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推进区、镇人大工作和建设过程中,珠海市金湾区人大常委会切实发挥主体作用,把握关键环节、突出工作重点,使全区的人大工作在规范中发展,在创新中提高.
全力推进“六个规范”。“六个规范”,即:规范组织建设、规范会议组织、规范重大事项决定、规范监督工作、规范代表作用发挥、规范人事任免选举工作是今年人大工作的主旋律,常委会狠抓工作规范化建设,推动人大工作在规范中发展。规范组织建设。常委会主动把握落实“县乡人大工作十条”的机遇,紧紧依靠区委的领导,在区委组织部、区编委办等部门的积极配合和支持下,以建设省级县区人大工作和建设示范点为契机,大力推进区、镇人大工作和建设。在2018年1月的区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上表决设立了金湾区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和金湾区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进一步充实人员,优化队伍结构,常委会机关行政编制达到了16名的基本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专职比例也达到了60%以上。所辖的三灶镇、红旗镇人大单独设立了人大办公室,镇人大配备专职副主席和镇人大办公室主任。区、镇人大工作经费和代表活动经费均有充分的保障。加强沟通。在规范化建设过程中,常委会注重加强与“一府一委两院”的联系沟通,不断完善工作机制。2018年,在常委会要求和督促下,区政府制定了《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规定(试行)》,实行年度报告清单制度,促进区政府决策程序更加规范、合法。完善制度。加强制度建设是规范化工作的基础,在对原有工作制度和工作规程进行梳理的基础上,常委会根据新形势下对人大工作的新要求,制定、修改、完善了多个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工作,推动工作创新。如制定了《珠海市金湾区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珠海市金湾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对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法律知识考试的试行办法》《珠海市金湾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题询问工作试行办法》等,修订完善了《珠海市金湾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珠海市金湾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评议办法》。依法监督。依法行使监督权是人大常委会工作规范的核心要义,常委会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的部署要求,依据监督法、环保法等相关法律,先后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关于2017年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2017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以及有关财政、经济、审计的相关报告。
区人大代表视察河涌整治工程
创新监督方式,提高工作实效。常委会紧紧抓住“推进县乡人大工作年”的契机,从有效发挥区镇人大作用,提高监督工作实效着眼,主动作为,大胆创新。积极探索开展专题询问。通过到外地学习取经,结合金湾实际,出台了《珠海市金湾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题询问工作试行办法》,近期,将在民生事项、污染治理等方面选择1至2个专题开展专题询问。积极探索对重要专项工作报告实行再审制,通过了《珠海市金湾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专项工作报告审议意见处理情况报告的满意度测评办法(修订稿)》。建立区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考核办法,积极推进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信息平台建设和建议办理情况公开工作。制定、推行常委会拟任人选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2018年5月以来常委会任命的人员均通过了任前法律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