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王义民
建立合理的定价机制并确定公正的价格水平,才能够保证天然气行业的健康发展。
“天然气阀门”掌握在谁手里,谁就有了天然气贸易定价话语权。供图/视觉中国
随着天然气在主要经济体一次能源结构中的占比纷纷超过20%,人们不免惊愕,谁在掏光我们的口袋?价格是天然气行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一般分为井口价、城市门站价和终端用户价。然而,在全球化市场上,气价究竟如何制定?
全球化带来能源财富分配中的“阴招”与“阳招”。在国际范围内,作为物理市场的天然气财富的分配与转移,定价公式,是多边博弈相互妥协的产物。而作为能源金融市场组成的天然气财富的再分配和“秘密”转移,则成为彻头彻尾的战略性制度性“阴招”。“天然气定价紧密(而非参考性)挂靠国际原油期货基准价格制定”的所谓商业惯例,以及供需基本面等范畴,往往“游离”于天然气能源产业之外。
而在经济体内部分配能源财富,则从根本上取决于能源价格机制的市场化程度。换言之,由于能源价格所对应的能源财富或经济福利,通过天然气产业链分配,终究会传导到天然气产业链最底端的“最终消费者”—天然气发电厂,气能驱动或混合动力的各类交通工具,广泛使用天然气作为化工原料的化工厂,以及民用气体能源的每一个具体的燃气用户。
从这个意义上说,万里之遥某个在阳光下制订“某某阴谋式”天然气贸易定价公式条款的人们,用他们手中的水笔签下花式签名的同时,也将一只只掌握着各类“天然气阀门”的手,包括天然气田的阀门、管道的阀门、城市门站的阀门,甚至社区气站的阀门,合理合法,堂而皇之地伸进我们的口袋,打开我们的“钱包”,不断地挑拣面额越来越大的钞票,以支付“阴招”和“阳招”下,我们默许支付的天然气能源费用。
显然,随着天然气管道穿越国境,进入多个国家,能源财富的产生和分配过程也不断“穿越”着。在国际天然气市场中,从根本上决定能源进口国对能源供应国的能源财富的“支付”,取决于对所谓“价格公式”或“原油期货基准”在何种贸易术语下的理解与接受。后者,不仅仅是个经济技术问题,所引发的多边博弈,往往贯穿了天然气等化石能源贸易的全过程。
同时,参考发达经济体利用天然气能源的经验,在一国之内讨论“天然气时代”的来临,一国如何全面发展天然气产业,并使之经济组织效率达到最优化的所谓“充分市场化阶段”,则需要漫长的历史经验积累。以当前天然气市场已实现完全竞争性的美国为例,天然气能源从辅助能源成长为长期占据消费结构26%的“次席能源”,美国天然气市场化历经了行业管制、放松管制、恢复管制、再度放松管制等漫长的不断修正的制度化规则经验积累过程。因此,对于中国等大多数天然气能源利用水平处于初期的国家而言,观念的更新,资金的筹措,资源的开发,科技的创新,制度的建设和完善,矛盾的权衡与妥协,或都需要从零开始。
在这个产业发展的实践过程中,伴随着制度的建设和完善,掌握天然气资源的垄断者,与燃气或其他气体能源终端服务提供者,以及气体能源产品或服务的最终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分配,将成为全面跨入“天然气时代”最关键的环节。同时,随着石油峰值的提前到来,“后石油时代”已宣称所有可能被替代资源的游戏规则的重写。
尤其自2007年以来,随着科技创新和能源革命的提速,煤基各类气体能源、页岩气等非常规气体能源,以及各类可再生能源对“绿色电源技术”“分布式电源”的加速推进;作为一种可替代性程度较高的气体能源,“天然气时代”的人类能源路线图,将呈现完全不同的科技革命的新轨道。
在天然气能源的国际贸易中,传统的定价原则,基于天然气能源生产、运输服务、其他生产性服务的定价公式和“照付不议”的长期契约精神,正在让位于不可再生的化石能源或已见顶的舆论浪潮中盛行不衰的“与石油定价挂钩”的新定价原则;但由于石油能源更多地承载了资源属性、金融属性和战略属性等非传统特性,更强化了天然气能源定价的不确定性。
天然气所蕴藏的能源财富,在这一系列市场变量的动荡中,向占据定价权的气能资源拥有者、过境管道经营者,以及天然气市场游戏规则的政策制定者所青睐的资源端,渐次转移。
目前,全球天然气市场主要集中在美国、日本和欧洲三个地区。美日欧三大市场的天然气发展有几十年的历史,已经形成了比较成熟的价格体系。作为世界最大的天然气消费国,美国2007年天然气消费量达6529亿立方米,占世界天然气消费增量的45.5%,占消费总量的22.6%。美国天然气的定价机制具有目前世界上最典型的市场竞争特征。美国消费的天然气大部分由本国生产,但仍有一部分需要进口。主要通过两个途径:一是通过管道从主要邻近国加拿大进口,二是通过液化天然气的形式从海外进口。
美国所进口的天然气价格与国内生产的天然气出厂价格变化趋势基本一致,且气价水平基本相同。这也说明进口天然气和液化天然气能够在价格上与美国国内生产的天然气竞争。美国的天然气已经进入市场竞争阶段,市场供需状况对价格影响明显,价格存在比较大的波动性。
美国也曾经对天然气的进口价格和管输价格进行全面管制。但其后经历了一系列体制性变革后,美国对天然气价格逐渐解除了管制,价格由市场供求情况决定。但对于管输环节的盈利水平仍然保持一定程度的监管。如2000年冬季,天然气价格由之前不到4美元/百万英热单位,急剧增至6美元/百万英热单位以上,进口管道天然气价格甚至达到了近10美元/百万英热单位。主要是因为2000年冬季天气异常寒冷,取暖用气陡然增加抬高了美国的天然气价格。
俄罗斯停止供气,乌克兰的“天然气阀门”大冬天要转起来颇有点费劲。供图/视觉中国
近年来,随着国际市场油价的不断上涨,天然气价格也随之走高。从1999年到2005年美国的天然气价格呈现不断走高的势头。从其国内监管而言,虽然没有中国那种近乎“完全包办”的政府定价,但在天然气管道定价机制方面也保留了适度的行业监管。美国的天然气定价机制也有复合型特点。
目前,美国的天然气市场已发展到市场竞争的高级阶段,但是鉴于天然气管道运输环节巨大的网络效应和天然的垄断特性,为了防止管道公司赚取高额利润,政府严格监管输气费,采用成本加成的方法确定管输费用。美国联邦能源管理委员会审批每一个管道公司的回报率,通过监管程序确定的股权回报率和债务成本的加权平均值确定。总的原则是:在确保收回成本的基础上,允许一定的回报率。
在终端市场定价机制方面,目前美国的天然气市场发展到了市场竞争阶段,天然气价格主要由市场的供求关系决定,即采用现货或期货价格,或者由买卖双方在此基础上进行协商确定。但是供求情况受到燃料竞争、天气情况和储气情况等因素影响。
由于日本国内能源匮乏,所需天然气大多数是从遥远的海外以液化天然气的形式进口,气价相对美国和欧洲偏高。日本早期进口的液化天然气主要用于替代电厂使用的石油。为了能够使天然气在价格上比石油有优势,开始采用“净值回推市场价值”的定价方法,并沿用至今。
自大量进口海外液化天然气以来,日本先后“发明”和改进了3个液化天然气价格公式,迄今仍对全世界各个区域的进口液化天然气的定价方式形成巨大的影响。世界上几乎所有的液化天然气甚至管道天然气的定价公式,都可以在著名的“日本公式”中找到它们的雏形、原理和“影子”。
日本1969年开始进口液化天然气。当时的气价是在“成本加成”的定价基准的基础上,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大规模的进口发生在20世纪70年代以后。20世纪70~80年代相继爆发了两次“石油危机”。石油资源完全依赖进口的日本,为减少“石油冲击”对其经济和社会生活的振荡和损害,必须通过寻找替代能源而降低对石油的依赖度。
由于日本最初进口液化天然气主要用于替代石油发电。为了在价格上占据优势,采用了与石油价格挂钩的定价方式。在这几十年里,日本液化天然气的定价公式随着市场的发展发生了变化。日本液化天然气的早期价格公式为:LNG价格=A·(日本一揽子原油价格)。其中,液化天然气价格的单位是“美分/百万英热单位”,A是单位换算常数,将“美元/桶换算为美分/百万英热单位”的系数;而“日本一揽子原油价格”等于所有日本进口原油的平均CIF价格。
1975年至1986年,一般合同中都规定公式所适用的油价范围。如果油价超出规定的范围,则需要双方另行谈判确定。显然,原油价格对液化天然气定价的影响可控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
1986年以后,石油价格开始体现出剧烈波动的趋势。为减少原油价格变动带来的负面影响,日本进口液化天然气开始逐渐采用第二个“日本公式”—直线价格公式。液化天然气定价不再完全与原油价格挂钩,但挂钩幅度还是比较高。
液化天然气价格公式转化为:LNG价格=A·原油价格+B常数(由谈判确定)。其中,A系数体现的是“与原油挂钩比例和单位换算的乘积”。合同中同样规定了公式适用的油价范围。如果油价超出这个范围,则需要双方进行谈判。由于合同中的常数需要买卖双方谈判,因此常数的取值对最后的价格起重要作用。
作为世界液化天然气定价公式的起源之地,最著名的日本LNG公式—S曲线定价公式,是在油气价格谈判中长期疲惫不堪的世界各国国家油气公司及进口商们最关注的。直线价格公式虽然降低了与原油价格挂钩的比例,但实际上气价受油价影响仍然非常大。特别是当油价剧烈波动时,气价也随着波动,而买卖双方都希望液化天然气价格能够相对稳定。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为了避免油价波动对液化天然气价格的影响,出现了S曲线价格公式,首先在澳大利亚—日本的液化天然气项目上采用。当时调整频繁,一般每月调整一次价格,而S体现为“油价过高或过低时的曲线部分”。基于此类“价格公式”的液化天然气贸易合同也有一些“供需双方价格保护条款”,规定了公式适用油价范围。如果油价超出此范围,则另行谈判确定。
该价格公式能够有效保护各方免受油价剧烈震荡带来的影响。当油价过低时,液化天然气价格高于直线公式价格,保护卖方可以收回投资;当油价过高时,液化天然气价格低于直线公式价格,保证买方的承受能力;当油价在中间幅度时,液化天然气价格同直线价格公式。合同谈判的焦点是油价区间的划分和常数的确定。
随着原油价格的不断走高,液化天然气价格也随着走高,达到了创纪录的6美元/百万英热单位。但是也应该看到,随着国际原油价格大幅上涨,日本进口一揽子原油价格从2002年的4.57美元/百万英热单位上升到了2005年的9.95美元/百万英热单位,涨幅达118%。而同一时期进口液化天然气价格从2002年的4.27美元/百万英热单位上升到2005年的6.05美元/百万英热单位,涨幅只有42%。气价上涨幅度远远小于油价上涨幅度。这正是定价机制保障气价不随高油价剧烈增长的结果。
液化天然气产生于20世纪60年代的大西洋地区,但却是在日本发展起来的。随着液化天然气成本的降低和需求的增加,欧洲的液化天然气发展迅速。
由于欧洲大多数国家进口液化天然气主要是为了补充管道气的不足,或者仅仅是在战略上为了规避对具有不确定性的外国管道天然气的高度依赖。因此,欧洲进口液化天然气的定价方法基本与管道气定价方法相同,与替代能源价格紧密相关,价格通常与汽油和燃料油价格挂钩。
此外,随着市场的不断发展,以及能源领域的因素以及“资源民族主义”倾向的增长,液化天然气价格还出现了与一揽子燃料油、煤炭和电力等替代能源挂钩的情况,同时考虑通货膨胀和税收。仅就目前美国、欧洲、日本的终端天然气用户价格来看,其天然气价格与替代能源相比,仍然具有较强的竞争力。
由于地缘的优势,目前欧洲可用俄罗斯—里海—中亚的陆地管道天然气,也选择进口非洲和中东的液化天然气。所以欧洲市场最大的特点是既可用管道运输也可以液化天然气的形式输送。这样既可保证能源安全,又能够使价格具有竞争力。
欧盟是个经济成熟度及能源应用水平不同的国家群集合。在市场水平方面,欧洲大陆处于垄断格局,而英国的天然气供应与消费已形成竞争市场。当然,这取决于国内资源或距离外部资源的远近、能源政策以及气候条件等,新老欧洲国家之间几乎注定存在差异。
比较日本和美国两个资源极度缺乏短缺或极度丰富的“两端”天然气市场,欧洲大陆天然气定价机制显得最为复杂。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天然气贸易方式和形态的多样化,既有来自俄罗斯—中亚—里海的陆地管道天然气,也有欧洲内部的挪威近海天然气和英国自产陆地天然气;既有陆地管道天然气,也有来自北非阿尔及利亚、埃及甚至中东卡塔尔的液化天然气。二 欧盟尚显松散的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和能源消费水平的经济体群,而对外能源谈判是以欧洲共同能源外交和贸易方式实现的。因此,在资源价值判断、定价权获取、经济性考虑以及能源替代方面,常常难以达成共识。三是由于欧盟客观上存在“老欧洲”和“新欧洲”的巨大分歧,能源市场结构、制度水平和管理协调能力相应存在明显差别,天然气等能源市场结构大相径庭。
英国早已进入完全竞争的天然气能源市场阶段,加之能源结构稳定且多元化,能源禀赋和储量能确保天然气等能源市场处于高度市场化水平。而欧陆大部分国家,尤其是东欧和中欧国家,还处于20多年前“柏林墙倒塌”的经济转轨“余震”中,其能源战略实质上还处于“温饱”阶段。以牺牲高比例的积极性作为能源革命,在这些国家上不可取。2006年至2009年间爆发的三次俄罗斯—乌克兰—欧盟国家之间“天然气危机”中,受伤最重的便是这些“新欧洲国家”。
从这个意义上讲,欧盟关于能源战略的表述有些耐人寻味—可持续发展、科技创新以及能源安全。显然,其轻重缓急体现的是发达的经合组织国家的能源战略目标和诉求。后来的“新欧洲人”或还需要付出更大的积极性成本,以及能源安全等社会信心的“牺牲”和承受,以追赶全人类如此之终极目标。
在管道气定价机制方面,欧洲大陆市场大供气商的数量较少,同时存在着输送管网的垄断。因此,即使消费国以天然气进口替代煤炭、燃料油和核能,在实际贸易中,一般接受与“与原油或石油产品价格挂钩”的定价基准原则。
点 评
天然气价格正在构建新能源地缘结构
天然气是古生物遗骸长期沉积地下,经慢慢转化及变质裂解而产生的气态碳氢化合物,是一种洁净环保的优质能源,具有转换效率高、环境代价低、投资省和建设周期短等优势。积极开发利用天然气资源已成为全世界能源工业的潮流。在全球能源消费格局中,天然气消费地位逐渐提高,产量、消费量快速增长。世界经济快车正在以前所未有之势加速进入“天然气时代”。
天然气具有天然的自然垄断属性。气体能源自然垄断引发多边、多层次博弈。天然气价格水平受资源、运输条件、市场需求、政策的影响。在不可再生的化石能源市场上,价格是能源财富分配的有力武器。但由于天然气供应与需求地缘分布不对称,天然气主导的新能源地缘结构正逐步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