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汕头市东厦中学
“赏识教育”“激励教育”日益成为中小学教育的主流,这是教育的一个巨大的进步,而惩戒教育却似乎成了教师们不敢触及的雷区,教师对惩戒教育慎之又慎。然而长久下来我们也看到在夸奖声中长大的孩子似乎越来越不能经受挫折,也越来越不懂得怎样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当赏识和激励不起作用时,惩戒犯错学生,不光在于教育犯错学生本身,更重要的是还能对其他学生起到警示作用,让其他人引以为戒。惩戒教育是对学校教育管理体系的有益补充和完善。
惩戒的结果是让学生受益,它不是为了摧毁学生的自尊心,它的核心是真爱、激励和唤醒,是通过非常手段唤醒学生的自我意识,最终目的在于帮助学生重新认识自己的行为,对违纪产生羞愧感,从而重塑其对纪律规范虔诚尊重的情感,提供承认并改正错误的机会。所以任何惩戒都要以尊重学生为前提。
教育者首先要明确惩戒不同于体罚和变相体罚。其中最关键的区别在于,体罚损害了受罚者的身心健康,有悖于道德,是对学生的侵权行为,是一种简单、落后、愚蠢的教育方法,是无知无能的体现,是陈旧的教育思想。而惩戒是一种教育策略,是对学生不良行为的一种强制性纠正,是一种常规的教育手段,是在学生身心完全能够承受的前提下采取的教育措施。由此可见,体罚是排除在惩戒之外的。
惩戒是一种高难度的教育手段,可以让学生学会为自己的过失负责。它有利于培养学生对规则、责任和公平的敬畏,有利于让学生知道哪些行为是许可的、哪些行为是不能逾越的,有利于学生形成坚强的性格,培养学生的责任感以及抵抗诱惑和战胜诱惑的能力。教师要用好教育的惩戒权,约束自己以帮助学生更好地适应社会和未来生活。
惩前是为了毖后,小惩是为了大戒。真正的尊重学生,应该是在学生迷失方向时对其当头棒喝,使其警觉,使其猛醒,正其“心”以正其“行”。
惩戒要合理,要帮助学生认识和建立自己损害、侵犯他人的行为与惩戒的联系,使他们知道为什么受惩,理解惩戒的公平性、合理性和必要性,从受惩戒的教训中杜绝再次损害和侵害行为;惩戒要有度,情节不同,惩戒措施不同,学校是育人的地方,不能将学生“一棒子打死”;惩戒要有情,高超的惩戒总是布满人情味,触及其心灵;惩戒要有据,不能在事实不清的情况下实施惩戒,实施惩戒时应该基于受惩戒者对相关事实的确认,采用任何惩戒措施要也都要明确,要“对事不对人”,让学生心悦诚服。对于较为严厉的惩戒,应该多方听取意见,并在事后告诉学生的申诉渠道。教育者要谨记惩戒不是为了“惩”学生,而是为了让学生“引以为戒”,帮助学生认识错误、改正错误才是惩戒的目的。由于惩戒的本质是树立纪律规范所具有的道德权威性,所以惩戒必须针对的是学生在道德方面出现的不良行为,而不应涉及学习方面的问题。另外,惩戒不能在情绪冲动的情况下实施,情绪冲动容易失去理智而变成体罚。
惩戒的核心是让孩子们被触动,而不是给他们难堪。如果使用其他非惩戒方式就能达到戒除目的,就不能使用惩戒手段,其他教育方式具有优先性。在非惩戒的情况下要选择学生能够接受的、比较愉快的方式。比如可以选择开放性的方式让犯错者自选“戒尺”、自开“罚单”,把过去“学校、教师决定,学生被动接受”变为“学生自主选择”的违纪处理方式,学生根据自己的违纪情况自己选择“我为大家唱首歌”“我为大家讲一个动听的故事”“我为班级打扫卫生”“我为大家服务一周”等“将功补过”的处理方式,维护学生戒除的积极性。应让惩戒成为一种教育艺术,使学生在受到老师的批评惩戒的过程中体会到教师心中的爱和尊重。
教育本就是十八般武艺,表扬批评奖励惩罚,什么都应该有。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一种虚弱的教育、脆弱的教育、不负责任的教育。我们作为教育者可以给予学生完整的教育,用好它们“利”的一面,避开“弊”的一面,用好赏识和惩戒的艺术,让学生在赏识中自信、快乐地成长,也在每次触动心灵的惩戒中学会责任和坚强,挫折才是孩子成长的壮骨剂,孩子就是在磕磕碰碰中长大的。要相信,孩子的能力,远远超出大人的想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