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下班时间就“消失”的办公桌,你见过吗?能想象这样的场景吗?你正在伏案工作,突然间办公桌开始缓慢地升空,怎么够都够不着。没错,这正是荷兰一家设计公司的设计成果,是该公司老板为避免员工加班想出的点子。
这种下班以后就会自动“消失”的办公桌,“移动”原理类似于剧院的可升降舞台,办公桌连同桌子上的电脑都会升空,只有座椅还留在地面上。员工都非常喜欢这一设计,因为再也不要加班了。公司老板对此也很满意,因为这反而能让大家提高工作效率。
除了这家荷兰公司,其他国家的人们又是怎么对待加班的呢?
美国人在工作时间上很较真,到点就走人。当然,如果有急活需要加班,他们也会配合,但加班费比正常薪水高出一倍以上,公司还得给加班职工叫个披萨饼之类的外卖。长时间加班,美国雇员是不会干的,老板也付不起加班费。沃尔玛公司就曾被“加班费”绊倒过三次:2005年,因侵占员工休息时间,沃尔玛被加州一家法院判决赔偿1.72亿美元;2006年,宾夕法尼亚州一陪审团裁定,沃尔玛因存在强迫员工在休息時间工作的行为,需支付7800万美元的罚款;2007年,该公司又为5万名加州员工支付了超过390万美元的加班补偿,同时支付19.89万美元的民事罚款。这“肉”割得让人心疼吧?
除了医生、护士等专业性、时间性极强的职业外,德国普通职员大多在傍晚五六点钟按时下班回家,和家人共进晚餐或与朋友聚会。如果确实无法按时完成工作该怎么办呢?德国人一般会采取两种对策:第一,更加高效地工作。很多德国人清晨就开始抓紧工作,有时甚至不吃午饭。总之,他们会想方设法在下午5点之前完成手中的任务。第二,坚持责任不在自己身上。也就是说,如果不能按时结束工作,就设法证明是因为公司没有雇佣与工作量相符的劳动力,才导致工作做不完,应该由公司负责。基于以上两点,德国人总能准时下班。
大部分英国公司都制订了“加班须申请”的制度。比如,伦敦某金融公司规定:员工单日加班超过2小时,必须提前2天申请;申请时需写明加班时间、加班期间工作内容,并获得至少两位上司批准。长时间加班基本上都可以灵活地换成今后的倒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