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芳/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商事调解属于调解的一种,具有调解的一般特征,只是解决的是商事领域的纠纷。说起商事调解,不得不提一下目前国际上第一部关于调解执行方面的公约——《联合国关于经调解所产生的国际和解协议公约》(亦称《新加坡调解公约》),其对于商事调解发展的作用可与《关于承认和执行国外仲裁裁决的国际公约》(简称《纽约公约》)对于仲裁发展的作用相提并论。
2018年6月27日,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第五十一届会议通过了《新加坡调解公约》,12月20日,第73届联合国大会通过了该公约。2019年8月7日,该公约将在新加坡开放签署。此公约将对经调解产生的国际和解协议的执行产生有利影响。
《新加坡调解公约》之所以产生,是因为公约的当事方认识到,调解作为一种商事争议解决办法对于国际贸易的价值,争议当事人借此办法请求第三人协助其设法友好解决争议,注意到国际和国内商业实务越来越多地使用调解替代诉讼,考虑到使用调解产生显著益处,例如减少因争议导致商业关系终止的情形,便利商业当事人管理国际交易,并节省国家司法行政费用,确信就调解所产生的国际和解协议确立一种可为法律、社会和经济制度不同的国家接受的框架,将有助于发展和谐的国际经济关系。
成立于1996年的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即UNCITRAL,以下简称贸易法委员会),是联合国国际贸易领域的核心法律机构。其宗旨是致力于促进世界范围内国际贸易法律的协调与统一,并有权制定相关的国际公约、统一法、示范法、宣言。贸易法委员会的《调解规则》和《国际商事调解示范法》是规定了国际商事调解的法律文件,是贸易法委员会下属第二工作组起草制定的。在《国际商事调解示范法》颁布后的十余年间,国际商事调解制度得到了长足的发展。虽然这两份文件都不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公约,但它们对国际商事调解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操作都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对《新加坡公约》的产生具有深远的意义和影响。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简称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成立于1987年,是由外交部、外经贸部(现商务部)和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报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中国最早的涉外商事调解机构。其成立的目的在于鼓励用调解的方式来解决对外贸易过程中出现的商事争议,维护争议双方的商业关系,推动对外贸易沿着和谐健康的方向发展。30多年来,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一方面加强国内国际两个工作网络建设,至今已经在贸促系统内建立了51个调解分中心,在国际上建立了19个联合调解机制;另一方面加强调解业务的国内外交流和三级培训,提升调解员的综合调解能力,通过举办国际调解高峰论坛,提高机构调解的国际性和公信力。
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是指定的解决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简称ECFA)项下大陆与台湾投资争端的调解机构,也是解决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简称CEPA)中内地与香港/澳门投资争端的机构。2018年12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经综合考虑各机构前期受理国际商事纠纷的数量、国际影响力、信息化建设等因素,确定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作为首批纳入“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调解机构。根据规定,对诉至国际商事法庭的国际商事纠纷案件,当事人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设立国际商事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程序规则(试行)》的规定,协议选择纳入机制的调解机构调解。经调解机构主持调解,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国际商事法庭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发调解书;当事人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以依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送达当事人。
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可以受理由一方或双方共同申请的调解案件,受案范围包括国内外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民商事争议及其他特殊主体之间约定的特别争议。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通过调解来帮助争议方解决争议,这种方式优势明显,特点突出。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商事主体开始向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申请寻求用商事调解的方式来解决争议,中心通过在线调解和中外联合调解的方式来解决争议,得到中外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作为一个涉外商事调解机构,30多年的商事调解实践启示我们,商事调解员的素质和调解能力对于调解机构和调解服务的需求方来说至关重要。调解不同于仲裁和诉讼,调解员不同于仲裁员和法官。一名称职的商事调解员所需要的能力和素质是全方位、综合性的,绝不仅仅是具备法律知识,具有法律服务的实践经验。为此,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专门设立了三级商事调解员培训体系。其中,一级培训包括调解法律法规、国内外调解制度、调解规则等;二级培训包括调解的技能技巧,通过案例教学,让学员亲身体会如何做一名调解员,学习调解的程序等;三级培训包括与国外调解机构合作举办培训和交流,目标是为了加强与国际商事调解员的对接沟通,为将来开展联合调解工作打下基础。
为了加强调解领域的国际交流,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自2016年起,在全国各贸促分会的支持和配合下,每年举办一届国际调解高峰论坛,邀请世界上数十个国家调解仲裁机构的代表同台倡谈调解、仲裁和其他非对抗的纠纷解决方式。2016年在北京,2017年在杭州,2018年在长沙,这三年的国际调解高峰论坛加强了我国调解界与国际调解仲裁界的交流,提升了我国调解界在国际上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2018年9月,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在长沙具体承办了第三届国际调解高峰论坛,论坛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等部门的大力支持。来自美国、英国、意大利、印度等十多个国家和地区的420位法官、律师、调解员、仲裁员、企业法务等专业人士出席论坛。在论坛上,美国律师协会争议解决部的调解专家在亚特兰大与论坛现场的中国、意大利、英国三国嘉宾跨越太平洋实现实时连线,共同探讨调解的过去、现在和将来,真正实现了全球共话调解、调解跨越时空的实况。
2019年的国际调解高峰论坛将在重庆市举办,将由中国贸促会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同举办,这将是一次国内外调解界和法律界专业人士的聚会,是一次推动商事调解发展的盛会。
《新加坡调解公约》生效后将在很大程度上解决制约调解发展的障碍——强制执行力的问题。公约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将会极大推动相关成员国、地区调解制度的发展。公约将有助于推动国际商事争议化解,改善缔约国营商环境,促进国际贸易和投资合作。我国加入该公约,将有助于我国调解事业走上职业化的轨道,与国际调解行业接轨。从国际商事规律来讲,当事人自身通过国际商事规则民间性的行为达成的协议能够得到认可的国家,才具备最好的营商环境,应当进一步加强调解的独立性,由当事人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国际商事调解。《新加坡调解公约》最终生效后,司法实践的落实有赖于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