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经》弃妇诗两性关系模式的生成及其流变

2019-03-05 01:25:16
岳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9年4期
关键词:弃妇诗经

杨 康

(烟台大学 人文学院,山东 烟台 264005)

男性从性别模糊的孩提成长为充斥着力量与阳刚之气的男性,便会去追求饱含情感与柔弱气质的女性,然后建造一个居所,以自己为中心,让其为自己繁衍后代,抚养子嗣,这并不奇怪。奇怪的是,在这个过程中,男性往往在不自觉的情况下便拥有了主动权,除了一开始被女性所吸引,之后的过程便在家庭与社会之间游走,而女性从被求偶到结婚生子一直处于一种被动的状态。由此意味着两性关系从一开始就是不平等的,男性如同一只成年的狮子,建造自己的领地,并巡游四方,活动空间不断扩大;女性仅从一个空间的圈养状态变为另一个空间的圈养状态,看似身份已变化,但却仅仅作为男性的附属工具而存在。

就文学而言,将男性和女性的关系纳入文学话语的表达之中,应当给予足够的关注和审视。对文学作品两性关系的探究将使我们从理性的层面跳出时间和空间的掣肘,进而认识到两性关系在情感、性别、时间等方面的差异。《诗经》中的弃妇诗不仅是最早体现男女两性关系的作品,更为后代文学作品创造了“痴情女子负心汉”的文学模式。其弃妇诗中展示出的两性关系从先秦到清代,从模式上并未产生根本性的变化。除去一开始两性关系的不平等,掌握家庭和社会权利的男性,通过建立一整套严密的权力结构进一步加固了这种不平等的两性关系,并赋予这种不平等以合情合理的阐释。

1 《诗经》弃妇诗中两性关系的模式

据笔者不完全统计,《诗经》中的弃妇诗有11 篇以上,分别为:《召南·江有汜》《邶风·日月》《邶风·终风》《邶风·谷风》《王风·中谷有蓷》《卫风·氓》《郑风·遵大路》《秦风·晨风》《小雅·我行其野》《小雅·谷风》《小雅·白华》。其不仅反映出当时的两性关系及两性关系演变的模式化,更体现出中国传统女性怨而不怒的性格特征。

1.1 弃妇诗两性关系的呈现模式

从原生关系的角度来看,女性和男性在一开始相互吸引的阶段尚可保持双方自然平等的局面。一旦步入夫妻关系之后,男女双方便不再具有对等关系,男性通过缔结婚姻关系合法占有了女性的性别、时间和金钱,并通过权力结构凌驾于女性之上;女性则在婚后从独立的原生个体变为依附于男性而存在的附属工具。《诗经》弃妇诗中的女性从被追求到被抛弃,体现出一种共通性的宿命模式,即女性在两性关系中不断地失落,从性别特征的失落、生命价值的失落再到女性独立意识的失落。

其一,性别特征的失落。在《诗经》弃妇诗中,男女双方的婚姻关系均源于彼此的相互吸引。如《诗经》开篇便以“关关雎鸠,在河之洲;窈窕淑女,君子好逑”[1]来表明两性关系的一种合理化需求,毕竟男女相互吸引、彼此爱慕乃人之常伦,不足为奇。但当女性嫁给男性之后,女性的性别特征便开始被占有,如《卫风·氓》中的女性“三岁为妇,靡室劳矣;夙兴夜寐,靡有朝矣”[1],为了整个家庭的生活而终日奔波劳碌;《小雅·白华》中的女性“樵彼桑薪”[1],甚至干着砍柴的辛苦活儿;《邶风·谷风》中的女性“何有何亡,黾勉求之。凡民有丧,匍匐救之”[1],为了丈夫和家庭奔走打点。这些女性在《诗经》弃妇诗里的婚后生活均变为单纯的劳动力,而不再出现诸如“窈窕淑女”“桃之夭夭”“有女如玉”如此刻画女性年轻、美貌等女性特征的描写。可知,女性嫁给男性后,便由一开始两性相互吸引的阶段而逐渐失去自己的性别特征,成为男性的劳动力和固有资产。

其二,生命价值的失落。女性嫁给男性之后,不仅失去了自身的性别特征,成为一般的劳动力,更在此基础上失去了自己作为独立生命个体而存在的生命价值。其将自己的生命价值均奉献给男性和整个家庭。除却《卫风·氓》中的“三岁为妇,靡室劳矣”明确告诉我们这个女性生命价值的失落,其他几首弃妇诗均通过外物自然变化得以体现,如《邶风·日月》中的“日居月诸,东方自出。父兮母兮,畜我不卒。胡能有定?报我不述。”[1]通过日月如常以体现这个女性的人生无常,时间都消耗在抛弃她的男人身上;再如《王风·中谷有蓷》“中谷有蓷,暵其乾矣”[1]与《卫风·氓》“桑之落矣,其黄而陨”[1]等均描写女性年华与时间的失去。女性生命价值的失落和性别特征的失落是一体两面的,生命价值的失落使女性失去貌美年华,而性别特征的失落亦在时间中体现,二者共同促成了女性逐渐被抛弃的命运。

其三,女性独立意识的失落。女性独立意识的失落是建立在女性性别和时间失落的基础上,女性一方面失去了具有自然属性的独立个体特征,将自己的性别转化为助力男性生育和再造生产力的工具;另一方面在时间纵向上,女性的生命则转变为服务男性和哺育子嗣的不竭动力。即女性在被抛弃之后,不仅使其无法在行动上作出反抗,而且在情感上亦表现为“怨而不怒”的哭诉者,甚至在某些诗作中表现出对男性仍留有希望,如《郑风·遵大路》写到“遵大路兮,掺执子之祛兮,无我恶兮,不寁故也。”[1]这个女性在被抛弃之后,仍拉扯着男人的衣袖,祈求其不要抛弃自己。而《邶风·终风》中这个女性在被抛弃之后,仍然“寤言不寐,愿言则怀”[1],希望这个男人能想念她,不要忘记她。

1.2 女性形象模式:“怨而不怒”的哭诉者

诚然,在弃妇诗中女性的情感诉求理所应当得以强化,在文本中占据绝对的主体地位;而男性则被文学话语加以斥责甚至是排除在诗歌之外。但文本之外的实际情况却是女性被抛弃以致幽愤埋怨,没有直接的反抗行动。男性依然可以组建新的家庭,继续在家庭和社会两个领域彰显男性的权威。因此,《诗经》弃妇诗中的女性常常作为“怨而不怒”的哭诉者出现。当《氓》这首诗中的女性被抛弃之后,她甚至也遭到了来自家中兄弟的耻笑,对此她也只能“静言思之,躬自悼矣”[1],在情绪、心理上哀痛自伤,而无法做出实际行动。同样,在《小雅·谷风》中,这个女性,在男性“将恐将惧”之时,陪伴他一起走过艰难苦楚的岁月,却依然免不了“弃予如遗”的命运。她对此也只能发出“忘我大德,思我小怨”[1]的抱怨。

由于春秋时期两性关系从母权制社会逐渐过渡为父权制社会,弃妇诗中的女性一方面尚具有一定的个人化意识,从而能够在情感上对男性的抛弃行为进行指责,但另一方面女性缺乏进攻性和目的性,无法在行动上进行更深层次的反抗行动。因为女性在整个被抛弃的过程中,由于一开始即属于被求偶的一方,她们天然地缺乏进攻性,仅仅充满母性和养育子嗣的意识,故女性常被血缘所捆绑,在行动中充满感性,即便是面对抛弃,其仅仅能进行情感上的宣泄,或是自叹“谁谓荼苦,其甘如荠”[1],或是以好言相劝男子“黾勉同心,不宜有怒”[1],或是慨叹“遇人之艰难矣”、“遇人之不淑矣”[1]。

因此,两性关系在《诗经》弃妇诗中常常表现出现实与文本的巨大反差:女性作为个体情感的反映,在弃妇诗中成为后世不断被解读的个性文本,乃至衍化出“逐臣”与弃妇异质同构的文学形象;男性则在占据女性的性别特征、生命价值与个体价值之后,同时通过一系列的权力制度将女性固化于自身的权利范围内,甚至连“弃妇”这种文学形象亦成为男性表现自己的工具。

2 《诗经》弃妇诗两性关系模式的流变

2.1 伦理政治化:由两性关系到君臣关系

两性关系与家国同构。《诗大序》有云:“情发于声,声成文谓之音。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民困。故正得失,动天地,感鬼神,莫近于《诗》。”[2]可见《诗经》是君王借以人伦教化知政治得失的手段,而王国维在《殷周制度论》中也说到“周之制度典礼乃道德之器械,而尊尊、亲亲、贤贤、男女有别四者之结体也。”[3]两性关系与国家制礼作乐联结一体,连黑格尔也说:“中国纯粹建筑在这样一种道德的结合上,国家的特性便是客观的‘家庭孝敬’。中国人把自己看作是属于他们家庭的,而同时又是国家的儿女。”[4]故而从春秋制礼作乐到《诗经》,在家国一体化的进程中,夫妻、父子等伦理关系均逐渐被纳入君臣这种政治关系范畴,成为中国伦理政治复杂难言的关系网。

从两性关系到“弃妇”与“逐臣”文学形象。《诗经》中的弃妇诗对两性关系的表达,经过屈原“香草美人”的演绎,绵延千年,进而形成“弃妇”与“逐臣”两种异质同构的文学形象。如此使得两性关系嫁接到君臣关系中,成为伦理政治化的特征之一。游国恩先生说:“屈原《楚辞》中最重要的‘比兴’材料是‘女人’,而这‘女人’是象征他自己,象征他自己的遭遇好比一个见弃于男子的妇人。何况他是楚怀王,后来被逐放,这和当时妇人的命运有什么两样呢?所以他把楚王比作‘丈夫’,而自己比作弃妇,在表现技巧上讲,是再适合也没有的了。”[5]就本质而言,夫妻关系与君臣关系是一致的。所谓“父父子子”是血缘纽带,具有无法替代的绝对性,而君臣与夫妻是血缘之外的关系网,他们之间或靠利益、感情。但从来未有长久的利益和感情,因而君臣和夫妻的关系并不稳定,“弃妇”和“逐臣”这两种文学形象的出现亦不足为奇。但君臣、父子、夫妻三者关系具有共通点:臣对君忠、子对父忠、妻对夫忠。因此,借由忠孝的传统道德观念而将两性关系纳入国家政治层面,是《诗经》关乎人伦教化的根本意图。

从两性关系到文人士大夫的女性气质。与此同时,值得注意的是,从两性关系到君臣关系的伦理政治化,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中国文人士大夫的女性气质。中国历朝历代空有满腹才华与壮志而郁郁不得志的文人志士不可胜数,此类作品更是不胜枚举。如曹植《杂诗之四》《美女篇》等作品在感叹“美人迟暮”的哀怨中抒写着诗人怀才不遇、容华将逝的感叹;杜甫的《佳人》、辛弃疾的《摸鱼儿》等均托为女子而表达自己的郁郁不得志。此类诗歌从审美趋向来看,是将文人定格在从属于夫权之下的女性,其哀怨凄婉,充满感情,与传统所赋予男性的阳刚气质大相径庭,却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男性与女性在两性关系上的平衡:女性在夫妻关系中处于卑下的位置,缺乏自我持久永动的生命活力,一切以自身时间和生命的付出来进行对等性的交换;而男性在父权制的社会中,君权的至高无上使身为人臣的男性处于与女性一样的位置,仅在强大的权利面前卑躬屈膝,因此两性关系的平衡在夫妻和君臣两种关系中达成。所达成两性平衡的代价在文学书写中,传统的文人士大夫具备了弃妇一般的哀怨委婉的气质。

2.2 政治伦理化:女性从哭诉者到守护者

首先,政治伦理化:从哭诉者到守护者的角色转变。在《诗经》弃妇诗中,女性作为“怨而不怒”的哭诉者,所痛斥的是男性的喜新厌旧,尽管她们在嫁给男性之后逐渐失去了作为女性的性别、时间和独立意识,但仍具有较大的婚姻自由。而自秦汉以后,在儒家文化的浸染下,大一统的思想体现在社会的方方面面,其中包含着对于女性潜移默化的教化,《烈女传》《女训》的出现,将男权对女性形象的塑造推向一种极端,女性不再只是弃妇诗中“怨而不怒”的情感哭诉者,而是被父权社会圈养起来的、供以劳动和哺育后嗣的工具,女性在家国同构的父权社会中逐渐将对男性的依附和家庭的付出视为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成为父权社会的自觉守护者。如《孔雀东南飞》开篇便说刘兰芝“十三能织素,十四学裁衣,十五弹箜篌,十六诵诗书”[6],女性从纺织女红到识乐知礼,女性在出嫁之前所受的教育均为了嫁给男性之后可以更好地为男性和家庭服务。可见,女性在思想上完全将男性的利益放在首位,成为这种父权制度的坚决守护者。再如梁皇后“顺烈梁皇后讳妠……少善女工,好《史书》,九岁能诵《论语》,治《韩诗》,大义略举。常以列女图画置于左右,以自监戒。”[7]这些例证均表明从秦汉开始,女性已经自觉地将自己的行为举止同男权社会伦理道德的要求相契合,并内化为自己的行为准则,在不自知的情况下成为男权制的守护者。

其次,政治伦理化:女性复仇故事的本质。女性复仇的实质即:女性复仇并不是源于个人的反叛意识,而是在自觉践行男性的意志,是政治伦理化的体现。如《后汉书·列女传》庞淯母赵娥:“父为同县人所杀,而娥兄弟三人,时俱病物故,仇乃喜而自贺,以为莫己报也。娥阴怀感愤,乃潜备刀兵,常帷车以候仇家,十余年不能得。后遇于都亭,刺杀之。因诣县自首。”[7]《华阳国志》中亦记载女子为父复仇的事例,杨敬为父亲复仇,成功后免于处罚,还受到地方官员立图表之的殊荣。这些例证均表明中国古代女性复仇不同于西方美狄亚个人情感意识的爆发,而是源于男权对女性的压制,源于父权统治的需要。由此可见,从《诗经》弃妇诗中女性仅仅是进行情感的宣泄,到秦汉时期女性自觉地将对自我的教化、为父复仇和劝谏夫君均纳入家国一体的政治伦理化进程中,并使女性在这个过程中从一个情感哭诉者变为男权的自觉守护者。

3 两性关系模式流变的根源

从两性原生关系来看,《诗经》弃妇诗两性关系演变的表现和影响趋向的原因可归为:男性天然的进攻性和目的性占据了女性的全部,而女性的被动性和缺乏进攻性导致了其在被抛弃后只能在情感上宣泄,而无法采取具体的反抗行动,即便是被纳入伦理政治中,亦是如此。但从家国一体的政治结构来看,这种两性关系演变模式和影响趋向则是两性关系制度化的必然。

首先,两性角色分工不同。春秋时期制礼作乐,将两性关系从原生的层面纳入社会角色和分工的“礼”的层面,男女的关系不再只是求偶和被求偶的关系,他们之间的关系具备社会学的意义。如《礼记·内则》中说:“男子,十年出就外傅,居宿于外,学书记……十有三年,学乐诵诗,舞勺,成童,舞象,学射御。二十而冠,始学礼……女子十年不出,姆教婉娩听从,执麻枲,治丝茧……十有五年而笄,二十而嫁。”[8]可见,早在春秋时期男女的社会角色分工即已十分明确,男性承担着更高精神层面的文化活动,女性则承担着诸如采桑一类的生活技能的活动。显然,男性与女性从事的劳动成为男性和女性地位高低的基础。

其次,两性关系内化到国家政教体系中。在《礼记·昏义》中,这种两性分工甚至已经上升至天子大道层面,如“古者天子后立六宫、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以听天下之内治,以明章妇顺。……天子立六官、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以听天下之外治,以明章天下之男教……故曰:天子听男教,后听女顺;天子理阳道,后治阴德;天子听外治,后听内职。”[8]这些例证都在表明两性关系从由“负阴而抱阳”“乾道成男,坤道成女”转为“夫扶则妇服”“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卑高以陈,贵贱位矣”。《礼记·昏义》亦说到:“礼之大体而所以成男女之别,而立夫妇之义也;男女有别而后夫妇有义,夫妇有义而后父子有亲,父子有亲而后君臣有正。”[8]社会运转机制中的两性关系,不论从道德层面或社会伦理层面,均具备合情合理的阐释,女性将对丈夫和家庭的付出作为自己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即使被遭受抛弃后,亦只能在情绪上表达不满,而无法和整个制度对抗。而男性将女性作为财产而合理占有,并拥有了处置权。

由此可知,作为最早诗歌总集的《诗经》尽管在表现人民的苦难和个性方面完全超脱社会群像,深入人的内心世界,映照到个人化的主体情感,但诸如其中的思妇、弃妇,尚且无法在社会关系和两性关系上摆脱对男性的依赖,这一现象由传统伦理政治秩序得以长期留存下来,并且成为父权制社会女性被压制的根源。正如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说:“母权制的被推翻,乃是女性的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失败。丈夫在家中也掌握了权柄,而妻子则被贬低,被奴役,变成丈夫淫欲的奴隶,变成单纯的生孩子的工具了……虽然它逐渐被粉饰伪装起来,有些地方还披上了较温和的外衣,但是丝毫也没有消除。”[9]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诗经》弃妇诗中的两性关系作为原生关系即出于求偶目的之时,便使女性处于被动的接受之中,男性拥有较大的主动权,而这种主动权使其进一步在社会层面衍化为男权对女权的压制与掌控。因而《诗经》中的弃妇诗仅能表现弃妇主体情感的较大波动,而缺乏对弃妇实际行动的描写。从影响来看,《诗经》中的弃妇诗一方面体现出两性关系到君臣关系的伦理政治化,是男性借由权力制度合情合理地占有了女性的性别、时间和金钱,并将这种压制通过制度延续下来,成为父权制社会众多女性被迫害的历史根源。此外,“弃妇”这一文学形象与“逐臣”形象形成异质同构的嫁接关系,在伦理政治化与政治伦理化的双向运动中,不仅体现出两性关系内涵的不断外延,乃至同君臣关系交缠,一同成为封建伦理制度既盘根错节又说之不明、道之不尽的关系网,并在一定程度上经由“香草美人”的演绎而使中国文人士大夫充满了女性化的气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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