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 茹
(云南民族大学 学报编辑部,云南 昆明650031)
精准扶贫的难题之一是如何找准致贫因子并制定有效的反贫困策略。
中国民族地区是文化多样性表现最为突出的地区,亦是贫困人口分布最为集中的地区。据国家统计局对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7.4万农村居民家庭的抽样调查,按年人均收入2300元(2010年不变价)的国家农村扶贫标准测算,2014年民族八省区①民族八省区:指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和贵州省、云南省、青海省。农村贫困人口为2205万人,2016年减少为1411万人,当年有402万人脱贫,占全国脱贫人口的33%。虽然减贫效果突出,但民族八省区农村贫困人口占全国比重仍为32.5%。2011~2015年,八省区农村贫困人口占全国的比重始终在30%以上,其中滇、黔、桂三省区贫困人口为1430万人,占民族八省区贫困人口的79%。②王思铁:《2015年民族地区农村贫困情况》,http://blog.sina.com 2016。2015年,从贫困发生率来看,民族八省区为12.1%,2016年下降为9.4%,比全国(5.7%)高4.9个百分点。③④⑤中央民族大学:《中国少数民族地区扶贫进展报告(2016)》,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17年版。贫困人口在统计意义上的减少,绝不意味着脱贫人口在以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能够继续保持目前状态,而是随时有返贫的可能性。即使已经脱贫的人口当中,其返贫、致贫原因仍相当复杂,尤其是文化致贫,具有惯性和代际传递的特点。而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多样性的特点,也使得文化致贫更具多样化和复杂化,因此,研究文化致贫也是预防返贫的重要课题。
关于一些民族、族群或族裔长期陷于贫困的原因,国内外学术界和政策制定者都在努力探索。虽然导致贫困的原因多种多样,如人口、自然环境、经济政策、传统文化、语言等,但在贫困原因类型划分上,基本上把贫困原因分为因病致贫、因残致贫、因学致贫、因灾致贫、因土地资源缺乏致贫等几大类。然而,在某些区域相同的自然环境或者相似的公共政策下,仍存在部分民族、族群或族裔的经济发展水平远低于周围其他民族、族群或族裔,且长期陷入贫困的恶性循环。国际上,如中东地区,同样的自然环境条件下,犹太族群与巴勒斯坦人、阿拉伯族群、库尔德族群就呈现出完全不同的贫富差异;在相同政治体制、相同自然环境下,南亚、东南亚华人群体的富裕程度远高于周围的其他族群。中国云南、四川两省交界的大、小凉山地区,当地彝族的贫困程度较其他民族更为严重,截止2016年底,凉山彝族自治州仍是四川省贫困人口最多的地区,有52.83万贫困人口和1618个贫困村。①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2017年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凉山日报》2017年2月22日第01版。从整个世界范围来看,民族、族群或族裔中的女性群体较其他群体更为贫困。
由此可见,在一个大的多样性文化场域内,因病致贫、因残致贫、因学致贫、因灾致贫、因土地资源缺乏致贫等大多成为共同的致贫原因,而文化多样性表现为文化致贫则带有明显的民族间个体性差异,由此也带来贫困特征的文化惯性和差异性,精准扶贫的困难之一就是如何在理解并尊重文化特征和文化差异的基础上,从传统文化差异中找出具体的致贫原因并实施精准的反贫困策略。
有关传统文化与贫困的相关关系,在过去几十年中也开始为政府部门、经济学家、人类学家、社会学家所关注,反贫困策略也开始重视传统文化在其中的积极作用和消极作用。虽然一些单一的货币性贫困补贴措施、经济投资政策、产业发展政策等在短期内缓解部分群体的贫困状况,但仅靠上述政策仍出现大面积的返贫现象,故反贫困策略研究开始并致力于通过促进贫困群体的自觉及文化反省、由贫困社区参与的自我发展道路等等方法来摆脱、消灭贫困。针对文化致贫问题,学术界、科研机构及相关政策机构特别重视交叉学科研究,尤其是社会工作方法研究,如文化致贫如何测度、反贫困方法中的文化差异分析等。通过多学科、多维度,运用经济学、社会学、人类学、人口学等学科来深层次地分析致贫原因,探讨有效的反贫困策略。
关于传统文化与贫困的关系,是一个非常敏感、谨慎而富有争议的问题,许多情况下不能直截了当地断定是否是一个民族、族群或族裔的传统文化是直接造成贫困的原因,因为这样表述很有可能伤害其自尊乃至反贫困的信心。当然,站在客观而理性的角度而言,小至一个家庭和个人,大到一个民族、族群或族裔,其长期陷入贫困,如果不是其他可以观察到的致贫原因,那么他们的文化和价值观,以及他们所继承的传统文化习俗等,有可能是导致其长期陷入贫困的原因。而且,其贫困状态之所以持续很久,或许正是其传统文化惯性所致。
由于不同贫困类型中的文化致贫原因各不相同,文化的多样性在贫困领域也表现为贫困原因的多样性。因此,制定精准而多样化的公共政策和反贫困策略,对反贫困中如何利用传统文化的相关作用就显得尤为必要。虽然“文化相对主义” (cultural relativism)著名代表人物,美国文化人类学之父弗朗兹.博厄斯(Franz Boas)认为文化没有高低贵贱之分,主张承认不同文化的价值,尊重各种生活方式。但当贫困作为一种生活方式、一种文化价值长期存在,并被普遍适应和认同时,贫困的概念相对淡漠,则反贫困的任务更为艰巨。
文化多样性既包含语言多样性也包含生活方式多样性、生活习俗多样性等,外界对其贫困的理解、贫困群体对贫困概念的理解也存在诸多差异。如一些民族、族群或族裔之所以长期处在一个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低地,社会公众往往很朴素地认为是因为其或缺乏凝聚力,或缺乏商业意识,或懒惰,或其他整体性传统习俗使他们长期处于贫困境地。这些朴素乃至带有成见的看法,有时并不需要经济学家、人类学家或社会学家的严谨调查来验证其真实性,因为这些看法往往是社会公众长期观察所得到的经验性结论。
在一个开放的、人口自由流动的社会,即使就业机会较多,但仅只掌握本民族语言的民族个体显然其流动范围、职业选择范围非常有限。这种现象在我国少数民族地区普遍存在。在四川省凉山州,一个只会讲彝语的青年,不仅导致其人口流动范围小,就业亦存在较大障碍。在这样的地区,文化致贫所引发的其他社会问题比较突出,如社会治安、婚姻、毒品等。在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一些远离城市的较偏僻的维吾尔族社区,只有极少数汉族村民,尽管国家大力推广汉语普通话教育,但维吾尔族群众在其社区、社会交往中很难接触到汉语,大多数人只能讲维吾尔族语,语言障碍使得他们在地域流动上非常受限,因此不论是考公职、到内地升学接受教育,或是与内地商务交往,皆存有较大障碍,从而限制其向上流动、横向发展的空间。
纳西族支系摩梭人主要聚居在云南省丽江市宁蒗县和四川省凉山州盐源县,作为其传统文化最典型的“走婚”制,虽然在文化多样性方面表现出极高的人类学、社会学考察价值,但这种婚姻制度有严格的地理范围限制和文化范围限制,即只能在摩梭人社区之间、摩梭人与摩梭人之间(笔者田野调研中所见的摩梭人与上海人结婚、与重庆人结婚仅是个案,不具代表性)进行,而摩梭人聚居的社区在地理范围很小且相对偏远闭塞的泸沽湖周围,从而导致摩梭人的社会经济活动大多只能在非常有限的地理空间范围内,“走婚”制这一独特的文化习俗显然限制了社会经济发展各种要素的流动范围。在摩梭人聚居区,除坐享旅游资源财富快速增长的落水村、里格村等之外,其他摩梭人村寨仍处于相对贫困状态。当然,作为贫困问题的考察对象,摩梭人“走婚”制的家庭财富积累模式优于很多少数民族,这点还是值得政府部门、社会学家、经济学家在制定反贫困政策时作参考的。
我国傣族人口有110多万,大多居住在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主要为热带、亚热带区域。许多常年在外打工的傣族青年,到了冬季则因畏惧严寒而大批返乡不再务工,逢傣族传统节日也必返乡过节,特别是每年四月的泼水节。因此,其传统文化中的一些习俗或者气候适应力,在分析致贫因素时不可简单将其挑选出来作为衡量职业道德或是否勤劳的随机因素来考察,从而随便得出其因为职业道德差、不勤劳导致贫困的结论。消除贫困虽然要考察传统文化的影响因素,但需要分析传统文化的生存空间,也就是说,一些多样性文化之所以得以保留下来,与贫困有一定原因。在分析文化致贫原因时需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不应将传统文化中一些致贫因子作为社会的信仰、规范、价值观和态度来判断一个民族或个体的道德行为,这是不带偏见、多样化反贫困的制定策略的基础。
2.针对传统文化中致贫因子的惯性发展,可能会导致反贫困策略的失效,出现大面积的反贫困失败。因此,特别需要注意:一方面会产生对贫困群体传统文化的否定情绪;另一方面贫困群体对扶贫行动及其效率也会产生怀疑情绪。
3.由于贫困群体对自身传统文化的长期认可和适应,比较满足于目前的生存、生活状态,贫困的代际传递性强,对贫困概念的认知度、敏感度较低,可能并不认为自身是贫困的,并且对贫困的概念与其他群体有着不同的理解,其诉求与外界所提供的帮助呈现明显的信息不对称,这往往也是反贫困的巨大阻力之一。
4.多样性文化中某些文化特征具有公共性特点,相同区域内文化致贫的群体其周遭的状况与自身非常相似,没有明显的贫富比较和相对的贫困心理落差,使得他们通过反贫困来改善现状的需求和愿望不强烈。这就要求反贫困策略需要激发他们改变现状的动力。
贫困是民族团结、民族融合的主要障碍之一,直接体现在贫困文化后果上,且持续的贫困文化后果又会演变成持续的贫困,并且长期存在。
持续的贫困导致的贫困文化后果多为消极和顽固。在这一领域的研究最著名的理论是美国人类学家奥斯卡·刘易斯(Oscar Lewis 1959,1969)提出的“贫困文化”(culture of poverty)概念。刘易斯的观点大致是:当某一群体在社会中、组织中、地域内被边缘化时,他们会变得较为敏感,且逐渐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采取防御措施,以应对被边缘化所带来的很多困境,并逐渐形成与自身低地位和外界环境相适应的生存方式、生活方式和行为模式,此时贫困文化就逐渐形成。①王建民:《扶贫开发与少数民族文化——以少数民族主体性性讨论为核心》,《民族研究》2012年第3期。刘易斯通过对墨西哥和波多黎各的一些家庭个案中观察后,把一些个人、家庭和社区的某些因贫困引发的现象、表现总结为贫困文化特征,即面对贫困,贫困群体表现为低志向和缺乏情爱、精神萎靡和无助感、政治权利和参与意识淡薄、缺乏组织性和竞争意识、轻率的性行为和高生育率、对社会主流价值和中产阶级价值观的轻蔑等。②[美]奥斯卡·刘易斯:《桑切斯的孩子们:一个墨西哥家庭的自传》,李雪顺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14年版。刘易斯认为,这样的文化一旦形成,通常会发展出自我长久持续的机制,哪怕是结构性的条件已经改变。③[美]米歇尔·拉芒,马里奥·路易斯·斯莫尔:《文化多样性与反贫困政策》(Cultural Diversity and Anti-poverty Policy),黄照静译,《国际社会科学杂志(中文版)》2011年第2期。虽然刘易斯的观点因缺乏一些实证研究的支持从而在学术界还存有争议,但无可否认的是,贫困所导致的文化后果确实具有一定的持续性,虽然短期内无法判断这些文化心理是否在群体内有一致性,但相互之间的影响和传播确实会增加贫富群体之间的隔阂乃至对立,如果长期不能脱贫,贫困群体就会固化,进而导致严重的社会分层和隔阂。所以,我国目前在文化多样性前提下实现民族团结,上述的“贫困文化后果”特别需要警惕。其实,在我们观察到的绝大多数的少数民族贫困群体和贫困社区,也都具有相似的贫困文化特征,即对极低生活水平和生存现状的听天由命、对社会变迁的无力感、对政策变化的不适应感,以及整体性地缺乏自信、缺乏竞争意识、缺乏财富追逐观念等等。
近年来,学术界以更高的理论清晰度和实证力度审视贫困文化后果,把它分为三种类型:或因少数民族个人、家庭贫困而造成的文化后果;或因少数民族整体或社区贫困造成的文化后果;或因社会发展和变革使得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无法适应而造成的贫困文化后果。
1.少数民族个人、家庭贫困既可能在民族群体贫困的背景下体验到,也可能在民族群体富裕的大环境下观察和体验到。前一种情况当中的文化后果可能与后一种情况不同,在民族群体整体富裕的大环境下,其相对的弱势心理和自我认定的被剥夺感、无能为力和失落感可能起到某种作用,引起的心理落差可能更大,极有可能对其他群体产生排斥。笔者在云南省德宏州芒市傣族社区、德昂族社区和丽江市宁蒗县永宁乡摩梭人社区、彝族社区等少数民族社区调查过许多生活在持续贫困状态的个人,发现其基本游离于本民族群体之外,他(她)的日常生活已经非常习惯于贫困状态,表现为患得患失、酗酒、消极无为、不讲卫生、散懒惰怠、自卑、不愿与他人交往等行为心理,在文化心理上趋于弱势、保守和盲目,在参与社区事务方面表现得毫无兴趣,贫困导致的文化后果成为惯性行为,并使之陷入贫困循环之中。
在中东地区和欧洲的一些移民社区,即使是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贫困所导致的后果亦是如此。如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的莫伦比克区,主要以摩洛哥移民为主,穆斯林居民占整个莫伦比克区人口的30~40%,逐渐演化为封闭的穆斯林移民聚居区,他们难以融入比利时传统社会,由于语言和文化障碍,辍学率和失业率很高,第二代穆斯林移民中有高达34.1%比例受到过就业歧视,①观察者网:《布鲁塞尔莫伦比克区:欧洲“圣战者的温床”》,https://www.guancha.cn/europe/2016_03_23_354781_3.shtml这就为极端主义思想的传播提供了土壤,一些移民易受激进思想影响进而加入“圣战”组织,使莫伦比克成为恐怖主义的温床,甚至成为恐怖分子策动袭欧的“基地”。2016年3月22日,布鲁塞尔发生的恐怖袭击更是加深了族群融合的裂痕。因此,族群中的个体贫困所导致的文化后果更严重,一些个人贫困的文化后果甚至和民族、族群或族裔的宗教信仰、价值观完全无关,而是对整个社会的无力感、失落感、挫折感产生并导致对抗,这些贫困后果长期积累会逐渐演变为整个社会发展的阻力。②马鑫:《文化多样性与民族发展》,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第29页。
2.群体贫困对贫困文化后果的形成往往具有粘合和催化作用。而少数民族群体贫困,具体来说就是某一民族或某一民族聚居区的整体性贫困,贫困人口高度集中,生活水平相似,贫困状况雷同,贫困文化后果深植于社区和家庭个人,精准扶贫和反贫困难度都较大。早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群体贫困曾经是美国学术研究中认真考察的一个主题,近年来,由于美国社会族群群体贫困、族群冲突问题突出,群体贫困引致的文化后果再次引起美国学术界的关注,针对黑人及其他少数族裔的群体的贫困文化后果,如歧视、暴力等问题开始引起重视。如果说个体贫困具有千差万别的原因,公共政策无力应对,那么群体贫困的文化后果则要严重得多,既需要大量的田野考察来关注其倾向、研究贫困与其文化之间的互动关系,更需要公共政策来及时解决问题。
少数民族群体贫困及其文化后果既可能对个人也可能对整个民族形成影响。生活在一个贫困的少数民族社区,虽然受传统文化约束的人们会保持紧密的社区联系,但社区可利用资源非常有限,而且一些少数民族贫困社区还带有典型的原始共享意识。有限的社区资源,在共享意识支配下大多被视为公共资源,成为“公地”③公地:公地作为一项资源或财产有许多拥有者,他们中的每一个人都有使用权,但没有权利阻止其他人使用,而每一个人都倾向于过度使用,从而造成资源的枯竭。,其使用效率非常低下,并且很快被耗尽。因此,群体贫困通常与文化多样性有着联系,也就是说,在这样一个群体环境中,不仅贫困状态为社区所接受,他还制约着个体的突破贫困的意识,如个体通过交换、借贷等行为增加自己获取物质财富的能力不被社区所接受等。
3.由于传统文化具有惯性和延续性,因此,贫困造成的文化后果还有自我延续及叠加,有时,就算最初致贫的原因已经消除,且致贫的社会环境、自然环境已经发生改变,但贫困文化一旦形成,人们还是不愿接受新的文化、不愿改变其行为,导致贫困问题复杂化和长期化。在具体社会考察方面,不同的民族、族群或族裔及其文化反应方式、后果不尽相同,而且目前就中国的少数民族来看,还没有哪个民族已实现事实上的整体富裕,一个民族内部的部分群体贫困和个体贫困的存在还是普遍现象。当然,对这种问题的实证性研究很难通过数据统计来说明,因为数据统计中的收入状况仅仅是个相对的概念,物价上涨、通货膨胀、家庭负担、生老病死、子女教育、养老及突如其来的家庭变故等所带来的相对贫困通过收入难以考察,当中的贫困文化后果、行为现象只能通过大量的社会跟踪、田野调研进行持续地观察和分析。
在经济学领域,一些市场派或是新自由主义学派比较强调效率的概念,通常会把一个地区的贫困归结为资源、环境、制度、人的行为和意识。尤其是强调人的行为意识方面的消极因素,即,之所以贫困,就是因为不勤劳、不努力、缺乏商业头脑等。而一些社会学家、人类学家对这些观点颇有争议。例如,在中国西南的云、贵、川三省中,与劳务输出大省四川、贵州相比,少数民族及贫困人口较多的云南省,外出打工人员最少。①②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下半年跨省流动人口个案数据质量评估报告》http://www.fjhfpc.gov.cn/jggk/csxx/ldrkjhsyfwglc/tjxxh/201712/t20171208_713024.htm如果说他们不愿工作、不愿改变自己的收入状况,或者说他们的传统文化是不愿远涉他乡谋生,显然是站不住脚的,事实上,相对优越的地理气候环境在其中起了很大的作用。
和经济学家相反,许多社会学、人类学学者和社会工作者认为,在多样性文化社会环境里,成功或幸福的标准也是多样的,但贫困的文化后果却有着高度的相似性,且贫困文化固化后可能会加剧社会分层、固化社会分层,贫困群体逐渐被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制度所边缘化,他们虽然会漠然对待社会,但对社会变迁有着潜意识的抵制行为,对社会环境提供的改善机会不敏感,从而丧失更多的脱贫机会。一种更为严重的结果是因贫困形成的反抗性文化,其不仅促进了贫困的复制,还与其他民族或富裕群体保持距离。由于自卑,一些自我保护心态导致其心理非常脆弱,反而对有关民族、宗教、信仰等方面的一些动态非常敏感,形成脆弱的贫困文化防范心理,如同玻璃罩式的“防火墙”,使得其他民族、族群或族裔难以接近该贫困群体,也使得社会援助和反贫困政策难以深入社区,对社会和谐产生障碍。
文化多样性中的宗教信仰、社区规范和价值理念、世界观和行为方式在不同的民族、族群或族裔中表现各不相同,但作为一种考察指标,上述的多数问题至少与贫困之间并不存在简单的因果关系。反贫困工作的重点之一还需研究文化对贫困产生的因果性作用,以及贫困对文化的作用。也就是说一个非常缺乏社会经济资源的贫困群体,贫困又是如何影响其认知社会环境、参与社会事务、应对社会变迁的,进而又形成怎样的文化行为方式。从这个角度来看,消除民族地区的贫困问题,考虑到文化多样性的存续问题,就不应草率地否定其长期传承的一些习俗,也不能通过某种激励手段刺激贫困群体怀疑和否定自身的信仰,而应该更好地理解和引导多样性文化中的积极因子,使传统文化与现代产业能够达到一种动态平衡中的融合,在文化产业发展、传统文化价值增值过程中逐渐提升自信、摆脱贫困。
在反贫困行动中,需要社会工作者帮助或辅导贫困群体为减轻贫困或缓解贫困更加认真地对待文化的形式和内容。此工作的要求相对专业,而且还要具备耐心、同情心以及对多样性文化的理解。因为对少数民族贫困人口观念的理解和引导,需要通过考察他们的生产生活方式、生产生活条件如何限制了他们可利用的可选择的范围,同时考虑到他们的生活境况、能力和文化接受度,还要考察在他们可选择的多条路径中,对他们而言哪一条是最适合的,哪些策略在文化心理上最易为他们所接受,以及哪些致贫文化因子在短期内是容易改变的等等。
针对少数民族群体的文化致贫,在反贫困工作中,有时政策制定者并不一定具备社会工作者的经验和视觉,政策制定者认为是必须或者是有效的方法,但对少数民族贫困群体而言也许是不合适的。因此,特别需要政策制定者听取社会工作者、社会学者、民族学者的建议,这对如何提高少数民族地区的反贫困效率、精准扶贫尤为重要。
针对文化致贫的反贫困行动是一项长期策略,因此有关少数民族群体贫困的研究及反贫困策略不仅应当只关注物质贫困,因为如果仅仅是物质贫困,就我国目前的综合国力和国家动员能力而言,解决物质贫困问题并非难事。从更普遍意义上来说,还应当研究文化反贫策略,使反贫困效果能够持久化,即关注和培养不同民族的财富观念和获取财富的文化能力。
不丹王国是世界上最不发达的地区之一,全国总人口约73.5万(2018年),全民信教,藏传佛教为国教。2017年不丹人均GDP为3130美元,贫困人口占8.2%。在不丹,有许多居民从未见过货币,更别说现代电子网络支付工具,而最为原始的以物易物的交换方式亦随处可见。经济虽然落后,不丹却是世界上公认的幸福国度,其国民幸福指数全球排名亚洲第一。虽然当今大部分国家使用GDP作为衡量经济的指标,但是不丹采用的是GNH(国民幸福指数)标准,①丘海雄,李敢:《从“生产导向”到“幸福导向”镜鉴:源自不丹和法国》,《改革》2011年第6期。该国四世国王吉格梅·辛格·旺楚克认为“国民幸福指数比国民生产总值更重要”,并将提高国民幸福指数作为执政目标。②赵国钦,张颖伦:《民主化转型中的政府善治:不丹“国民幸福指数”的实践及其启示》,《徐州工程学院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1期。我国藏族亦是全民信仰藏传佛教,藏文化中的一大特点就是轻物质、重信仰,其财富观念相较其他民族更为淡薄,因此还不能以获取物质财富的程度来衡量其是否贫困。当然,这就涉及到关于贫困标准的另一种讨论。
由于个人能力受传统文化的影响,它会集中体现在少数民族贫困群体对市场交换、信用、利润、教育、就业和机会的把握上。所以,能力取决于少数民族贫困群体所处的社会环境,也取决于他们传统文化里的期望内容及期望值。一个传统文化满足程度较低的民族,其对财富的渴望程度也较低,亦缺乏对财富的追逐动力,对其能力判断可能并不取决于获取物质财富的多寡。那么反贫困的策略就需要从物质财富以外的领域来着手改变其生存、生活境况,如改善其公共基础设施、公共文化环境、提升其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以及教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