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精准扶贫中的人情现象与规避对策

2019-02-23 02:13张清云
中国集体经济 2019年3期
关键词:人情精准扶贫

张清云

摘要:当前国内对精准扶贫的研究多是从宏观的政策、手段、目的导向出发,而忽略了对我国特有的农村熟人社会中的固有情感以及微观层面上精准扶贫具体运作机制的解释。在我国正式制度的运行机制中,人情充分地表现出了其不可忽视的重要性。在农村扶貧政策的执行过程中,人情本身具有积极的一面,却带来了许多问题,产生了一些消极影响。文章将从我国社会中普遍存在的、对社会行为持续发挥作用的人情因素出发对我国精准扶贫进行研究。

关键词:精准扶贫; 人情; 正式制度; 熟人社会

一、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针对我国如何脱贫的问题,各学者纷纷从宏观层面,就国家政策、创新方式、治理体系、路径等方面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见解,并且给出了解决对策。如“市场化扶贫机制构建”、“创新财政涉农资金扶持方式方法”、“科技兴农”、“金融助推”、“法治化路径推动精准扶贫”等观点。这些观点都从某些方面指出了我国扶贫具体运作真正该关注的关键点,并给出了如何克服扶贫阻碍的合理性见解,这对于扶贫研究无疑具有很大的启发意义。然而,中国历来是一个讲人情、重情义的国家,尤其在村一级固有的熟人社会中,人情无时无刻不在发挥着作用。就微观层面而言,传统社会中的人情因素对精准扶贫的政策执行和机制运作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因此,在特定的氛围环境中,从人情视角分析精准扶贫的体制还是很有研究价值的。

“人情”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具有十分丰富的内涵。人情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解读。首先,在传统社会里,人情是存在于熟人社会中一种互惠互助的情感;其次,在现代社会中,它涉及到权钱交易,人们利用各种资源自行发展熟人关系;最后,它所表现的是一种同情和偏爱的情感。人情原则在适度的范围里则属于非正式制度,是在长期的社会交往过程中形成的一种道德伦理观念。但是,当这种传统文化与国家法治化制度发生交叉作用,模糊了界限,人情因素就会给精准扶贫的运作带来极大的阻挠。而其中有三个方面值得我们关注。首先,在精确识别过程中,扶贫政策执行人可能不顾人情底线,通过各种欺骗瞒报、私分套取的手段把扶贫名额划给自己的亲友;其次,精确帮扶是精准扶贫的关键,在此环节执行人可能“中饱私囊”,甚至“拉帮结派”成为“蝇贪”、“蚁贪”;最后,在精确管理的运行中,有些村干部大搞“一言堂”并对政策进行暗箱操作,俨然发展成了“村霸”。

二、人情因素对正式制度的冲击

所谓正式制度是指关于一些国家与地方的成文的法律、法规、规章与政策的规定。精准扶贫作为正式制度,它的提出与落地就意味着相关政策的实施与运行。精准扶贫所要达到的目标就是要消除贫困,使得人民都过上不愁吃穿的小康生活。但是,现实中政策的执行却总是面临着许许多多的困难。

所谓人情味在我们的生活当中是必不可少的,它代表着乡里乡亲的团结一致、互相帮助、爱与关怀。正是人与人之间这种亲密的感情,让大家相处起来更加的融洽、和谐。不过,如果处处都要考虑人情的因素,很多法律政策就无法保持其权威性,这样带来的后果就是政策无法正常执行。人情能形成一张细密的社会关系交流网,它把所有熟悉的人和不熟悉的人都联系了起来。当人情被人们作为一种交往手段来使用时,它往往体现在互惠互利之上。那么,当人情原则碰上精准扶贫将表现的是怎样的一种利益往来关系呢?接下来本部分将把人情的三个方面与精准扶贫的“三个精确”结合起来,分析并探讨这个问题。

人情之所以产生完全是以熟人为基础的,在熟人社会里人情是极其吃得开的。村干部的执行政策的作为是扶贫成功的关键。村里设有党支部与村委会,那么主要的村干部也便是村党支部书记与村委主任,这些人是村里的扶贫执行人,也就是扶贫主体。因此,村干部在扶贫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他们如何执行精准扶贫政策是扶贫见效与否的关键。另外,村里的贫困人员作为扶贫对象,也应该积极主动地参与相关扶贫信息的搜集,并监督村干部的执政情况。村干部若要表现其在执政方面的公平、纯洁、透明,就必须稳过人情关卡,即亲情关、交易关、专制关。实现村集体在国家制度实施过程中的去人情化,才能真正解决村干部身上的问题。

(一)亲情关

村庄是一个比较小的区域,村民都在有限的范围里活动,乡里乡亲之间自然互相熟识。传统社会中具有血缘关系的人更是形成了一种剪不断的紧密联系。村内亲属关系的形成多是源于通婚。有的是村内联姻,这户人与那户人是亲家;有的是外来姻亲,这家媳妇和那家媳妇是亲戚,那么两家也成了亲戚。在这种用血缘关系结成的细密的人脉网中生活,村干部在执行扶贫政策时就会遇到层层阻碍。这些阻碍通常体现在部分村干部优亲厚友,他们会为其亲友谋福利而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在精准识别时不认真的入户走访。

(二)交易关

政府要求履行相关政策时,在实际的扶贫规划基础上落实帮扶对象、帮扶项目和帮扶资金。但是,有些村干部却表现出无知并且自私的一面,他们不顾忌政策与法律,拿着国家的扶贫资金进行人情往来交易。他们出于贪婪的本性并披着“人情”的外衣去私吞、瓜分扶贫资金,或上报各种虚假数据骗取国家投资在各项目领域的扶贫款。可见,提高干部的整体素质及加强村干部的廉政建设迫在眉睫。有的村子里的民众,或许会在个别贪腐村干部的有心隐瞒之下,并不知道本村扶贫资金数目与贫困人员归属,甚至国家到底针对本村有什么政策和项目,也是一无所知;有的村民比较关注国家扶贫政策,即使知道在扶贫资金和项目上有人做了手脚也是不知如何入手去进行投诉;当然,最多的还是很多村民知道富民拿到了扶贫款,但因为都在一个村子里生活,所以碍于面子和以后的相处也不好意思举报,大多数时候是他们不愿意因为钱财的事得罪了自己惹不起的人。所以,对于扶贫中权钱交易的出现,那些不属于帮扶对象的第三方民众也负有很大的包庇责任,他们本该是最直接的监督人,但由于他们对相关政策和政策执行的漠视,而今沦为了助长腐败的“帮凶”。

(三)专制关

我国农村实行的是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村民自治的目的就是放权于民。但是,在农村的精准扶贫上还存在一个问题,就是群众没有获取扶贫信息的途径。即便有网络、电话等传播工具,村民也不知道在本村扶贫规划上国家到底扶持哪些项目,什么标准才符合帮扶条件,政府下放资金的数目是多少。因此,村里的资金账目、政策实施与收益成效都必须公开公正、阳光透明。当村官执行政策时完全是一个人说了算,那这就是专制,而这种专制往往带有偏执、偏爱与同情等情感。本部分将从两个层面上来探讨这种村官专制:从外在表象上来看,有的村官在关于扶贫问题上偏向于“一言堂”,完全像一个“土皇帝”,从而激起了一片民愤,然而他却通过恐吓、胁迫、伤害等手段让村民敢怒不敢言,最终导致村民畏惧强权而不敢发声。有的村官也是真心实意想为民做事,对村里的贫困现状给予了极大的同情,于是在村民不知道的情况下挪用或拖欠扶贫资金作其他用途,即使是在做实事,即便村民没有什么抱怨,这种行为也是违了法。从内部心理层面上来看,这些专制的村官都不愿意被别人管、被他人监督,自以为是,自负其能,把一村大事小事全揽自己怀里。无论是真“村霸”还是真“清官”,都是打着人情的幌子进行着独裁的管理,使村民自治演变成了村官自治。

三、精准扶贫何以可能:去人情化

“该扶谁、为什么扶”是精准扶贫的首要关注点。精准扶贫确保到村到户,更是精确到贫困个人。在没有确保全民能够吃饱穿暖及完成全面小康的情况之下,我国仍旧救济式扶貧与开发式扶贫并存,它们相互协调、互补发展。我们谁都不能否认人情在社会交往中的积极作用,然而,若在精准扶贫上考虑人情因素,可能会给社会公平及分配秩序带来消极的影响。在传统的熟人社会中,人情是人们交往的准则,它是一种传递温情的方式。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人情交易变得逐渐泛滥起来,它发展到了无孔不入的地步,比如婚丧嫁娶、孩子出生与上学、出国、乔迁新居、生日、生病住院与出院等都要随人情,这种隐蔽性的人情往来无疑对我国正式制度的施行造成了极大的阻碍。扶贫要真正的做到“三个精确”,必然要在精准扶贫的过程细节上去人情化。在村庄这个熟人社会中去人情化,其中最直接的感受者就是扶贫主体与扶贫对象。因此,要实现去人情化就必然要从村干部与村民入手。

(一)严格把控因村派人

因村派人就是指根据农村的具体社会情况与地理位置,有针对性地、精准地选择合适的村干部到当地去。为了有效防止熟人社会中人情原则的无底线使用,外来的村干部任用正好可以有效的避免人情关系所带来的工作上的不便。这些外来干部可以是国家已培养的有经验的基层干部,也可以是党政干部的后备人才——大学生村官。他们与当地村民之间没有血缘亲属关系,也没有旧的矛盾冲突与利益往来,于是可以更加公正公平的贯彻落实扶贫政策。

(二)开展素质与网络教育

当村干部扶贫政策和扶贫资金实行不当时,村民会产生一些过激反应,不能理性应对。“村霸”在与村民意见分歧时就通过威胁、恐吓,殴打等手段伤害村民。而这些都是法律知识浅薄及内在素质低下的表现。并且,大多数村民根本就不了解精准扶贫的相关信息,一来不知道从哪里可以得知扶贫内容,二来或许是某些村干部的故意隐瞒虚报,三来有些村民本就对精准扶贫存有隔膜认为于己无益。因此对全村开展素质与网络教育就显得格外重要,通过教育使群众从情绪化、人情化向理性化、法治化转变。当然,若是以上课的形式进行难免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所以,应主要以书册与视频的形式进行宣传,它涉及几个方面。其一,讲述村干部与村民之间相处所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法规与对村干部违法行为举报的方法与途径;其二,对如何网络搜集县、乡在村集体规划的项目、资金等相关信息进行基础教学。

(三)村干部清权确责

村干部主要是指通过村民自治机制选举产生的、在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及其配套组织担任一定职务、行使公共权力、管理公共事务、提供公共服务,并享受一定政治经济待遇的工作人员。在村干部中进行廉政建设,就要明确村党组织、村委会、村党支部书记及村委主任的职责与权限。村干部应在人情底线之上互相协作落实、执行国家相关扶贫政策,确实做好精确识别、精确帮扶与精确管理。各村干部不仅要在自己所管领域中做好,而且也有监督其他干部的职责。强化村干部职责担当,形成工作激励机制。扶贫办应成立专项督办机制,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大扶贫领域贫困识别与资金使用的监察力度。

(四)建立小集团反馈机制

在熟人社会中,村集体自成一个交往体系。若要人情与公务分开就必须切断熟人社会与国家正式制度之间的联系。在进行法律教育的背景下,通过实行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动员村民参与监督、建立小团体的反馈机制等手段,杜绝村干部贪污腐败的发生。由村民自行推出具有法律和网络知识的代表,经常入户访查以听取群众所强烈反映的声音,来监督村干部所公开的政务信息,并定时核实信息的真伪。如果发现村干部出现违法违纪行为可以随时举报,以此来对村干部形成牵制。

四、结论

我国力图在“十三五”时期完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个艰巨任务,就要从小的方面就开始精准发力,逐村逐户的落实贫困人口,搞好“三个精确”,因此村级领导层能否对扶贫政策进行良好的贯彻实施显得尤为重要。那么,在基层组织村一级的扶贫中,如何保证村干部的纯洁性、贫困居民的参与性、扶贫信息交流过程的阳光性,也是必须重点关注的。

部分村级干部拿着国家扶贫资金做交易,“卖人情”的行为,会致使本应该被扶助的贫困人员没有得到相应的帮助,而富民却得到了本不该属于他的。扶贫款对于原本富足的人来说并不是生活所必需的救命钱。然而,对于真正的困难户及贫困人员来说,扶贫款却能帮助他们度过人生的一段最艰难的日子。村干部要过人情的三关,村民也应该积极主动地参与监督,这是一个相互协作、共同实现富裕、和谐生活的过程。村干部如果都在廉洁的做实事,村民也都自觉自律,那么精准扶贫的任务也就完成了。因此,若要使精准扶贫机制得以顺利运作就必然要在村集体中去人情化。而去人情化的实现就必须借助于陌生的第三方。若村干部与村民之间是陌生的,村干部可以建立起权威,村民也会形成监督意识,这样就政策的施行可以脱离人情所设立的桎梏,村干部可以更加公平公正的为人民工作;也可以实行第三方监察机制,从纪委监察厅指派专员入户查访,并设立举报投诉热线与网站实事关注村干部的动态。村集体是一个国家中最小的社会活动场所,也是贫困人口聚集的地方,只有把这最小的领域治理好,才能真正实现脱贫。而在这一个小区域中村干部又是最关键的人物,到底如何解决村干部身上的问题是值得关注的,很显然问题的解决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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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贵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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