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魁立
今天和大家一起来讨论的问题,大概是这样两项吧。第一,我想谈谈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今天这个时代和这个时代的特点。第二,我想跟大家分享一下对文旅部领导提出的口号的理解。大家都知道,过去没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这个说法。不仅没有这个说法,甚至非遗传承人对于自己的社会责任并没有想得那么多,大多数人都是为了谋生而展示自己的才艺,是自生自灭的。突然,在这个世纪之初,一下子有了一个完全的大变化,对这个变化,传承人本身体会很深切。不是这个行当的人,也觉得这个时代来得很突然。当然,这不仅是非遗变成大家都非常关心的事,不仅仅是这个,在我们的情感中间发生了某种变化。如果说过去,这些传承人展示自己的才艺,包括比如说书的人说书,演戏的人演戏,他们并没有想到这个是我需要传承和保护的东西。当然,他们对于自己的职业是忠诚的,但是这并不等于他们把自己的才艺和国家的命运、整个民族的历史联系在一起。突然有一天,这件事情变成不是他们自己的事情了,变成了整个民族的事情,变成了上一代和下一代关联的事情,而这个关联就掌握在他们的手里,这就是这一段时间所产生的巨大变化。而对这个变化,我们似乎还没有很清醒地认识到。如果说过去传统文化的传承还是个人行为的话,今天它已经变成了全社会的、自觉的、群体性的一个活动。而这个社会性的活动,不只发生在一个地方,而是发生在整个社会、整个国家,甚至不仅是在我们国家,还发生在更广泛的范围内。国际舞台也在和我们一起把我们的传统文化发扬、传承下去。当然,他们不是帮助我们,而是为了整个人类文化的发展。而这个视角,就是从民族的视角,甚至是从个人的视角,变成了整个国家民族的视角。现在拥有一个另外的视角,叫做人类视角。如果是这样看的话,这一段时间的变化是相当巨大的,我觉得对于这个变化,我们应该有相当充分的认识。这样,我们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现实,可能会理解得更深刻一些。
非遗传承人实际上是左手拉着历史,站在今天坚实的土地上,右手又伸向未来。这正成为一种自觉意识,在传承人中间似乎变成了大家所关注的一种理念,而这种理念,过去是没有的,今天已逐渐地清晰起来,在他们的工作中就体现了一种自觉的精神。过去也许我们认为传承是没有问题的,但我们从来没有把保护强调成今天这样。因为任何的保护都是在一种文化自觉的基础上提出来的。这样一个概念,本身就包含着一个非常重要的基础,这就是文化自觉。这种文化自觉,当然包括传承人对自己所掌握的技艺的认识,也包括他对现在整个社会生活的认识,也包含着他对整个社会发展的认识。这就是我想跟各位说的,对于这个时代,我们是不是该重新去认识它,重新来估量它,看一看在这一段时间里面我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究竟意味着什么,有什么样的内涵。当然,大家都知道非物质文化遗产和物质文化遗产是有很大不同的,但是它们又绝对分不开,我们怎么可以把一个茶杯,和关于它的设计,关于它的制作流程分开呢?当然分不开!如果一定想分开,那么就会出现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就是把物和非物分开,第二个就是看非物,就是那个设计、制作流程,它本身是没有办法自我体现的,那么体现在哪里?它必定体现在传承人身上,体现在传承人的头脑里和他的手上,因此这个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有的时候我们谈要记录,要保存,但实际上它本身是无形的,它是体现在传承人身上的。当我们说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时候,实际上我们应该说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所有者,它的主体,它的传承人。所以,建立传承人名录,就显得十分重要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根据不少国家的经验,制定过一个关于记录“人类活珍宝”制度的指导性文件,但是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来说,没有办法来形成传承人保护的具体措施,没有办法在世界范围里像确认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那样来彰显这些历史的功臣、文化创造者,这些最普通的匠人、传承人,没有办法来彰显他们的功绩。实际上,过去我们谈到历史文化成就的时候,往往都把那些很重要的发明家、哲学家、作家拿出来说事。但实际上,我们的整个生活,是这些传承人,没有名字的传承人来建构的。所以,从某种意义上,他们真的称得上是我们这个民族文化的脊梁。
全社会都应该认识一点,那就是传承人自己在文化自觉的基础上保护和传承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并不是一个非常简单的词,而是非常有分量的,能够为了今天也为了明天而做,是一项非常了不起的伟业。
有人曾经问过我,什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主题?我的回答是,当然是人,是传承人。
那么,“政府主导”是什么意思?“社会参与”是什么意思?在第一批我们自己国家的非遗名录当中,比如说像春节和其他一些节日,当时的保护单位是文化部。各位想一想,文化部在过年的时候,当然要锁门,要放假,那里并不过年,所以有人说,也许这个传承人没有什么特别的道理。但是想想看,今天已经和过去不同,我们所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这种保护,当然,它是狭义的,有了新的自觉精神,他们会努力去做,但是光他们自己做能行吗?正像过去,他们也在努力去做,也许当时这种文化自觉的精神并不那么强烈。可是今天的情况就不同了,今天是整个社会关注,所以我就用了另外一个词来说明这两个不同的主体。如果我们把传承人的传承活动、保护活动,叫做自我保护的话,那么现在整个社会都参与保护的活动,我们可以把它叫做公众保护,更准确一点也叫做社会保护,这里面有政府,有学界,有其他的社会团体,有商家,也有很重要的媒体,都参与在这里,这样就可以非常好地全面地合力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那么这种自我保护和社会保护,它们之间是什么关系呢?如果没有自我保护,没有传承人的保护,这个保护是没有基础的,可是如果没有了这种公众保护、社会保护,只有个体的保护,那么很显然这种力量是薄弱的,而且不能被整个社会所关注,它的路是越走越窄的。所以在这样一种情况下,这两个的相互配合,就是今天我们所说的是一种特殊的历史时代提出来的关于传统文化、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行动。
在这里,我想提出来三个特别重要的词。第一,志愿者精神。传承人把自己的技艺无私地贡献给社会。而且那种专注,那种忠诚,实在是超过以往任何历史时代,所以我们说,在某种意义上,他们所从事是志愿者行为,或者叫做志愿者行动。志愿者是不图名利的,在我们许多传承人身上体现了这种志愿者精神。他们的默默无闻,他们的坚持,正是忠诚于我们的民族,忠诚于我们的文化事业的一种体现。第二,公产意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个保护的过程中间,过去在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时候,曾经提出过关于知识产权的问题,也曾经提出过物权问题等。但始终没有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里面得到很明确的体现,我们的传承人在某种意义上可以把自己的技艺和掌握的知识等变为私产。当然确实也有个别的是把它当成私产,到专利局去申请专利了,这些个别的现象也被大家所不齿。就大多数的传承人来说,他们是把自己所掌握的技艺,自己所掌握的知识,看成是公产的。他们说,这是我祖先留下来的,我不能丢祖先的脸,我不能把祖先留给我的东西带到棺材里边去。这正体现了他们对自己所从事的事业的忠诚态度。他们没有把祖先的非遗技艺当成私产去消费,而是当成一种公产去保护,这样一种精神是所有传承人总体上所具有的,所以我就称它为公产意识。第三,契约精神。传承人向政府,无论是向县级政府、省级政府,还是向国家文化部门申请作为传承人来提出保护计划的时候,实际上他是在向国家向历史做出了一种许诺,他和政府签订意向合同之后,政府宣布他为传承人,载入名录。这就是由政府所代表的民族或者是历史的一方,和传承人一方签订了一个契约,而这种契约是大家都为了同一个目标而制定的。这种契约对政府来说有约束力,里面规定了政府应该做什么,但同时对我们这些传承人也有一系列的要求。比如说,什么样的可以做传承人,在什么样的程序里面可以批准他为传承人,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他应该做出什么样的成绩来,诸如此类,都在非遗法里面有所体现。所以,我觉得应该提倡这样一种契约精神,政府和个人都在法律的框架下工作,这就使得我们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有所遵循,能够有序地进行。
前些时候,我们的文化部领导提出了一个口号——保护和传承要见人见物见生活。看起来这好像是一句很普通的话,我曾问过非遗司的一些朋友,我说,关于这句话有解释吗?好像没有解释,一些文章也没有作很详细的说明。但是我在学习的过程中,感受到这句话的深刻内涵,它包含了我们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的一些非常核心的内容。我想加一个字“于”,叫做见于人,见于物,见于生活。
首先,不是“看”见,而是体现在人的身上、物的身上和我们的生活当中,保护当然要见人,当然要体现在人的身上,而这个人,就是我们刚才所说的传承人。对于传承人的保护,对于传承人传承工作的关注,对于传承人地位的提高,对于传承人在传承当中的弘扬和创新活动,要十分重视,予以关心和支持。另外,我们也要知道,如果没有了群众,就没有了传承人。如果没有了听众,也就没有了曲艺;没有了观众,也就没有了戏剧。所以在保护传承人,保护这些演员,保护这些技艺的时候,一定要保护受众,一定要提高他们的文化意识,他们的文化自觉,他们对于传统文化的热爱。如果没有他们的关注热爱,也就没有非物质文化遗产各个门类的发展。所以,我觉得不仅仅是传承人的问题,而且是整个社会的问题,在保护和传承的过程中间,见人是要见整个社会的。为什么我们现在提出来非遗进校园,提出来交流培训研修,为什么提出来让我们的媒体不断地宣传,实际上是为了提高全民关爱自己文化传统的这样一种自觉精神。
其次,是见于物。严格来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是非物嘛,物的保护有《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那个公约里面所关注的事情,比如说万里长城,比如说西湖,比如说苏州园林,比如说故宫,等等。但是我们现在关注的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什么一定还要见物呢?设想一下,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是无形的,这种无形的东西,我们没办法拿出来,它是体现在传承人的头脑里和他手上的,而这种东西,只有在他工作期间,在物化的过程中才能体现。所以见于物,体现在物上,不单是传承人自己的工作成果,而且是向社会提供一个共享的对象。所以见于物,体现在物的身上,实际上是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以物态的形式送到整个社会当中来,实际上是联系社会和传承人的一个中介。现在我们看古代的传承人,他们的技艺主要靠什么?我们靠的,就是他们留下来的物,不管这个物能不能很完美地体现他们那个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技艺,有的时候我们现在已经很难回溯,所以我们要特别关注现在还存在在世界上,还生活在我们中间的这些传承人。见于物并不是不要非物质文化遗产,或者是轻视非物质文化遗产,而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的一个物化的过程,一个物化的结果,而这个结果实际上是把传承人和整个社会联系起来的一个中介。
最后,见于生活。我觉得这一点实际上是把非物质文化和今天的现实联系起来,非物质文化遗产不是历史,是我们今天的现实,同时预示着我们明天的文化境况。从这个意义上,我觉得这句话很完美地或者说比较完美地体现了整个传承和保护的精髓。我自己感觉到,学习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也好,学习领导人讲话也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有了一个新的认识,虽然这些认识更重要的是我和传承人的接触当中所领会到的,所感悟到的。我特别感谢这些宝贵的传承人,他们是历史的功臣。今天在我们每一次过文化遗产日的时候,我都得对他们表示特别的敬意。谢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