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内人管行内事 商人纠纷商人解”

2019-12-22 23:01吉林省长春市司法局
人民调解 2019年7期
关键词:调解员商会纠纷

吉林省长春市司法局

吉林省长春市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工作部署和省司法厅助企发展“123”工程工作安排,实施“助企发展二十二条措施”,创新“稳企”服务方式,扎实推进商会人民调解工作,努力为企业和谐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加强统筹指导,构建商会人民调解组织体系

本着“行内人管行内事,商人纠纷商人解”的理念,推动与市工商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并联合出台《关于在全市各级工商联所属商会中建立民商事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方案》,成立了市、县两级商会人民调解工作领导机构,建立了领导负责、定期督导、检查考评等机制,做到了责任到岗,落实到人,推进到位。

与市工商联召开全市商会人民调解工作会议,推动商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目前,全市已在房地产、汽车租赁、医药、保险等行业商会建立人民调解组织88家,并编制了调解组织名录和调解员名录,形成了广覆盖的商会人民调解服务网络。

同时,依托长春电视台、《长春日报》及新华网、吉林网、凤凰网等新闻媒体,宣传推介全市商会人民调解工作,不断提高商会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知晓率,在全社会营造商会行业“有纠纷找调解”的良好氛围。

二、规范运行机制,依法有效开展商会调解工作

一是做到“三个明确”。明确管理体制,商会人民调解组织由工商联和司法行政机关共同组建,工商联负责对人民调解员队伍的日常管理,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对人民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明确工作任务。调解组织主要承担为企业提供风险防范、化解纠纷和法治宣传等服务。明确工作原则。调解工作必须坚持自愿调解、依法调解、尊重当事人权益和不收取费用等原则。

二是实行“四个统一”。统一受案范围。明确将商会会员企业之间的商事纠纷、会员企业与服务对象之间的消费服务纠纷及会员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劳动争议等作为受理范围。统一操作程序。参照其他人民调解工作程序,结合商会实际,制定商会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程序。统一学习培训。采取日常辅导和集中培训相结合方式,举办系列商会人民调解员培训班,确保人民调解员能够掌握基本调解技巧、文书写作和卷宗制作规范。统一调度指导。发挥全市人民调解专家库的作用,选取司法所优秀调解员与商会人民调解组织对接,通过现场观摩、个案分析、参与调解等方式,协助商会调解员提升调解服务能力。

三是实现“五个必有”。稳定调解员队伍,采取专业调解员和商会理事或行业杰出代表相结合的方式,配齐配强人民调解员队伍,选聘专、兼职人民解员300余人。有规范的工作场所。按照相关规定,指导商会进行标准化人民调解室建设。如调解室正面悬挂人民调解徽章,桌上摆放“调解员”“当事人”“记录员”等座牌。有健全的制度。协助商会制定完善人民调解工作制度、责任制度及考核制度等,并上墙公示。有规范的文书。除印发司法部制定的统一格式调解文书外,指导设计符合商会行业特点的文书,在全市各商会人民调解组织推广使用。有保障的经费。认真落实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精神,推动以政府购买与商会自筹相结合的方式,为工作提供经费保障。二道区司法局试点了政府购服务方式,商会调解所需经费全部实现了“政府买单”。

三、发挥专业优势,有效预防化解行业矛盾纠纷

一是聚焦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开展服务。指导商会人民调解组织更多运用商会力量,调解企业遇到的矛盾纠纷,更多运用商会影响,化解企业会员之间的争议,实现商人纠纷在商会内部解决。二道区、南关区总商会人民调解员参与调解某部队原所属企业劳动争议纠纷,已成功调解52件,正在调解80余件,解决了困扰信访、公安、法院等部门近10年的老大难问题,得到了市信访局领导和部队的充分肯定。为满足部队官兵、学员、家属多方法律服务需求,指导在部队设立了人民调解室和法律服务站,受到普遍欢迎。

二是聚焦降低纠纷解决成本开展服务。本着缓解信访压力、减少诉讼成本的思路指导商会人民调解组织开展工作,使困扰各级党委政府的难题,在商会层面得到了解决。长春市某公司拖欠业主承租费纠纷案已持续10年之久,广大业主多次集体进京上访,社会影响十分恶劣。宽城区总商会人民调解组织主动介入,仅用半年时间就使纠纷得到妥善解决,大大降低了业主的诉讼成本和政府的行政成本,得到了政府和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三是聚焦助推企业平稳发展开展服务。商会人民调解组组织开展工作,既注重维护企业会员的合法权益,又注重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帮助企业挣脱发展束缚,全面提升企业竞争力和发展速度。2012年某商会会员因企业资金周转问题向商会拆借资金120万元,约定偿还期限6个月,但直至2017年初尚未给付。二道区总商会人民解组织指派调解员多次与该企业进行沟通协商,讲法明理,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使这起长达5年的纠纷划上了圆满句号。

四、强化领域拓展,打造良好营商的法治环境

一是促进保险行业发展。联合省保险协会成立了省保险行业合同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受理全市保险行业协会会员之间发生的争议,引导双方当事人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解决纠纷,并向保险机构提出合同纠纷防范意见和建议,大量寿险、财险合同纠纷得到及时化解。

二是促进环境保护工作。与市环保局联合成立市环境保护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并派遣专业律师参与调解,通过免费的第三方调解,为环境污染事故损失赔偿纠纷、环境污染引发的民事纠纷等寻找新的解决之道。

三是促进双创服务工作。协助海峡两岸青年创业园创建人民调解组织,为近300家入驻企业提供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体检服务,共受理涉及劳资纠纷、借贷、市场摊位租赁、合伙经营、产品质量等民商事纠纷528件,涉及金额达20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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