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执法规范化建设背景下的徒手防卫控制课教学改革探析

2019-03-05 07:40:39孙志强
云南警官学院学报 2019年4期
关键词:徒手公安院校控制技术

孙志强

(山西警察学院,山西·太原 030401)

徒手防卫控制技术是指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依法执行警务活动中,遇到不法侵害或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时,在不便或不能使用警械和武器的前提下,运用踢、打、摔、拿等技法对自身实施有效防护,保护自身安全,制止非法暴力行为,控制抓捕犯罪嫌疑人采用的技术。早期公安机关对民警的徒手防卫控制训练完全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体育训练的内容及要求进行,擒拿格斗是教学训练的主要内容之一[注]李德祥,谢文华,侯爱民.警察防卫与控制[M].北京: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2013.。随着公安队伍的壮大和公安教育事业的发展,徒手防卫控制技术在继承解放军侦察兵捕俘技术、武警擒敌技术的基础上,融合中国传统武术和现代搏击的精华,成为发展于司法实践经验的产物[注]朱庆宾,警察徒手与警械防卫控制[M].辽宁:辽宁大学出版社,2015.。

进入新时代,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发展变化迅猛,执法环境复杂,对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当前,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已进入以建设法治公安为总目标的深化阶段[注]张江伟.论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J].北京警察学院学报,2017,(3).。2016年5月20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对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出要求,其中强调了要加强执法行为标准化、执法培训体系专业化的建设。然而目前民警执法过程中武力使用失范已成为执法不规范的主要表现,缺乏执法规范化的实战训练是其主要原因之一。[注]吴晓东,陈妍.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视角下的公安教育训练[J].辽宁警察学院学报,2018,(4).因此,为确保民警规范化使用武力,响应党中央、公安部执法规范化号召,势必要对徒手防卫控制课教学进行探究改进。

一、执法规范化建设背景下徒手防卫与控制课教学改革的意义

(一)解决当前民警徒手防卫控制训练缺失的重要手段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共有1.3万名民警因公牺牲,民警伤亡的数字触目惊心, 人为因素而非意外事故灾难是民警牺牲的主因。其中,暴力袭警频现加大了警察执法风险[注]宋佳军.警察执法风险研究[J].广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8,(3).。据国际刑警组织的资料显示,中国警察伤亡比例过高的一个主要原因是“缺乏训练”[注]蒋小兵.警察武力使用的困惑与教学训练的反思[J].政法学刊,2005,(6).。随着社会治安形势变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面临新的严峻挑战:广大群众在法治需求上不仅关注自身权益的保护, 也关注社会公平正义, 不仅要求人权保护, 也要求人格尊重等等。反观当前公安执法工作, 与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需求相比, 还有不小差距[注]王建.进一步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若干思考[J].公安学刊(浙江警察学院学报),2018,(4).。这种公安执法工作理念的滞后性导致了民警训练的缺失,在面对培训中不曾涉及的复杂执法情形下,民警徒手防卫控制使用的规范化、程序化已成为困扰基层民警的一个重要问题。因此对徒手防卫与控制课进行教学改革,完善教学内容,将民警执法行为规范化建设落实到教学层面,才能弥补民警徒手防卫控制训练的缺失。

(二)树立民警执法权威的内在要求

随着我国社会发展,社会关系日趋复杂化,社会矛盾日益凸显,民警执法权威的弱化不容小视。尽管警民关系建设不到位等客观原因导致了警察执法权威的下降[注]王占军.论个体警察权威[J].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8,(3).,但民警现场处置过程中执法行为失范也是警察执法权威下降的一个重要原因。倘若民警在处警时能规范执法行为,遇到不法侵害能规范使用徒手防卫控制、警械武器等强制手段,有助于树立民警英勇善战、雷厉风行的执法形象。因此对徒手防卫控制课进行改革,使教学贴近实战,服务实战,让民警掌握管用、够用、适用的规范化徒手防卫控制技术,有利于重树民警执法权威。

(三)深化公安教育改革和依法治国的必然趋势

随着国家对公安教育工作的深入推进,徒手防卫控制课教学改革势在必行。此外,徒手防卫控制课改革也是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重要载体,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同样有着重要意义。党的十九大再次强调了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重要性, 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 必须坚持厉行法治, 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建设法治政府, 推进依法行政,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通过将依法治国的要求作为教学改革的目标和方向,在教学中树立民警规范执法的意识,改善民警规范执法能力不足的现状。

二、徒手防卫与控制课程存在的问题

(一)教学内容陈旧,不适应新形势下的执法情形

1.教学中缺失执法规范化的要求

目前我国大部分公安院校徒手防卫控制课教学对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视程度依然不够,在教学要求和目的中很少提及或强调规范使用徒手防卫控制技术。另外,教学中还不同程度地忽视了徒手防卫控制技术使用的细节和程序,以压点控制为例,在实战应用中应当精确控制到执法对象的某个穴位,对发力力度和角度的要求应十分准确,而当前大多数教程中使用“摁压其骨角神经点让其感到痛楚”这种模糊的措辞,并没有明确说明应当结合语言控制、采用手指还是手指关节进行控制、控制到何种程度、何时停止使用等细节要求,给民警和学员造成了困惑,导致实际可操作性低,在实战中无从下手,更谈不上做到规范执法,甚至可能因操作不当对执法对象造成不必要的伤害使自身承担法律责任。此外,各公安院校的徒手防卫控制技术教学缺少统一标准,民警在实战中面对同一执法情形时没有一套统一规范的执法程序和处置手段,必然会成为徒手防卫控制技术规范使用的瓶颈。

2.教材涉及执法情景少,难以满足实战需要

当前软暴力妨碍警务行为、消极抵抗执法等现象频现,使我国警察执法形象和公信力、国家法律权威性和严肃性都遭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注]彭凯.我国“软暴力”袭警的成因与应对[J].广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8,(3).,然而当前各院校使用的徒手防卫控制教材内容陈旧,没有这些执法情景下相应的徒手防卫控制技术应对措施。以公安部政治部2006年出版的《警务实战基础训练教程》为例,《教程》中以主动抓捕技术为主介绍了几种基本控制技术,但针对轻微暴力妨碍执法等执法情景的遇袭反制类技术教学内容短缺、匮乏,试想民警在处警时遇到掌掴、推搡、拉扯等轻微暴力行为,在当前媒体正面宣传警察执法活动的传播力、影响力有所减退,舆论对警察执法的“负面解读、庸俗理解”影响下[注]戎尽寒,周彦宁,黄建国.信息社会背景下警察执法权威面临的挑战及其重塑[J].公安研究,2011,(2).,按教材中提供的切别摔控制便显得不合时宜,也不符合最小使用武力原则。徒手防卫控制教材内容的陈旧、笼统已不适应当前瞬息万变的执法环境,给民警规范执法造成了很多困扰。在实际执法中面对同一情形,不同民警可能选择不同层级的武力处置措施,这样既违背了规范化原则,又给执法规范化建设带来了阻碍。

3.课程时间安排不合理,学习效率低

由于当前公安高等教育发展中尚未处理好学历教育和培训教育之间的关系[注]张兆端.关于新时代公安高等教育发展战略的思考[J].公安教育,2018,(4).,在课程设置上还欠妥当,徒手防卫控制课时短难以保证学习的质量,而公安在职民警培训也存在同样的问题。课时短难以让学员掌握技术,而只能学习一些基本的动作,这就容易出现“培训很多,但效率低下”的教学怪圈。根据“记忆模块模型”理论[注]Atkinson R C, Shiffrin R M. Human memory: A proposed system and its control processes[M]//Psychology of learning and motivation. Academic Press, 1968, 2: 89-195.,徒手防卫控制技术作为动作技能,是通过知觉启动以及条件反射、习惯化和敏感化引发的非陈述性记忆来学习,而这种记忆必须通过短期记忆的长时间复述才能形成,显然当前的课程设置不符合动作技能形成的客观规律,表现为学员学习效率低下,对技能掌握不扎实。

(二)教学方法和手段单一,实战效果不理想

徒手防卫控制课作为一门教学训练课,除了要达到最基本的教学要求,还需通过大量训练,才能让民警在实战中自如应用。然而就目前公安院校的徒手防卫控制课而言,教学方法和手段还很单一。一方面,当前徒手防卫控制课普遍采用“静态教学”,即配手以静止的姿态,对抓捕手的控制动作极度顺从配合,不作抗拒[注]孙志强.基于实战能力培养的徒手防卫与控制课教学思考[J].山西警察学院学报,2017,(2).。然而,在实战中,即便是在最普通的在执法情景中,执法对象也不可能完全顺从配合,这对于学员使用徒手防卫控制技术有着消极暗示,易使其认为执法对象都是容易控制的,而一旦出现对方逃跑或抗拒执法,势必导致处置受阻的尴尬境地。另一方面,当前徒手防卫控制课仅仅停留在技术教学的层面上,主要采用“完整示范——分解示范——分解练习——连贯练习——纠错练习”的教学流程,这种教学模式仅仅停留在“照葫芦画瓢”的初级阶段,对于做到技术的灵活运用和规范使用还远远不够。根据动作技能的形成规律,可将徒手防卫控制技能学习过程分为泛化阶段、分化阶段、巩固阶段和自动化阶段。在当前的教学方法训练下,学员往往停留在技能学习的泛化阶段,仅仅只有一个简单的技术使用的认识。如果不改进教学方法,通过不同教学手段、教学方法对学员的技术进行反复强化,那么技术的简单使用都堪忧,规范执法更是无从谈起。

(三)教学理念重竞技对抗,违背了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初衷

徒手防卫控制技术本应是民警提升执法能力,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制止违法犯罪,树立执法权威的重要手段,然而当前一些观点认为“竞技警察防卫控制是警察体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主张“竞技擒拿格斗”的教学理念,以期在竞技对抗中提高学员的徒手防卫控制能力。诚然,徒手防卫控制技术在使用中存在对抗关系,可是如果把“竞技擒拿格斗”的教学理念易让学员对徒手防卫与控制的认知走入一个误区,部分学员会想当然地认为徒手防卫与控制就是散打、摔跤、柔道甚至是综合格斗,忽略了徒手防卫控制技术作为警察强制手段的司法属性。换言之,徒手防卫控制技术必须是在法律、法规约束下规范使用,其适用情形、适用程序、使用程度都有严格的法律规定。目前在教学实践中还存在过分注重拳腿肘膝等主动攻击技术使用的问题,而这种教学理念引导下的徒手防卫控制技术教学,会在潜移默化中给学员留下“重攻击,轻防卫”的理念,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观相悖。

(四)缺乏专业师资力量,导致教学与实战脱节

长期以来,公安院校的警务实战技能教官主要由体育院校毕业生、退役运动员、部队转业军人和少数基层一线民警兼职教官组成。体育院校毕业生和退役运动员掌握有科学合理、先进前沿的技能教学手段和方法,示范能力强,有较好的身体素质基础,尽管不熟悉警务实战技能,但通过短期学习可以迅速掌握并开展教学,缺点是没有基层执法经验,对公安工作的感性认识和执法规范化建设理解有限,在教学过程中对规范意识、程序意识的把握不到位;转业军人的军事素养很高,对警务实战技能也能融会贯通,但存在教学手段单一的短板,对警务实战技能理论知识掌握不充分,极易混淆军事体育和警察体育中的一些教育理念和教学概念;基层一线民警兼职教官在实战过程中积累了大量的案例素材,对各类警情有清晰的认识,处置经验丰富,执法规范化意识、法制意识较强,但在教学能力、归纳总结能力等方面存在短板。总体来说,大部分公安院校的教官对基层公安工作认识不全面,因为缺少基层执法经验,在教学过程中往往囿于自身的局限,将徒手防卫控制课定位成简单的技能教学,对“教学练战一体化”的教学理念执行能力不够,给执法规范化的教学带来困境。

四、建议

(一)完善徒手防卫控制课教学体系

1.在教学中增加执法规范化的要求

执法规范化理念对公安院校学历教育和在职民警培训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因此应把其作为一项硬性要求写入徒手防卫控制课教学大纲。通过提高教学标准,使学员做到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职权、条件、程序、技术来进行执法。

以面对轻微暴力妨碍执法的徒手防卫控制教学为例,为保证民警在执法中能规范处置,首先要明确执法程序:一是评估现场情况。包括确定执法对象人数、执法对象的性别年龄、体格特征、精神状态等;二是根据评估的情况选择控制方式。根据武力升级原则,首先采用语言控制表明身份发出命令,若执法对象拒绝配合则使用徒手防卫控制技术配合语言控制;三是后续处置。若事态升级则使用警械或武器控制,并押解带离。

除了处置程序要做到规范化,同一技术的操作也要有规范化的要求,包括规定技术使用的角度、力度、终止程度等,如在面临执法对象坐姿状态双手紧抓物体不放抗拒带离的情景下,应当采用触压下颌骨角、触压舌下神经或触压眶内神经的控制方式。以触压下颌骨角的控制方式为例,民警规范执法的要求包括使用拇指尖发力、向执法对象的鼻尖方向持续施加压力、当对方疼痛难忍放手后停止控制等。

2.补齐教材空缺内容,为民警执法提供依据

根据当前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背景,公安部政治部应当牵头开发新版《徒手防卫控制教程》,在《教程》中补充实战应用技术教学,为公安院校徒手防卫控制课提供教学、培训依据。结合民警基层执法现状,增加利用反袭控制的技术以应对轻微暴力妨碍执法、利用压点控制技术应对消极抵抗等教学内容。进一步可根据武力使用程度将其划分为温和控制技术、强硬控制技术、对持械攻击的控制技术。

在实战教学中首先应指出其徒手防卫控制技术使用的法律依据:“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第十九条规定:‘对正在以轻微暴力方式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尚未危及公民或者公安民警人身安全,经警告无效的,公安民警可以徒手制止……’”,使学员明确武力使用的法定情形和依据。其次应当在教学中补充实战中常见执法情景和相应的处置措施,充分考虑违法犯罪行为人的年龄、性别、体格、暴力程度等因素。如可以将轻微暴力妨碍执法分为推搡、掌掴、抓挠、撕咬、缠抱、搂抓等,民警在应对推搡使用躲闪、拍档技术,应对掌掴则采用格挡、架挡技术,若对方精神状态不稳定则还要注意及时疏散周围群众免遭伤害。例如,在上海交警“抱摔娃娃”案件中,交警在面对执法对象辱骂抗拒执法时,直接采用抱摔的控制技术,致使妇女怀中的儿童受伤,最终公安机关迫于舆论压力不得不对该民警执行行政记大过的处分,伤害了民警的执法积极性。本案中,民警应当充分考虑到实施摔法控制可能会对儿童造成伤害的后果,应当先将妇女与儿童分开,再使用温和的控制技术对其进行控制,以免对无辜群众造成不必要的伤害,使涉事民警背负“过度执法”的舆论压力。

(二)保证课时长度,丰富教学手段、方法

动作技能的形成规律决定了要掌握一种技能,需要通过长期大量的教学和训练,才能使动作技能转化为实战技能,为规范使用武力打下基础。在课程安排上,要增加课时保证训练的频率和强度。丰富教学训练手段,积极引入新的教学方法以保证教学质量。以案例教学法为例,案例教学法具有深刻的启发性、高度的参与性、平等的互动性、仿真的情境性、现实的针对性等特点[注]朱庆宾,陈长礼.对警察防卫控制训练中案例实战模拟教学法的研究[J].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4).,通过案例分析,能够让学员在学习技术的同时加深对规范执法的认识。此外,在技术教学中还可融入其他技能训练中的减难法、加难法、想象法、表象训练法等教学方法。例如,减难法是指在技术训练中,以低于专项要求的难度进行训练的方法,如在训练抱腿顶摔控制中,以假人代替真人配手,减小训练的强度,降低“配手”受伤的风险,此种方法常用于技术初学阶段;加难法是在技术训练中,以高于专项要求的难度进行训练的方法。如在训练中,条件设置为学员在高强度、高难度实战环境下进行控制训练。从增加实战环境的难度来看,通过深蹲、俯卧撑、高抬腿等形式提高学员的心率,让学员在疲劳的状态下再对执法对象进行控制,模拟实战中处警民警短途奔跑后或与执法对象身体对抗疲劳后再进行控制的情景。从增加执法对象难度看,采取让学员控制体格明显占优、反抗程度强烈的训练对象,增加对抗性,以提升学员在高强度对抗条件下的规范使用技能的能力。

(三)引育并举,打造专业化师资队伍

高素质的师资队伍直接关系到执法规范化在教学目标的落实情况,应采用引育并举的措施,打造专业化师资队伍。在师资引入方面,可以借鉴外国警方先进经验,例如美国警方选聘师资既要求具备学士甚至硕士以上学历, 同时也要求必须有五年以上实际执法工作经历, 对从事警察师资的准入门槛和要求越来越高。[注]潘荣坤.新时期公安高等院校公安专业师资队伍的建设[J].教育与职业,2014,(20).对此我国公安院校也应当重新调整教师的引进机制,一方面,继续引入体育院校优秀毕业生、转业军人、退役运动员等不同学缘类型的教师, 制定不同的准入和考核制度。另一方面,寻求打通院校教师与一线实战部门教官间的交流渠道, 建立畅通的“校局合作”流通机制,让公安院校教师深入基层了解执法现状,也能让公安机关的高素质实战教官在公安院校从事教学工作,为执法规范化教育献计献策,从而使教学理论与执法实践密切结合。

从教师培育角度,采取以育为主的师资队伍建设理念。一方面,各地公安院校应积极向公安大学、刑警学院等一流公安院校看齐,定期举行警务实战教官专项进修班,有计划有批次地输送教师进修,不断提升教师的专业化水平;另一方面,公安部政治部应定期组织全国范围内的警务实战技能教学法培训班、执法规范化培训班,把规范化的执法理念传达给教师,让教师掌握科学的教学方法和贴近实战的教学理念,培养出既具备执法规范化教学意识、掌握过硬的徒手防卫控制技能,又有科学教学手段和方法的警务实战教官师资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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