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雅丽,李杰,张红
(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北京 100176)
关键字:法律知识;汽车保险与理赔
汽车保险与理赔作为一门综合性较强的课程,主要开设在汽车相关专业的课程体系中。作为汽车后市场中的一部分,汽车保险的相关从业人员不断增长。对于每个车主而言,汽车保险也是需要充分了解并购买的,它关系到每个车主的切身利益。因此汽车保险与理赔这门课程的实用价值比较高。随着近年来国家经济的发展,国家法律的不断完善,汽车保险条款也在不断变化调整,这对从事汽车保险一线教学的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师需要不断更新教学内容和学习相关知识,其中法律知识在汽车保险教学过程中的重要性显而易见。以下是我对法律知识教学在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中应用的一些见解。
汽车保险与理赔教材的教学内容中主要涉及的是保险基本知识,汽车保险的产品,保险承保以及保险理赔等内容,部分课程教材会增加相关法律知识的介绍,但限于篇幅要求都比较少。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通过在课堂中选择性的讲解相关法律知识,如合同法,侵权责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内容,可以增加学生的知识面,扩大学生法律知识的摄入,为T型人才的培养奠定良好的基础。
我国各车险公司保险条款内容更新都要依据国家法律规定的变化。我国的机动车保险相对起步较晚,后续发展过程中,保险条款随着国家法律的健全不断完善,保险知识体系的更新需要教师时刻学习,保证课堂教学的知识信息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国家法律内容的调整和完善是汽车保险条款发生变化的前提,汽车保险的条款制定需要符合国家《保险法》,《合同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的要求。教师在汽车保险与理赔课堂教学中增加相关法律知识的讲解,能够加深学生对于汽车保险条款的产生、含义以及具体内容的理解,增加学生对于所学汽车保险知识的内在逻辑联系。法律知识的加入也可以让看起来比较零散的保险条款变得更有条理,提升保险知识的前后一贯性,帮助学生理解并进行记忆。
汽车保险与理赔这门课程的内容覆盖的知识面比较广阔,教材中提供的信息量较大,教师如果依靠照本宣科的教学方法,毫无选择的进行课堂教学,可能一部分教学任务无法完成,同时容易造成学生的学习困难以及学习疲惫。虽然教材中已经编写有部分案例能够丰富课堂知识和教学内容,但是如果老师能够结合自己的课外资源和包含法律知识的案例进行教学,显然能够增加学生的学习兴趣,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实践表明,学生对于切身的法律案例存有浓厚的兴趣,教师可以选择更加接近生活的汽车保险案例,结合法律知识,增强课堂的有趣性以及知识的实际应用价值。
随着社会发展的不断进步,国家信用管理体系不断完善,国民素质不断提高。作为即将迈向社会的职业人,学生需要具备足够的道德自律意识,法律意识以及职业素养。在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教学过程中加强法律知识的讲解,让学生充分认识并学习如何遵守国家法律,避免违法行为,不但能保护每个学生的切身利益不受损害,同时也能约束学生自身行为,增强社会的安全与稳定,具有十分深远的意义。
下面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为例,介绍一下汽车保险与理赔课堂教学结合法律知识的应用。
在交强制险这一节教学内容中首先是交强险的定义: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教师应该配合交强险定义,为学生引入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主要目的在于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道路交通安全法是交强险产生的前提,交强险是在实行道交法的基础上产生的,教师借此对学生强化交强险作为“强制保险”的意义,增强与汽车保险前面知识中“强制保险”的学习关联。学生了解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于学生理解以及记忆交强险的相关条款内容具有很大帮助。
2.2.1 关于交强险责任赔偿限额
在交强险中,对于保险责任赔偿限额有如下规定。见表1
表1 交强险保险责任赔偿限额
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存在类似条款:机动车与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机动车无责任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可以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内容,体现道路交通安全法与交强险的保险赔偿限额设置存在一致性,学生理解其中交强险中有责赔偿限额与无责赔偿限额数字之间十倍的差异就相对容易。
2.2.2 关于交强险垫付与追偿规定
交强险中比较特别的是有关垫付与追偿的规定,对于有些特殊情况造成的人身伤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比如没有驾照及醉酒的司机;车辆被盗抢肇事;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而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条款中,上述内容均属于责任免除内容,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容易产生对于保险条款的混淆。
教师可以引用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强调交强险的内容与我国的司法解释相一致,有助学生对于垫付与追偿的理解。司法解释对司机违法情形下造成的交通损害仍然进行赔偿,突破了一般保险赔偿责任理论,主要有以下原因:第一,交强险的公益性和强制性,主要是为了保障机动车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第二,由交通事故侵权人(包括过错方)承担最终赔偿责任,惩罚过错方,体现立法公平;第三,利于保险公司运营成本的降低,更好地发挥保险救济职能。 在介绍我国司法解释的基础上,交强险中垫付与追偿内容的理解对于学生便不困难了。
教师在课堂教学过程中,还应该丰富各种汽车保险理赔的法律案例,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对于提升学生的自身约束,严格遵法守法也会起到潜移默化的效果。国家法律不断完善,汽车保险相关内容以后也将更加合理公平。教师只有在课余增加自身的法律知识的摄入,才能更好的将汽车保险与理赔这门课程讲授得更加生动,实用,学生才能更好的学以致用,进入社会才能成为具备较高职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的职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