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法制类新闻编采现状及未来的思考

2019-03-02 18:38
武汉广播影视 2019年10期
关键词:法制新闻报道

洪 汛

法制类新闻是以法制思想为基点,以法律视角来关注和表现普通百姓与法制有关的生命、生存、生活等内容的一种新闻报道形式。与以往相比,法制类新闻的最大变化是由过去自上而下的法律、法规宣传或重大案情、案件通报改变为对与社会、民生相关的具体法律、法规解读;各类案情、案件、纠纷的追踪。“利莫大于治,害莫大于乱。”法制类新闻报道的目的就是希望通过宣传、报道,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处理机制,排难解纷,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促进社会稳定,争取社会治安状况的根本好转,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法制类新闻报道的产生、发展与兴盛是与中国法制建设息息相关的。由于具有直观性、通俗性、时效性、参与性和普及性,表现手段丰富、覆盖面广,为群众喜闻乐见,在社会动员中具有更大的优势。因此,法制类新闻报道当仁不让地成为普法运动的主要手段之一,可以这样说,法制类新闻报道实际上已成为中国法制建设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当网络媒体出现以后,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尤其是自2000年以来的加速发展,网络媒体已经形成了相对完整的布局和体系。从中央到地方布局看,有三个梯次:中央重点新闻网站、省级重点新闻网站以及中心城市新闻网站和它们的“两微一端”。大量的综合新闻网站和自媒体构成了规模可观的网络新闻传播矩阵。当前,除了少数商业网站外,我国目前的新闻传播机构、特别是具有象征和代表意义的国家级新闻出版部门、通讯社、电视台等均建立起了自己的微信公众号,传统媒体在学习借鉴网络传播的优点之后开始推出自己的网络版和公众号。网络传播的新闻的真实性,特别是法制类新闻报道真实性一直成为当前媒体和社会关注的焦点,网络传播的健康有序发展是当前迫在眉睫的任务,需要不断规范化,整顿网络中法制类新闻报道虚假传播,并对法制类新闻编采现状以及今后的发展方向提出改进措施和方案。

那么,什么样的法制类新闻报道才是既符合新闻要求,又合乎法制、法规规范的法制新闻呢?

真实是新闻的生命。既然是新闻,首先就一定要真实。要言而有“信”。“假、大、空”是新闻的大忌,更是法制类新闻报道的“死穴”。真实的案例,真实的画面、声音、文字,才能真正体现出“法律”的尊严。一个媒体,一个法制节目,一个法制新闻工作者,如果不能够正确认识自己的社会角色,就会在传递信息的过程中出现“失信”。对于这一问题,目前许多媒体还没有予以足够的重视。在传媒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为了呈现给受众想看(听)的新闻,一些媒体和记者在报道新闻时,并没有站在公正、客观的立场上,或是以政府的“口舌”,或是以民众代表的身份出现,因而,常常给人以偏袒之嫌,根本不可能达到法制新闻“剖析法律案件,构筑法制生活”的要求。不明白媒体的责任和义务,以及媒体在矛盾冲突的解决中到底扮演的是什么角色,一些网络谣言的“始作俑者”采用新闻报道的手法,在形式上力求“逼真”,甚至公然盗用媒体的名义,通过互联网肆意散布虚假信息。如在2003年“非典”肆虐的非常时期,北京、广东、河北等17省、市公安机关自4月到6月,依法查处利用互联网、手机短信制造传播谣言案件107起,依法刑事拘留12人,治安拘留33人,罚款20人,行政警告25人,批评24人。由此,可对这批害群之马略见一斑。

是的,媒体要体现民生,要做到“三贴近”,就是要求媒体和新闻工作者在对法制类新闻进行报道的过程中,要尽量避免个人的价值观、意识形态偏见以及所在新闻机构或上级认识方法等等因素的影响,确保新闻的真实与客观。但是,这并不是说我们的媒体,我们的记者要放弃甚至丧失自己的判断力、理解力和分析能力。现在我们的媒体有这么一种倾向,即由过去过多地代表“大众”变化为过多地代表“小众”。孰不知,过多地代表“大众”、“小众”或仅仅是一个个特殊的“个体”都会影响新闻的客观性与公正性。在这一点上,和美国新闻界提出的公共新闻相比,我们的法制类新闻还有许多值得商榷的地方,比如“公共新闻”理论不是把受众看作消费者,而是理性的政治人,媒体不仅监督政府,还要为政府解决社会问题帮忙。网络新闻生命力最为强大的地方是其新闻跟贴。法制类新闻重大事件、突发事件,广大网民能够通过新闻跟贴、论坛上贴等方式在网上迅速形成舆论,成为当今民意表达最汹涌的场所,这一点已成为不争事实。如翟天临学术不端事件(2019年2月11日)、崔永元怼范冰冰“阴阳合同“事件(2018年5月28日)、张扣扣杀人案事件(2018年2月1 5日)、高铁频现霸座事件(2018年)、D&G辱华事件(2018年11月21日)、重庆公交坠江(2018年10月28日),乃至2018年闹得沸沸扬扬的刘强东“性侵门”事件,都有规模庞大或相当数量的网民以不同方式在互联网上发表自己的看法和意见。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新闻媒体将网上舆论加以概括和集中报道,实际上便起到了将其影响“放大”的作用。也就是说,今天网上舆论通过与传统新闻媒体的报道相结合,最终产生作用和影响。“新闻记者不应该仅仅是报道新闻,新闻记者的工作还应该包含这样的一些内容:致力于提高社会公众在获得新闻信息的基础上的行动能力,关注公众之间对话和交流的质量,帮助人们积极地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告诉社会公众如何去应对社会问题,而不仅仅是让他们去阅读或观看这些问题。”

今天,看看电视、听听广播、翻翻报纸、上上网络、翻翻手机,法制类新闻可以说是比比皆是。但是,不少新闻对于法律法规的不正确解读、运用甚至故意曲解,则是法制类新闻最大的“硬伤”。这里,我们再拿“张扣扣杀人案”为例,前面我们就说过,不少媒体弃“法”而不顾,分别为“挺张派”和“倒张派”摇旗呐喊,已经犯了新闻的大忌,更为严重的是,无论是为“挺张派”张目,还是为“倒张派”立威,这些媒体想的只是如何博得眼球,至于案件到底涉及什么法律,具体到哪个条款,不是付诸阙如,就是语焉不详。说句不好听的,还没有网上的一些网民分析得透彻、明理。因此,我觉得,法制类新闻报道要做到“法理清楚,分析透彻”。因为,我们的报道不是简单地在法律所提供的若干规律中去追新立奇,它还有着对人的尊重、恪守法律准则、维系法制理念等要求。法制类节目所给予的关注,不仅具有媒体的监督作用,而且也成为社会稳定的调和剂,它为广大群众打开了一扇有冤可诉、寻求公正的大门。所以,我们这些媒体从业人员就必须提高自身的法律知识和新闻素养,提高自身的信息分析能力和驾驭能力,即对发生在群众中间的事情要以法制新闻的标准去衡量,不能在日常琐事中“随波逐流”。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新媒体日益为广大人民群众所熟知,要求我们的法制类新闻编采人员在进行法制新闻的采集和报道过程中,不能只是在事件的表象上做文章,抢一时之先,吐一时之快,同时还要认真分析新闻事件背后的深层原因,承担起主流媒体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尤其是不能把一些格调低下的花边新闻、隐私新闻等内容作为法制类新闻报道的重点,力戒在报道时不从案件的本身出发,反倒大肆炒作案情中的低俗细节,以此来吸引受(听)众的眼球。是的,法制新闻同样要重视新闻的可看(听)性,强调新闻的接受度,但如果把握不好这个度,忽视法制新闻“读法、解法、知法”这一更重要的功能,把法制新闻娱乐化、低俗化当成卖点,则会使新闻完全沦为受众娱乐的工具,从而丧失公信力和权威性。

我们的记者,特别是法制新闻记者要以“客观、真实、公正”为自己的报道理念,要有能力辨别法制类新闻的真伪,辨别部分人的意志与民意,不妄下结论,既要做到情为民所系,倾听民众呼声,又要能够正确把握舆论导向,辨别哪些该报道哪些不该报道,而不是有闻必录的机器。对于那些影响较大的事件要有所区别、有所选择,对于思想上的错误甚至违法的要求,要有足够的辨识能力,对于群众反映强烈而当前又无法完全解决的问题,在报道时要以有利于事件的解决为指导方针,做到既报道事件又解释事件,促进问题的解决,把法制新闻报道的最终目标放到帮助群众认识法律法规、推动社会法制进步上来。

总之,法制类新闻在今后的编采工作中,广大新闻从业人员需要在客观性和科学性,以及全面性、准确性上下功夫,面对复杂多样的法律现象与社会现象,发挥媒体的使命与功能,保持冷静与思索,把握时代发展和法制建设的需要,在做好法制类新闻报道工作的同时,为我国的法制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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