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诒三
摘 要:目前在敦煌写本文献中发现的古代解梦书和占梦书有15件左右,经过刘文英、郑炳林和法国戴仁等学者的校勘整理和相应研究,已经可以通读并据以进行更加深入的研究。由于学者们以研究梦书的哲学意蕴及其所反映的敦煌民俗为主要目的,在梦书的词语训释方面措意不多。拟从梦书的词语释解入手,兼及校勘断句。“恶梦理之”之“理”,当为“埋”字之误,“具件”义为“一一罗列”,“兑生”当为“顿生”,“淋人君子”当为“淑人君子”,“打趁”义为“追赶”,“枑头”当为“低头”等。
关键词:敦煌文献;解梦书;校勘;训释
敦煌写本文献中的古代解梦书和占梦书有15件左右,经过刘文英、郑炳林和法国戴仁等学者的校勘整理和相应研究,已经可以通读并据以进行更加深入的研究。前辈学者阐幽发微,功不可没。尤其是郑炳林先生,其《敦煌写本解梦书校录研究》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百尺竿头、更进一步,对敦煌本梦书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校录整理,在校勘释读方面纠正了前人的许多谬误,发明良多[1](P171)。但由于学者们以研究梦书的哲学意蕴及其所反映的敦煌民俗为主要目的,在梦书的词语训释方面措意不多。有鉴于此,本文主要针对题名《新集周公解梦书》的S.5900号和P.3908号两件文书,拟从梦书的词语释解入手,兼及校勘断句,以期对梦书的解读尽绵薄之力。
题名《新集周公解梦书》的S.5900号和P.3908号文书,应为同一文书的不同抄本。其中,S.5900号残,只余序文及天文章第一,其图版见于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中国敦煌吐鲁番学会敦煌古文献编辑委员会、英国国家图书馆、伦敦大学亚非学院编《英藏敦煌文献(汉文佛经以外部分)》第四卷第205页[2](P205)和黄永武编《敦煌宝藏》第44册第550页[3](P550)。P.3908号则首尾完整,见于黄永武编《敦煌宝藏》第131册第553—561页[4](P553-561)。但由于是抄本,两件文书都有不少文字讹误。
法国戴仁、日本菅原信海,国内刘文英、郑炳林、羊萍等学者对敦煌本解梦书进行了整理、校勘、注释,如刘文英的《中国古代的梦书》[5](P38),郑炳林的《敦煌写本解梦书校录研究》[1](P171),郑炳林、羊萍的《敦煌本梦书》[6],但仍存在一些校录和释读方面的问题。赵静莲《敦煌写本解梦书语言文化校读四则》[7]、《敦煌解梦书校释五則》[8]、《〈敦煌写本解梦书校录研究·下篇〉校订》[9],屈懿《敦煌占卜文书字词校释》[10](P22-42),周晟《俄藏敦煌文献Дх.10787〈解梦书〉字词校释八则》[11](P126-129)等,对此进行了校释和修订。但针对S.5900号和P.3908号两件文书的论述还不多。因此,在S.5900号和P.3908号两件文书的校释方面,仍有疑惑之点,今检举七则,以就教于方家。
1.《新集周公解梦书残卷》
若思维想之,或寐善梦宜说,恶梦理之。(S.5900号)
“恶梦理之”一句,刘文英《中国古代的梦书》录为“恶梦理之”[5](P38),郑炳林《敦煌写本解梦书校录研究》录作“噩梦理之”[1](P171),郑炳林、羊萍《敦煌本梦书》作“恶梦理之” [6](P6)。第一个字原卷作“”(S.5900号)或“”(P.3908),以抄录作“恶”为是。第三个字都直接录为“理”。
按:“恶梦理之”之“理”,原卷为“”(S.5900号)、“”(P.3908),从字形看,的确是“理”,但“理”字于此显然不通。梦书中有好梦可以说给别人、恶梦应当隐瞒的观念,如《先贤周公解梦书一卷并序残卷》(S.5900号):“梦善即向……人前说之,梦若恶,即减(缄)口勿说之,经三日说明之,神明欢喜,即为除灭灾祸及成福。”[1](P238)《新集周公解梦书》一卷(P.3908):“凡人夜得恶梦,早起且莫向人说处。”[4](P131)因此,此处的“理”字,当为“埋”之误,“埋”有“掩盖、遮蔽”义,进一步引申就是“隐藏、隐瞒”义。“埋”在《汉语大词典》的第4个义项即是“掩盖、遮蔽”。举例为宋代王安石《寄王逢原》诗:“北风吹云埋九垓,草木零落空池台。”《金瓶梅词话》第一回:“景阳岗头风正狂,万里阴云埋日光。”[12] (P1206)
“埋”作“隐藏”义,在古代文献中也有很多用例。例如:
(1)虏以金遗(杜)暹,暹固辞,左右曰:“公使绝域,不可失戎心。”乃受焉,阴埋幕下。已出境,乃移文畀取之。突厥大惊,度碛追,不及,去。(北宋欧阳修《新唐书·杜暹传》)
例(1)中“阴埋幕下”即“暗地隐藏在幕下”,“埋”为“隐藏”义。
(2)今贤才在野,憸人满朝,致陛下为亡国之君,此等计将安出?……若此时谤诽忠臣,沉埋烈士,匡复宗社,未见有期。(后晋刘昫《旧唐书·高骈传》)
(3)初,欲直书仲鸿名,同台张孝伯见之曰:“书其名则窜矣。凡阿附宰相,本冀官爵,此人沉埋六院且二年,心迹可察。”卒不书其名。(元代脱脱《宋史·游仲鸿传》)
例(2)、例(3)中的“沉埋”都是“埋没”“隐藏”的意思。
(4)古来贤豪,不遭兴运,埋光铲采,与草木俱腐者,可胜咤哉!(北宋欧阳修《新唐书·高俭窦威传赞》)
在例(4)中,“埋光”的“埋”显然是“隐藏”的意思。
“埋”既然有“隐藏”“隐瞒”义,那么,“恶梦理之”之“理”,当为“埋”字之误,属于形近而讹。
2.《新集周公解梦书残卷》
今纂录《周公解梦书》余廿章,集合为一卷,具件条目,以防疑惑之心兑生,忧虑淋人君子,鉴别贤良,观览视之,万不失。(S.5900号)
句中“具件”一词,刘文英《中国古代的梦书》[5](P38),郑炳林《敦煌写本解梦书校录研究》[1](P167),郑炳林、羊萍《敦煌本梦书》[6](P6),均没有解释。
按:“具件”当为“一一罗列”义,“具”义为“全部”“一一”,“件”为动词“罗列”义。《魏书》中已有“具件”用例:
(5)请遣一都令史与令仆省事各一人,总集吏部、中兵二局勋簿,对勾奏按。若名级相应者,即于黄素楷书大字,具件阶级数,令本曹尚书以朱印印之。(北齐魏收《魏书·卢同传》)
例(5)中的“具件阶级数”,显然是“一一罗列阶级数”的意思。后来的文献中还有一些用例,例如:
(6)贼人弃甲曳兵而走,我军逐北者五十里。自寅至酉,经若干阵,所有杀获,具件如前。人功何能,天功是赖。(唐代李筌《太白阴经》卷七)
(7)方今台铉佐时,远超风后,秩宗典职,追迈伯夷。究六经之妙旨,毕天下之能事。纳于圣德,禀自宸衷,果断而行,文质斯允。诏旨集公卿及儒生学士议登封事,谨依访闻,具件如右。但封禅大礼,旧典不存,秦汉以来,颇有遗迹,阙而不备,难可甄详。(北宋王溥《唐会要》卷七)
(8)大历十二年四月二十八日,度支奏:加给京百司文武官及京兆府县官每月料钱等,具件如后:太师,太傅,太保,太尉,司徒,司空,侍中,中书令,每月各一百二十贯文;中书门下侍郎,各一百贯文。(北宋王溥《唐会要》卷九十一)
(9)然什出经部卷,众说多少不同,长房录中其数弥广,今细参验多是别生,或有一本数名,或是录家错上,具件如左,今悉删之。(《大正新修大藏经》第55册《开元释教录》)
(10)以前开元贞元释教并南北二宗疏记、传集、持念图像、道具、法物及前后目录、一一色目,具件如前,愿普传十方通畅佛意。伏以斯福上资万乘,下拯兆民;竖穷三界,横亘千刹。信谤俱结正觉之因,怨亲同驾高广之车。一至究竟大日之位。(《大正新修大藏经》第55册《智证大师请来目录》)
上述例句中的“具件如前”“具件如右”“具件如后”“具件如左”,即“一一罗列如前(如右、如后、如左)”。
在古代文献中,也有“件”单独用作动词“罗列”义的例子,如:
(11)李氏于润州迎山人韦士昌,士昌以符置诸瓦棂间,以压之。鬼书至曰:“符至圣也,而置之屋上,不亦轻为。”士昌无能为,乃去。闻淮楚有卫生者,久于咒术,乃邀之。卫生至,其鬼颇惮之,其来稍疏。卫生乃设道场,以考召。置箱于坛中,宿昔箱中得一状,状件所失物,云:“若干物已货讫,得钱若干;买果子及梳子等,食讫,其余若干,并送还。”验其物,悉在箱中。(北宋李昉《太平广记》卷三百六十三)
例(11)中的“状件所失物”,显然应该理解为“状罗列所失物”。
由此可见,“具件”已经成词,查《汉语大词典》(缩印本)第784页“具”字条,未收“具件”一词,今举出,以俟补入。
3.《新集周公解梦书残卷》
今纂录《周公解梦书》余廿章,集合为一卷,具件条目,以防疑惑之心兑生,忧虑淋人君子,鉴别贤良,观览视之,万不失。(S.5900号)
句中“兑生”一词,刘文英《中国古代的梦书》[5](P38),郑炳林《敦煌写本解梦书校录研究》[1](P167),郑炳林、羊萍《敦煌本梦书》[6](P6),都没有解释,该词颇为费解。
按:“兑生”当为“顿生”,“兑”字疑为“顿”字。文献中“顿生”多见,例如:
(12)到了晚上,静真教女童看守房户,自己到东院见了赫大卿道:“正好欢娱,因甚顿生别念?何薄情至此!”(明代冯梦龙《醒世恒言》第十五卷)
(13)内中一个家人,叫做卜才,是朱常手下第一出尖的帮手,……便道:“元来死的了!”朱常听说是死人,心下顿生不良之念。忙叫:“不要慌。拿灯来照看,是老的?是少的?”(明代冯梦龙《醒世恒言》第三十四卷)
据《汉字古音手册》,“兑”在《广韵》中为“杜外切”,中古音韵地位是“定泰合一去蟹”[13](P238);“顿”在《广韵》中为“都昆切”,中古音韵地位是“端慁合一去臻” [13](P390)。两字声母都是舌头音,区别只在清浊;声调都是去声,都是合口一等,区别在于韵尾有阴阳不同。而实际口语中,两字有阴阳对转的可能。因此,笔者认为,“兑”为“顿”之音近借字。
4.《新集周公解梦书残卷》
今纂录《周公解梦书》余廿章,集合为一卷,具件条目,以防疑惑之心兑生,忧虑淋人君子,鉴别贤良,观览视之,万不失。(S.5900号)
关于“淋人君子”之“淋”,郑炳林先生的校语云:
“淋”,刘(笔者按:指刘文英)校曰:“淋,‘林之误。斯5900做‘林。”而本卷实作“淋”,刘校误。[1](P170)
原文该处做“”(S.5900)、“”(P.3908),两处字迹都很清楚,的确是“淋”,但“淋人”或“淋人君子”的说法,都很令人费解。
按:此处“淋”当为“淑”字之讹,为抄手误写。在敦煌文献中,“淑”字作“”(P.3561蒋善进临摹《千字文》)、“”(S.2832《愿文等范本·四时》)[14](P374),《龙龛手鏡·水部》“淑”作“” [15](P236),与“淋”字形十分相近。
在古籍文献中,“淑人君子”一词常见,例如:
(14)宜乡侯参鞠躬履方,择地而行,可谓淑人君子,然卒死于非罪,不能自免。哀哉!(东汉班固《汉书·冯参传》)
(15)泯泯群黎,化成良吏。淑人君子,时同功异。(东汉班固《汉书·叙传》)
(16)士元先觉,介焉不惑,振袂来庭,始宾王国,蹈方履正,好是绳墨。淑人君子,其仪不忒。(唐代李延寿《北史·高允传》)
(17)(娄)纳言直而温,宽而栗,外愚而内敏,表晦而里明,万顷之波,浑而不浊,百练之质,磨而不磷,可谓淑人君子,近代之名公者焉。(北宋李昉《太平广记》卷一百六十九)
可见,“淑人君子”为固定词组,“淋人君子”不词,当以“淑人君子”为是。
5.《新集周公解梦书残卷》
今纂录《周公解梦书》余廿章,集合为一卷,具件条目,以防疑惑之心兑生,忧虑淋人君子,鉴别贤良,观览视之,万不失。(S.5900号)
以上是郑炳林先生对于S.5900号的断句,他对P.3908号的断句为:
今纂录《周公解梦书》余廿章,集合为一卷,具件条目,以防疑惑之心兑生,忧虑淋人,君子鉴别,贤良观览,视之万不失 。[1](P171)
刘文英《中国古代的梦书》中断句为:
今纂录《周公解梦书》余廿章,集合为一卷,具件条目,以防疑惑之心兑生忧虑。淋人君子鉴别,贤良观览,视之万不失。[5](P38)
以上断句,各有长处,但“忧虑淋人(君子)”和“鉴别贤良”的说法,未免别扭,因为解梦书是供人们对所做的梦做吉凶判断的,不是“鉴别贤良”与否的事,此处断句似应为:
今纂录《周公解梦书》余廿章,集合为一卷,具件条目,以防疑惑之心,兑(顿)生忧虑。淋(淑)人君子鉴别,贤良观览,视之万不失。
6.《新集周公解梦书残卷》
梦见彼(被)打趁者,大凶。(S.5900号)
句中“彼”已被校作“被”,是。句中“趁”,原作“趂”,戴仁释作“赶”,郑炳林先生已识其误。刘(文英)注曰:“趂,同‘趁,或作跈,指足后跟。”可参考S.620号斩煞害斗伤篇[1](P171)。
按:《汉语大词典》(缩印本)收录了“打趁”词条,释义为“赶逐”,举例为宋晓莹《罗湖野录》卷二:“戒曰:‘上人名甚么?对曰‘齐岳。戒曰‘何似泰山?岳无语,戒即打趁。”《景德传灯录·宣鉴禅师法嗣·资国和尚》:“师凡遇僧来,亦多以拄杖打趁。”[12](P3519)
在古代文献中,“打趁”尚有如下用例:
(18)南院上堂云:“赤肉团上壁立千仞。”时有僧问:“赤肉团上壁立千仞,岂不是和尚道?”院云是。僧便掀倒禅床。院云:“尔看这瞎汉乱做。”僧拟议,院便打趁出院。(《大正新修大藏经》第47册《大慧普觉禅师语录》卷十)
(19)僧云:“不隔。”峰竖拂子云:“还隔者箇麽。”僧云:“若隔则不到也。”峰又打趁出,僧住后,凡见人便骂雪峰。(《大正新修大藏经》第47册《虚堂和尚语录》卷五)
可见,“打趁”为追逐、赶逐义。“趁”与“趂”,戴仁校录为“赶”以及刘文英先生认为“趂,同‘趁,或作跈,指足后跟”,是不确的。“梦见彼(被)打趁者”,就是梦见被追赶,属于恶梦,所以“大凶”。现在我们仍常常听人说梦见被追赶而吓醒的。
7.《新集周公解梦书》
梦见枑头者,百事吉。(S.3980号)
句中“头”字前一字,原卷做“”,仔细辨认,的确应为“枑”。不过,“枑头”何义,颇为费解。郑炳林先生的校语云:
戴仁、高录释作“恒”,戴仁注:“这里无疑是抄写者的一种错误。”刘(文英)录作“桓”,校做“桓,借作‘盘。盘头,指把头发梳成发髻,‘髻谐‘吉,故曰‘大吉。”[1](P185-186)
可见,以往的学者都是把“”录为“恒”或“桓”,释为“盘”。
按:仔细辨认,“”字实应录为“枑”,为“柢”之俗字。《干禄字书》:“互、氐,上通下正,诸从氐者并准此。”[16](P20)可见,“柢”之部件“氐”可做“互”。“柢”与“低”同音,可假借。因此,“枑头”即“柢(低)头”。“梦见枑(低)头者,百事吉。”文通字顺。《说文解字·木部》有“枑”字,释义为:“枑,行马也。从木互声。”“行马”是古代官府门前阻挡行人马匹的障碍物,用交叉的木材构成。显然,“柢”俗写作“枑”,与义为“行马”的“枑”同形,增加了释读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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