估值、兑换上存在困难,特别是在相关经济纠纷中对数额的确定及作为虚拟商品的溢价等问题很难形成价格共识。代币作为金融商品对现行的金融商品法律监管体系构成冲击,但是我国现行经济刑法规制范围尚没有数字货币,需通过法律修订或法律解释填补此法律漏洞。
我国虽然鼓励发展区块链技术,但对虚拟货币风险尤为警惕。国家银监会、保监会等机构颁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中央银行颁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比特币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等临时性文件都视比特币为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故区块链新闻平台代币在我国并非货币或法律认可的虚拟货币,仅是一种特殊商品。虚拟货币的买卖与普通商品买卖行为无异,但因其与数字金融颇多关联,相关管理机构提醒市场参与者应高度防范潜在风险。国家金融监管机构严禁任何人从事超越平台业务之外的活动,特别是将代币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各地方性金融机构也不得为代币提供服务,包括登记、交易、承保、兑换、结算、储存、托管、抵押等。此外,代币流通还被纳入反洗钱监管机制之中,对将代币应用到诈骗、赌博、洗钱等犯罪的行为,金融监管机构要求市场主体须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区块链新闻平台通过自身区块链技术搭建起新闻、信息处理网络,依据平台规则、智能合约和分布式账本管理相关数据向参与者提供代币、信息资讯等服务。根据我国《网络安全法》第76条第3款的规定,网络运营者包括网络的所有者、管理者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类,区块链新闻平台属于《网络安全法》所规定的“网络运营者”,应该依法承担网络所有者、管理者和服务者的多重责任。
我国《网络安全法》坚持“谁接入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和“责权利相一致”的原则,要求网络运营者对其运营的网站和提供的网络产品和服务承担安全义务。具体可从三个层面具体履行平台法律责任和义务。首先,在网络所有者责任层面,平台应建立起明确的安全责任制度。根据《网络安全法》第21条之规定,平台须建立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同时对公司章程、用户协议等进行相应政策审核。如平台拟从事虚拟货币交易,就须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向文化行政部门和电信管理机构申请或者备案,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其呈交监管机构的业务发展报告须包括:服务模式、用户购买方式、用户权益保障机制、用户账号与实名银行账户绑定情况、技术安全保障措施等。同时,平台须履行投诉处理义务,公布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处理有关网络信息安全投诉和举报。
其次,在网络管理者责任层面,平台应对网络参与者进行身份信息审核。根据《网络安全法》第24条之规定,虽然平台利用区块链技术时强调匿名性和无须许可,但为防范法律风险平台须根据相关法律取得经营资质。同时,根据《网络安全法》《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发布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对网络公共信息进行定期巡查,对用户发布信息进行内容监管。同时,平台还需积极履行其违法信息处置义务,对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应立即停止传输,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根据《网络安全法》第21条之规定,留存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以备维护网络安全和监督检查。对拒不接受监管或监管不力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可依据《刑法》第286条的“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追责。
最后,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层面,平台应对网络参与者的个人信息保密。在用户使用平台服务的过程中会遗留大量个人信息,包括基本信息、设备信息、账户信息、隐私信息、社会关系信息、网络行为信息等,保障个人信息安全是平台基本义务。同时,根据《网络安全法》第42条第2款之规定,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平台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目前,区块链新闻平台与区块链技术已经出现融合发展之势,两者的磨合与相互推动变得尤为重要。为此,区块链新闻平台需要积极寻求自我治理,既为平台功能的完善在新闻传播层面丰富理论,又要向技术更新提出新要求,推动区块链技术在模块化、实用性及底层技术工具化方面积极进步。
第一,区块链新闻平台对去中心化理念的自我纠偏。以太坊(Ethereum)的创始人Vitalik Buterin从架构、政治与决策、逻辑三个层面解读“去中心化”,认为区块链在架构和决策层面是去中心化的,但在逻辑层面是中心化的。分布式网络、存储建构是区块链技术的起点,是架构层面的去中心化;全球分类账(global ledger)使得数据依然归属于统一数据库,是逻辑层面的中心化;共识机制、底层算法使得网络参与者成为平等主体,所以在决策层面是去中心化的[20]。阿里巴巴集团学术委员会主席曾鸣对决策层面的“去中心化”提出不同看法,他认为去中心化只是某种制度安排,一种需要系统考虑的内生变量,区块链应用在决策层面也不一定是去中心化的。区块链平台修改共识机制、处置交易纠纷、惩罚欺诈行为等就是中心化的决策[21]。去中心化有其优势,中心化也非一无是处,围绕区块链应用(去)中心化的程度和机制的争论,并没有太多实质意义。所以,在新闻业的去中心实践过程中区块链技术是手段,去中心化只是理念,实现新闻业数字资产的价值增值才是目的。
第二,通过抑制炒作概念,在寻求技术突破和新闻传播理论创新等方面,为区块链新闻平台对接市场、科学运营打下扎实基础。在代币规制层面,目前区块链技术尚不成熟,要警惕部分新闻平台沦为集资炒作的“庞氏骗局”。通过抑制ICO成为集资诈骗的工具,打击那些与技术创新无关,单纯藉由区块链技术非法集资的行为;在信息传播层面,新闻、信息来自平台用户的贡献,但平台的数字密钥、区块链地址、数字签名、存证等专业术语对普通用户理解传播原理稍有难度,故要警惕平台沦为“信息孤岛”(information isolated island),在普及平台传播新闻、信息功用的同时引导用户深入认识区块链新闻平台在保护知识产权、鼓励知识创新方面的优势;在技术创新层面,区块链技术在共识算法、可编程合约、分布式存储、数字签名等核心关键技术方面还需进一步寻求突破。新闻平台本身要深入理解技术逻辑,不断提出技术要求,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底层技术。同时,要加快区块链标准化、分布式记账技术标准化方案的制订工作;在理论创新层面,“市场本身还没有这样的需求,问题在于基础理论环节,这不是市场企业承担的事”[22],所以在网络传播研究方面,亟待大量围绕新技术的传播学、新闻学研究成果,彻底打通理论与实践、技术与应用的壁垒;在人才培育方面,区块链应用于新闻业需要大量拥有较高计算机水平的新闻工作者,他们必须对分布式系统、加密学、开源社区等有足够了解,才能识别区块链新闻平台产生的垃圾信息。
在新闻业的去中心化实践中区块链技术是手段,中心化与再中心化的程度和机制因不同组织架构各有差异。因此,确保区块链、人工智能、机器人写作等新技术运用到新闻业时能在法治框架内合规发展才是关键。
首先,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融入新闻业已成趋势,法律、法规需因应技术发展需求,适度前瞻。区块链新闻平台在我国尚在萌芽阶段,业务集中在版权方面者居多,在新闻、媒体信息交易方面发展尚不成熟。但从长远看,区块链在新闻业仍大有可为,它能够“确保数据采集的真实性,纠正报道者的刻板印象和‘媒介的偏向’;确保报道的安全性,抵御政治和技术力量的干预;准确跟踪内容流向,保护内容版权;利用虚拟货币获得新的众筹商业模式”[12]。未来新技术带来的技术伦理问题、法律问题将不断出现,法律不得不有所因应。
其次,围绕底层技术展开监管,将成为法律对区块链新闻平台、人工智能应用等新技术成果进行规制的重要方向。新技术层出不穷,网络生态复杂多变,专门为某项新技术立法显然没有必要,因此基于现行法规寻求一套监管方案成为必须。针对底层技术提出监管方案,能有效解决信息技术变革导致的法律滞后问题。我国《网络安全法》围绕“网络”和“网络参与者”立法,国家工信部正积极组织区块链和分布式记账技术标准化委员会订立专门底层技术标准,都是基于底层技术进行监管的思路。
最后,积极构建软性法律监管体系,形成多元治理格局。软性法律监管体系摒弃以往自上而下、以归纳思维为主的法治思维,强调法律适用的个性化、自主化,通过运用差异化的技术标准与规范,能够形成多种解决方案。如可以制定依托银行业法规的代币监管方案,借鉴网络安全法规的网络运营管理方案,依据出版法的版权保护方案等目标明确、权责明晰的法律监管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