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年村里划分承包地时,我和妻子正去孝感照顾因车祸躺在医院抢救的岳父岳母,没能参与队上的选地。等我们回来一看,分给我家的地是块好地,就是离家远点。我们便没好意思和村里提“换地”要求。这时,同村王明跟我们说,他想换地。虽然他家那块地,不像我家的靠近公路又平整,但最大的好处就是离我家近。思来想去,我们决定换。不过当时大家都缺少法律意识,所以只有口头协议,也没有约定期限。土地调换之后,两家人一直是各自打理,互不干涉。
这几年我们夫妻两一门心思扑在這片土地上:挖了一口鱼塘,引进软籽石榴,还架了两垅葡萄等其他经济作物,眼见得收入一年比一年好。
一天,我正和鱼贩子谈买卖,王明两口子突然找上门,说要把地换回来。我很气愤,别的不说,挖鱼塘我投了多少钱?我现在总不能把塘给填了!鱼贩子给我出主意,让王明给补偿。王明拿着和队里签的土地确权书,理直气壮地说:“这块地本就是我的,凭什么给补偿。”
请问:这种情况下,我们换地的口头协议有效吗?我该如何维权?
霍山 张勇
张勇:
你好!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承包方之间为了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基于上述规定,你们与王明可以遵循自愿平等原则,约定互换土地。加之法律允许以口头形式订立合同,你们又已经实际履行了多年,所以这个协议是合法成立的,并不因未签订书面协议、未报发包方备案而无效。
虽然你们没有约定换地的期限,但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以土地承包合同的期限来确定互换土地的剩余期限,承包期内主张解除互换合同,不予支持。按照土地管理法,对于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方面的争议,当事人如果协商不成,要由人民政府处理。因此你们可以向当地乡政府提出土地确权申请。若是对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则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