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控企业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工作的意义、问题和建议

2019-02-25 06:23刘芳刘勇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节能与环保 2019年1期
关键词:监测数据污染源监控

文_刘芳 刘勇 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为确保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提供的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原国家环保部颁布了《国家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规程》,对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定期进行监督考核,确定其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1 国控污染源比对监测工作的意义

为了规范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的管理,更好地实现污染源自动在线系统定量数据为环境管理服务的质量和利用效率,切实体现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法律地位,加强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明确国控企业和各级环保部门相关责任,确保自动监控数据准确、有效,环保部门按照国家发布的标准、规范等对自动监测设备定期进行监督考核。

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是保证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准确性的有效措施之一和重要环节,比对监测监督的是企业对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管理维护行为。

2 陕西省比对监测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的要求,陕西省各级环境监测站按季度对通过环保部门验收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测设备进行比对监测,装机容量30万kW以上的火电厂的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工作由省级监测机构承担。

各级环境管理部门,按照比对监测结果审核发放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合格标志。2013~2017年陕西省国控企业比对合格率为81.5%~93.5%,自动监测系统合格率为83.6%~95.2%,自动监测设备合格率为90.5%~97.3%(图1)。

3 比对监测结果评价及应用

3.1 比对监测范围和评价依据

按照《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对全省废水、废气、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定期进行比对监测。

依据《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和《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技术规定(试行)》进行评价。

3.2 比对监测要求和结果统计应用

(1)比对监测要求。比对监测是指采用手工监测作为参比(标准)方法,验证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及有效性的监测行为。比对监测要求: ①以国家标准方法进行的手工监测结果作为对在线自动监测数据的审核依据;②比对监测方法与自动监测法在企业正常生产工况前提下实施同步采样分析。

(2)比对结果统计应用。定量反映出全省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状况及其变化情况。为环境主管部门监督和管理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以保证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提供依据。

4 比对监测工作存在的问题

4.1 自动监测系统运行问题

由于自动监测设备故障或更换安装,以及排污口不规范、停产停炉等原因,相当数量的自动监测系统未能完全比对,统计显示2013~2017年陕西省国控企业比对完成率为82.4%~88.1%,自动监测系统比对完成率为83.1%~89.3%,自动监测设备比对完成率为71.8%~80.4%(图2)。

废水企业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流量设备未开展比对的问题较为突出,2013~201年废水企业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流量比对完成率仅为34.7%~46.7%和30.3%~47.6%(图3)。

由于流量设备维护不及时,监测过程遇到的故障率过高,导致自动监测系统比对完成率不高。部分系统缺少验收必须的流量或流速监测设备,不符合验收条件;同时有些系统安装不规范,致使现场监测人员不能开展比对监测。

4.2 比对监测工作开展问题

管理部门与监测部门信息不畅。在国控企业名单中,由各地市环境管理部门认定并核发标志的安装完毕并已通过验收的企业数量、自动监测系统数量、自动监测系统所含设备数量未及时转达同级监测部门,不利于比对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尤其是对于连续两个季度比对监测不合格后的自动监测设备(系统),应重新验收的情况更是缺少管理流程,造成部分自动监测设备(系统)在全年的统计中都为故障。

4.3 统计软件问题

总站下发的《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软件》中自动监测设备比对数据的判断与统计部分存在较大问题。

(1)废气比对监测评价中,已发现并证实“相对准确度”存在计算方法错误,涉及项目有含氧量与高浓度的(如进口)气态污染物,该错误将导致对整个系统评价错误。

(2)自动监测系统缺乏准确的自动监测设备关联支持,无法正确统计出比对监测完成情况。

(3) 比对监测企业数量未能与国控名单关联,无法统计出未比对企业情况。

(4)已录入比对的监测数据无法在审核表中正常导出,极少数企业出现漏导出现象,造成统计不准确。

(5)比对监测模块缺乏统计数据的校核能力,统计结论可信性受到质疑。

鉴于上述问题,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只能采用手工方法进行统计,工作量非常大,影响工作效率,与日益提高的污染源监测信息公开工作不相适应。

5 加强比对监测工作的建议

(1)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加强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监管,建立自动监测设备(系统)信息及运行状态库,包括验收合格与不合格、运行与故障等状态信息,同时予以公示,督促企业加强维护的同时,便于监测、执法等部门的跟进。建立自动监测系统备案退出机制,即对已验收由于出现设备故障等原因无法满足比对监测开展要求的自动监测系统,必须重新验收。

(2)提高比对监测工作质量。加强比对监测工作的程序性和技术的规范性,重视省站质量核查工作给予的结论与建议,提升比对监测工作质量。

(3)建议总站尽快改进统计软件存在的问题,提高统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6 结语

对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工作的重视程度还需要加强。在总量减排体系要求中自动监测设备监测数据列为第一合法数据,在两个信息公开的要求下,它的公布将直接检验着排在其后的监督性监测(污染物排放状况监测)数据和竣工验收数据,而比对监测工作又是自动监测设备监测数据合法性的保证,数据间的任何矛盾都将使得监测部门陷入被动,所以比对监测工作应引起监测部门以及管理部门足够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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