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晶,王娟,孙强
(云南省畜牧兽医科学院,云南 昆明 650224)
随着国家和云南省科技计划改革的不断深入,一些项目资金管理方面的指导性文件如《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意见〉的通知》《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1-4]等的不断出台,使科技人员在经费的使用上有了很大的灵活性。
在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过程中,编制经费预算是一件令人头疼的事情。因为一旦经费预算没有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实事求是的编制,就会被财务专家认定为经费预算不合理,科研经费就会被削减。虽然畜牧兽医类科技计划项目在编制预算中有一定的特殊性,但只要能符合国家和省内相关政策,按照项目任务目标,科学、合理、规范编制预算,并对各项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测算理由等进行详细说明,经费被削减的可能性就会比较低。近几年来,笔者陆续承担了一些国家和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的经费预算编制工作,取得了一些经验,供借鉴和参考。
按照《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云南省的科技计划项目资金开支范围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其中直接费用包括设备费、租赁费、材料费、燃料动力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外部协作费、技术引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和其他费用;间接费用包括管理费和绩效支出。与国家“十三五”重点研发计划等科技项目相比较,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在直接费用中增加了租赁费、外部协作费和技术引进费,这也是云南省根据科技项目的实际情况增加的开支范围。
直接经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
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在设备费编制过程中,仪器设备应在能完成研究任务的前提下性价比最佳,列支单价≥5万元的购置设备必需提供三家以上产品报价单、参考品牌型号和联系电话的纸质资料,并加盖公章作为经费预算书的附件材料;列支单价≥20万元的购置设备应详细说明购置必要性及对项目研究的作用和用途,同样需要提供三家以上产品报价单。在编制过程中,与专用设备同时购置并与之配套的备品备件,应统一纳入设备费预算列支;单独购置的相关备品备件,应纳入材料费列支。试制设备发生的材料费、加工费、劳务费等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列支。当试制设备为目标产品(即项目考核指标就是研制该设备)时,应当分别在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劳务费等相应科目中列支。已有仪器设备维修费应在间接经费列支,不应在设备费中编制预算。不宜大量列支实验室必备的常规通用和办公设备,若列支要在预算说明中充分说明理由和测算依据。国产设备可以满足研究需求的尽量减少进口设备的列支。
指项目实施需租赁外单位的专用仪器、设备、场地、试验基地等发生的费用。在编制过程中,承担单位使用已有设备时不能列支专用仪器设备的租赁费;一些养殖企业在租赁的土地上从事养殖活动,但这部分经费不论是否有科技经费的支持企业都要支出,建议均从自筹经费中列支。
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在预算编制过程中首先要区分项目任务所需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和低值易耗品,同时根据试验目标、次数和时间,为所需购买的材料和耗材种类、试验材料或耗材使用量的测算提供标准和依据,支撑预算编制的相关性、必要性与使用量的合理性。在编制畜牧类项目经费预算中可以根据实际列支的种类,包括实验动物(种畜禽、屠宰测定所需畜禽)、饲料、兽药/疫苗/消毒剂、牧草种子、肥料、试剂耗材、试剂盒等;兽医类项目可以列支的种类有:实验动物(畜禽、豚鼠、兔等)、鸡(鸭)胚、饲料、兽药/疫苗/消毒剂、分子生物学试剂耗材、各种试剂盒、细胞培养耗材、化学药剂、玻璃器皿等。材料购置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整理费、保管费用列入材料费,不能列支生产经营性材料、基建材料、办公耗材(复印纸、硒鼓)等材料。如果编制的内容较多,可以用表格的形式体现,注明数量、单价、总额等信息。
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水、电、气、燃料消耗等费用。在预算燃料动力费时,预算内容必须为项目研究任务直接使用的相关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必须是可计量、可核定、可区分的;预算时要明确水、电、气、燃料的数量、用途、价格等;具体承担项目的部门(实验室)运行消耗的水、电、气费不应列入燃料动力费,而应列入间接费用,同时不能预算公务用车的燃油费。
指在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预算时需要详细说明测试化验加工与项目研究任务的相关性和必要性,预算内容主要包括DNA序列分析测序、引物探针合成、基因测序、病毒测序、细菌测序等,同时注明测试化验加工单位、计量单位、单价、数量等信息,金额超过50万元的应提前索取产品报价单作为参考。
指研究开发过程中,项目承担单位不具备条件,委托外单位开展试验和研究等所发生的费用。畜牧兽医类科技项目外部协作费主要用于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研究过程中的试验示范,预算时必须明确外协合作的内容、工作方式、工作方案、生效日期、付费标准、付费方式等基本内容,同时需提供协议书等证明材料。
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购买专有技术、技术成果等费用。预算时必须有对要购买的专有技术、技术成果的必要性详细说明,同时附技术引进协议,协议中应包括购买的专有技术或技术成果的内容、知识产权归属、引进方式、付费标准及方式、双方签字盖章等基本内容。
2.8.1差旅费
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预算时,可以预算项目组成员的差旅费(血清采集、样品采集、畜禽种质资源收集等)、参加与研究任务相关的国内学术会议的注册费和差旅费用。如果项目比较特殊需租车或者使用燃油等,需在预算时予以明确,并提供合理的测算依据。差旅费测算时住宿费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计算。
2.8.2会议费
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论证以及组织协调项目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会议费编制过程中,应该在预算说明书中说明拟举办会议主要内容、规模、开支标准等测算依据。按照《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资金预算编报指南》的规定,项目实施过程中组织的与项目任务有关的培训,其培训费可以编入会议费预算,培训时如果邀请项目组和本单位以外的专家授课,可以发放讲课费。项目承担单位因科研活动实际需要,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和有关人员参加由其主办的国际会议,对确需负担的城市间交通费、国际旅费,可以纳入其会议费等相关费用预算。
2.8.3国际合作交流费
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研究人员出国开展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的费用。编制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说明拟开展的国际合作交流活动类型,即出国考察还是来华交流,并明确与项目(课题)的相关性,拟合作交流的目的地、预计人员规模、天数、费用等据实编制,不宜过多。如果是因公临时出国,必须按照财政部 外交部《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预算经费,包括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和其他费用(国际证费用、必需的保险费用、防疫费用、国际会议注册费用等)。项目组在华举办的国际会议费用,若已经列入会议费预算的,不应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预算中重复预算。
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交流费编制过程中,如果不超过直接费用10%的结合实际需要编制预算,并按规定统筹安排使用且不需要提供预算测算依据;如果超过10%的,根据研究任务的实际需求,严格按国家和云南省的规定标准进行测算。
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及项目组临时聘用人员的人力资源成本费。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我省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根据其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其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在实际测算过程中,劳务费预算不设比例限制,由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据实编制,具体包括临时聘用的实验动物饲养人员费、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不能列支项目组有工资性收入成员的费用。
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预算编制时按照《云南省省级财政个人劳务服务类支出预算定额标准》(云财评审〔2016〕41号)的规定进行预算,需明确描述与项目研究任务的相关性和必要性,应写明拟咨询专家计划情况,包括专家人数、咨询内容、数量估算以及费用,以会议形式发放的专家咨询费与会议费编制列出的会议是相对应的。预算说明建议采用表格形式,表格需包括咨询形式、咨询内容、人(天)数、费用等要素。
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编制时要说明与项目研究内容的相关性、必要性和测算依据;软件购买费必须是专用软件,通用软件不可以列支;通讯费需为专业通讯费,日常电话费、手机费、无线上网费等不得列支;与项目研究任务相关的专利申请费可以列支,专利维护年费不可列支;与项目研究任务相关打印、复印、彩扩、印刷、描晒图、制版等费用可以在该科目列支。项目研究任务产出能够预期出版书籍论著、发表论文、申请专利的数量等,要注意预算与考核指标中列示内容相对应。
指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在申请预算时单独列示,详细说明,单独核定。预算时,支出内容要与项目任务密切相关,且应在预算说明书中说明与项目研究开发任务的相关性、必要性,并详细列示测算依据,如养殖设施的维修、改造和新建可以在其他费用列支。
间接费用是指项目承担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间接费用核定比例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的一定比例:500万元以下的部分为20%,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15%,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13%。
指项目承担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以及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预算时项目审计费用可以在间接费用中预算,不能预算人员工资、接待费等。
指承担项目任务的单位为提高科研工作的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是间接费用的组成部分。预算时绩效经费虽无比例限制,但也要根据项目承担单位的实际情况编制,合理地分摊好间接成本和绩效支出。
总之,云南省畜牧兽医类科技项目经费预算有很多方法,只要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对照项目设定的目标任务,科学、合理、规范地预算,同时对各项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测算理由等进行详细说明就能编制出一份完善的经费预算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