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等28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明确拒不缴纳社保费、未如实申报社保缴费基数、骗保等9种情形将受到32项联合惩戒。其中,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负责实施的惩戒措施为,“依法限制失信企业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
联合惩戒的9种情形具体包括:1.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2.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且拒不整改的;3.应缴纳社会保险费却拒不缴纳的;4.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费款、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5.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参加、申报社会保险和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或社会保险待遇的;6.非法获取、出售或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的;7.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定的;8.拒绝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对事故和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的;拒绝接受或协助税务部门对社会保险实施监督检查,不如实提供与社会保险相关各项资料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如果发生以上失信行为,企事业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将会面临32项联合惩戒措施,包括限制失信企业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限制严重失信行为有关责任人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仓位、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一等以上座位等非生活和工作必须的消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