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
6月25日,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秘书长会议在湖南长沙召开。司法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局局长罗厚如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交流了各省协会建设情况,分享了陕西省人民调解协会、河南省清丰县人民调解员协会建设经验,对进一步加强协会建设工作做出部署。
罗厚如充分肯定了协会建设取得的成绩,并从中央的新要求、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社会矛盾纠纷的新变化等方面阐明了协会的新职责、新任务。罗厚如指出,新时代调解工作的总目标是构建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大调解格局。人民调解员协会的重要任务就是要加强调解理论研究,研究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以及行政裁决、仲裁等法律制度,研究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及其他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衔接联动工作机制,研究新时代民间纠纷内涵外延发展变化,研究国外境外调解制度,为推进大调解工作格局做出贡献。罗厚如强调,人民调解员协会要大力加强宣传工作,特别要用好《人民调解》杂志和新媒体作用,宣传有突出贡献的人民调解员及其先进事迹,鼓舞和团结广大人民调解员立足本职、建功立业,以矛盾纠纷不上交就地化解的优异成绩向新中国成立70周年献礼;开展对外交流,宣传中华民族的调解理念和文化,发挥、扩大人民调解国内和国际影响力。罗厚如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协会建设的指导,积极为协会推荐能力强、善工作、有开拓性的人选担任协会领导,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兼任协会领导职务的,按照组织人事部门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支持协会建设,为协会登记提供注册资金、办公用房,落实政府购买服务主体责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为协会提供经费保障。
各省人民调解员协会介绍了工作情况。
北京市人民调解协会抓住社会工作委员会建设契机,争取到社会组织建设和社工岗位资金支持,落实了工作经费和专职工作人员,实现了协会建设根本转变;连续4年孵化了16家符合社会发展的调解工作室,扩大了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影响;通过横向、纵向联合,建设富有调解行业特色的党建工作格局,开展了党员调解员评选表彰活动。目前正积极探索建立京津冀联合协会。
天津市人民调解员协会开展人民调解专项活动,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准备由基层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企业、商会共同发起成立调解服务中心,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实现疑难复杂纠纷的统一接收、分流和调处。
黑龙江省将协会建设重点放到市、县区一级,通过在一半以上的市、县区成立人民调解协会,一半市、县区成立人民调解中心并进行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两种方式,实现了人民调解协会与人民调解中心全省覆盖。
上海市人民调解协会组织编写了4本人民调解员培训教材。他们将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联席会议机制为契机,变更名称为“上海市调解协会”,以推动建立大调解格局。
广西人民调解员协会借助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力量,共同聘请7人负责两个协会的日常工作。每年利用司法厅基层农村维稳骨干培训费用对基层人民调解员进行培训。
安徽省人民调解员协会向律师协会、公证协会、司法鉴定协会等协会筹措资金;云南省人民调解员协会将基层法律工作者作为协会会员,向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基层法律组织收取团体会费和会员会费。
陕西省人民调解协会开展“双建”(在市、县建人民调解协会,在县、区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实现省、市、县三级人民调解协会全省覆盖,形成了党委政府领导、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协会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人民调解工作新机制。全省人民调解委员会、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其他社会团体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全部为协会会员。市、县人民调解协会,接受上级协会和本级司法行政机关、民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县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专职人民调解员,负责调解疑难、复杂和跨区域性重大矛盾纠纷。
河南省清丰县人民调解员协会公开招聘了一批有知识、有能力、热爱调解工作的年青人担任专职人民调解员,确保每个乡镇3名专职调解员中有1名大学毕业生,并从中选举产生理事会成员;通过手机软件对专职人民调解员进行远程定位考勤,实行“出勤补贴+月满勤奖+调解案件补贴”的报酬方式和末位淘汰制;将工作一年以上的优秀调解员聘为职业调解师,提高待遇;为503个行政村聘请的调解员发放补贴、缴纳五险。
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李冰做了会议小结,并就人民调解员协会名称、与司法行政机关脱钩、公职人员兼职、协会职责任务、经费保障等问题回答了大家提问。
关于协会名称,李冰认为,统一改为调解协会时机还不成熟,具体名称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决定。但不论叫“人民调解员协会”“人民调解协会”还是“调解协会”都不影响协会将各有关部门吸收进来,团结起来,共同研究探索调解的行规自律,认识个性,寻找共性,推动协会工作创新发展。
关于协会与司法行政机关脱钩问题,李冰指出,中央和十部委办要求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名单中不包括人民调解员协会。人民调解员协会仍延用司法行政机关与民政部门双重管理体制。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由司法部批准、民政部登记,司法部为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成立提供的注册资金,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每年年审报告由司法部核准盖章后报民政部,民政部年审结论、整改意见同时送司法部。仅从这点上看,司法部与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的关系不仅是业务上的指导关系,更是组织上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与司法部管理的其他协会一样,属于司法部直属单位,由刘振宇副部长分工负责联系协会工作。会长是不是公职人员并不影响协会的性质。
李冰强调,人民调解员协会要积极主动接受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人选,协会章程(审议稿),要提请司法行政机关核准。人民调解员协会工作要根据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调解工作部署计划和安排,人民调解员协会制定的行业规范,要报请司法行政机关批准。协会还要阶段性地向司法行政机关报告工作。
陕西省安康市人民调解协会成立大会
河南省清丰县人民调解员协会举行会员大会
关于人民调解员协会职责任务,李冰说,当前要强化人民调解员协会自身能力建设,要把人民调解员协会建成以章程为核心的独立自主、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法人治理社会组织。完善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建立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自治机制。要加强行业自律,制定行业规范和奖惩规则;建立适应新时代协会发展的人才队伍,完善人才管理体制。要确保人民调解员协会在民政部门核准的范围内开展活动,目前已经成立的21个省级协会工作不规范,有的协会在民政部门下发的登记书上仅有会员,没有业务范围。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业务范围包括:理论研究、国际交流、法制宣传、专业培训和咨询服务,各省级协会至少要与其一致。已建立协会的要认真审核协会成立登记证书中的业务范围,对协会业务范围进行规范增项;到届协会要积极筹备换届工作;没建立协会的要研究好拟开展的业务范围,积极推动协会建立,确保协会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关于协会工作经费,李冰要求,要积极争取司法行政机关支持,通过落实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解决业务经费。有些省有这方面的经验,各地可以相互学习借鉴。
会议还对各地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登记工作进行了督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