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 玮
(遵义师范学院 贵州·遵义 563006)
新时代我国乡村旅游产业取得蓬勃的发展,在提升国有经济的同时,推进乡村经济发展,是促进农业与旅游融合的重要渠道。然而在新一轮发展后,我国乡村旅游依旧处于低水平的开发阶段,总体处于散、小、弱的趋势,缺乏市场竞争力,发展旅游项目重复、经营与投资规模小,乡村旅游整体经济效益低下等问题日渐凸显。在某种程度上,我国现阶段着力发展的森林人家、农家乐、水乡村等项目的承载力不足。特别在乡村旅游接待设施发展中,传统接待设施无论在规模上、本质上、文化氛围上已难以适应当今的乡村旅游发展,因而如何有效利用乡村民宿,弥补传统乡村旅游承载力弊端,是目前乡村旅游产业经营者所关注的议题。因而,本文结合协同共生理论,探讨乡村旅游背景下乡村民宿与旅游产业互助发展关系,从而充分挖掘乡村旅游优势,推进乡村民宿发展,以民宿带动旅游,实现协同互助发展的目的。
协同共生(Synergy)源于1879年德国真菌学家德贝里(Antonde Bary)提出的生物学概念,后来经布克纳与范明特进一步的完善与发展,逐渐形成当今适用于社会各领域的协同共生理论。根据定义,协同共生理论是指在空间发展中,有两种或多种不同的生物个体,利用自身的特征及习性,形成互利互惠、相互依存的关系。布克纳在著作《现代共生体系》中指出协同共生的构成要素,即共生模式、共生单元与共生环境。其中共生模式是指共生单元间相互作用的方式或相互结合的形式;共生单元则是指物质基础与作用对象;而共生环境则是共生模式所存在或发展的外部条件。总而言之,协同共生是共生单元在共生环境内按特定的共生模式发展而成的关系。其生存的前提是协同发展、相互合作,其本质目标则是共同繁荣与共同发展。常月秋(2017)认为协同共生要素间存在着必然的联系。共生单元是生态物质的基础与共生关系作用的对象;共生关系则决定共生单元交换的物质内容与共融信息。而共生环境则是共生单元所处的外部空间条件,在特定情境上,能够有效影响共生关系,间接地推进共生单元间的相互作用。马梁德(2018)则认为协同共生是指共生单元在合作与协同中逐步形成的一种相互发展、相互支撑、共同生存的内在关系。各共生单元在配置资源要素时,相互促进,相互合作,共同进化,最终实现共生单元结构与功能的优化,达到共赢。
伴随着社会科学的不断发展,协同共生理论逐步得到完善。协同共生的思想与概念在社会学、经济学、管理学和人文学等领域广泛得到发展与应用,特别在旅游产业中,协同共生理论被赋予全新的意义及理念,指代基于旅游景区内诸多景点间自由选取的合作共生方式。其核心目的是增强竞争力、提高旅游市场占有率,实现经营效益最大化。通过发展旅游产业与涉及旅游领域的相关产业,逐步形成共同的竞争力,进而充分挖掘旅游产业潜在的效益,促使游客充分体验旅游景区在精神层面与物质服务上的享受。林雪云(2015)认为旅游共生理念规避了传统恶性竞争的关系,通过协同发展,促使各产业、各环节通过联合互助,实现多赢、双赢的目标。然而现阶段我国学者对协同共生理论在旅游产业中的研究,主要集中于旅游资源或旅游竞争的整合层面,对运用协同共生理论探讨乡村旅游生态的研究依旧处于空白。特别在如何结合当地民宿,提升旅游产业满意度、服务质量的方面,存在加大的局限性。何汝良(2018)指出民宿是旅游生态重要组成部分,是乡村旅游产业的重要环节,更是区域民俗文化集散地,关系着乡村旅游整体的质量与体验。然而在目前乡村旅游发展过程中,民宿资源难以得到有效利用,乡村旅游游客常常对当地居民造成实质性影响,二者表面存在着不可调和的矛盾。但若从协同共生的角度出发,通过改变共生模式,促使乡村民宿与乡村旅游形成共生关系,可有效促使二者形成共同发展关系,从而实现相互依存、相互发展的态势。石舟(2017)指出在共生理论下,乡村民宿不应仅仅为乡村旅游提供接待资源,不应依附于乡村旅游产业,应充分挖掘乡村旅游所凸显的旅游优势、当地文化优势,将其渗透到乡村民宿发展中,赋予民宿别具一格的文化特征,进而推进乡村民宿的发展,使其形成独立的,特殊的旅游要素。赵玲(2018)则认为,乡村民宿应保留本土化特征,发挥原有优势,促使乡村旅游产业依附于乡村民宿,以此实现二者的全面融合。
乡村民宿与乡村旅游存在着互利共生的关系,乡村旅游为乡村民宿提供经济效益,乡村民宿则为乡村旅游解决承载力问题。但由于民宿经营与服务问题,导致二者难以实现真正的共同发展与共同繁荣。
伴随着自驾游热潮,民宿热逐渐在乡村旅游中兴起。民宿虽然植根于乡村旅游产业得到有力的发展,形成与当代乡村旅游相辅相成的“综合体”,极大缓解乡村旅游的承载力,拓展旅游接待设施范畴,为乡村旅游发展提供充足的驱动力。然而由于乡村民宿发展不成熟,难以满足治安及消防等部门的要求,大部分乡村民宿在对外经营中,存在证件不齐,服务质量低下等问题。如若缺乏有效的职业与管理规范,将极大限制乡村民宿的长足发展。目前,民宿业已成乡村旅游产业中难以替代的配套设施,进行全面取缔将严重影响当地旅游产业的运作,然而若任其蔓延发展,将带来难以设想的后果。例如,乡村民宿缺乏营业执照将意味着与当前法律相悖,相关公安部门无法通过身份查询系统对游客身份进行识别,难以达到防范犯罪的目的。
在共生理论体系中,乡村民宿与乡村旅游作为共生单元,以接待游客促进景观区旅游为共生模式,然而长久以来却难以发挥乡村民宿的文化优势及民宿特质,其功能特质与文化属性被严重限制,仅仅发挥暂时性居住的功能,不利于提升当地乡村旅游的核心竞争力。因而乡村民宿应将乡村文化与乡村旅游相结合,将休闲农业与民宿产业作为裕民富民的新业态,以此达到深化结构性变革的目的,同时也为构建美丽新农村指明方向。在协同共生视域下,当地悠久的民宿文化、迤逦的自然风光、饱满的生活资源和雄厚的旅游产业,在民宿的推动下,得到极大限度的融合,为满足乡村旅游游客的服务需求奠定基础。然而由于近些年民宿产业的快速发展,大部分民宿缺乏旅游实践经验,难以构筑科学合理的运作模式,从而无法形成品牌化及规模化发展趋势。在与乡村旅游产业共生关系上,由于经营管理者的盲目投资营建,导致民宿产业与农家文化内涵、乡村民俗文化相脱离,游客难以在现代化民宿中寻求到民俗文化、地域文化及与乡村旅游相衔接的文化特质。
乡村民宿经营者素质普遍较低,据相关调查显示,现阶段我国61.34%民宿经营者为本地居民,36.45%为外地投资者。本地居民在民宿经营管理上缺乏足够的实践经验,教育程度不高,往往在旅游旺季时节,回到乡村进行游客接待;淡季时节又将房屋托付给邻里打理,甚至关门歇业。因而民宿的整体经营战略难以得到有效的突破,无法满足游客与时俱进的服务需求。而相较于本地居民,外地投资者具备充足的社会实践经验,具有丰富的经营管理知识,然而却往往注重于旅游经济效益的提升,忽视本土特色的移植,仅仅将城市旅店或度假村的服务模式照搬挪用,无法发挥乡村民宿与乡村旅游的互利互惠关系。由此可见,乡村民宿经营门槛较低,经营水准不一而同,更存在诸多经营不规范的问题。例如,部分出租房屋借用旅馆名义进行揽客;大多数民宿未配置招牌,只受理网络预订与入驻,为当地监管部门带来阻碍;少数民宿场所卫生不符合标准、配套设施简陋。以上诸多问题,皆制约着游客居住需求的满足,影响乡村旅游的整体体验度。
完善民宿业管理机制,促进乡村旅游发展。不仅要结合乡村民宿业发展的特征及规律,更应确保民宿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通过协调各层面的利益结构,推进乡村民宿业的繁荣发展与合理竞争。同时要保障应对策略的可行性及操作过程的流畅性。以长远的态度考虑乡村民宿与乡村旅游的关系及共生模式,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机制,以应对实际经营中所存在的问题:首先,相关政府部门应深入到乡村旅游民宿业管理工作中,制定并完善相关法规,规范乡村民宿经营管理流程;实现与乡村旅游相契合的管理模式,将乡村民宿纳入乡村旅游治理体系中,将民宿管理职责上升到乡村旅游管理层面,促使当地政府部门加大管理力度,推进民宿规范化进程。其次,依托相关管理制度,促使经营者完善休闲设施与基础设施,提升游客舒适度;构建服务监督管理机制,以通讯基站设备自动向景区游客发布投诉电话,鼓励游客对服务质量差、服务不规范的乡村民宿进行检举,以此加大相关治理力度,提升整体监管效率。为地方政府整治民宿业经营管理、消防检查等工作提供技术基础。
在传统乡村旅游模式中,乡村民宿仅仅作为乡村旅游的接待设施,为游客提供入住服务,以此全面缓解乡村旅游接待设施紧张问题,为提升乡村旅游服务质量及体验度提供基础性支持。然而在此种模式中,乡村民宿在服务体量与性质上与传统接待场所并无太大差异性,甚至个别民宿场所在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消防安全工作、服务管理工作上存在严重的不足,难以从整体上满足当代游客的旅游需求。因而,应转变民宿与乡村旅游的共生模式,将民宿作为乡村旅游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在文化旅游中,相关行政管理者应统筹民宿营运工作,丰富民宿文化内涵、民俗情感、历史特征,将民宿服务作为乡村旅游的重要环节。例如在景区旅游中渗透民宿的民风属性、饮食特征及历史传说等等,进而逐步促使民宿业形成品牌化、乡土化及田园化,充分推动乡村旅游与乡村民宿的长足发展。此外,应以鼓励型政策为手段,以传统文化建设为抓手,全面推动乡村旅游业的转型。促进二者共同繁荣、共同发展。
乡村民宿经营者是乡村旅游的服务者与引导者,在为游客提供舒适的住宅服务的同时,经营者有义务为游客提供乡村旅游信息服务,补充导游所遗漏的乡村历史传说、历史典故及特色景点,指引游客更深入、更全面地挖掘乡村旅游的文化特色,满足游客的基本需求。因而需全面加强民宿经营者的培训教育工作,从基本的管理理论,服务意识,到导游技巧和基本法规,通过提升民宿经营者服务质量与意识,从而促进乡村旅游资源的重新挖掘,以此提升乡村旅游的经济效益,实现乡村民宿与乡村旅游的互助发展。而在乡村旅游层面,当地旅游负者人应根据相关考核指标筛选出服务质量好、基础设施全的民宿场所,推荐给外地游客,在服务游客的同时,也极大地推进当地民宿业的发展。
在消费升级视域下,乡村旅游逐渐成为推进市场经济建设、促进乡村文化发展的重要途径。发展乡村民宿产业是深化乡村旅游业的重要环节,对落实协同共生理论,实现与乡村旅游共同发展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因而相关决策者应从政策角度、共生模式层面,全面整合乡村民俗与乡村旅游资源,促进二者协调、互助发展。